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航未成年人的明天

2019-06-21 07:00文丨
遵义 2019年12期
关键词:批准逮捕建立健全检察

文丨■ 沐 阳

去年以来,米脂砍杀学生案,红黄蓝幼儿园虐童案等一批社会高度关注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牵动着全社会的心。令人心痛的是,纵观全国,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屡禁不止、屡屡见诸报端。

5月27日,最高检召开“创新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体系”新闻发布会,介绍近年来检察机关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情况,2018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42万人,起诉6.76万人。

当下,如何预防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或者权益受到侵害?全社会联动,加强和创新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或许是最好的解决方法。

推动预防机制建设

亡羊而补牢,未为迟也。青少年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更应依靠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

据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介绍,近些年来,检察机关从三个方面推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机制建设,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探索涉罪未成年人精准帮教机制方面,在办案中坚持宽容不纵容。2018年以来到今年4月份,检察机关共对罪行较重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3.89万人,起诉3.17万人,保持必要的司法惩戒;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坚持依法从宽处理,不批准逮捕1.27万人,不起诉1.42万人。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方面,2018年以来共作出附条件不起诉8187人,帮教考察期满后不起诉4700人,起诉238人。

推动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机制方面。四川资阳、上海浦东等地检察机关打造出了具有当地特色的未成年人临界预防、保护处分工作模式。截至2018年底,四川资阳检察机关已对40名高危未成年人开展帮教,其中帮助13名辍学少年重返校园,帮助17名未成年人就业,救助5名困境未成年人。

推动健全完善重点青少年群体管理服务工作方面,如重庆等地检察机关在参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向公安、教育行政等部门等发出检察建议,健全学生学籍管理机制,严防辍学肄业或被劝退开除的学生被黑恶犯罪势力拉拢,共劝返失学辍学学生1569人。

虽然检察机关多措并举,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然而,长远来看,建立健全独立的未成年人办案机制,切实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未成年嫌疑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确保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更加有效的方式。

当然,在探讨当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机制的过程中,首先应当将那些比较成熟的少年司法实践经验固定下来,要明确“充分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原则”“全面审查原则”“迅速简易原则”和“处理不公开原则”。

在此基础之上,建立健全相关诉讼制度和办案机制,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制度。一是建立健全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的诉讼制度,明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逮捕措施的条件。二是建立健全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的诉讼制度,扩大相对不起诉的适用范围。

总之,立法、司法机关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自身的特点,通过进一步论证,对不起诉制度的适用范围、程序作出相关的司法解释,使这一制度成为控制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形式。

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关注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为国家的希望撑起一片洁净的天空,需要整个社会一起努力,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

多年来,我国检察机关始终致力于健全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惩防工作机制。通过推行专业化办案机制,牵头建立健全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及时发现机制,推动加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易发多发行业和领域的管理,加强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群体合法权益,准确有力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效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

2018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42万人,起诉6.76万人。同时推行“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避免给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并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心理干预、医疗康复等救助。

我国检察机关在准确有力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特别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护方面,严惩相关犯罪。

近年来,检察机关2018年以来共批捕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犯罪2969人,起诉3593人,并依法从重从严惩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犯罪;推动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护长效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民事行政权益的保护,助力精准脱贫攻坚。

组组数据体现了我国检察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零容忍”,但是,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仅靠检察机关是不够的,需要学校、民政、教育、共青团、妇联等齐抓共管,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

2018年2月,团中央、最高检便联合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探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机制。其中,检察机关重在打造未成年人检察“捕、诉、监、防”一体化格局,共青团重在发挥10万名青少年事务社工和7000名法律、心理专家等作用,共同建设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

长期以来,妇联组织与各级检察院都有密切的合作,采取多种形式保护未成年人。例如通过参与相关立法、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提供个案维权服务、公益服务支持等工作,并指导基层妇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探索建立社区儿童保护体系。

同时,最高检和教育部在促进校园安全和校园法治建设方面有着广泛深入的合作,如共同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等。2018年以来,共批准逮捕校园欺凌犯罪案件3407人,起诉5750人,明确未成年人在受到校园暴力侵害时,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任何人都可以依法介入保护,以维护被侵害学生合法权益。

此外,检察机关也一直高度重视与校园安全相关的未成年人食品安全问题。2018年以来,全国共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30人,起诉64人。在2018年初部署的全国未成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集中统一办理试点工作中,各试点单位把办理涉未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作为重点,一年里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88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

另外,最高检和民政部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护、涉案未成年被害人的安置、救助和临时寄养方面有着密切合作。

值得一提的是,不少地方检察机关也联合有关部门建立了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联动配合机制。如四川雅安于2018年牵头与行政机关建立了未成年人“110”指挥中心,云南德宏州检察院针对边境地区未成年人案件特点,推动建立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中心,形成州委领导、政府统筹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

专家指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还需家长及全社会一同努力,给予未成年人更多的关爱、宽容,多一分理解,多一分防范,让未成年人不再迷惘,能够得到更多的帮助与保护。

全社会一同努力,有力推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构筑起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强大网络体系,我们相信,有一天“折翼天使”能重返天空,未成年人将生活中一片洁净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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