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喜军
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9)2-035-02
摘 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坚决惩处,决不手软。这一信号彰显了我们党以法治思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抓好治国理政的理念,也为国有企业推进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了方向。为此我们要适应新常态,按照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要求,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再上新台阶。
关键词 法治 思维和方式 推进
当前,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必须率先强化学习,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提升法治思维,掌握法治方式,从而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更加规范、更加严谨、更加科学。结合企业的实践来说,就是要在清晰把握法治思维和法制方式深刻内涵的基础上,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一步创新和改进党风廉政教育、惩防体系建设、权力监督制约、案件查处办理等方面工作,为企业的科学规范化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一、要清晰把握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深刻内涵
运用法治思维,就要摒弃“人治”的思维惯性,坚持以合法性为首要判断标准,学会运用法律精神、法律原则、法律规范和法律逻辑思考来认识问题。法治方式,是指要以法治思维为指导,准确把握法律规范,结合实际设定制度和程序,以法律规范为依据来处理问题。运用法治方式,就是要从传统思维和传统方式中解放出来,摒弃“人治”思维惯性,学会以法治方式统领并规范以前习惯运用的工作方法。
法治思维是法治方式的前提,是良好政治生态的基础,没有法治思维就不会产生法治的方式。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维的保障;没有法治方式,法治思维则难以保障。在推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进程中,我们首先要培养运用法治思维来认识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同时还要进一步强化对法律规范的学习和应用,积极探寻法治方式在具体工作中的实践与应用。
二、要扎实开展法纪教育,强化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
众所周知,要抓好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好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的少数至关重要。只有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法纪、宣传法纪、遵守法纪,强化法治思维,做到清正廉洁,才能营造企业良好的法治化环境和健康和谐的氛围。知法明纪是遵守法纪的前提,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法纪意识,强化他们的法治思维,就需要企业扎实开展好党员领导干部的法纪教育。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完善的学习机制
必须在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将法纪教育工作始终置于党委的领导下,分类分层次开展教育,与纪检部门、宣传部门、党校等建立协调工作机制,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推进。一是要将法纪教育列入每季度企业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安排,基层党委按照计划安排认真组织学习。二是要将法纪内容列入为企业新任领导干部培训及年度领导干部轮训班的必修内容,强化领导干部的法纪教育。三是要坚持每年围绕一个主题开展包括法纪在内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通过专题讲座、知识答卷、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开展学习。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在不断加强包括党章、党纪条规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内容在内的法纪教育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纪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挖掘各种渠道,拓展宣传的覆盖面,使每一名党员干部对应当遵守的法规制度基本知晓,对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当前,重点是要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宣传教育,要通过配发宣传挂图、企业内刊宣传、网络媒介发布信息等多种途径,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准则》和《条例》,在企业内部营造学法纪、讲规矩的浓厚氛围。
(三)实时跟踪验证,确保良好的学习效果
要加强对各级党组织法纪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法纪学习情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通过抽查学习笔记、交流学习體会、日常信息报送、定期基层调研、年终考核评价等方式,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增强他们的法纪意识和法治思维,确保各类学习教育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要完善惩防体系建设,推进权力运行法治化
在复杂多变的社会经济运行环境中,企业经营管理所面临的形势瞬息万变,企业在适应经济新常态、谋求产业新发展的征程中,也在不断地创新和变革。管理人员的调整、业务链条的延伸、经营区域的变换等,都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带来了更大挑战和压力。企业唯有从限制权力和加强监督制约入手,通过顶层设计、制度安排,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推进权力运行法治化,才能从根本上预防腐败现象发生。
(一)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权力运行控制
要科学界定权力边界,抓好制度的创新和完善,做到边界清晰,权责一致,针对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的决策程序、议事规则及时修订,规范“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坚持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都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要对惩防体系中涉及宣传教育、廉洁自律、权力配置与运行、监督制约以及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等方面的制度进行梳理,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强化企业权力运行控制。
(二)加强风险防控,完善权力运行机制
深入推进企业廉政风险防控“3+1”体系建设,查找潜在的廉政风险点和权力运行薄弱环节,并进行持续地优化完善,实现廉政风险防控的全面覆盖和权力运行的管控到位。要结合企业组织调整、岗位变动、人员变化等情况,重点围绕党员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开展廉政风险防控评估管理,调整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措施,及时完善权力运行机制,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红线意识”和“自律意识”。
(三)加强监督制约,保障权力健康运行
要全面清理权力事项,“晒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逐步养成在“放大镜、聚光灯”下行使权力的习惯。要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强化党内监督,支持群众监督,规范和运用网络监督。要通过电子屏、公开栏、办公平台、企业内刊、微信平台等多种载体,坚持抓好企业“厂务公开”、“党务公开”;同时,通过设立意见箱、邀请普通职工参与并监督决策程序、定期组织征求意见座谈会等方式,营造公开民主的权力运行环境。通过良好的监督制约机制,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提升法纪意识,依法依规履职、依法依规用权。
四、要认真落实“三转”要求,依法依纪开展监督工作
(一)落实“转职能”要求,把握监督检查重点
转职能,就是纪检监察组织要根据党章、党内法规,明确职能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工作,突出主业,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专职,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纪检监察机构要按照法定事权开展工作、履职尽责,把握好监督检查重点,切忌超出范围开展工作而造成职能泛化,不履行法定职责而造成失职。一是要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着重监督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领域,着重监督部门是否履责的问题。二是要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三是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的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纪委組织协调作用,为党委领导落实、推进反腐败工作出好主意、当好参谋。
(二)落实“转方式”要求,创新监督方式方法
转方式,就是纪检监察组织要积极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结合企业发展实际,积极研究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发展规律,研究与企业发展的内在联系,不断创新监督执纪工作理念,不断改进监督执纪工作方法。要进一步提高监督的权威性,要在方式方法上、履职过程中确保做到合规,从而提升监督效果。要加强对基层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和基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情况的检查调研,定期听取专项汇报,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
(三)落实“转作风”要求,规范监督工作程序
转作风,就是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要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宗旨意识,坚持不懈地纠正“四风”,以严的要求、高的标准来推进国企纪检监察工作。要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具有较强政治性、公权性、专业性的特点,积极探索并建立严密管用的纪检监察制度程序和工作标准,用程序来保障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的有效发挥。同时,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推进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具体工作中的运用,防止出现用组织程序代替法律规范,用工作纪律代替法律规定,用领导意志代替法纪要求的错误行为和现象。
五、要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依法依纪强化执纪问责
(一)把纪律挺在前,坚持抓早抓小
一些人在腐败泥潭中越陷越深,一个重要原因是对自身出现的一些违法违纪的小错,党组织提醒不够,批评教育不力。党员干部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多是从不守规矩、漠视纪律开始的,由于没能“挺纪在前”,牢记纪律红线,一些党员干部身上的小错误、小毛病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纠正,逐渐演变为大问题、大错误。纪检监察机构要深刻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做到关口前移、注重细节、防微杜渐,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要通过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抓早抓小、严格执纪,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促使党员干部远离纪律和规矩的红线。
(二)保持高压态势,强化责任追究
从中央、北京市的案件和巡视情况来看,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要深刻认识到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复杂性、长期性、艰巨性,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牢“两个责任”的定责、履责和追责,通过签订任务书、定期监督检查、开展责任倒查,层层传导压力,形成各方齐抓共管、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机制。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严肃追责问责,强化“不敢腐”的机制。
(三)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水平
法律是全体公民的行为底线,纪律是对党组织和党员立的规矩。要以“零容忍”的态度抓好查办案件工作,强化组织协调,实现纪律和法律有机衔接,明确纪检监察和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做到案件查处既符合党内法规又符合法律规定。要规范执纪办案,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规范办案程序,严把线索处置关、程序执行关、定性处理关、办案纪律关,确保每个线索处置、每个案件调查、每个处分执行都经得起历史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