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敏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城乡融合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以及《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有关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司司长陈亚军、副司长周南、处长刘春雨出席,并就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放开放宽落户限制、工商资本入乡发展、城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城乡产业协同发展、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等相关问题,回答了与会记者提问。
陈亚军首先介绍了有关城乡融合发展三个方面的情况。
第一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城乡融合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
一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取得重大进展。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的门槛不断降低、通道逐步拓宽,已有9000多万农业转移人口成为城镇居民。2018年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分别提高到43.37%、59.58%。城市人才入乡机制也在逐步建立,城乡人才双向流动的渠道开始打通,激发了乡村发展活力。二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正式确立并加快落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在试点地区取得明显效果,提高了农村土地和劳动力的利用效率。三是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逐步建立。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初步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制度逐步建立。截至2018年底,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覆盖了13.5亿人、大病保险覆盖了10.5亿人,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了9.4亿人。四是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农村的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水平全面提升。截至2018年底,99.6%的乡镇、99.5%的建制村通了硬化路,99.1%的乡镇、96.5%的建制村通了客车,95%的建制村连接了4G网络。五是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进展。农村贫困人口累计减少了8239万人,贫困发生率从10.2%下降到了2018年的1.7%,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持续快于全国平均水平。
同时,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还存在一些明显的制度短板。
一是城乡要素流动仍然存在障碍。城乡二元的户籍壁垒没有根本消除,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尚未建立,城乡金融资源配置严重失衡。这导致人才、土地、资金等要素更多地流向城市,农村发展缺乏要素支撑。二是城乡公共资源配置仍不合理。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历史欠账仍然较多、短板依旧突出。比如,城市的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率分别为95%、97%,而农村仅为22%、60%;城市的每千人卫生技术人员数为10.9人,而农村仅为4.3人。三是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尚不健全。农业的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和组织体系还不完善,农业的产业链短、附加值低、竞争力弱,农产品的阶段性供过于求和供给不足并存,供给质量和效益都亟待提高,支农体系仍然相对薄弱。四是农民增收长效机制有待完善。虽然城乡居民收入比从最高点的2007年3.14倍,持续下降到2012年的2.88倍,进而下降到2018年的2.69倍,但近几年的缩小幅度逐渐收窄,农民持续增收面临比较大的挑战。
第二方面: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原则和目标。
总的方向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为抓手,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为目标,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現代化。
在改革的过程中,需要把握好5条大的原则:
一是坚持遵循规律、把握方向。我国还处在城镇化较快发展阶段的中后期,农民进城还是大趋势,但也到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阶段。因此,要顺应城镇化大趋势,树立城乡一盘棋理念,突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构建促进城乡规划布局、要素配置、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相互融合和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
二是坚持整体谋划、重点突破。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既要围绕现代化国家建设目标进行整体设计,又要着力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因此,要围绕乡村全面振兴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目标,强化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并着力破除户籍、土地、资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弊端。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我国的国土地域广阔,不同地区的发展基础和水平差异很大,改革的涉及面广、难度大。因此,要从各地区实际出发,充分考虑不同地区城乡融合发展阶段和乡村差异性,稳妥把握改革时序、节奏和步骤,分类施策、梯次推进,试点先行、久久为功。
四是坚持守住底线、防范风险。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推进体制机制破旧立新过程中,守住土地所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守住生态保护的红线,守住乡村文化的根脉,高度重视和有效防范各类政治经济社会风险。无论做哪些改革创新,都必须守住这几条底线红线。
五是坚持农民主体、共享发展。维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促进广大农民共同富裕,是乡村振兴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要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护农民权益,调动亿万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按照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部署,并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进行紧密衔接,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要分“三步走”。第一步,到2022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从2018年到2022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第一个五年,迫切需要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作为制度保障。第二步,到2035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第三步,到本世纪中叶,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成熟定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