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绩效作用效应与门槛效应研究
——基于电子信息产业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数据

2019-06-18 01:40:22李晓钟
中国软科学 2019年5期
关键词:信息产业门槛民营企业

李晓钟,徐 怡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经济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一、引言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设备制造产业(以下简称电子信息产业)是我国的先导性、基础性和战略性产业。近年来,我国电子信息产业蓬勃发展,在生产规模扩大、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和产业结构优化等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其中,民营企业发展尤其迅猛。从2005-2016年,规模以上企业的个数已经从8868家增加到15222家,年均增长率为5.03%,其中,国有控股和国有企业的企业数却从830家下降到619家,而民营企业的数量则以10.04%的年均增长率从2265家增加到6493家;企业的总资产从22594.03亿元增加到79055.49亿元,年均增长率为12.60%,其中,国有控股和国有企业的总资产从3568.84亿元增加到13488.57亿元,年均增长率为12.85%,而民营企业总资产则从931.27亿元增加到10204.25亿元,年均增长率高达24.31%[注]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2012、2017)。。可见,民营企业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现有的关于政府补贴对产业生产效率、创新绩效等方面的影响大部分是从宏观和中观层面进行研究的;而从企业微观层面研究政府补贴的作用效应较少,且以民营企业为研究对象的文献更少。本文拟以我国电子信息产业中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深入研究政府补贴对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创新绩效的作用效应与门槛效应,比较政府补贴对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影响效应的差异,以期为我国政府制定精准补贴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目前我国政府补贴的形式主要有财政贴息、研究开发补贴、政策性补贴以及税收减免等,政府补贴作为市场的“扶持之手”一直是国内外学者研究的热点,关于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影响效应的观点至少可以分为三类,其一,政府补贴对企业的创新绩效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1]。从企业融资角度来看,雷鹏等(2015)认为政府补贴对企业融资约束有显著的缓解作用,可以推动企业创新可持续性[2]。陈玲等(2016)采用中国上市公司2010~2012年数据,分析政府研发补贴对企业创新的作用,研究发现,政府补贴主要流向经营自主权大、上市年限短、员工数目多、有研发活动的本土企业,研发补贴对企业自主研发支出产生显著的激励作用[3]。Guo D等(2016)实证也发现政府补贴显著促进企业自主研发支出规模扩大,从而促进企业创新[4]。林菁璐(2018)以深市中小企业板46家中小企业为研究对象,分析政府补贴对中小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政府研发补贴显著促进了中小企业研发投资规模的扩大[5]。康志勇(2018)借助匹配模型和企业专利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发现政府补贴对企业专利质量的提升有促进作用,且这种作用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连续性;并发现政府补贴对民营企业专利具有更显著的持续性促进作用[6]。伍健等(2018)以A股上市公司中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为研究对象,实证结论表明,政府补贴能够发挥信号属性作用,可帮助企业获取资源和支持,从而直接促进企业的创新绩效提高[7]。其二,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存在消极效应。例如,李万福等(2017)发现政府补贴与企业总体R&D投资呈正相关,但随着政府创新补贴的增加,企业自主创新投入在减少,即政府创新补贴并未有效激励企业自主投资创新,并认为企业行业属性、内部控制水平及其外部环境会显著影响政府创新补贴的激励效应[8]。吴俊等(2016)实证发现政府研发补贴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和工艺创新的直接影响都不显著,并认为政府补贴在很大程度上会“挤出”私人研发投资[9]。李晓钟等(2016)利用2010-2013年沪深两市物联网概念板块40家上市公司数据,实证分析政府补贴对上市公司研发投入和研发产出的影响效应,结论表明政府补贴在当期对研发活动起促进效应,但在滞后期却表现为抑制效应[10]。Yu F等(2016)从资源获取的角度分析发现,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绩效存在挤出效应,过度补贴会挤出企业自身的研发投入[11]。闫志俊等(2017)实证发现,政府补贴对新兴产业的创业绩效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而且由于企业会对补贴政策产生一定的依赖,这种负效应会长期持续存在;他们认为受补贴的企业总是依靠政府补贴来弥补较高的生产成本,而没有积极性去通过提高运营效率和生产能力降低成本,从而导致在竞争中处于劣势[12]。其三,政府补贴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创新作用存在差异。Wu A (2016)实证验证了国有企业比民营企业能够获得更多补贴,但是政府补贴的信号效应对民营企业更强[13]。吴利华等(2013)则认为政府更倾向于补贴在竞争中处于弱势、生产率低的国有控股小型企业[14]。李健等(2016)认为企业股权集中度会弱化政府补助对创新可持续性的正向影响[15]。政府补贴与企业创新绩效之间是否存在门槛效应?张辉等(2016)通过门槛回归的方法验证了政府补贴与企业研发投入之间存在非线性关系,发现在不同门槛区间内政府补贴促使企业研发投入的增加量是有差异的[16];戴小勇等(2013)通过面板模型分析发现,企业研发投入的强度对企业的绩效具有门槛效应,高技术产业具有最优的研发投入强度区间[17]。

可见,关于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效应的研究硕果累累,为后期深入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学者们的研究结论并不一致,且尚未对政府补贴与电子信息产业企业创新绩效之间的门槛效应进行探究。与已有的研究相比,本文拟在三个方面进行深入探索。一是本文拟采集电子信息产业109家上市公司2011~2016年的年报数据,利用微观企业数据进行实证分析,不仅可以精准估算政府补贴对电子信息产业上市公司创新绩效的当期促进作用效应,而且还可以估算政府补贴对该产业滞后期的作用效应;二是探讨政府补贴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创新绩效作用效应的差异;三是构建以政府补贴强度为门槛变量的面板回归模型并且估算门限值,实证分析政府补贴强度对企业创新绩效的门槛效应,为我国政府完善补贴政策提供理论依据。

二、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效应

(一)研究样本说明

本文以电子信息产业中上市公司的年报数据为研究基础,选取了“国泰安数据库”、“巨潮网”、“Wind”等主流数据中心的数据[20],按照证监会2012年版行业分类制造业分类下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选取实证样本数据,并剔除ST、*ST标志的上市公司(ST是指境内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被进行特别处理的公司;*ST是指境内上市公司经营连续三年亏损,被进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选取已经达到一定规模以上(营业总收入在4000万元以上)的上市公司,且在2011-2016年连续经营6年,最终选取“大华股份”、“国光电器”等109家电子信息产业上市公司作为本文的研究样本。

所有权性质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企业的资金来源与资金充裕度。与民营企业相比,国有企业在获取政府补贴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所以本文将根据企业所有权性质不同进行分类实证检验。因此,本文将选取的109家样本企业根据所有制不同再深入分析,根据企业法人是否为国有法人、是否为国有控股、是否为国资委下属单位可将样本企业分为41家国有企业和68家民营企业。

根据样本企业的数据,各家企业在不同年份所享受的政府补贴优惠政策不全相同。一般情况下,政府根据申报企业的规模、研发情况、产品所带来的社会效益等因素为企业提供不同形式的政府补贴。为了更加客观地估算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本文采用上市公司公布的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下利润表中当年的政府补贴数据;若个别数据缺失,本文通过企业对外公布的年报信息手工整理,主要是根据年报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下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贴数据。本文将企业当年的政府补贴除以企业当年的营业总收入的值作为政府补贴强度。2011-2016年政府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补贴强度大部分低于2%,仅有部分企业获得较高强度的政府补贴。而获得高强度补贴的企业大致可分为以下两类情况:一类是企业当年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收购等行为,如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15年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收购行业内先进的组件生产企业(江苏东昇企业及其张家港集成企业)进行业务重组、扩展,由于业务的调整导致当年的营业总收入下降从而导致了政府补贴强度虚高;另一类是企业属于以服务国家国防安全和国民经济发展为使命,如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业务主要分为卫星研制和卫星应用两大类,此类企业主要通过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向国民经济各部门推广和转移,不仅可带来十分可观的经济效益,而且还涉及到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安全问题。为此,政府高度重视此类企业,因而政府补贴强度也较高。将109家样本企业根据不同所有制划分,不同年份企业获得的政府补贴强度的具体情况如表1和表2所示。

表1 国有企业政府补贴强度情况(2011~2016)

表2 民营企业政府补贴强度情况(2011~2016)

(二)政府补贴对电子信息产业创新绩效影响的估算

影响企业创新绩效的因素较多,本文主要考虑政府补贴、企业规模、研发强度、资本密度、出口情况,模型构建如方程式(1)所示。

IPFj,i,t=αj,0+αj,1SUBj,i,t+αj,2SUBj,i,t-1+αj,3SCMj,i,t+αj,4RIj,i,t+αj,5CIj,i,t+αj,6EXj,i,t+uj,i,t

(1)

上式中,IPFj,i,t表示第i家第t年电子信息产业上市公司的创新能力,用企业当年申报的专利数取对数来表示;SUBj,i,t表示第i家第t年电子信息产业上市公司的政府补贴;为分析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绩效是否存在滞后效应,增加了滞后项,用SUBj,i,t-1表示第i家第t-1年电子信息产业上市公司的政府补贴,用上市公司经审计的年报利润表中的政府补贴取对数来估算;SCMj,i,t表示第i家第t年电子信息产业上市公司的规模,用经审计的年报利润表中的总资产取对数来表示;RIj,i,t表示第i家第t年电子信息产业上市公司的研发强度,本文不仅考虑企业当年的研发投入资金规模,而且还考虑企业的规模,故用企业的研发投入/资产总计来估算;CIj,i,t表示第i家第t年电子信息产业上市公司的资本密集度,企业的研发和创新是引发电子信息产业类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第一动力,而研发投入需要大量的资金,故资本的密集度对企业创新有较大影响,本文用企业的固定资产/资产总计来估算资本密集度。EXj,i,t表示第i家第t年电子信息产业上市公司的出口情况,用虚拟变量来测度,若有出口行为,则变量为1;若没有出口行为,则变量为0。αj,0、αj,1、αj,2、αj,3、αj,4、αj,5、αj,6为系数;uj,i,t表示随机误差项。j=0,1,2,当j取0时,则模型(1)研究的是政府补贴对全部样本企业(109家)创新绩效的作用效应;当j取1时,则模型(1)研究的是政府补贴对国有企业创新绩效的作用效应;当j取2时,则模型(1)研究的是政府补贴对民营企业创新绩效的作用效应。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情况如表3所示。

表3 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

本文实证选用面板模型,影响选用固定效应模型还是随机效应模型的关键,主要取决于无法观测的个体效应是否和模型中观测的解释变量相关,如果不相关,则选用随机效应模型,否则,则选用固定效应模型。Hausman结果显示解释变量和非观测的个体效应相关,因此选用固定效应模型更合适。利用109家样本数据、样本中的国有企业数据和样本中的民营企业数据,分别对模型(1)进行回归,实证结果如表4和表5所示。

表4 政府补贴对电子信息产业企业 创新绩效影响的回归结果

注:*、**、***代表在10%、5%、1%水平上显著,括号内为变量的T值。

表5 政府补贴对国有企业和民营 企业创新绩效影响的回归结果

注:*、**、***代表在10%、5%、1%水平上显著,括号内为变量的T值。

由表4可知,政府补贴在当期、滞后一期对电子信息产业创新绩效有促进作用,并且滞后期的促进作用效应大于当期效应。究其原因,企业进行研发创新时需要耗费大量资源,政府的补贴行为对企业的发展战略有重大影响,政府对高技术产业进行研发补贴可以降低企业自身创新的边际成本和研发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分散企业的资金风险[19],因而政府补贴对企业的创新绩效有显著的促进作用。由表5可知,政府补贴对不同所有制的企业的创新绩效影响效应不同,政府补贴对国有企业创新绩效的当期促进作用效应大于民营企业,但在滞后一年的影响呈抑制效应但不显著。政府补贴对民营企业创新绩效的促进作用效应在当期和滞后一年都显著。政府补贴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创新绩效存在差异的原因至少有两个:一是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国有企业的数量减少,而剩下的上市国有企业的主营产品大部分属于信息技术、量子通讯、大数据、云计算、机器人与智能制造、高端制造等,属于我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关系到我国政治和经济的安全,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因而可持续得到政府的指导和财政资金的投入。在2011-2016年,电子信息产业上市国有企业获得政府补贴的均值分别是上市民营企业获得政府补贴的均值的2.20倍、1.67倍、1.83倍、2.48倍、3.37倍、3.25倍。二是国有企业的中层管理干部大多数是由组织部门选拔和委任的,政府补贴对企业当期创新绩效作用大小对企业领导考核尤为重要,这也与上述实证结果一致。杨洋等(2015)实证也发现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由于其自身资源基础的差异和嵌入于复杂制度情境中产生的制度逻辑差异的存在,使得他们各自有着明显不同的特征,进而在利用政府补贴进行创新行为方面也表现出差异[20]。Liang X等(2012)通过分析我国533家民营企业发现,与国有企业比较,民营企业在组织能力、资源禀赋等方面有较大优势[21]。Child J等(2003)则认为民营企业在进行创新活动和战略决策时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和灵活性[22]。Luo Y等(2011)通过我国1355家民营企业的数据发现,民营企业在公司治理、继承、兼并等方面有明显的优势[23],这也说明为什么政府补贴对民营企业创新绩效的促进作用的滞后效应显著存在。

三、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绩效影响的门槛效应

(一)模型构建

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绩效不仅存在着当期和滞后期的线性影响,而且还可能存在着非线性影响。为此,构建门槛效应模型。一般情况下,先确认门槛值的个数,然后依次检测每个门槛值的显著性,使用Hansen非线性面板门槛回归模型对面板数据进行自动识别进而确认门槛值,采用王群勇的Xtptm命令[注]感谢南开大学王群勇老师提供的门槛回归指令,http://bbs.pinggu.org/thread-3690732-1-1.html。,其中自抽取设定1000次,分组样本异常值去除比例为百分之一[24],以政府补贴强度(GSI)为核心解释变量,SUB、RI为依赖变量,CI、SCM、EX为独立变量,构建单门槛模型如方程式(2)所示和多重门槛模型如方程式(3)所示。

IPFj,i,t=θj,0+θj,1SUBj,i,t+θj,2GSIj,i,t(Th≤η)+θj,3GSIj,i,t(Th>η)+θj,3SCMj,i,t+θj,4RIj,i,t+θj,5CIj,i,t+θj,6EXj,i,t+uj,i,t

(2)

IPFj,i,t=θj,0+θj,1SUBj,i,t+θj,2GSIj,i,t(Th≤η0)+θj,3GSIj,i,t(η0η1)+θj,5SCMj,i,t+θj,6RIj,i,t+θj,7CIj,i,t+θj,8EXj,i,t+uj,i,t

(3)

上式中,GSI为政府补贴强度,用上市公司公布的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下利润表中政府补贴除以企业当年的营业总收入的值来估算;η为单门槛模型的门限值;η0、η1分别为多重门槛面板模型的两个门限值,并根据两个门限值划分为三个门限区间;j,0、j,1、j,2、j,3、j,4、j,5、j,6、j,7、j,8为系数。其它字母含义同上。

在95%置信水平下,根据方程式(2)和方程式(3),利用软件stata15.0,实证结果如表6所示。

由表6可知,表中所示的政府补贴强度门限值与前期数据梳理的结果不符合,究其原因是政府补贴对电子信息产业企业创新绩效的作用效应存在滞后性。郭步超等(2014)将政府债务的二次项作为门槛值,来实证测算出政府债务与经济增长之间的转折点[25]。本文以学者们的研究为基础,通过引入政府补贴强度(GSI)、政府补贴强度的二次项(GSI2)来分析政府补贴与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创新绩效之间是否存在转折点[注]根据数学基本原理可知:y=ax2+bx+c,x=-b/2a为二次函数单调性的转折点。本文通过Eviews软件可以计算出a、b,从而计算出对应的转折点。,计量模型设定如方程式(4)所示。

表6 门限值模型结果

(4)

(二)实证结论及分析

利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数据分别对方程式(4)进行回归,结果如表7和表8所示。

由表7和表8可知,表中第一列中,利用政府补贴强度对基准模型进行回归,试图初步检测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结果发现政府补贴、政府补贴强度都对企业绩效有显著影响,表明模型的设定是正确的。表中第二列,国有企业的GSI2与企业创新绩效没有显著性,说明政府补贴对于国有企业不具有门槛效应;民营企业的GSI2与企业创新绩效呈显著正相关性,证明了民营企业的创新绩效与政府补贴强度之间存在门槛效应的假说,转折点为补贴强度等于1.6567%,这说明当企业所获得的政府补贴强度大于转折点,政府补贴为企业带来的促进效应将降低甚至表现出负效应。第三列,在模型中增加政府补贴的滞后项,实证发现国有企业创新绩效与GSI2仍没有显著性;而民营企业的GSI2与企业创新绩效呈显著正相关性,这再次证明了民营企业的创新绩效与政府补贴强度存在门槛效应的假说,转折点为补贴强度等于1.6623%,转折点稍有提升。因此,当政府补贴强度在(0,1.66%)区间时,政府补贴对民营企业创新绩效作用效应呈递增态势;当政府补贴强度大于1.66%时,政府补贴对民营企业创新绩效的作用效应呈递减态势;政府补贴强度的最优点为1.66%。究其原因,政府对新兴产业进行补助时,补贴强度的变化会对微观企业的质量升级激励产生直接影响,同时也会对产业内部竞争有影响[26]。而高额的政府补贴有可能诱使企业进行寻租、商业贿赂,弱化企业通过研发投入、技术改造、开发新产品等途径提升企业产品竞争力的激励,并由此产生了大量的非生产性支出,从而降低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实证也发现,国有企业的创新绩效与政府补贴强度之间尚未出现转折点,即门槛效应尚未显现。

表7 国有企业政府补贴强度转折点的面板回归结果

注:*、**、***代表在10%、5%、1%水平上显著,括号内为变量的T值。

表8 民营企业政府补贴强度转折点的面板回归结果

注:*、**、***代表在10%、5%、1%水平上显著,括号内为变量的T值。

四、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本文选用2011-2016年沪深两市电子信息产业概念板块109家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了政府补贴对该产业上市公司创新的影响效应,研究结论表明:(1)政府补贴对电子信息产业的创新绩效在当年、滞后一年都产生积极促进效应。(2)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绩效的促进作用效应因企业性质不同而存在着差异。政府补贴当期对国有企业的创新促进作用效应明显大于对民营企业的作用效应,但在滞后期,则政府补贴对民营企业创新绩效的促进作用效应明显优于国有企业。(3)验证了民营企业的创新绩效与政府补贴强度存在门槛效应的假说,实证估算出当政府补贴强度在(0,1.66%)区间时,政府补贴对民营企业创新绩效作用效应呈递增态势;当政府补贴强度大于1.66%时,政府补贴对民营企业创新绩效的作用效应呈递减态势;政府补贴强度的最优点为1.66%。但国有企业的创新绩效与政府补贴强度之间不存在门槛效应。

为更好地提高政府补贴对电子信息企业创新绩效的促进作用,应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政府补贴机制。具体来讲:(1)继续实施政府补贴政策措施以鼓励电子信息企业开展创新活动。实证表明,政府补贴对电子信息企业创新绩效在当期发挥积极作用效应,且在滞后期,政府补贴对民营企业创新绩效也产生积极的推动效应。同时,根据电子信息产业的补贴强度门限值,应对政府补贴的强度进一步优化,实现政府精准补助,以更大程度地发挥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的激励作用。(2)创新财政补贴投入方式。电子信息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国家政治和经济安全意义重大。本文实证发现政府补贴对国有企业绩效的促进效应在滞后期呈不显著,王一卉(2013)实证也发现政府补贴会导致国有企业的创新绩效下降[27]。因此,我国应进一步完善财政补贴政策,强化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作用,大力推行研发奖励、风险补偿、贴息减税等补贴方式,不断完善政府补贴机制,促进政府补贴方式与手段的多样化,以鼓励更多的企业开展创新活动。例如,其一,可将部分事前补贴转换为事后补贴,而后者是根据成果确定补贴额度的一种更优的补贴方式,从而能对企业产生更大的激励效应;其二,设置政府补贴门槛,采取补贴配套政策,即政府补贴必须在企业研发投入一定比例后再实施;其三,创新债权融资方式,对于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获得的贷款,可通过贷款贴息、发债贴息、融资租赁补贴等来支持,通过政府支持金融创新帮助企业缓解资金瓶颈。(3)构建政府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对接受补贴企业的定期审计和绩效评估,应引入、推广并完善阶梯式的补贴方式,针对补贴对象获得补贴后的补贴效果,再确定后续的补贴标准和方式,动态调整补贴额度,集中财力支持优势产品、优势企业,促进优质企业和产品做大做强,以充分发挥政府补贴在激励企业创新和提升企业自身竞争力的作用。(4)加强监管。借鉴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通过规范政府补贴的资格评审机制,引导企业积极技术创新,减少不符合补贴资格企业的寻租行为;通过完善和健全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公众的监督,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政府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使政府补贴更有效地促进我国电子信息企业技术创新进而在提升整个产业技术水平中起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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