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花
日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主任会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消除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这一方案,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对我省消除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监督。
2017年7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提出到2019年底全省消除集体经济年收入10万元以下薄弱村。为了全面了解我省“消薄”工作进展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进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两个高水平”建设,省人大常委會今年将消除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作为重点监督项目。
此次专项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全省消除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总体情况;消除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扶持机制建立情况;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情况;各级“消薄”扶持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监管情况;消除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急需破解的难题和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建议意见。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5月至6月,将听取省农业农村厅等有关部门关于消除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情况的汇报;6月至7月,组成调研组赴温州市、金华市和台州市等地开展“消薄”工作实地调研,委托其他8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自行调研;8月,由省人大农委汇总调研情况形成我省关于消除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情况调研报告;9月,省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消除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农委书面递交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我省消除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常委会会议后,省人大办公厅将印发审议意见交有关单位落实, 明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省人大农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