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厚权
摘 要:促进民商法连带责任的明确,有利于促进我国法律法规的完善,更好地保证人民群众的权益。对于损害人民权益的违法行为严格杜绝,促进民商法连带责任的发展完善,加快法治社会的建设。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的责任进行明确,完善民商法的相关程序,完善连带责任的相关制度,保证公平公正,维护人民合法权益。
关键词:民商法学;连带责任;探讨
连带责任在民商法中的相关规定还有待完善,最有效的方法便是将连带责任的认定引入到实体法以及程序法中,并且对于案件的轻重程度,以及当事人的参与度规定完整的责任认定制度,这样才是一部完善的民商法。
1 民商法对于连带责任的概述
我国的法治中早已存在连带责任,例如:古代商鞅变法中的“连坐”制度就是连带责任的真实写照。所谓连坐制度,主要是针对刑事犯罪和财产纠纷而言,大多数情况为当事人并没有参与犯罪,但其与犯罪者有一定的关系,从而受到牵连。当时的连坐制度非常严厉,对当时社会的震慑力也是空前绝后的。随着新时代的推进以及法制观念的普及,连带责任与当今社会不断地融合,也慢慢的调整其在法律中所占的比重,较以前相比,有很大的改变和不同。现阶段的连带责任,可以大致分为“连”和“带”,所以有过错的一方要向受害的一方共同承担责任。
通过以上的连带责任划分以及区分,我国现阶段的连带责任具有浓厚的权益保护特点,其的注重点主要放在权益的合理评估、以及对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做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当然,连带责任更多是为了明确民商法中对立双方之间外部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部分,而对共同承担的侵权方而言,其内部先进行规划的责任划分,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以及经济效益的赔偿。
2 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
2.1 程序法与民商法之间存在不协调问题
民商法是一种以民事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实体,在内容上强调的是以民事主体为主要形态,而程序法与民商法之间存在着内容上的挂钩,程序法可以为民商法提供实际的手法运用,因此协调性在两者之间显得比较重要。但事实情况是两者之间有所冲突。而这会造成民事连带责任规定存在无法落实的情况,按照常规的方法来看,民商法运用的是比较常见的,而在两者产生冲突时候也是一种主要方法。因此,为了化解这种冲突,需要对民商法进行简明扼要的概述,确保在诉讼问题上有更好的实践参考价值。
2.2 债权人责任划分不够明确
在经济产生纠纷的实际案件中,虽然每个债务人都有共同责任,如李先生将个人私家车借用同事张先生,张先生在使用的过程中,酒后驾车事故,对孙小姐造成严重的伤害事故,张先生被带到法庭,要求张先生补偿,根据附加依法共同责任,法院还列出了车辆的拥有者李先生。当张先生无法承担巨额医药费时,李先生将负责全额还款。但在实际情况中,李先生的过错仅仅是把车借给了张先生,他不得不承担和张先生一样的连带责任,这种连带责任存在着责任不够明确的问题。
2.3 限制期间仍存在一些问题
行动的限制大约是两年。但是,在担保法中,债务限制规定主债务在履行后六个月内。此外,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连带责任的限制。
2.4 使用选项不够彻底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一些法院经常要求原告在听取相关的民商法侵权案件时,聚集所有参与共同侵权的人。但是,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是法院对于侵权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选择,并对一些侵权人的行为提出诉讼,不得有任何的偏袒。
3 民商法连带责任中问题的解决措施
3.1 对侵权人的责任进行明确规定
在行为法当中增加适应标准,明确债务人应担负的法律责任,处理共同侵权案件中,因为侵务人过多造成的责任混乱问题。对于共同侵权人过多的案件,需要对其全员进行审查并起诉。整个案件需要在公诉的情况下进行,保证这起共同侵权案件能够顺利有序的进行。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結合案件的具体情节,对侵权人进行责任的判定,保证所承责任的公平。
3.2 使制度符合具体情况
诉讼程序需要具体可操作,充分保障诉讼人的权益,在制定制度时需要公证有效。公正有效是制度制定的主要目的,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需要充分考虑适用性问题,促进法律和具体案件情况相适应,使制度符合实际情况。程序法要与实体法相结合的进行审查,确定责任人的责任,通过程序法进一步划分具体连带责任,保障合法权利,使案件能正确审理。
3.3 完善连带责任的相关制度
连带责任相关的制度的完善对于民商法的合理规范至关重要,对相关法律进行完善,保证连带责任能正确进行责任判定。现阶段由于连带责任的不明确,造成案件审查时责任不能明确确定的一些列问题。完善相关的制度刻印保障民商法的公正性,对可划分和不可划分的损失进行判定,根据责任的轻重程度,对案件进行具体操作。完善连带责任制度,有利于法院在审查案件,判定责任时有法可依,提供审定标准,确保群众的利益得到维护。
3.4 对分摊请求权进行规定
在完成了所有的赔偿后,对于不属于自身的责任赔偿可以提出分摊请求,不受到未承担债务的影响,根据具体的责任进行承担,解决连带责任方面的合理分摊问题。针对侵权人的赔偿额具体制定相关规定,保证科学合理性。要减少分摊请求权的使用次数,对计算方法进行简单化,以债权人的诉求为主,要先进行赔偿,然后才是分摊请求权。该权利的使用需要平等公正,对于法院的判定结果不能改变。责任人对自身被分摊的责任部分负有责任,对于不具备分摊能力的侵权人,需要对其他侵权人进行责任再次分配。
4 结束语
法制化的步伐正在逐渐加快,我国民商法的内容与规划也逐步完善,范围也逐渐扩大,一定程度上较为完善与具体。但还具有的缺漏,即连带责任制度方面仍没有详细的规划标准,使其在实际案例的运用中,难以明确责任的划分,使不少不法分子借助法律的漏洞成为漏网之鱼。所以,在实际案例中,要明确划分连带责任,以清晰的逻辑和判断能力,充分发挥法律所具有的震慑力和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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