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集团于5月5日宣布成立营销子公司,引发大量投资者声讨,甚至上书上海证券交易所。5月7日,上交所对相关事宜向茅台集团发出监管工作函。随后,茅台股价连跌两日,市值缩水逾千亿元。
时说新语:
酒企成立营销公司并不少见,为何单单茅台陷入舆论漩涡呢?主要原因是此次设立的营销公司不在上市公司(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体系内,这意味着营销公司所获利润归大股东贵州茅台集团所有,与上市公司的其他股东没有任何关系。 工作函指出,请茅台就集团成立营销公司的主要考虑、拟开展的商业活动及具体经营模式、是否有经营上市公司茅台酒的计划以及与此前营销体系调整之间的关系等作出公开说明。根据茅台集团官网信息,营销公司的成立,将与社会渠道优势互补,推进营销体制转型,重点扩大直销渠道,推进营销扁平化,营销公司下一步将重点针对团购、商超等终端客户开展工作。
营销公司的成立与此前营销体系的调整关系明朗。数据显示,2018年,贵州茅台经销商减少437 家。今年第一季度,贵州茅台经销商总数加速下降,减少533 家,比例高达17.8%。截至2019年一季度末,贵州茅台国内经销商数字为2454 家。这一连续动作,减少了经销商对渠道的掌控。
另外,在营销公司成立之前,茅台集团就先后成立了天猫旗舰店和茅台云商平台,新营销成为很多企业更新营销思路以及布局的方法,茅台也不例外,种种动作都意在解决过去茅台存在的经营乱象,但归根到底还是要考虑利益分配的问题,毕竟分配是管理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