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实践探索与发展对策*

2019-06-21 06:13朱雯霞
中国人事科学 2019年4期
关键词:离岸基地人才

□ 汪 怿 朱雯霞

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是吸引海外优秀人才来华创新创业新的形式。自2015年8月中国科协和上海市在全国挂牌成立首家离岸基地以来,深圳、武汉、成都、苏州、沈阳等多地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以下简称“离岸基地”),积极探索离岸创业服务支持体系,积极拓展海外引才渠道,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离岸基地:内涵与价值

(一)离岸创新创业的内涵

“离岸”,英文“offshore”,本意是海运船只离开港口远洋进行贸易,实质是在海外开展活动,延伸意义是海外分部开展业务的过程。OECD对离岸的界定是在海外任何地方进行外包,[1]列文等认为离岸指的是跨越国境开展采购、协调及业务职能的过程。事实上,企业在本土获取货物和产品称为“在岸”,从国外获得供应可以称为“离岸”。[2]因此,我们认为,离岸的本质,是非本地化的过程。

杜克大学国际商业教育和研究中心(The 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Business Education and Research,CIBER)建立的离岸研究网络(Offshoring Research Network,ORN)把离岸活动分为4个方面:行政(金融财会、人力资源、法务、市场营销及其他后台服务)、联系中心(呼叫中心、后台支持、技术支持)、信息技术(信息技术及相关活动)、采购、产品开发(研发、工程服务、产品开发、设计,包括软件设计)。20世纪80年代开始,受到离岸的影响,在适宜的政策支持下,德州仪器、摩托罗拉、GE等跨国公司纷纷建立海外技术中心,一方面开启了所谓控制离岸的创新活动;另一方面通过离岸创新活动,获取大量的当地的资源、人才、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一些中小型创业企业在需要拓展市场的情况下,也开始通过离岸创新的方式展开新产品开发。

相对于离岸创新是把企业内部研发活动转移到非本地进行,我们可以把离岸创业理解为在非本地进行创业。离岸创业孵化的概念,最早提出者是麦克斯·马蒂(Max Marty)和达里奥·马特迪加(Dario Mutabdzija)。2013年,马蒂和马特迪加将一艘国际邮轮改装成供创业者创业的平台,并将其命名为“蓝色种子”(Blueseed)。这艘邮轮设有各类办公室、会议室、公共空间及宿舍等,为技术创业者、创业投资者、专业服务者提供有效的空间。该船挂巴哈马国旗,由旧金山起航驶往硅谷附近的公海,这为那些有创业意愿、希望得到美元投资且在美国上市,但申办工作签证受阻的外国创业者提供了重要的便利,在公海上进行创业,可以绕开美国的法律限制,开始其创业活动。这构成了离岸创新创业的雏形。第一,“蓝色种子”是一个离岸创业孵化的平台,很多创新创业人才及其项目是基于这个平台进行创新创业的,同时这个平台为各种人才在此创新创业提供必要及良好的包括办公、信息技术、网络设施在内的基础条件。第二,在“蓝色种子”上的创业者是非本国居民,即没有拿到工作签证,但有创业意愿、希望获得在美国资本市场上市的外国人。第三,在“蓝色种子”上开展的创新创业活动基于邮船的特殊性,更多属于“软”的创新创业,特别是信息技术、互联网等领域,不需要大型实验设备、基础设施。第四,创新创业活动是在非本地的公海上进行的,因而根据有关公海的国际法规定,创新创业者可在公海上具有不受限制进行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的自由。第五,离岸创新创业实质上是一个“预孵化”的过程,在规避或者绕开限制海外人才创新创业的规定的同时,但可以享受美国创新创业的资源,如美国的投资、资金、创业服务等,主要的问题在于创新创业孵化成功之后,它落地是在美国本土,在美国上市的。第六,离岸创新创业对政府治理提出新的挑战,需要新的政府模式来有效支撑、服务和管理这样的模式。

基于对“蓝色种子”的分析,我们认为,离岸创新创业是基于非本地化的创新创业活动,其内涵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3]:第一,离岸创新创业的主体是非本国居民或机构。第二,离岸创新创业的对象是相关创新创业活动。第三,离岸创新创业活动的空间是在非本地范围内进行。基于非本地化的理解,其一,可以是非本地化的特定空间,如类似“蓝色种子”在公海上,属于流动的、具有一定自由的特定空间;或者,是经法律授权的特定离岸法区,在这特定的离岸法区内,具有减免税务负担、无外汇管制、免签证等特点,适合科技创新企业、风险投资以及全球企业家在那生活和工作。其二,可以是非本地化的非特定空间。第四,离岸创新创业过程呈现跨境流动的特征,与离岸创新创业相关的人才、资本、技术、信息等要素是跨境流动的,并且,这种跨境流动,可以是从A点到B点的单向流动,也可以是A、B两地之间的双向流动,如美国创业团队或项目到中国来创业,或者中国的创业团队、项目到美国去创业;还可以是N个点之间的多向流动,如以色列的创业团队在美国研发,但到中国的众创空间来注册、孵化、创业发展,开拓日本或者韩国的市场等。第五,离岸创新创业有多重类型。按照注册、经营等环节有本地或非本地化划分,离岸创新创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离岸创新创业模式1,即创业团队内部包括注册、经营一体都不在本地,而去海外进行创新创业,属于离岸创新创业模式1;离岸创新创业模式2,即注册在“外”(非本地)、经营在“我”(本地);离岸创新创业模式3,注册在“我”、经营在“外”)。参见表1.

表1 离岸创新创业模式

(二)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的价值

1.对创新创业者的价值

全球化时代,创新创业是开放的;在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创新创业尤其需要围绕自身的战略目标,寻找最合适的地方、最合适的方式、最合适的人,来做最有价值的事情,或者创造最大的价值。大大小小的创业者之所以决定创新创业活动至少是部分创新活动不由自己来做、不在自己处做,而转交于别人做(外包)、在别处做(离岸),有助于突破自身知识、能力、专业、人才的限制,突破本地成本的局限,突破本地资源的不充裕、不可获得或者不能有效获得的局限,突破本地消费者的局限,突破本地政策的壁垒。将创业活动或创业过程进行分解,在异地或者以离岸的方式展开创业活动,把相关的创业环节放在最适合的位置上,能够给创业者带来相较于把所有注册、经验管理的活动都放在本地而言更多的、更好的收益,获取各地的好处或者福利,使其收益最大化、效益最大化。在继续获取本地创新创业优势的同时,获取离岸地提供的新的效用。包括:一是有助于海外创业者更便捷、更有效地获得包括自然资源、土地、能源、矿产等初级要素和包括资本、人才、知识等高级要素在内的资源;二是有助于海外创业者更近距离地接触和回应市场,寻求客户、消费者、供应商或者中间环节的供应商;三是有助于海外创业者更有效地利用离岸地物价、劳动力成本、产品价格,更有效地获取比原籍地更高的生产、管理、经营、研发效率;四是有助于海外创业者更快、更好地获取创新创业所需要的新知识、新技术、新能力以及人才储备;五是有助于海外创业者有效规避原籍地政策限制。离岸创新创业者才会游走于两端,获取最大的利益。

2.对离岸基地所在地的意义

开展离岸创新创业,对离岸基地所在地积极影响在于,通过开展离岸创新创业,导入更多的创业者,提升本地的创业国际化程度:一是导入更多海外人才、海外资本、海外技术(如果是核心的技术、知识,至少创业的过程、外溢的方式带来新的增长)、海外信息(关于技术发展的趋势、关于产业发展的趋势),从而提升创新创业发展的层次。二是对国内创业带来重要影响,包括:带来就业的增长,提供国内创业者学习借鉴发展、参与合作的机会。例如,学习效应,如果是新的技术引入,对国内的创业者而言是学习提升的过程;合作效应,如果海外创业者来到离岸地,与离岸地的创新创业者合作,可使彼此受益。三是探索内外合作竞争的可能性。其一,作为海外创业人才的个体直接与国内创业者的直接合作。其二,海外人才是重要的枢纽、节点,海外人才背后链接着重要的创新发展网络、创新资源的网络以及人才发展的网络,通过海外人才的离岸创业,使得国内的资源通过海外人才的嵌入,链接到更为广阔的网络之中,与此同时,让海外更多的资源通过海外人才开辟和嵌入的节点进入新的园区市场之中。

二、离岸基地:国内的探索与实践

自上海设立首家离岸基地以来,全国多地也在中国科协的支持下,纷纷根据自身实际开展离岸基地的探索和实践,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做法。从国内主要城市的实践来看,目前,离岸基地建设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建立物理实体

深圳设立物理形态的孵化中心,分别在南山打造智能硬件园区,与漳州开发区建立无人驾驶汽车场景园区,与东莞松山湖建立精准医疗园区,结合区域优势,突出产业特色,吸引集聚海外人才和创新创业项目。成都建立3000平方米的离岸创新创业区,一方面,通过建设国家人力资源产业示范园区,聚集20个从事人力资源的专业机构,提供离岸基地综合服务;另一方面,打造中韩创新创业区,集聚众多孵化空间。沈阳把“自由港”设在自贸区内,建设中德(沈阳)装备制造产业园、沈阳国际软件园、沈阳锦联新经济产业园、新松机器人创新实验室等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实行封闭管理。苏州确定腾飞工业园作为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的物理空间。

(二)强化海外布点

上海充分利用以色列创新优势,在贝尔谢巴设立海外服务站,不断提升离岸基地国际影响力,完善海外预孵化功能,与海内外机构和社团在人才引进、项目推荐、宣传推介等关键环节形成合作机制,同时通过引入创智空间与太库科技等具备离岸孵化功能的专业孵化服务机构,利用国际孵化器的海外网络,探索完善离岸模式和托管式服务方式,建立海外引才合作伙伴关系,有效推动外部合作。深圳依据创新发展动向、产业发展趋势的判断,在影响未来创新发展的重大创新节点、创新城市设立海外孵化中心,如在波士顿、牛津大学挂牌设立离岸基地的海外中心,同时,采取战略合作方式,在其他没有设立孵化中心的地区挑选合作方,加强战略合作。武汉发挥科协海内外网络健全的优势,打造海内外离岸中心分支机构,包括了其海外直管分中心及其工作站。目前,在美国(波士顿、奥斯汀)、加拿大(温哥华、多伦多)以及东欧(白俄罗斯和捷克)、西欧(西班牙)等设立分中心和工作站,计划在法国、德国设站,还结合“一带一路”,在白俄罗斯“中白工业园区”,开展生物制造、仓储物流、新材料、电子信息等方面孵化。成都依托海外科协团体、海外分支机构建立海外工作站,开展创新孵化。苏州在德国、英国分别设立了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海外服务站,还分别与苏州有关企业合作在海外设立服务站,与哈佛大学和麻省理工学院达成合作意向设立离岸创新中心,将创新触角向全球创新资源最为密集的地区延伸。

(三)夯实载体平台

上海构建以总部空间和合作空间为主体的孵化网络,形成多点布局的离岸创业孵化平台。其中,基地总部空间位于浦东国际人才城内,是海外人才和项目导入基地的窗口,突出宣传展示、项目预孵化、服务机构集聚等功能,并将申请虚拟注册,在项目落地初期或过渡期提供低成本、全方位的服务;基地合作空间充分体现多点布局和多元模式的特点,浦东国际人才城、保税区人才大厦、陆家嘴创业街区、科创一号、芬华中心、中以创新中心、维亚生物7个符合离岸基地建设要求的孵化空间已被纳入合作网络,覆盖自贸试验区张江高科技片区、综合保税区片区、陆家嘴金融片区等,满足离岸研发、离岸贸易、离岸金融等创业人才的各种需求。武汉建立“海智慧”网络平台,发布专家信息、国内企业项目需求和人才需求,发布全国重点创新创业地区的政策汇集及其解读,建立一个离岸专家研究院,引进100名专家入库作为顾问,扮演专业智库角色。沈阳建设国际企业孵化器、研发公共服务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等科技中介服务平台,实施“互联网+”人才信息化工程,搭建创投机构、金融机构、融资租赁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合作平台,推行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建立留学人才信息库,搭建归国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留学报国基地和海归创业学院,汇聚离岸创新创业需要的信息、资本、技术等多重资源。苏州建立离岸创新创业联盟,通过社会化方式与信息化手段,建立离岸创新创业联盟,目前,联盟正式会员单位124个,涉及高校、科研院所、创新企业、孵化企业、投融资机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等,汇聚了一批跨境科技孵化企业和海外风投机构。

(四)探索灵活机制

上海以自贸试验区与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双自联动”协同发展为契机,结合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人才改革试验区建设,以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为原则,突出“区内注册、海内外经营”的离岸特色,先行先试点科创中心建设和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相关配套政策,着力打造具有引才引智、创业孵化、专业服务保障等功能的国际化综合性创业平台,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海外人才和服务机构等创新资源集聚地、创业孵化项目的加速中心,在海外人才引进、创业孵化、运作机制和配套政策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营造开放、便利、与境外同等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促进海外人才交流和技术转移。深圳通过设立第三方民办非营利机构,按照国际惯例、市场机制运作离岸基地,推动海内外产业合作。同时,深圳还建立离岸基地会员制度、产业智库、创新百人会,邀请深圳本地上市公司担任创始会员,一方面充分发挥上市公司了解产业发展需求、熟悉市场、投资需求的优势,引导海外人才了解市场需求、明确发展定位、找准场景应用,为其提供建议咨询;另一方面,为本地上市公司投资购买海外人才的项目、技术或者专利、开展合作奠定基础。成都一方面有效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依托国有资源,探索民间推动机制,通过预孵化,引进海外优秀人才、优秀技术;另一方面,在海外建立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推动本土优秀产品、技术、人才,通过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走出去”,开展双向离岸预孵化。苏州聚焦离岸创新机制,坚持市场化价值取向,“以实体基地为载体、以创新联盟为支撑、以专业团队为主体”,建立创新项目海外预孵化、国内再孵化、加快产业化机制,同时建立“离岸基地+联盟+市场主体+风投基金”“国内国外联动、线上线下互动、基地内外共享”的运作模式,积极开展双向离岸服务。

(五)开展创业活动

上海举办创业汇“1+N”系列活动,在北美、欧洲、亚太三个创新资源集聚地开展项目海选,组织开展创业汇活动,邀请海外高端人才开展技术、资本对接。同时,与有关国际孵化器,积极开展跨境项目路演、全球跨境孵化论坛、“创业在中国”系列培训,形成海外项目与本土技术资本常态化对接交流的机制。深圳实施海外人才计划,开展海外路演活动,集聚海外人才和海外项目。武汉组织首届海智精英峰会,为海内外人才、企业资本提供了一个交流的平台。成都依托离岸基地,面向海外人才、海外项目,策划举办了首届中国成都海外人才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大赛。沈阳筹办“海创赛”“海洽会”“海智论坛”,广泛邀请国际著名研发机构、大学、国际科技组织、各类人才机构参与,搭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创新创业项目对接和科技成果转化交流合作平台。苏州举办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冷泉港亚洲会议、柏林亚太创业比赛、“赢在苏州”海外系列创业大赛等活动,对外提供人才项目,对内服务联盟成员,形成双赢局面。

(六)加大政策支持

上海引导12个与自贸试验区重点产业领域相关、在全国行业领域内学术优势明显、与海外机构具有广泛合作交流关系的本市科技社团,运作专业力量参与基地建设,协助离岸创业人才的项目、技术或产品,快速进入本土市场或与国内、业内的专业资源对接,并提供科技咨询等创新创业服务。深圳导入政府资源,完善配套服务,包括:资金支持、政策解读、落地产业合作、人才扫描、猎头服务等。一方面,争取政府补贴和资助;另一方面,通过向企业会员和园区会员收取会费,获取海外资金和人才信息等服务,实现基地运作的盈亏平衡。武汉设立海智创新发展基金,暂定发行1亿元的基金,与联合投资合作,扶持海外创新企业及人才进行海外预孵化,等到预孵化到成熟阶段之后,再把海外项目引进到国内园区来,并根据产业情况和区位情况推荐到国内园区落地。成都实施特区政策,一方面,离岸基地首次写入成都市党代会报告;另一方面,加快政策创新力度,实现一个地址多个注册,承诺在办公地址进行工商注册。沈阳建立“自由港”引导基金、海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扩大“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支持创新创业项目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知识产权融资、质押融资及上市融资。此外,还积极推进投资自由化、贸易便利化、权益保障国际化及关税、税收、收费优惠等政策,在“自由港”内对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实行备案制和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禁止除外),涉及保税、通关服务、商品交易、出口退税等方面,率先复制推广已设自贸试验区的创新监管制度,给予创新创业公司离岸注册、合理避税、避开贸易壁垒、境外融资及上市、规避投资风险等方面的国际通行权益;准许其在国际银行开设账号,以实现国际金融服务便利化。苏州制定了相关配套资助办法,如离岸创新创业活动资助、离岸创新创业示范项目奖补、国际视频会议系统资助等。

三、离岸基地:对策与建议

(一)明确发展方向

一是国际化。离岸基地建设应有放眼全球的视野、开放的胸怀和心态,做好融入全球的准备,借助“一带一路”的路途,扮演好桥头堡的作用。应该充分发挥保税区域的人才队伍特别是海外联络广泛、海外网络、全球网络遍布发展的优势,开放优势,加快全球布局的进程,成为吸引集聚海外人才的桥头堡与自由流动的关键地带。推进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不能是坐等创新创业人才以及项目上门的“坐商”,而是要成为积极融入全球创新创业热点的“行商”,更加积极主动地嵌入全球创新网络和全球人才网络之中,更加积极主动地把人才和项目吸引过来。二是市场化。发挥企业、市场主体在吸引、集聚全球人才方面的主体作用,不单纯以政府设立外派机构为主,更要通过市场的力量,借助企业的动力来推动人才的吸引和集聚。三是专业化。在发展方向上聚焦、突出“离岸”特色,在发展策略上不搞大水漫灌,而是精准施策,用专业的政策、专业的手段推动离岸创新创业发展。四是多样化。要根据城市发展、保税区域发展定位、创新创业的不同需求,吸引集聚多样化的全球人才。

(二)聚焦重点人群

集聚人才,特别是全球的创新创业人才,从离岸的角度,吸引和集聚全球创新创业人才,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跨国公司研发总部、研发机构在保税区域内的研发科技创新人才,这至少是离岸创新的一部分。(2)服务跨国公司离岸外包的相关企业、相关项目的人才。这可以进一步细分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受雇于承接全球顶尖公司新药研发的离岸研发机构的人才、项目,属于雇员(employee),是离岸创新者,而不是创业者(entrepreneur);另一部分是依托于离岸研发机构平台,进行创新创业的人才和项目。(3)已在海外或者国内创业并希望“两头跨”的创业者。其一,“注册在我,经营在外”,如资源寻求型在外经营,市场寻求型在外经营,知识能力型在外经营,消费者寻求型在外经营,供应商寻求型在外经营,政策寻求型在外经营,竞争对手追随型在外经营等。其二,“注册在外,经营在我”,与前者相反,其注册在海外,但创业、经营活动主要集中在境内。(4)国际创客,这些人并不是希望“两头跨”的创业者,而是非中国籍的外国人到中国来创业,或者是说就是创业移民(immigrant entrepreneur)。国际创客总的来说,可以细分为几类:其一,纯粹是直接从海外到中国来创业的外籍人士,从身份上来看可能是以投资移民、创业签证等方式出现;其二是直接来华的外国人,时间不长、工作生活学习经验不多,由其他身份转到创业者的角色,决定创业的人;其三是已经在华工作生活学习一个阶段(至少1年以上),对中国基本环境已整体熟悉了解和适应,在外国使领馆工作期满有意留在中国、以创业方式进行工作的外国人。此外,还包括经常在境内开展业务的外国商人。他们的共同特点是:不是两头跨,而是一头扎进、全身心在华创业;不在国籍所在地创业,而是在中国发展;多少具有海外背景、海外资源、海外网络以及海外支撑;多以创业为目标,没有尝试期,没有探索期,已经做出创业决定;作为海外的预孵化群体,他们一般暂时还不愿意放弃海外的资源支撑,特别是海外的职位、公司的岗位、学校的资源,暂时利用学术休假或者其他形式的假期来尝试一下,体验一下创业的可行性,如果有市场、有消费者、有资源,再进行下一步,选择是全职创业还是兼职创业。

(三)推进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

1.加快境内离岸基地实体建设力度

一是抓紧打造离岸基地物理空间,为海外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二是强化相关载体平台建设,加快建设面向海外创业者的共性技术平台、创新平台基础支撑,抓紧建立融资平台、运营服务平台。三是通过政府采购、财政补助的方式,引导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为离岸创新创业提供专业服务。四是加快链接全球孵化器资源,运用税收、办公用地、项目支持等手段,积极引进国内外行业领军企业、知名科技园和孵化器管理公司建设孵化器,共建离岸基地。

2.境外离岸网络建设

一是加大全球工作站点布局力度。在影响未来创新发展的重大创新节点、创新城市,通过自建、购买或战略合作、联盟等方式设立离岸基地海外中心、工作站、服务站,明确功能定位、职责任务,推动专业团队实质运作。二是支持机构建立海外基地。积极争取设立海外基地国际化发展资金,引导、支持和激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社会组织、创新创业团队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国际孵化器。三是建立和拓展离岸创新创业联盟,汇集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专家,依托全球创新策源地、活跃区域的企业、大学、实验室、众创空间,合作共建离岸创新创业节点,健全离岸创新创业网络体系。四是支持推进海外路演、会展、推广活动。定期举行创新创业大赛、创新创业论坛,组织企业、机构赴海外进行路演推广活动,对参加境外重要展览、路演、创新创业活动时发生的相关支出给予补贴支持。

(四)健全离岸基地运行机制

探索离岸基地专业机构市场化运营的机制,通过政府公共服务采购、资本技术信息导入等创新资源、加大政策扶持和公共服务支持,建立符合创新创业发展要求、具有活力的机制。

(五)加大政策创新力度

1.积极试点创业签证和居留许可

面对全球激烈争抢创业人才的现实格局,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设计探索创业类签证和居留许可,在竞争中获取发展先机。近期,在工作类、私人类、学习类签证方面,明确加注“创业”的申请对象、申请标准、投资限度、申请额度,明确政府鼓励进入的正面清单及外国人不能进入的负面清单;远期,建立探索建立创业类签证类别,探索工程类、经济类海外相关执业资格的人才境内执业的相关办法,准许有关人才在一定范围内开展相关执业活动。

2.推动工商注册便利化措施

对在海外基地范围进行创业的外籍人才,只要不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探索以内资的身份以人民币进行工商登记注册,逐步放宽海外人才创业、投资、经营范围;对离岸创新创业海外人才在合理避税、避开贸易壁垒、境外融资及上市、规避投资风险等方面,享有国际通行权益。

3.探索离岸创新创业外籍人才激励办法

对来华工作、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具有核心技术、做出较大贡献的外籍人士,允许其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不参与、不影响企业决策的限制性股权或期权奖励,享受国内人才递延纳税同等待遇,授予外籍人才限制性股权的企业不变更企业性质,投资、经营活动不受限制。在成果转化、市场推广、技术交易、政府采购、收益分配、学术评定、科技交流等方面,对海外人才实行国内同等的科技奖励政策。

4.加大人才项目支持力度

除涉及保密的,外籍人才在创新创业申请、科研项目、技术转移项目、创新券申请、产业支撑激励、政策采购项目、人才支持计划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同时按照国际规范强化合同约束和法律约束。

5.实施投资自由化和贸易便利化政策

充分利用自贸区、自由贸易港区的政策,为在离岸基地创业的海外人才提供保税、通关服务、商品交易、出口退税等方面的便利政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位于“自由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离岸创新创业的人才,执行现行海关特殊的有关税收政策。加大外汇支持力度,依托自贸区人民币自由贸易账户,在自贸区等范围内,推动金融服务便利化。加快外汇审批速度,支持海外人才及其组织收购前景优质项目、潜力项目。

(六)完善创业配套服务

1.加强创新创业服务

一是推动“创新券”向“创新创业券”拓展。完善政府购买科技服务政策,扩大使用对象至来华的外国人、使用范围延伸至创业领域。二是建立国际创客“创业包”。基于大数据、云平台、移动互联网,面向海外人才特别是国际创客,围绕创新创业各环节需求,提供创新创业服务,给予创业初期正确信息指导、服务支持,降低创业成本,减少信息不对称。三是推动创新创业活动。鼓励离岸基地的众创空间、孵化器积极举办各类创新创业活动,为创新创业活动提供公共服务。四是不断丰富和完善创业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大力发展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创新创业服务,积极发展财务咨询、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法律咨询、现代物流等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加大对研发中介、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等服务力度,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和质量。

2.完善“走出去”支持服务

着眼于发挥“一带一路”建设桥头堡作用,推动“走出去”支持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整合境内外创新创业信息、数据、载体平台等资源,加强信息服务,编制发布离岸创新创业指南,利用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及时推送相关境外政策法规、产业政策、创新创业政策、风险防范动态信息,不断提升服务双向离岸创新创业人才、机构的本领,推动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在高新技术、高端制造、生物医药、资源能源、仓储物流、知名品牌、营销网络等领域开展跨国投资并购和直接投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专业机构建设境外产业园区、国际孵化器、众创空间。

3.优化公共服务

建设出入境(移民)事务中心,积极推进出入境、人社、商务、检验检疫、外事等各部门建立外国人才公共服务“单一窗口”,缩短审批周期,提高办理效率。围绕外国人离岸创新创业工作、发展等需求,积极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申报、融资对接、业务办理等公共服务。设立“人才卡”,建立人才服务绿色通道,优化服务流程,实行凭服务卡获得相关奖励资助和落户、出入境、子女入学、住房安居、医疗保健、家政、文化体育、旅游休闲、绿色出行、语言培训、就业、法律等出入境(移民)事务融入服务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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