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资源走廊建设能够有效调动跨国生产要素在走廊内的聚集和分配形成区域发展新空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资源走廊建设面临的客观环境复杂,需要投资者充分考量投资风险。首先是对多边利益对接与平衡的宏观评价,其次要充分考虑基础设施条件,再次要协调与域内相关主体的利益关系,最后要实时监测经营环境的变化。
关键词:“一带一路” 资源走廊 利益协调 基础设施 经营环境
2015年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2017年5月10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共建“一带一路”:理念实践与中国的贡献》,文件提出了“六廊六路多国多港”的合作框架。其中的“六廊”是指新亚欧大陆桥、中蒙俄、中国—中亚—西亚、中国—中南半岛、中巴和孟中印缅六大国际经济合作走廊。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资源走廊建设是经济走廊建设的特殊种类,对优化我国战略资源安全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涂亦楠(2018)的总结,“一带一路”倡议的合作框架下主要包含六条资源走廊合作路径:分别是冰上资源走廊,中蒙俄资源走廊,中亚、中欧资源走廊,中国和南亚、中南半岛资源走廊,中非资源走廊,中澳资源走廊。
具体而言,资源走廊是指以自然资源开发作为锚定投资,通过集群效应带动基础设施和资源相关产业在区域内的发展形成增长极,并通过溢出效应增加其他产业和邻近区域的经济活跃度,最终形成可持续的区域发展新空间。从发展模式来看,资源走廊建设与资源型区域的发展相似,都是通过大型资源开发项目的辐射效应,加速区域经济发展。从发展前景來看,资源走廊可以跨国调动优秀生产要素在区域内的聚集和配置,强化所在区域在世界经济中扮演的角色,因此它比资源型区域的发展更具开放性、包容性、国际性,更有发展优势。从外部条件来看,资源走廊建设需适应更复杂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社会环境,因此它比一般资源行业投资项目承担更多不确定性、更大风险。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资源走廊建设的基础是多边利益对接与平衡。首先要实现战略利益对接。以中俄能源走廊建设为例,我国渴望开辟新的石油来源,降低对中东石油的依赖程度,同时对俄方而言,石油出口是其非常重要的经济来源,东出路径是俄方打开东北亚石油市场的重要敲门砖。2017年俄罗斯总统普京来华出席“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对“一带一路”倡议予以高度评价,俄罗斯成为“一带一路”倡议的积极支持者、重要参与者和关键合作伙伴。其次要平衡域外国家利益。以中巴经济走廊建设为例,美国出于其在南亚的战略地位考量,一直想法设法对中巴经济走廊施压;印度认为中国会威胁其在南亚及印度洋的主导地位,对中巴经济走廊建设持怀疑态度;伊朗担忧巴基斯坦瓜德尔港的建成会与伊朗的恰赫巴哈尔港形成竞争,对中巴走廊建设有抵制心理。因此,实现走廊建设主体利益对接,平衡域外大国的战略性、经济性干扰,是实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资源走廊建设的基石。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资源走廊建设的重要条件是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首先要从运营所需基础设施角度进行权衡。比如,矿山所在地是否有能够提供足够电力,矿山所在区域是否邻近工业用水或自来水源,矿山所在区域整体对自然灾害的抵御能力,这些基本条件需要满足矿山日常运营和相关技术工人日常所需。其次要从原材料、基本设备供应角度考虑东道国的设施完善程度。如若东道国没有基本物资、器械生产能力,那么进口通道是否开放,成本是否可以承受是必不可少的考量点,对项目的开发成本及进度都具有巨大影响。最后要从产品供应链角度考量储运设施是否完善。如若没有安全的通路、充足的仓储设备等条件,那么项目的现金流可能及其不稳定,并影响投资者的信心,及项目的实际盈利能力。因此,充分考虑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充分估计附加成本对资源走廊的十分重要。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资源走廊建设成功的关键是域内相关主体利益协调。首先,要合理协调东道国与投资方的利益关系。例如,东道国往往为了提高财政收入、提高就业率等目的,可能会采取提高税率、要求矿业吸收当地劳动力等措施。然而投资商为了实现投资效率最大化往往选择加速生产以缩短回本周期、提高机械化水平以降低劳动力成本等方式,以最快的速度回收投资成本,攫取巨额资源租金,这必然激化东道国和外来投资商的矛盾。其次,要充分考虑当地社区、社会团体的利益。矿山投资要给当地社区带来看得见的利益,确保当地居民从矿山开采中获得实惠,以减少他们的资源民族主义倾向。另外矿山建设也要充分保护当地的自然环境,避免重大污染事件的发生,否则一旦事发极易触怒环保主义者及相关利益主体,引发大规模抵制游行等恶劣社会事件。如若此类事件发生,海外投资者可能会血本无归,甚至面临天价赔偿。所以,企业在战略目标的制定及实施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其投资的福利效应,保持与东道国、当地社区的友好互动,提高其在东道国的声誉,从而降低系统性风险发生的概率。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资源走廊建设的重要隐患是经营环境的不确定性。例如,一些国家政局不稳,随时面临下台、换届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外来投资商要充分预估反对派、下届领导团体对项目的可能态度,做好万全的准备。一些国家的政策缺乏稳定性,甚至朝令夕改。在这种情况下,外来投资商要设法与政府的核心利益绑定,以减小项目的受波及程度。
一些国家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可能出现一些模棱两可的司法解释。在这种情况下,与当地相关主体联合可以降低其被恶意排挤的风险。一些国家的政府效率低下,腐败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外来投资商需要充分考虑项目的间接成本,盈利能力,要谨慎投资。一些地区的原住民对外资存在抵制心理,一些区域的宗教行为不容触犯,一部分极端的环保主义者对矿业投资十分抵触。在这种情况下,外来投资商既要充分发挥福利效应,使原住民得到实惠,也要积极参与当地社区活动,增强沟通机制,建立信任,提高声誉,否则极易引发大规模的抵制行动。因此,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资源走廊建设过程中,我国投资商应充分考虑东道国的经营环境,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在战略规划及实施的全过程充分考虑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并建立及时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对于对外投资的企业来说,正确认识资源走廊建设的机遇与挑战是十分重要的。首先,在企业进行战略规划时,要明确其战略目的与东道国利益的吻合程度、协调的可能性及方式,避免因为预期落空带来的损失。企业可在投资模式上选择与东道国政府、东道国民企、母国企业、其他国家企业合作的模式,这样,在东道国与企业发生利益冲突时,东道国会有所顾虑地处理问题;在母国与东道国关系恶化时,第三方的介入可以有效缓冲或保护企业利益。其次,要充分考虑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及运营环境的不确定性,对项目的价值进行合理评估,实时监测。企业可以在运营模式上与当地的商会、母国的商会加以联合,这样可以尽可能调动一切可利用的资源,确保运营的稳定性。再次,要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体系,培养企业风险管理文化,以防控和应对外部风险。企业可以引入COSO在2017年发布的全新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对项目计划和实施全过程、全周期的内、外部风险进行有效管理。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资源走廊建设需要企业具有较好的风险管理水平,要从宏观的多边利益协调角度考虑投资的外部环境是否有利,在项目实施上协调好域内相关主体的利益关系,要密切关注经营的环境风险,建立风险预警监控机制,沟通协调机制,将不确定性的影响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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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华,河南工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