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未刊布的黑水城出土元代借钱契考释

2019-06-20 08:21邓文韬
西夏研究 2019年2期
关键词:遗民西夏债务人

□邓文韬

宁夏银川市佑啓堂古玩商店藏有一件纸质契约(见图版),因这件契约未曾在任何学术著作中刊布,且年款缺失、出土地点不详,故长期不为写本文献学界所知晓与重视。2017年,笔者在整理佑啓堂藏纸质文献时得见此契。通过辨认与比对,笔者推测这应该是一件出土于额济纳旗黑水城遗址的元代中后期文书,故特撰此文,在为之录文的基础上,阐明其断代理由,并对这件契约的格式及其所反映的社会问题略作研讨。

该契约为汉文写本,契纸用棉麻纸,下半部分基本完整,上半部分残损严重;页面残高27厘米,宽18.5厘米,残存文字8行,每行约20字左右,系行草书书写。

现按原文献之照片整理录文于下①:

4.……□不在,代保人一面替⑤还无词。

5.……□□为用。

8.见人都丁布 (画押)

9.□□为用。

由契文内容可得知这是一件借钱契约,立契人暨债务人为“也火可可”因为需要“还钱使用”,而向某位身份信息不详的债权人借到贰拾五两“(中)统钞”。约定的还款日为“八月中”,且不能少欠。如果到期无法归还,就得按照“时价”给出利息。万一债务人“不在”(即以各种方式躲债),那么就将由代保人替还。契末有立契人“也火可可”和两名见人“及立嵬”、“都丁布”的署名与画押。为便于接下来的研究,笔者暂拟题为《也火可可借钱契》。

一、契约的成文年代与出土地点

根据《也火可可借钱契》中出现的“(中)统钞”(即元世祖中统元年十月以丝为本而发行的“中统元宝钞”[1]2369-2370),以及书契人将立契年款(已残)写于文末款署处而非契文开篇处的习惯,我们可以大致推测此件契约属元代文书⑥。

结合契约款署中的人名信息,我们还能够进一步精确该文书的成文年代和出土地点——本件文书第8行署名画押的“见人都丁布”,在其他出土文献中亦有所见。按M1·0556[F1:W65]《拜都婚姻案》载:

取状人拜都。右拜都年四十二岁,无病。系……干答儿大王位下怯薛丹户计,见……渠住坐。今为也火都丁布位下委任昝官……朝鲁嫁与……右乌朝鲁□男失列门为妾……取状……年九月初……女大……。[2]83(第五册)

由是可知,《也火可可借钱契》款署中的“都丁布”,只是M1·0556[F1:W65]《拜都婚姻案》中“也火都丁布”的名,其姓氏应与本件契约的债务人“也火可可”一致,都是党项族姓氏“也火”(西夏文写作“”,又音译作“野货”、“耶和”等)。因此,二人自然也应该都是西夏灭亡以后,继续生活在黑水城地区的党项族西夏遗民。

虽然《拜都婚姻案》的年款也是残缺的,但该文献至少能证明“也火都丁布”的活动年代与“干答儿大王”在位年代大致相近。“干答儿大王”,《中国藏黑水城汉文文献释录》将其补作“亦思干答儿大王”,并指明《元史》作“亦思干儿”,即“赤坂恒明所列察合台系后王出伯长子Tūqtāy(脱黑塔)之子 Iskandar”[2]83注释7(第五册)。张岱玉又推测亦思干答儿曾被封为宁肃王[3]213,故M1·0556文书中称之为“大王”。

那么,亦思干答儿在宁肃王位又有多久呢?按《元史》载顺帝后至元元年十月“以宗王亦思干儿弟撒昔袭其兄封”[1]829,说明亦思干答儿至迟于1335年已经逝世,由弟撒昔袭封,故其在位年代下限不应晚于1335年。又黑水城遗址亦曾出土带有“阿黑不花宁肃王”字样的延祐三年(1316)分例文书,故亦思干答儿在位上限亦不应早于前任宁肃王在位的1316年。

因此,“也火都丁布”的活动年代也应在1316—1335年前后。这意味着这件由都丁布充任见人的《也火可可借钱契》也极有可能成文于元仁宗在位时期至元顺帝在位早期之间。

除M1·0556[F1:W65]《拜都婚姻案》以外,“也火都丁布”在 M1·0599[F111:W70]《财物案》中亦有出现,该文书载:

取状人也火都丁……取状者见年……无病,系本府吾即合……管站户,今为厶与本管百户吾即合合状招,指都丁布与伊一同赴行省宣使乌麻儿等处,买讫和籴小麦,价钱中统钞……厶却行赴官陈告,昏赖乌马儿……[2]208(第五册)

这件文书清楚地交代了也火都丁布的社会身份,即“本府吾即合合”百户所管辖的站户。由于黑水城内的总管府架阁库遗址中出土了吾即合合的户籍文书[1]25(第一册),我们可以得知《财物案》中的“本府”就指的是亦集乃路总管府,那么“也火都丁布”无疑就是隶属于亦集乃路总管府的站户了。

因此,笔者认为由都丁布充作见人的这件借钱契反映的也应该是元代中后期亦集乃路的借贷活动,应拟题作《元亦集乃路也火可可借钱契》。这件文书理应出土于额济纳旗黑水城遗址或周边地区,是《中国藏黑水城汉文文献》未能收录的沧海遗珠。

二、契约的格式特点

关于元代亦集乃路借钱契约的常见格式,杜建录先生曾就《中国藏黑水城汉文文献》第六册收录的文献进过总结,即:

立借(欠)钱文字人亦集乃路某渠住人某,今为要钱使用,别无得处,今借到某中统钞若干锭(今欠到某中统宝钞某两某钱),每月依例纳息某分,限某月本息一并归还(其钱本人自限某月终交还)。如至日不见交还,系同取代保人一面替还无词。恐人失信,故立文字为照用。

某年某月某日立文字人某【押】

同取代保人某【押】

知见人某【押】[4]46

《也火可可借钱契》依次书写的立契人身份信息、借钱缘由、债权人身份信息、借钱数额、归还日期和担保方式等契约要素,都是符合上述常见契约格式的。而《也火可可借钱契》较为特殊之处,主要体现于以下三点。

首先,《也火可可借钱契》在归还日期前未见有计息方式和利息数额的约定。契文中“约至八月中归还”的含糊表述,与其他借钱契中明确言及的“至日即便将本利归还”[2]80、90(第八册)也有着显著区别。这表明该契约文书反映的可能是一起无息借贷,债权人只希望在归还日期前收回本金,不求利息⑦。

其次,加入了逾期不还的违约惩罚条款。因逾期不还而产生的违约惩罚在西夏时期的借贷契约中较为常见。可元代亦集乃路的契约文书中,违约惩罚一般只见于雇身契、合伙契、买卖契、租佃契和婚书中。“如至日不还,依时价出利无词”这类针对于债务人违约惩罚,无论在粮食还是钱钞借贷契约中都极为罕见。通常情况下,如债权人到期不能归还,一般只需写明由代保人替还即可。目前仅见黑水城出土元代M1·1010[Y1:W 87]《借麦契》中有“限至八月中交还。如至日不见交还,每月每石行息壹斗,按月计算,不令拖欠”[2]187(第八册)等说辞与《也火可可借钱契》类似。无独有偶,这件《借麦契》同样没有书写归还日期“八月中”以前的利率和计息方式。这表明,逾期计息的违约惩罚条款在元代黑水城地区主要适用于无息借贷活动。

最后,契文末款署处仅有见人署名,而无代保人署名。可令人费解的是,《也火可可借钱契》中明确提及当债务人“不在”(即逃亡躲债)之时,代保人需要“一面替还无词”,可见代保人在这起借贷活动中起到担保作用,这与元朝社会普遍认识的“你要借钱,我问你要三个人:要一个保人,要一个见人,要一个立文书人,有这三个人,便借与你钱。无这三个人,便不借与你钱”[5]375的观念是相符的。仔细观察契约文末之款署,在“立借钱文字人也火可可”与“见人及立嵬”之间,似乎有一空行,应是留给代保人署名用的。由此来看,《也火可可借钱契》应该是一件还没有完成所有人署名画押的契约草稿,尚不具备法律效应。

三、契文所反映的社会问题

据《中国藏黑水城汉文文献》,元代亦集乃路地区绝大多数借贷活动的发生原因为债务人“要钱使用”、“短少种子”或“缺少口粮”,而不得不去寻求借高利贷以解决问题。《也火可可借钱契》则与之不同,债务人在契约中写明借钱的缘由是为了“还钱使用”,即用借到的贰拾五两中统钞归还另一笔债务,颇有些拆东墙补西墙的意味。

或许正因为债务人已经山穷水尽,无力偿还前一笔债务,故《也火可可借钱契》中的债权人亦不再追求高额利息,只求收回本金。双方约定的还款期“八月中”恰是黑水城地区农作物成熟的时机,债务人可能是指望用卖出粮食后换取的钱钞偿还债务。可万一遭遇歉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归还,债务人就不得不支付依当地“时价”而计算的利息,继续受到高利贷的盘剥。

正如前文所述,也火可可是使用党项姓氏的元代西夏遗民。虽然在社会地位上贵为色目人群体,但黑水城地区的元代西夏遗民依旧在社会生活中出现了贫富分化。一些西夏遗民跻身富裕阶层,如黑水城出土《即兀汝户籍》文书所见的即兀汝家族,其财产就有驱口两人、房屋五间、土地五顷四佰七十培、马三匹、牛一十只、羊七十口[2]5(第一册)等;而另一些西夏遗民则逐渐陷入贫困,不得不以借贷度日,“也火合只乞你”、“狼玉伦普”、“嵬立剌”、“阿立兀即”等使用党项姓名的西夏遗民,均曾以立借钱或借粮文字人的身份出现于黑水城出土契约文书中。也火可可借后债还钱债的行为,同样是元代亦集乃路西夏遗民下层社会的一个缩影。

注释:

①契文中凡缺三字以下者用“□”表示,缺三字以上者用“……”表示,残字据上下文意推补者加外框表示。

③按上下文推测,“衣”当为“依”之讹字。

⑤按上下文推测,当为“替”之讹字。

⑥按敦煌吐鲁番所出唐宋契约文书与黑水城出土西夏契约文书均将年款置于文书开篇;而黑水城元代契约文书则与徽州文书近似,将年款置于契尾署名处。详见杜建录《中国藏黑水城汉文文献整理研究》第36-37页的论述,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

⑦除此以外,还有一种可能性,即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将应还本利一并写入借钱数额。如黑水城出土《至元四年十月二十日韩二欠钱契》,债权人将应还本利数额相加后写作“欠到石巡检中统钞贰拾伍两”,这样一来契文中就无须再写明高额的利率,可以规避元王朝要求高利贷取息不得超过30%的律法。详见杜建录《中国藏黑水城汉文文献整理研究》第46-47页的论述,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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