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力量护航“生态贵州”

2019-06-14 06:29黎莉
当代贵州 2019年10期
关键词: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条例

文_黎莉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生态立法,完善法规体系,为全省环境保护进一步织密“法制网”。

作为长江、珠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贵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强力推进大生态战略行动,生态文明成果突出。近年来,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足自身职能职责,紧扣省委大生态战略行动,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立法与监督上不断探索、不断破题、不断创新,为山清水秀、天蓝地洁的多彩贵州保驾护航,为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强立法织密环境保护“法制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对山水林田湖进行统一保护、统一修复是十分必要的。作为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必须建立健全科学严密、系统完善的环境保护法规体系。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生态立法,完善法规体系,为全省环境保护进一步织密“法制网”。

固体废物是环境污染的源头,关系人民群众的“米袋子”“菜篮子”“水坛子”。过去几年,省人大常委会虽陆续出台了大气、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有力助推了为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但对于“渣”的污染防治,全省还没有出台专门法规。

基于此,2018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列为地方立法项目,由环资委自主提出法规草案。经反复论证、修改,几易其稿的《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在工农业固体废物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问题上取得突破,对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有了明确规定。《条例(草案)》于同年11月29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初审通过,有效填补了全省“固废”污染防治法规空白,构建起覆盖“水、气、声、渣”环境要素的法规体系。

同时,针对“全省生态环境依然较为脆弱,环境容量有限及污染重、风险高状况尚未根本扭转,保护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的现状,为更加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省人大常委会对《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进行重新修订,并于2018年11月29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初审通过。新修订的《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进一步强化了地方政府和污染者责任,着重强化了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污染防治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对新时期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使贵州美丽山河的“守卫之剑”变得更加锋利。

进入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何立良法、立管用的法、立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做好立法调研工作尤为重要。近年来,省人大环资委不断加强世界自然遗产保护、乌江流域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循环经济发展等方面的调研,2019年还将开展《贵州省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贵州省韭菜坪保护条例》《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保护条例》等调研,系列调研密集推进,必将为今后立法工作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善监督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为保证法律法规得到全面有效实施,近年来,省人大环资委加大监督力度,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为监督工作重点,通过专题调研、专题询问、明察暗访等形式,推动政府及相关部门强化责任,为全省各族人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和优良生态环境。

风光秀美的红枫湖宛如画卷。(贵州图片库供图)

贵州颁布出台国家首部省级层面的生态文明地方性法规《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后,省人大环资委随即对《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和专题询问,指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紧盯整改不放松。

2018年7月,省人大环资委协助常委会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贯彻实施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根据要求,省人民政府围绕“水环境问题比较突出,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令人堪忧,环保基础治污设施建设滞后且运行效率不高”等问题,用书面形式逐条汇报了整改落实情况,对能够解决的问题汇报及时整改的情况,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也提出了下步整改方案。

2018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接到全国人大环资委转来《关于委托组织开展暗访的函》,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袁周作出批示,要求认真核查。省人大环资委组成暗访组,邀请省环境监察局执法人员、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人员,携带环境监测仪器,突击举报现场,对排污企业大气污染问题逐一查证和核实。经过研究,从法律制度方面提出了排污企业存在问题和当地环保部门监管漏洞,并要求环保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力度,提高监管质量,还蓝天于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依法推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创百姓富生态美多彩贵州新未来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并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决议》要求,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必须坚决扛起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政治责任;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全省各级政府要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压实各级责任;全省各相关部门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

2019年是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之年,为推动《决议》各项内容落到实处,省人大常委会将对《决议》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高擎“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出实招确保议案建议真落地

如何提升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督办水平,增强督办工作实效,是人大工作长期以来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出实招、出新招,切实发挥“监督员”作用,进一步推动承办单位当好“运动员”,确保全省环境保护有关议案建议“桩桩有着落”“件件有回声”。

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有代表提出《关于尽快建立黔桂两省(区)红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共同治理机制的建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袁周领衔督办,省人大环资委跟踪督办。环资委将建议办理与监督工作相结合,开展红水河巡河与检查。针对巡河发现的问题,省人大环资委通过与广西人大沟通,函请广西方面按照中央要求尽快拆除养殖网箱,同时,责成我省环保部门与广西方面携手,开展联合执法、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共同治理水污染隐患。经过双方共同努力,红水河流域水体水质修复到Ⅱ类和Ⅲ类水之间,恢复了过去碧波荡漾、清水绿岸的美景。

红枫湖、百花湖是黔中主要的生态屏障,其水源水质保护事关乌江上游地区的生态质量,事关长江经济带的发展。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大会主席团将代表提出的修改《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议案,交由省人大环资委办理。

省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环资委更是谨慎对待,首先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进行认真学习,将其作为办理议案的工作遵循。随后,委托长江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对《条例》修改内容进行评估,多方征求部门及专家和群众意见,并到现场查看入湖口水质、出境断面水质、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配套管网建设情况,最终形成了数据详实、理由充分的审议结果报告。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时,该报告获得一致肯定并引起热议。代表们纷纷表示,“两湖”保护涉及上百万人的饮用水安全问题,一定要慎重考虑“两湖”水功能重新定位问题,为子孙后代生存繁衍留下宝贵水资源。

猜你喜欢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条例
贵州省地质灾害易发分区图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
贵州省结核病定点医院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投资 保护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投资促进(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不经授权人大常委会主任能代表人大常委会吗?
人大常委会审议“港区国安法”草案
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干货全在这里
《贵州法治发展报告(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