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环境事件时空分布特点与变化趋势

2019-06-17 06:51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向鹏成胡鸣明
城市建筑空间 2019年2期
关键词:省区集中度时空

文/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 张 坤 向鹏成 胡鸣明

0 引言

环境问题已成为事关民生、经济与政治的重要命题,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环境风险因具有致因多、难预测等特点,往往导致财产损失甚至人员伤亡。事实上,业已发生的环境事件是客观存在的系统性环境风险的外在体现。基于历史数据,在一个较长的时间跨度内研究我国已发生的环境事件,分析环境事件时空分布特点和变化趋势,对预防系统性环境风险、防治环境事件具有重要意义。2007—2016年《国内环境事件数据》陆续刊登于《安全与环境学报》,论文以《国内环境事件数据》为基础,分析业已发生的环境事件的时空分布特点和变化趋势,绘制中国大陆环境事件分布地图,提出防治环境事件新思路,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我国学者对我国发生的环境事件和研究主要集中于环境事件概念与特点、产生的影响及危机的处理等方面[1-4],主要包括环境事件理论体系的构建、某类环境事件个案性研究及环保法制建设探讨等。如王亚南、陈海涛和王树义等分别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构建应急联动系统和信息公开理念等角度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理论体系探索,研究建立环境事件生态补偿制度、加快应急管理工作系统化和规范化进度、完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处理机制及权利救济制度等内容[5-7]。个案性研究视角主要包括环境事件原因、事件发生场所和部门组织定位,如董璟琦等研究由镉污染引起的环境事件中河流镉污染化学形态的变化[8];王威等研究了由交通事故导致环境事件的防治对策[9];朱谦以紫金矿业环境污染事件为例研究了环境事件中信息的真实性与制度约束[10-11];张萍等分析近10年环境事件典型案例,认为环保组织应在环境事件中发挥监督与制约作用[12]。法律建设则探究如何从民主化、法制化角度规范环境事件惩罚、处理和补偿等机制,如邵道萍呼吁完善为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基础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立法[13],李树等通过分析我国经验数据证实地方政府环境立法和执法力度的增加有助于环保产业的发展[14]。

事实上,我国自然环境与经济发展具有地域差异性,各省区发生环境事件客观条件不同,预治环境问题投入能力也不同,因此业已发生环境事件的地理信息可作为分析环境事件时间分布的有效数据。然而,目前鲜见此方面的研究文献,仅有的是王亚军、安莹等对2000—2016年间环境事件案例数量的统计[15-16],而缺乏对环境事件数据地理信息的利用和分析。由此可见,目前对我国业已发生的环境事件时空分布特点探究较少,难以对防治环境事件起到借鉴作用。本文借鉴污染综合治理的地图分析方法,以省区为单位分析环境事件时空分布特点,并定量分析环境安全事件的变化趋势。

1 数据来源与研究过程

1.1 数据来源

以2007—2016年《国内环境事件数据》为基础,将“具有明确时空定位的环境事件作为有效事件”为计数原则。依照事件发生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进行分类统计:对于多个省区同时发生的环境事件,每个发生省区均记1次;对于同一省区相邻时间相邻地区发生的环境事件,合计为1次,剔除东海、南海等海域发生的环境事件。最终选取我国大陆地区31个省区环境事件7026件,如表1所示。

表1 2007—2016年中国大陆31省环境事件统计 件

1.2 研究过程

以省区为单位,对2007—2016年环境事件进行求和运算,分析环境事件总量的事件变化、各省区环境事件总数及峰值,并以国家东、中、西部划分标准研究环境事件的地域性分布特点,绘制环境事件时空分布地图,研究环境事件的时空变化趋势。

环境事件集中度是指某省区某时段内发生的环境事件数量占全国同期发生环境事件总数的百分比[17]。以环境事件集中度作为评价省区环境事件的指标,既能考察特定年份各省区环境事件的空间分布特点,又能考察不同年份各省区环境事件的时空变化趋势。本文研究范围为我国31省区(不包含港、澳、台地区),若各省区环境事件平均分布,则各省区环境事件集中度的值均为3.200%,据此将环境事件集中度评价区间划分为5个区间,分别为<1.000%,1.001%~2.000%,2.001%~3.000%,3.001%~4.000%和>4.000%。为更直观研究各省区环境事件的变化趋势,采用不同深浅颜色标识各省区环境事件集中度,集中度越高颜色越深。

2 中国大陆环境事件时空分布

2.1 时间分布

我国环境事件总数在2007—2016年变化趋势如图1所示。我国环境事件总数逐渐增加,虽然在个别年份有所回落。其中,2010年和2013年分别有环境事件总量最小值412件和最大值998件。由于地方政府存在重视经济、忽视环境的认知,在制度上又有治理环境的约束及自然环境的随机游走,因此各省区环境事件数量伴随时间轴起伏。对各省区环境事件数量求和,中国大陆31个省环境事件总数在时间轴上表现为上下波动。剔除自然环境对环境事件次数的影响,究其原因,环境治理作为公共物品需要政府投入资金,而我国作为“发展与转型期的大国”在短期内处于中速发展阶段,依旧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缺乏环境治理的内在动力,忽视对环境的保护,造成环境事件总量逐渐上升。

2.2 空间分布

我国环境事件在省区间的分布如图2所示,以省区为单位的环境事件峰值变化如图3所示。

由图2,3可知,环境事件峰值前6的省区分别是新疆、四川、云南、甘肃、内蒙古和西藏,恰好是环境事件总数前6的省区;适度放松匹配条件,环境事件峰值前12的省区恰好是环境事件总数前12的省区。环境事件总量和环境事件峰值契合度非常密切。究其原因,各省区环境事件数量具有稳定性,环境事件会以当期数值为基准上下波动,造成环境事件高发省区环境事件发生总数较大,这说明环境事件的影响具有后续性与持久性。反而言之,破坏环境的代价十分高昂,以牺牲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得不偿失;环境治理是一个长期连续的过程,越早治理收益越高。

依据我国最新的划分标准将31个省区分为东、中、西部3个地区,东部11省区年平均环境事件为13.03件,中部8省区年平均环境事件为15.29件,西部12省区年平均环境事件为36.42件。由图2可知,在2007—2016年间,我国环境事件在省区间的分布具有明显特征:环境事件多集中于经济欠发达、自然环境相对较差的西部地区,如新疆、四川、甘肃等;环境事件较少的省区主要分布于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如北京、天津、上海等。究其原因,经济发达、地域优越的省份发生自然环境事件次数少、治理环境事件投入多,发生环境事件的概率相对较低;相较于东部省区环境事件的防治投入,中部省区有一定差距,但其台风、洪涝灾害次数少,环境事件次数略高于东部省区;西部省区一方面自然环境相对较差,自然条件下发生环境事件的次数远高于东、中部省区,另一方面经济较为落后,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时段内更存在“牺牲环境促进经济”的动机,防治环境事件的投入也难与其他省份相比。环境事件总数最多的3个省区(新疆、四川、云南)都位于西部地区,占总量的31.40%,但其数量差距也较大,各省区发生的环境事件数分别占总数的13.02%,11.19%,7.19%。总体而言,环境事件发生概率与经济发达程度呈负相关关系。

图1 2007—2016年我国大陆地区环境事件变化趋势

图2 2007-2016年我国大陆地区环境事件在省区的空间分布

图3 2007—2016年我国大陆地区31省区环境事件峰值变化

3 中国大陆环境事件时空变化趋势

3.1 环境事件集中度分析

环境事件集中度作为评价省区环境风险承担的指标。通过环境事件的省区分类,计算各省区环境事件集中度,分析事件集中度时空分布规律性特征,对防范环境事件风险具有重要作用。2007—2016年环境事件不同集中度区间所包含省区数量如表2所示。

表2 2007-2016年环境事件集中度指标区间所含省级行政区数量

由表2可看出,1.0 0 1%~2.0 0 0%和2.001%~3.000%区间的省区数量较多,2个区间省区数量之和占总量的49%,说明我国环境事件空间分布上呈橄榄球形结构。2007—2016年内,1.001%~2.000%和2.001%~3.000%的区间省区数量之和在总量中占比在38.7%~58.1%波动,仅2009年和2011年较为突出的年份达到58.1%,说明我国省区环境事件集中度分布总体上是均衡的。然而>4.000%区间的省区数量占比达22.3%,说明我国相当一部分省区环境问题严重,需要迅速开展防治工作。自2007年后,基本呈现<1.000%区间省区数量上升和>4.000%区间省区数量下降的趋势,说明我国环境事件集中高发的状况有所改善,环境事件总体趋势向好。

进一步分析>4.000%区间省区的特点,2007—2016年间>4.000%区间的省区出现总次数如图4所示。>4.000%区间共包含14个省区,其中新疆、四川、甘肃出现次数为10次,云南、内蒙古、西藏、广东等紧随其后。这14个省区环境事件总数均超过200件。鉴于各省区环境事件的稳定性,在制定环境问题法规时,可将“20件/年”作为政策制定的标准。

3.2 环境事件分布地图

为更直观展现各省区环境事件时空分布特点和变化趋势,采用不同深浅颜色绘制环境事件集中度区间的省区分布地图,如图5所示。

3.3 环境事件时空变化趋势

由图5可知,我国环境事件高集中度省区呈现向西部省区积聚的趋势。在全国环境事件集中高发得到控制的情况下,环境事件高集中度省区两极分化明显,东、中部高发省区逐步走出困境,西部省区愈演愈烈。在2009年,环境事件高发省区全部集中于西部省区;在2010年,广东省是西部省区外唯一的环境事件高发省区,这或与当期环境事件总数偏小有关;在2011年,环境事件高发省区再次全部位于西部地区。自2011年拐点之后,仅东、中部地区的广东省、湖北省偶尔成为环境事件高发省区,2016年环境事件高发省区又一次全部集中于西部地区。在环境事件向西部省区积聚的过程中,呈现明显的变化特征。

图4 环境事件集中度区间内省级行政区出现总次数(>4.000%)

1)交替式出现环境事件高发省区分散分布和积聚分布 环境事件高发省区存在向西部地区积聚的趋势,东、中部地区在其环境事件次数降低时易放松对环境问题管制,在环境事件频发时趋于加大对环境治理投入,从而形成环境事件高发省区重心向西部移动,分散分布和积聚分布交替出现的情况,如2007—2008年的分散分布、2009—2011年的积聚分布、2012—2014年的分散分布和2015—2016年的积聚分布。

2)相邻省区相互影响,横纵交互传播 环境事件集中度>4.000%的省区2007—2016年的空间迁移呈现以“新疆-甘肃-四川”为轴线沿相邻地块横向、纵向交织传播现象,如2007—2008年横向向左,2009—2010年横纵均有,2015—2016纵向向上等。

4 环境事件防治策略

基于我国环境事件时空分布特点,应从以下3方面加强我国环境事件防治工作。

1)针对性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 目前,相对于分布广、致因多的环境事件而言,防治资源仍有限,资源的合理配置是降低环境事件损失的重要手段。我国环境事件具有地域性分布特点,应针对不同省区进行预防和治理,对环境事件高发省份配置更多资源。针对性治理只能在短期遏制环境事件的发生,难以从根本上降低发生概率,而环境问题带来的影响是长期持续的,短期治理的结果可能引起结构性反弹,因此需要树立长效治理观念,形成环境治理体系性方案,将环境治理作为一项长期任务。

2)构建跨区域环境治理经验交流平台 目前,各级政府在环境防治方面投入有限,相对较高的防治成本是环境事件频发的根本原因。短期内投入难以大幅增加,如何降低环境防治成本成为首要重任。构建跨区域环境治理经验交流平台,能够加强环境事件防治经验交流,促进环境事件预治方法和制度的创新。

图5 2007—2016年不同环境事件集中度区间的省级行政区分布

3)创新监管模式,构建跨区域联动机制 由于环境事件种类不同,我国环境监管由多部门共同监督,分类管理的监管模式制约我国环境监管治理的系统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因此,需对我国的环境监管模式进行改革和创新,实现跨区域联动机制十分必要。

5 结论与展望

中国大陆2007—2016年发生的环境事件时空分布特点及变化趋势如下:虽然环境问题引起广泛关注,但我国环境事件在总量上仍呈上升趋势;东部省区环境事件发生次数较少,西部省区环境事件发生概率明显高于一般水平;当省区环境事件出现高峰值时,环境事件总数也较高;环境事件高发省区向西部积聚,并交替出现分散分布和积聚分布。

环境事件的影响具有后续性与持久性,需要对环境事件进行进一步研究。后续研究可从以下2方面进行:①环境事件包括沙尘、污染、地震、山体滑坡和泥石流、旱灾等,可针对某一具体环境事件进行分析;②环境事件致因广泛,可深入研究环境与经济、文化等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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