网络语境下渗透社会毛孔的网络舆论博弈

2019-06-24 17:39黄韬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19年5期
关键词:网络暴力新媒体时代

黄韬

中图分类号:G250.7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9)2-183-02

摘 要 随着新媒体产业发展,社交媒体也进入了快速迭代时期,网络以其独特的开放性、互动性和去中心化等特征,为大众提供了更为便利的言论自由开放性平台。与此同时,网络传播中更多充斥着的是网民个人情绪的宣泄,相对缺少理性,而这恰恰是网络暴力繁衍滋生的土壤。在这一大环境下,网络暴力正以病毒式的形态入侵社会每一阶层角落,包括身为公众人物的明星。本文主要通过对明星遭受网络暴力,从传者和受者的角度、群体行为等方面进行剖析,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 网络暴力 新媒体时代 群体压力 明星形象

一、网络暴力的定义

关于“网络暴力”这一概念,目前学术界存在着几种争论:一部分学者认为,网络暴力是网络舆论暴力:网络暴力是网民利用网络手段营造舆论,对他人进行道德审判和语言攻击、辱骂,甚至通过“人肉搜索”暴露个人隐私,从而对当事人的现实生活产生直接影响的行为。我们可以将“网络暴力”在一定程度上归纳定义为:“网络暴力是在网络空间中,通过发表带有侮辱性、攻击性和煽动性的语言文字,及诽谤、谩骂和未经许可擅自曝光他人隐私等手段,对受害方在日常生活、精神状态等方面造成侵犯伤害的网络群体性行为。”

二、网民形象转化:从网络公民到网络暴民

(一)网民的“表演”:网络虚拟性为其提供舞台

由于网络基于数字化的虚拟性,故人们在进入这个空间时总要用符号的方式进入,而这个符号大多情况下均为IP地址,IP的任意切换导致网民可以随时随地完成身份的切换。虚拟性意味着现实身份与虚拟身份之间存在多重映射的可能。也就是说,网络用户对自己的角色可以进行多重设定,自由分解。人在虚拟环境下的表现,往往不是单一的。也正是因此,在网络中人们可以不受社会环境的限制,更倾向在不同时期切换自身角色,对不同的事件发表言论,进行自我披露。并且在网络上人们可以体验和现实生活不同的感受,现实中话语权的丧失可以在网络中得到,从而实现现实生活中所不能达到的需求。

(二)网民的匿名性:削弱个体社会约束力

现实世界中的人际交往人们出于多方考虑,会下意识理性控制自己的语言表述,但在网络虚拟社会中,处于去个性化环境中的个体,彼此之间的交流往往要更粗暴直接。融入群体中的个体不必承担破坏规则的风险,降低了个体社会约束力,理性能力丧失,使其更容易肆意随性发布网络言论。甚至在一定情况下会“离经叛道”,将网络平台视为自身负面情绪宣泄的通道,网络热点事件的出现正好为他们提供了宣泄口,所以在网络空间里对他人发表刻薄评论、用非理性攻击性的语言文字攻击受害方,正是个体丧失理性的群体狂欢。

三、“把关人“的缺位:增加了信息的隐蔽

传统媒体中的“把关人”在信息传播中占着主导地位,信息要通过媒体从业者审核、编辑,最后将“把关”后符合自身传播需要的信息发布给受众;而新媒体时代中,网络呈现的是一种“去中心化”的媒介形态,网民作为社会连接单元的个体节点可以跨越“把关”这一环节,有效地放大个体的影响,将自身化为信息的发布者,而传统媒体的“把关人”也在被动地弱化。“把关人”缺位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信息的隐蔽,信息隐蔽意味着人们在信息不完整的情况下做出判断,表达态度。这样的判断与态度,也就难免会产生偏差。虚拟网络所构建的“拟态环境”反映的往往不是客观环境,身处其中的个体需要用批判思维去筛选和接受信息,但更多时候网民无权或无法去调查事情背后的真相,在这种时候他们更愿意去选择相信一些和自己立场相似的观点。

四、明星遭受网络暴力的表现形式分类

(一)迅速站队

网络的開放性和传播快速性使得任何信息一旦进入网络空间,便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得到广泛传播,人们可以快速获取最新的第一手消息并且做出反应。网络暴力的动作发出主体除了普通网民外,还隐藏着一部分群体——粉丝。粉丝群体通过网络随时关注自己偶像的最新动态,而其在某个时段集体表明共同态度,则被称为“站队”。在传统粉丝文化中,一旦偶像出事,一般都会快速站队力挺偶像。

(二)语言粗俗不堪

伴随着爱奇艺2018年自制网络综艺《中国新说唱》的播出,身为节目评委的吴亦凡因在节目中过于严格,以及多次发出充满大量专业术语的点评,引发了不少网友的不满,有网友称他为“说唱界的王语嫣”——道理他都懂,但他却做不到。

不同圈子之间的争论时有发生,但在这场舆论事件中,一向自诩“绅士”的虎扑男性用户为夺取争论制高点,在对明星进行人身攻击的同时,不惜将相关女性粉丝群体与某些侮辱性词汇联系在一起,以试图将其打压至社会负面底层。而“虎扑用户公开侮辱女性”也迅速成为了微博话题,截至2018年10月26日,据新浪微博官方数据显示,该话题的阅读量已达到395.3万,讨论量达1.4万。

五、网络暴力来带的危害和影响

(一)对明星本人的影响

网络给网民提供了一个可以和外界保持交流的平台,同时也让大众进一步接触到明星,可以通过对明星的评论、点赞而表达对其的喜爱,同时也可以发表意见,促进明星提升和改进自身品牌形象,从而构建双方之间的情感联系。但在某些时候也会对明星的正常生活造成干扰。明星是娱乐公司动用一切资源手段精心打造的文化商品,一个明星的前途是牢牢掌握在公司上层手中的;而如今日渐发展起来的粉丝经济已经逐渐取代了传统资本掌握主导权的地位,明星在网络上的风评好坏以及舆论导向,都关乎到他/她的事业发展,粉丝和大众在其中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二)对社会和政府舆论导向的影响

在传统媒体时代,我们从媒介上获取的信息都是经由媒体“把关人”审核通过从而传播的,可以说媒体给我们提供的是经过精心筛选打造出来的“拟态环境”;而在新媒体时代,媒体把关这一环节已经被尽量省略掉,网民是信息的接受者也是信息的传播者,我们对客观世界的认知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受到网民的影响,网络暴民的行为对我们构建世界观也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且网络暴力在某个时段极容易延伸到现实生活中,甚至会导致悲剧的发生。

(三)对未成年人的影响

由于网络环境的开放性和如今移动终端的普及,接触到网络的不仅限于成年人,未成年人也成为接触网络空间的一员。据《2018年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6月,10-19岁、30-39岁群体占比分别为18.2%、24.7%,由此可见,网络未成年用户也是主要的网络使用者。网络上的信息多且杂、良莠不齐,且部分未成年用户也是某些明星的粉丝,在他们从网上获取偶像动态信息时,网民对明星的侮辱性语言攻击更会对未成年人产生负面影响,有时为了维护偶像形象,他们甚至会主动加入到粉丝群体间的“骂战”中,逐渐丧失理智。

未成年正处于三观建立的阶段,对外界信息的筛选和鉴别能力较弱,在面对网络语言暴力时,他们甚至会无意识地去模仿跟风,从而试图融入到网络粉丝群体当中,获得集体归属感。这些长期以往地沉浸在网络当中,被五花八门的网络暴力所包裹着的未成年人。

六、构建和谐网络语境:网络暴力的治理和对策

(一)政府部门:制定相关网络法律法規

政府作为国家机关,应坚持对人民负责的原则,同样的,网络环境的构建也离不开政府的监管。新媒体时代下的网络已经演化成一个舆论场,人们可以在这里畅所欲言,但缺失了官方管理的舆论场是极容易出现问题的,而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一部完整的关于治理网络暴力的相关法律,这对于网络管理来说是一重大缺失。政府应该尽快出台一部完整详尽的相关法律来约束网络暴力这一现象,加强舆论监督和引导。

(二)门户网站:重塑“把关人”环节

网络虽然“海纳百川”,但并不意味着信息的传播是可以随意妄为的,门户网站作为大众最常接触到的网络平台,其中信息传播的筛选机制更是重中之重。门户网站切不可为了追寻“流量”而不顾社会公众利益,企图通过制造“新闻假事件”引起网络暴力而带动网站流量,以获得商业利益。门户网站应重塑“把关人”环节,对于含有网络暴力倾向的事件话题尽可能地排除在话题讨论的范围之外,或对网民的言论加以监督,在发现事件出现暴力的苗头时及时遏制住;着重培养正确的意见领袖,由于群体性事件中意见领袖的产生往往带有随机性,而其背后的成分较为复杂,在部分关键事件上或许会导致舆论走偏,故门户网站应定时在网民中选择和培养值得信赖的意见领袖,以免大众“误入歧途”。

(三)明星及公司团队:及时公关,打通大众与己方的信息误区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一言一行都会被大众放在聚光灯下无限放大。在粉丝眼中,明星的形象往往是耀眼而完美的,但人无完人,众口难调。究其原因,就是因为所属经纪公司在事件发生后没有抓住危机公关“黄金四小时”原则,第一时间内发动公司内部专业公关团队发文澄清事实,沟通媒体和公众,以做到信息传播的透明化;反而放任公关危机逐步走向恶化,甚至最后只有艺人自行出面组织非严谨规范的道歉信等公关文书,此举非但没有得到粉丝的理解,还进一步将事态推向难以挽回的境地。

在明星公关危机出现时,艺人一方的团队不应熟视无睹任其发展,抑或是打算将事件压后处理,应及时运转其公关部门进行及时有效的危机公关,打通己方与彼方的沟通渠道,争取危机快速化解。

(四)网民:努力提升自我素质,培养“主人翁意识”

网民是网络的使用者和享受者,但网络信息纷繁复杂,网民应该在信息传播中努力提升分辨是非对错的能力,不人云亦云、随波逐流,而是有属于自己的一套辩证思维;在面对网络热点事件时,保持清醒理智的意识,有主人翁意识,以身作则,不乱传乱编谣言,充分发挥引导作用,促使网络舆论向着正确积极的方向发展。

七、结语

网络时代的到来已成为不可否认的事实,网络以其包容性为每个社会个体提供展现自身的平台,与此同时,网络暴力也作为其附属品出现在我们身边,它的存在虽然有其合理的产生因素,但它无疑是阻挠社会文明和谐发展的一块“绊脚石”,对于网络暴力,我们应该通过规范网络行为,对网民进行正确适当的引导,以及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培养公民独立意识等手段,促使网民逐步走出暴动、疯狂的状态,重新回归理性,以减少和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网民、网站和政府三方协作,共同建设文明友好网络环境。

参考文献:

[1] 彭兰.网络传播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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