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际租赁准则的变动对我国电信行业的影响
——以我国现有三大运营商做对比分析

2019-06-12 09:46:06黄金曦
关键词:变动负债准则

黄金曦,唐 瑶

(重庆理工大学 会计学院,重庆 400054)

一、引言

租赁是一种以一定数额的费用为交易代价换取实物使用权的经济行为,涉及出租人与承租人交易双方,出租人由此获得交易报酬而承租人则获得该物品的使用权[1]。在我国的原租赁准则下,企业根据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给另一方为主要判断标准,将租赁划分为两种方式即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在原租赁准则体系下,融资租赁的承租人将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相关资产和负债需要列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进行核算;而对于采用经营租赁租入的资产和负债,只需在租赁期间内采用直线法确认相应的租赁费用,承租人在资产负债表中不确认其取得的资产使用权和租金支付义务。这样一来,在经营租赁的情况下,与之有关的资产和负债未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体现,从而使得企业的财务报表无法全面体现租赁交易产生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并且在一些经济实质相同的交易情况下可能出现会计处理恰好相反,从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角度来看,违背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及可比性原则。因为,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实际控制了资产的使用权并能因此产生经济利益的流入,符合确认资产的要求[2]。

基于此,IASB在2016年1月13日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简称IFRS 16,即新国际租赁准则),不同企业分别于2019年和2021年开始实施。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保持趋同,财政部也于2018年1月8日在新国际租赁准则引导下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CAS 21)征求意见稿》。新国际租赁准则取消了除特殊情况下的经营租赁,将其与融资租赁合二为一,均计入资产负债表核算,以此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和可比性[3]。其次,租赁准则的修订对于推动我国租赁行业规范成熟也有着重要的意义[4]。在此背景下,本文选用电信行业的移动、电信以及联通公司做案例分析,旨在探讨新国际租赁准则变动对电信行业三大运营商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以及现金流的影响,对比分析电信行业内的竞争变化情况,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应对策略。

二、新国际租赁准则的主要变化

(一)有关租赁的概念解释

原租赁准则与新国际租赁准则对于租赁的定义基本没有差别,都认为是让渡某标的资产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去换取对等价格的合约,都拥有不可撤销的租赁期和选择延期或终止租赁的权利[5]。在原租赁准则下,最低租赁收款额=最低租赁付款额+第三方担保余值。新国际租赁准则在此之上增加了可以更真实反映实务情况的有关选择权的罚款金额,并把租金分为固定的和可变的两种租赁付款额,关于担保余值及未担保余值的表述基本不变。对于或有租金和可变租赁付款额这类非固定租金,原租赁准则直接将其计入当期损益,而新国际租赁准则对其进行了更为科学规范的细分,根据指数和利率的变化而变化的租赁付款额计入租赁负债,其他的则计入当期损益。

(二)有关租赁的分类

原租赁准则在租赁当日将其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分类标准为是否实质上转移了与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共有5条标准,满足其一便认定为是融资租赁[6]。新国际租赁准则取消了承租人对于租赁进行分类的要求,均采用融资租赁(确认豁免除外),而出租人不做改变。在原有的5条标准的基础之上,新国际租赁准则新增加了3条:(1)如果承租人可以撤租,由此给出租人带来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2)由租赁资产残值的公允价值变动而造成的利得或者损失均归于承租人一方;(3)承租人拥有以低价租金续约的权利[3]。此外,新国际租赁准则对不适用该准则的土地租赁部分的分类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说明。

(三)会计处理

1.承租人

在新国际租赁准则规定下,承租方的会计处理采用单一的会计处理模式,即承租方不再区分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均采用与原准则下融资租赁类似的会计处理方式(除去小于12个月的短期租赁以及单价小于5 000美元的低值租赁),发生的租赁业务将一律确认为资产和负债,纳入资产负债表予以体现[7]。具体操作程序如下:当租赁发生时,以其当期的初始计量额加上未来各期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的折现值,以两者之和确认为租赁的初始成本,并计入“使用权资产”,同时将其确认为“租赁负债”[8]。“使用权资产”的后续计量与原准则一样采用成本法,首先确定一个折旧方法就如自有资产一样对其计提折旧,并且需要定期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减值损失;“租赁负债”则按金融负债的性质用实际利率法计算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2.出租人

在新国际租赁准则中,相比承租人的会计处理,出租人的变动微乎其微,因为IASB在收取相关利益者的大量反馈意见中得出结论:改变出租人的处理模式所需付出的成本将高于其收益,得不偿失。所以,新国际租赁准则并没有改变出租人的会计处理模式。但是,对于租赁业务信息披露要求更为严格,有关租赁资产的剩余价值对其企业的管理和风险方面的重要信息都需要充分披露。

三、电信行业租赁情况的现状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人民物质生活水平显著提升,社会发展水平也大幅度提高。有学者发现,电信行业对国民经济的收入影响较大,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尤为显著,当移动电话普及率每提高10个百分点,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0.81%,而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可见电信行业对我国经济影响颇深[9]。1978年,我国的电话用户仅为193万户,打电话的行为在社会上实属罕见,普通大众主要依靠书信方式沟通联系。而截至2017年的数据显示,仅仅在4G用户方面,全国用户总数就已经接近10亿,仅移动一家就拥有6.5亿户,电信1.8亿户,联通与电信基本保持持平为1.7亿户(数据来源于中国报告大厅网)。显而易见,经历了改革开放40年的高速经济发展,我国从一个通讯严重落后的国家跃身成为世界上拥有最大电信市场的国家。而对于电信行业来说,要使通讯时常保持清晰畅通的状态,并尽可能地将运行成本降到最低,必须建设许多监控系统,例如通信基站、机房、铁塔,面对众多的用户群体也需大量密集的由省市一二线城市渗透至乡镇甚至村的经营场所,租赁于电信行业自是必不可少,经营租赁因其有着可以使资产游离于资产负债表的特点成为大多数公司的首选。三大运营商近两年的经营租赁情况如表1所示,其中移动公司所发生的经营租赁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最少,其次是联通,电信占比最大,并且对比分析2016年、2017年的数据发现,移动公司在2017年较之2016年减少了大概4.57%的经营租赁费用,联通公司则是增加了10.21%,而电信公司2017年的经营租赁增加较多,环比上涨了近20%。由此可见,移动公司有意减少经营租赁所占比重,以此减少新国际租赁准则的变动对其的冲击。

表1 三大电信运营商近两年的经营租赁情况

数据来源:三大运营商的公司年报由笔者整理而成,下同

四、新国际租赁准则的变动对电信行业的影响及分析

在新国际租赁准则中,承租方的做账处理方式发生了较大的变动,按照原准则只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中按发生的相关经营租赁费用予以体现,而新国际租赁准则下承租方则是将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并分别计入“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科目,使得资产和负债同时增加相同的金额,资产负债表发生变动,与此相关的财务指标也将发生较大改变。利润表与现金流量表也不例外,原准则下经营租赁对利润表的影响就是通过分期支付的租赁费用,但新国际租赁准则下,影响利润表的数字则由每期使用权资产的折旧与金融负债的利息两个部分组成。因为折旧一般采用直线法,金额不会发生改变;而利息则是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得出的摊余成本,随着租金的支付逐年减少,利息支出也随之降低。因此,总的租赁成本会随着租金的支付而逐年降低。

(一)条件假设

由于三大运营商每家公司披露的经营租赁期限不同,签订不可撤销的租赁合同方式不同,并且租赁合同在我国原法律法规下并未强制要求披露,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前提假设:

H1:假设电信行业自2017年12月31日开始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即以新国际租赁准则对经营租赁进行核算;

H2:假设折现率为5%,依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90%做稍微上调;

H3:假设在平均租赁年限中,经营租赁的费用支出保持每年等额发生,租赁存续期统一为6年,未披露年份假设与上一年持平;

H4:假设电信行业租赁均以直线折旧法计提折旧,且期末无残值。

(二)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年金现值和复利现值模型,可计算出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比如电信的租赁付款额现值为62 069.98=20 680×(P/F,5%,1)+19 563×(P/F,5%,2)+16 730×(P/F,5%,3)+6 631×(P/F,5%,4)+3 376×(P/F,5%,5)+2 786×(P/F,5%,6)(单位:百万元),同理可计算出联通的折现额为51 643.76百万元,移动为172 881.68百万元。

1.企业偿债能力

按照最新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应将租赁付款额现值分别计入资产下的“使用权资产”和负债下的“租赁负债”,资产负债表的变化会直接影响企业的偿债能力,由于使用权资产属于非流动资产,所以这里讨论的主要是长期偿债能力的变动。

(1)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是由企业中总的负债除以总的资产得出,它可以反映企业在清算时对债权人利益的保障程度,并与之成反比关系。资产负债率一方面可以表示企业的偿债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代表企业的举债能力,在资产负债率低的情况下,企业取得贷款更加容易。如表2所示,在新的租赁准则下,电信行业的资产负债率普遍上涨,其中电信与联通的变化幅度较为接近,在原本的资产负债率下增长约4%,分别达到了54.83%和50.90%,而移动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本来就处于偏低的水平,新准则下又存在金额较大的应付租金现值,变化幅度十分明显,由原本的35.03%增长到了41.66%,环比增长了18.92%,但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可见,无论租赁准则变化与否,移动在偿债能力方面都是电信行业的佼佼者。总体来看,新国际租赁准则让电信行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都在不同程度上提高了,三大运营商的长期偿债能力降低,电信行业的融资问题也可能会受到影响。

表2 不同准则下三大电信运营商的资产负债率情况

(2)产权比率及权益乘数

资产负债率也存在其他的表现形式,即产权比率与权益乘数,产权比率+1=权益乘数。产权比率是以总的负债除以股东权益,表示一块钱的股东权益借入的债务额;而权益乘数是以总的资产除以股东权益,表示一块钱的股东权益拥有的资本。这是两种较为常见的财务杠杆比率,反映偿债能力的同时也可以表示企业的盈利能力。从表3可以看出,租赁准则变化之后,产权比率和权益乘数同资产负债率均发生了类似的变动,指标显示企业偿债能力降低、公司对外融资的财务杠杆倍数也增大了,但若公司处于良好经营状况,权益乘数较高反而可以使企业获得更多的利润,因而对电信行业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表3 不同准则下三大电信运营商的产权比率及权益乘数情况

(3)长期资本负债率

企业非流动负债除以非流动负债与股东权益之和即长期资本,就是企业的长期资本负债率,反映的是企业的资本结构以及企业募集资金的主要来源是依靠债权人还是股东。该指标越高,说明企业再次利用财务杠杆贷款的空间变窄,并存在较大的还款付息压力。如表4所示,租赁准则的变化对长期资本负债率的影响非常显著,特别是移动公司。移动原本的非流动负债极少,长期资本负债率仅为0.33%,而在新国际租赁准则下则猛涨了近46倍达到了15.12%,联通也增长了近3倍达到了19.97%,电信增长幅度相对较缓但变动后也达到了27.05%。在新国际租赁准则下,电信行业的长期资本负债率显著增长,数据显示该行业资本结构中非流动负债占比扩大,企业募集资金更依赖于债权人,偿债能力进一步减弱,可见新国际租赁准则对电信行业长期偿债能力略显不利。但是,虽然移动增长幅度最大,但其指标仍是行业内最低的,保持了行业优势,水涨船高,对于同行业的3家企业来说,企业之间的排行并未发生较大的变动。

表4 不同准则下三大电信运营商的长期资本负债率情况

2.企业营运能力

(1)非流动资产周转比率

非流动资产周转率是用营业收入除以非流动资产计算得出,该指标可以反映非流动资产的管理效率,一般来说,非流动资产周转率越高,公司管理层利用非流动资产产生效益的能力就越强,体现了企业的营运能力。由表5可知,在新国际租赁准则下,电信行业的非流动资产周转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移动下降幅度最大,由原本的76.82%下降到65.14%,但仍位于行业首位,其次是电信56.19%,最后是联通50.11%。就非流动资产周转率这个营运能力指标来看,电信行业整体的营运能力下降,但就行业间的竞争对比来看,移动行业的领先地位并没有发生改变,行业间竞争变化不大。

(2)总资产周转比率

总资产周转率作为一个可以代表企业营运能力的指标,是用企业的营业收入除以资产总额计算得出,可以用来反映企业全部资产的经营情况和使用频率。该指标变小,说明资产流转速度变慢,即企业营运情况越糟糕。而在新国际租赁准则下,由于使用权资产的存在导致资产总额上升,从而使得总资产周转率下降,具体情况可见表6,移动、联通、电信的总资产周转率平均下降了4.57%,分别由原本的48.65%、47.91%和55.39%下降到了43.69%、43.92%和50.64%,可见,新国际租赁准则下电信行业的总资产周转率指标也发生了缩水,三大运营商的营运能力均不同程度下降,其中移动下降幅度最大,变动后的总资产周转率与联通相差无几,电信的总资产周转水平仍排在行业首位。

表5 不同准则下三大电信运营商的非流动资产周转率情况

表6 不同准则下三大电信运营商的总资产周转率情况

(3)企业盈利能力

在新国际租赁准则下,每期需确认的租赁总成本为使用权资产的折旧加上金融负债的利息费用,而不再是以往的直接以租赁费用的形式进入利润表,所产生的费用与原准则下的租赁费用产生一定的差异从而引起利润表的改变,并且随着债务的偿还所产生的利息也会逐年降低。如果利润表发生变动,盈利能力指标也会随之发生改变,比如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以下简称EBITDA)。表6以移动公司为例,详细列示租赁费用在租赁期间的变动情况。可以看到,第一期的租赁费用不是旧准则下需支付的经营租赁费用58 097百万元,而是折旧费用与利息费用之和37 457.69百万元,相差20 639.31百万元。

表7 新国际租赁准则下移动的租赁负债在租赁期间的费用变动情况 百万元

由于电信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产业,其公司发生的资本输出及利息费用等可能对本年利润造成较大的影响,于是电信行业多采用EBITDA来反映企业的盈利情况,因为EBITDA指标在净利润的基础上加入了财务费用、所得税、折旧及摊销等费用,更有利于对企业的经营成果进行分析。从表7可知,移动公司作为电信行业中的龙头企业,其EBITDA指标也是遥遥领先,是联通的3倍、电信的2.6倍,即使在新国际租赁准则下三大运营商的EBITDA均得到了提升,上涨约35%,但移动的绝对领先优势仍保持不变。而EBITDA之所以得到明显提升,是因为在原有基础上加入了租赁费用及其折旧费用。EBITDA作为盈利能力的一个指标,可用来衡量企业主营业务产生现金流的能力,说明在新国际租赁准则下,企业运用主营业务盈利的能力增强了,但就行业内来看影响不大。

表8 不同准则下三大运营商的EBITDA

(三)对现金流的影响

较之原准则,新国际租赁准则在现金流转这一部分并没有什么差异,那么对企业的现金流量总额也不会产生影响。虽然现金流的总量不会发生变化,但在原准则下经营租赁所产生的现金支出在现金流量表中是归于企业的经营活动,而新国际租赁准则将经营租赁划分为表内资产,其发生的资金变动实则是一种融资行为,进而将经营租赁发生的现金流计入筹资活动。经营现金流发生改变,则现金流量比也会随之变动,表8以三大运营商2017年的现金流量表为例计算出它们在不同准则下的现金流量比,因为移动在2017年的经营租赁较少,所以现金流量比变动幅度也较小,但普遍都呈现了上涨的趋势,联通与电信的上涨幅度均超过了25%,较为明显,变动后移动与联通的现金流量比基本达到持平状态,分别为49.18%和49.08%。由此可见,对于2017年度经营租赁占比较多的联通及电信,在新国际租赁准则下,现金流量比得到明显提升,呈现出更好的财务弹性。

表9 不同准则下三大运营商的现金流量比变动情况

五、结论及建议

综上所述,通过对电信行业三大运营商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以及现金流的数据变动分析可以看出,租赁准则的改变对承租人来说影响较大,使得反映企业偿债、营运、盈利能力的指标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一方面使得电信行业面临更高的财务风险,即大部分指标发生的都是负面变动倾向;另一方面增加了电信行业财务数据的可比性与真实性。虽然从电信行业总体来看变化较大,但就电信行业之间的相对数据来看影响并不明显,说明租赁准则的变动对同一行业的竞争影响较弱。新国际租赁准则的颁布有利于向会计信息使用者传递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对于现代金融行业的发展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10]。本着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保持趋同的原则,新国际租赁准则的执行已然是势在必行,我国各大企业特别是经营租赁占比较大的企业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电信行业亦是如此。

新国际租赁准则下,由于经营租赁并入融资租赁,以往经营租赁可不通过资产负债进行融资的特点就不复存在,在此情况下,企业的偿债、融资问题都将受到影响,企业应当保持更加充足的财务资本来应对,并且可以选择与租赁公司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并发展多样化租赁。此外,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大背景下,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不利于企业的国际贸易发展,目前对于国际会计人才的需求量增多,应当提升国际化会计人才培养的效率和质量[11]。因此,企业必须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重视企业员工的专业技能培训及更新,跟上国际准则变革的步伐,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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