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及养老观念的转变,我国养老市场中的养老方式与养老手段不断推陈出新,但是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难以对接,两者的不平衡现象仍十分显著。在积极老龄化的视角下,通过构建以政府、社区、家庭与社会四元主体为中心的社区互助养老模式,促使老年人实现社会价值,使得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更加积极健康,充分践行积极老龄化与健康老龄化的理念,为我国的养老市场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关键词:社区互助养老;积极老龄化;四元主体;模式
一、问题的由来及意义
据联合国的统计显示,目前中国的老年人口数量已经远远超过世界上其他国家的老年人口数量。2016年的《中国老龄化产业发展报告》蓝皮书中指出,目前中国已经成为初期的老龄化社会,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速度也排在全世界最快的国家行列中。解决人口老龄化造成的问题十分紧迫,亟待解决,然而中国的养老市场还不成熟与完善,仍然存在着较大的缺口。
养老服务的需求与供给不匹配的问题是目前中国养老市场中最显著的问题。随着供需问题的凸显,互助养老模式这一多元化养老服务模式逐渐兴起,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
积极老龄化这个概念是由世界卫生组织在1999年首先提出来的,是指年老之后老年人的生活状态各方面达到最佳的过程。互助养老模式使得老年人可以更多地参与到社会、经济、文化和公共事务中来,在这些过程中老年人依旧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和社会发展的积极贡献者。
20世纪90年代,中国的互助养老模式开始出现,经过了20多年的发展,农村地区的互助养老模式已取得了重大进展,在全国多个省份的农村地区成功进行试点。但是在城市范围内,由于对互助养老的认识与关注不足,缺乏组织力量与积极的推动者等原因使城市中的大量低龄老年人资源不能够得到有效地利用,最后只是虚无的被浪费,大量的养老需求不能合理地对接闲置的老年资源。根据中國人民大学于2016年公布的《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研究报告显示,当前我国呈现低龄老龄化特点。该报告还显示,超过5成的老人还在参与家庭照顾,社会公益活动参与率和正式劳动就业率约为20%;老年人整体生活自理能力良好,全国 87.46%的老年人日常生活完全自理,但重度失能老人数量不容忽视;老年人整体认知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较好,约 1/4 老年人有不同程度的孤独感,独居老年人的孤独感较为严重。在积极老龄化的视角下通过建立社区互助模式,能够有效地将闲置的低龄老龄资源充分利用,协助照护高龄老年人,同时提升低龄老人自身认同感,促进社会和谐。
二、研究设计
为了研究社区互助养老模式的构建过程中,各方主体的功能与角色,本研究选取了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三家店街道昌南社区作为社区互助养老试点社区,在实践进行的四个月中进行全程的跟踪记录,并实时进行分析与反馈,随时改进。
因为社区互助养老的特殊性,结对老人双方的住所不能相隔太远,同时为了易于选取项目参与对象,优先考虑选取老年人数量较多,老人之间较为熟悉的社区。根据以上条件,最终选择的试点社区是位于南昌市青云谱区的火电厂小区(即昌南社区)。
火电厂住宅小区,居民大多是原南昌市火电厂职工。社区规模较大,大多数老式的居民房。昌南社区有着特殊的楼栋长制度,每个楼栋都会设立一名楼栋长,主要负责向楼栋居民传达重要事务、协调社区活动并且了解并关心楼栋中居民的家庭情况,起到上传下达的桥梁作用。社区每两周会召开一次楼栋长会议,讨论社区内的重要事件。
由于昌南社区是原南昌市火电厂职工小区,这里百分之八九十的居民都是火电厂的退休老人。经调查了解,部分老人的子女分散在全国各地工作,不在身边;部分老人的子女已经搬出去与老人分开居住。因此,在昌南社区有着一定数量的独居老人,平时生活也缺少细致的照顾与关心,十分适合参与社区互助养老项目。
通过走访调查并参与楼栋长大会,成功在社区内进行了宣传并成功促使八位老人成功参与结对,其中低龄健康老人作为服务提供者,高龄失能半失能老人作为服务接受者,在为期四个月的项目过程中,进行“一对一”结对帮助。并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定期的回访收集数据,进行效果评估,发现问题,反思总结。
服务内容从简单的服务项入手,包括陪伴、代缴费、提醒服务、饮食照顾、外出活动、卫生打扫等日常生活照顾服务项目,服务提供者的劳务补贴以周为单位计算,要求服务提供者每周至少提供三次服务;由项目专项志愿者负责每天定时电话跟进,每周进行两次实地探访跟进并填写服务项目跟进表。
最后共有8位老人参与,其中包括4位需要服务的失能、半失能老人,4位服务的提供者,4个失能、半失能老人得到了一对一基本的帮扶照护服务,双方建立起了较为良好的关系,受助者在此项目中获得了来自服务提供者、政府、社区的帮助,提升了生活的幸福感。
三、实践中四元主体的作用
政府在社区互助养老实践过程中处于主导的地位,在本次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提供了资金支持、项目监控、政策支持等帮助。在青云谱区政府的政策支持下,志愿者团队找到了火电厂小区的居委会并成功与其协商洽谈,取得了在火电厂小区实施项目的许可。政府的政策支持是项目可以落地实施的坚实后盾。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政府为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与中期监控。志愿者团队每次去社区进行跟进之后,会进行纸质材料与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定期前往青云谱区政府将材料提交,政府工作人员进行检查之后定期提供志愿者的劳务补贴与服务提供者的劳务报酬费用。
社区居委主要负责管理与协助工作,是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重要的中间人与信息传递者。项目初期在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召开楼栋长会议,进行宣讲,将本项目的信息传递给各楼栋长,再由他们向该楼栋居民进行传播。同时在入户上访的过程中,也是由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带领志愿者入户,这在一定程度上为项目工作的开展减轻了阻力,节约了时间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是最了解参与者个人信息的人员之一,因此在志愿者寻找合适的参与者并进行配对的过程中,与居委会进行紧密联系是非常必要的。在参与者成功进行配对之后,由于项目的实施以社区为基本单位,居委会在其中可以更加便利地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控、管理与绩效考核。社区居委会是志愿者团队与小区居民之间的纽带,起着中间人与调和者的作用,是工作链中不可忽视的一节。
家庭是参与者所处的小单位,家庭成员的想法与言论会对潜在参与者的想法与决定产生较大影响。同时,由于社会舆论与伦理道德等因素,存在参与者与其家庭成员难以接受互助养老这种新型养老模式的可能性,这是项目落地实施的阻力之一。在志愿者团队入户访谈的过程中,与项目参与老人的家人建立了良好的联系,并得到部分老人及其家人的理解与信任。但也存在一部分老人及其家人顾虑邻里或是社会舆论而拒绝参与的情况。
社会组织是推动项目开展的重要力量并且社会组织作为项目开展的后备军给予了最可靠的支持。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团队在四个多月中,一步步地推动项目实施并跟进项目进度,进行数据的收集与记录。根据项目参与者的反馈与意见进行团队的自我反思与改进。并积极与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与联系,吸取建议,在完善自身的同时使得社会组织能够更多地参与到项目中来,并且在项目结束之后进行反思,争取改进。
四、模式构建中四元主体的职能
1.政府
政府是构建社区互助养老模式的基石与支柱。我国政府在养老保障的供给方面处于主导地位,政府在宏观上出台相关政策、给予资金支持并进行绩效评估、监督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因此,在构建我国社区互助养老模式中,政府的职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完善我国法律与政策,积极引导。提升我国养老保障水平,着力解决养老市场中需求与供给不平衡的问题。从宏观层面做出积极的引导,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发展社区互助养老,鼓励进行区域内互助养老模式试点。其次,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在目前尚不完善的互助养老模式中,服务提供者的劳务补贴大多仰仗于政府的资金支持,这也是社区互助养老模式能否得以发展、稳步前进的关键。第三,政府应承担监督管理的职责。完善相应的管理体系如资金管理、日常事务管理、绩效考核等,使社区互助养老得以规范化、健康化发展。
2.社区
社区是构建社区互助养老模式的核心,是社区互助养老模式实施的最基本的小单位。首先,社区的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家庭访问、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社区老年人的健康状况与养老需求并做好记录,同时可以讲服务提供者的服务类别等信息传达给社区居民,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其次,社区可以根据双方的信息科学合理地进行配对。最后,社区工作人员是最社区内老年人具体生活情况、与老年人交往的时间长,得到老人们的信任的人,在社区工作人员的配合和帮助下,能够更快的推进项目的发展。
3.家庭
家庭是构建社区互助养老模式的重点。受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家庭始终占据着我国历史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家庭是人们生活的最小单位,即使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发展以及养老观念的转变,家庭的功能与地位逐渐被削弱,传统的家庭养老逐渐淡出了养老市场,但家庭养老仍受到大部分人推崇。因此,家庭对于社区互助养老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特别传统伦理观念的影响。社区互助养老模式是可以解决养老市场供需矛盾、给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增添色彩,有助于其实现自身社会价值的新型养老方式,老年人及其家庭应避免被传统的养老观念所影响,家属应给予一定的支持与帮助,倡导有能力的老人主动参与到互助养老模式中,发挥自身余热,为社会做出一份贡献。
4.社会
社会是构建社区互助养老模式的助推器。由于政府职能的局限性,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到我国养老体系的建设中来,有利于减少国家的财政负担。社会组织可作为政府与社区之间沟通的桥梁,将信息进行上传下达。社会组织还可以和企业与高校合作,合理的获取资金与专业知识帮助,招聘志愿者,扩大志愿者服务队伍,更重要的是可以获得专业的指导意见以促进社区互助养老服务模式的发展。
社区互助养老模式充分体现了福利多元主义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四方主体都参与其中并发挥了积极作用,四方主体无论哪一方都是不可代替的。也只有各个主体充分意识到自身的定位与职能,构建良性互动机制,积极对话,协调合作,实现合理分工和优势互补,才能更好地推进社区互助养老的实践与发展。
五、问题与反思
社区互助养老模式给中国的养老体系的发展提供了一种新思路,但是这种模式在实践中仍在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其中最显著的问题是伦理两难问题。在我国的传统文化观念中,赡养父母的责任是由子女来承担的,不论是让父母作为服务提供者去照顾其他老人还是父母被其他的老人照顾都难免承受他人的非议。同时,大多数不了解的人很容易将服务提供者当成“小保姆”来看待,这更加加深了老人及其家人的抵触心理。其次是互助养老模式中的资金问题,要实现互助养老体系的资金流转不能一直依赖政府的资金支持或是其他的外界帮助,必须要考虑如何实现体系内部的资金流畅、实现保值增值、自由运转。最后,互助养老过程中的监控和评估也是不可忽视的问题,如何有效地对服务内容进行监控,如何有效地對服务质量进行评估,谁来对互助养老服务进行监控与评估,评估的标准是什么等问题都是需要仔细考量的。
参考文献:
[1]刘妮娜.互助与合作:中国农村互助型社会养老模式研究[J].人口研究,2017,41(4):72-81.
[2]甘满堂,娄晓晓,刘早秀.互助养老理念的实践模式与推进机制[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1(04):78-85.
[3]杨康.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互助养老体系建设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8(36):5-6.
作者简介:
邢芙蓉(1998.6- ),女,汉族,江苏省南京市人,本科,研究方向:劳动与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