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长春
秉承“绝不允许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的初衷,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在探索创新中走过20余年。面对新形势新问题,又将如何迎难而上?
“我家出了3件事,都是沈律师帮助解决的,她就像我们家的律师一样。”说到江苏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沈林科,云南省西畴县鸡街乡中寨村村民冉某竖起了大拇指。
2016年,冉家厄运接踵而至:冉某21岁的女儿在伐木时被砸身亡,工程方找各种借口拒绝赔偿;他自己在索赔路上遭遇车祸;儿子在广东打工造成工伤,责任单位拒赔。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沈林科为他家四处奔走,多方协调,终为遇难女孩讨回60.8万元赔偿款,帮助冉某争取到交通事故赔偿款,还远赴广东为其儿子跨省维权讨回工伤赔偿,让冉家看到生活的希望。
来自司法部的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8年,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78.8万余件,受援人员847.5万余人次,提供法律咨询4626.8万余人次,有效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传递了法治阳光的温暖。
法律援助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什么?近年来推进情况如何,取得了哪些显著成效?当前又还存在哪些制约发展的因素?
绝不允许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
因家庭贫困无力支付诉讼费用而打不起官司,曾一度成为一些困难群众心底的痛。
福建三山律师事务所律师洪必景表示,多年前,福州一位穷困老人为了给自己维权,步履蹒跚地四处求助,却被一句“没钱打什么官司”硬生生地赶了出来。
“如果困难群众没钱就打不起官司,维护不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何谈法律的公平正义?”这件事给洪必景极大的触动,从此他更加坚定了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信念,多年来一直为困难群众义务维权。
甘肃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律师董补民从事律师工作30多年,办理了大量法律援助案件。他认为,一些刑事案件涉及当事人的基本人权,如果缺乏专业人士的帮助,当事人的权利可能受到不法侵犯,但高昂的律师费使很多经济上拮据的群众望而却步。
“为了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项宪法基本原则的实现,保障公民不因个体经济状况的差异导致法律保护的不平等,国家设立了法律援助制度。”董补民说。
“法律援助着力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绝不允许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要让他们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北京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规划协调处处长崔冰说,1994年初,司法部提出要建立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制度。
“1996年,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北京成为全国首批推行法律援助制度的城市。经过20多年发展,我国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健全、制度机制完备、财政保障有力,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崔冰说。
2015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指明新时代我国法律援助的发展方向。司法部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全面推进法律援助事业优化升级。
从此,法律援助事业按下“快进键”,驶上快车道。
法律援助工作大步向前
2018年7月6日,“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8年度启动仪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这是此项活动开启的第10个年头。
“1+1”法律援助行动是由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发起,由司法部、团中央有关厅(局)、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的大型法律援助公益活动。2018年的“1+1”法律援助行动以扶贫攻坚为主题,派出140名律师志愿者以及98名大学生志愿者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奔赴中西部地区15个省(区)的140个县(市、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服务当地法治建设。
据统计,“1+1”法律援助行动开展期间,9年来共有1100多名志愿者在中西部390多个律师资源严重短缺的县城,办理6万余件法律援助案件,化解上万起社会矛盾纠纷,开展2万多场次普法宣传和法治讲座,1600多万人直接受益,为受援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9.8亿元。
农民工、残疾人在维护自身权益时会面临特殊困难,需要给予特别关爱。为此,2018年6月,司法部堅持问题导向,从“防范、主动、全覆盖”着手,加大农民工和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分别与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和“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全力帮助困难群体获得法律援助。
2019年1月7日上午,陕西省汉中市洋县溢水镇西河村贫困户李瑞明和妹妹李宝平给县司法局送上一面写有“法律援助 尚德尚勤”8个大字的锦旗,感谢司法局通过法律援助为其讨回被拖欠7年的近8.6万元工资。
自汉中市被确定为“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品牌建设示范点以来,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在农民工讨薪案件上下真功、出实招、办好事、解难题,让受援群众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和煦阳光。
2018年,司法部按照国务院农民工办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统一部署安排,在全国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品牌建设活动,指导各地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办理农民工案件41.3万件。其中,办理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案件35.3万件,51.5万人次农民工获得法律援助,131.8万人次农民工享受到便捷的法律咨询服务。
各地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进一步扩充事项范围,将损害赔偿事项、婚姻家庭事项、因劳动关系请求赔偿等劳动保障事项以及残疾人、老年人、军人军属等特定群体主张侵权赔偿事项等都囊括其中,有效维护了特殊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
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是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推进法律援助参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建立值班律师制度,不仅能够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看守所和人民法院派驻值班律师,还能切实解决当事人获取律师法律援助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更好地保障司法的公平公正。
为此,司法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出台《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联合公安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看守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通知》;联合最高法、最高检印发《关于逐步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意见》。
通过开展“1+1”法律援助行动、建设助力农民工和关爱残疾人两大项目品牌、大力推进律师值班制度等扎实举措,近年来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让公平正义之花灿烂开放
转眼间,法律援助已走过20余年,成为司法行政工作一张亮丽的名片。不过,新形势下,一些问题仍困扰和制约着法律援助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首先是律师资源的相对短缺,对中西部而言尤其如此。一些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机构指派难问题还较为突出。一些地方办案补贴标准低,甚至远低于办案成本,难以调动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
同时,与公检法机关衔接配合机制仍有待完善。各地公检法机关在法律援助协作配合中,仍一定程度上存在办案支持力度不够问题。如一些公检法机关不能将案件办理中当事人的信息以及案件進展等情况及时告知法律援助机构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存在“会见难”“阅卷难”等问题。
崔冰认为,当前,我国法律援助东中西部地区发展仍不均衡不充分,工作质量特别是办案质量还有待提高,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也还有一定差距。
那么,究竟该如何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更好地发挥其应有作用?
“要不断提高对法律援助的财政投入力度,提高法律援助队伍专业化水平,集中精力补足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短板,集中精力推动法律援助深度融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崔冰说。
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阿勒腾巴根表示,要努力适应困难群众民生需求,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推动省级地方根据当地实际合理调整法律援助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
“还可以进一步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人权司法保障中的作用,保证符合条件的刑事诉讼当事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并不断强化与公检法机关的衔接配合,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阿勒腾巴根说。
“要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如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规范并完善值班律师工作运行机制;制定出台刑事和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对法律援助服务提出行业标准;研究制定有关人员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充实法律援助队伍。”山西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黄河说。
此外,还要推动加大法律援助经费投入,推动调整办案补贴标准,综合工作量、办案成本等因素确定不同服务形式的补贴标准,调动律师办案积极性。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法律援助处副处长黄素芬建议,要进一步充实法律援助工作力量,推动各地出台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加强政策扶持和考核奖惩,促进律师均衡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研究形成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办案相关的身份准入、政策扶持、执业纪律、激励奖惩等措施。
解危难、惠民生、送温暖,如今法律援助事业蓬勃发展,服务困难地区和群众的能力日渐增强。大量受访者坚信,随着相关制度的进一步优化完善,法律援助事业将会再上一个新台阶。
“这也意味着,未来将会有更多的困难地区和群众能够享受到免费周到的公共法律服务,公平正义之花也将因此更加绚烂地绽放。”受访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