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官修体制与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

2019-06-12 07:02陈龙江
黑龙江史志 2019年11期
关键词:修志志书黑龙江

陈龙江

国有史,地有志,家有谱。地方志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瑰宝。

地方志,古称地志、地记、图经、方志等,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赓续不断地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传承着中华民族丰富而宝贵的历史文化财富。

一、官志官修的体制是地方志延续千年的根本保障

自古以来,历代统治者都重视地方志对于州郡治理的重要资政作用。明代杨宗气《嘉靖山西通志·序》称:“治天下者,以史为鉴;治郡国者,以志为鉴”。郑兴裔在《广陵志·序》中也认为:“郡之有志,犹国之有史,可以察民风、验土俗,使前有所稽,后有所鉴。”因此,中国在隋唐时期就确立了“官修”体制,自北宋起,设立了专门的官方修志机构。据不完全统计,古代涉及地方志编修的皇帝诏令有35 份。特别是明清时期,国家长期处于和平时期,“盛世修史,明时修志”的观念深入人心,现存的大量古代地方志书都是明清两代留下的。明代朝廷开始统一制定志书体例,清代中央政府将编修志书提高到国家治理的高度,康熙皇帝多次下旨檄催天下各省设局纂修通志,并限期完成。一时间,全国各省、府、州、县纷纷开设志局,加紧了修志工作。正因为有了官修体制的保障,地方志得以延续千年而不断,成为我国独有的优良文化传统。

民国时期虽战乱不断,但由中央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关于地方志的各类规定仍多达11份。如1917 年,北洋政府内务部和教育部通令各地编修志书,一些省成立了通志馆、通志局专司此事。1934 年,国民政府内政部颁发《地方志书纂修办法》,共九条,规定省志每三十年一修,市县志十五年一修。1944 年,国民政府内政部再颁《地方志书纂修办法》,仍计九条,规定省志每三十年一修,市县志十五年一修。凡修志地方均设志馆。志书告竣后,须送内政部审定核准后方可出书,出版后还要报送内政部、军政部、教育部和中央图书馆备查。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于1946 年10 月重颁《地方志书纂修办法》,规定凡未设修志馆的省、市、县应设文献委员会,具体负责修志。

二、新中国成立前黑龙江地区地方志编修体制情况

黑龙江古无方志,明正统《辽东志》为东北现存最早的区域志,载有黑龙江内容。黑龙江相对独立的方志产生于清代,主要是流人所撰写的侧重于舆地和风俗的方志。而黑龙江地区地方志真正兴起并产生重要影响是在清末、民国时期,其原因主要是这一时期黑龙江地区的地方志编修开始统一由官办的黑龙江将军衙门、府道衙门、通志局等机构负责,官办官修,官印官用。清光绪十六年(1890 年)二月,黑龙江将军衙门设立黑龙江舆图局,并照会呼兰副都统、呼伦贝尔副都统、署黑龙江副都统、署墨尔根副都统、布特哈总管、署兴安城总管、呼兰厅同知、绥化厅通判等“拣派妥员”,设立机构,开始编修地方志。民国二年(1913 年)黑龙江民政长朱庆澜专门向大总统呈报了《呈大总统创修黑龙江通志谨陈筹办情形文》,决定在民政长公署附设黑龙江通志局,并责成各县知事及各总管、协领、交涉、旗务各局处,继续编修地方志。至1931 年九·一八事变,东北三省被日本侵略者占领,民国黑龙江省政府所编成的志稿只能由在北平的时任黑龙江省政府主席万福麟出资付印,这就是黑龙江省历史上第一部通志——《黑龙江志稿》。

东北沦陷时期,日本帝国主义为加强对东北各地县情、乡情的调查,推行奴化教育,宣传其欺骗世人的所谓“王道乐土”,一再要求其傀儡伪满洲国的地方政府组织开展编修地方志,一些日本官员还亲自参加修志。据《东北史志文献要略》所载,当时伪组织编印的黑龙江方志有17 种,资料有850 种。这些地方志书全都为日本侵略者大唱赞歌,宣扬所谓的“日满亲善,存荣与共”,替伪满州国涂脂抹粉,成为日本殖民侵略的铁证。

三、新中国成立后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体制情况

中国共产党一贯重视地方志的重要作用,早在1941 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调查研究的决定》,就明确规定要“收集县志、府志、省志、家谱,加以研究”,把搜集和研究地方志作为了解中国国情和地情的重要途径之一提出来。新中国成立后,百废待举,毛泽东、周恩来、董必武等同志又再三提倡整理和编修地方志。1957年,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把编写新的地方志纳入《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方案》(草案)中,并作为其中12 项重要工作之一。1958 年,毛泽东同志在成都主持中央工作会议期间,倡议全国各地编修地方志。1959 年,在周恩来同志亲自关怀下,建立了中国地方志小组,推动全国开展地方志工作,到1960 年,全国已有20 多个省、市、自治区和530 多个县建立了修志机构,其中250 多个县编出了初稿。黑龙江省也开展了一些地方志编修的探索,但因“文化大革命”而被迫中断。

改革开放后,中国地方志小组于1983 年经中央书记处批准恢复活动,并改名为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在此期间,全国各省、市、县也相继建立起地方志工作机构,逐渐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的中国特色的地方志工作体制。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重新启动并有了长足的发展。1979 年,时任省委书记李力安在全省文秘档案工作会议上讲话,提出要开展编史修志工作,陆续有市县组建机构,开始修志。1980 年,省委第50 次常委会议听取了省社会科学院和省档案局关于开展《黑龙江省志》编写工作的汇报,确定组建省志编审委员会和地方志研究所。1981 年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1982 年中共黑龙江省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成立〈 黑龙江省志〉 编审委员会的通知》,时任省长陈雷亲自担任编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同年,成立了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负责省志的编纂和省地方志编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拉开全省有领导地全面编纂新方志的序幕。1980 年,《呼玛县志》出版,这是全国出版的第一部新县志,成为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地方志事业的里程碑。

第一轮修志工作在2003 年全部完成,系统地收集记载了从事物发端至1985 年,黑龙江省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等信息,编纂出版进度居全国前列,共完成了省、市、县三级志书253 部,包括省志100 部,市县志153 部,其中55 部志书分获全国优秀志书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省地方志优秀成果奖。这些丰富的地情文化资源,不仅彻底改变了黑龙江省缺少“史志鉴”的历史,也为资治当代、垂鉴后世,为领导机构科学决策,为人民群众服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3 年,第二轮修志工作正式启动,时任省政府副省长代表省政府与各市(地)人民政府、省直各厅(局)主要领导签订了《志书承编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编修地方志的法定职责和地方志工作机构工作职能。2004 年,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建设边疆文化大省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加强地方志的修订和编辑工作”,将地方志工作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2011 年,省政府决定重新成立黑龙江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由时任省长王宪魁任主任,各市(地)和省(中)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进一步加强了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给予地方志工作前所未有的重视和支持,地方志事业迎来发展的春天。为推进地方志工作健康发展,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 年)》,并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过程中加入了“加强修史修志”的内容。习近平总书记一贯重视地方志工作,在地方任职期间多次专门就地方志工作作出重要讲话。主政福建宁德时,曾亲自参加地方志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为开展地方志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12 年后,习近平总书记就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其中特别强调要“要高度重视修史修志”。李克强总理2014 年、2015 年连续两次对地方志工作作出专门批示,为地方志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不断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为全省地方志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2014 年9 月11 日,时任省长陆昊签署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 号,公布《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规定》,标志着我省地方志工作的法治化建设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同年,按照法规要求,省级年鉴编纂职能正式由省社科院划归省地方志办公室,全省年鉴编纂工作进入一个新时期。2015 年,时任省委书记王宪魁和时任省长陆昊先后为地方志工作做出重要批示,为发展黑龙江省地方志事业提出明确要求。为促进全省地方志事业持续发展,2016年4 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黑龙江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 年)》,进一步明确了全省地方志工作职能任务。2017 年5 月,省委书记张庆伟到任伊始即专门听取了省地方志办公室工作汇报和关于黑龙江省历史文化的介绍,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地方志工作”。同年6 月28 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全省第二轮修志工作和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督查的通知》,为确保地方志“两全”目标任务按时完成提供坚实保障。

当前,黑龙江省地方志事业发展已呈现出多业并举、全面发展的良好态势,初步实现了从单纯修志编鉴到志、鉴、网(地方志信息化)、馆(方志馆)、刊(地方志期刊)、协(地方志协会)、研(地方志理论研究)、用(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 全方位发展,为记录龙江历史,讲好龙江故事,服务龙江发展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为了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明确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历史新定位,省政府于2018 年3 月召开的黑龙江省第十次地方志工作会议上作出了深入实施“12531”工程的决定,即紧紧抓住“一条主线”(即紧紧抓住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引领地方志事业转型升级这条主线),全面落实“两个纲要”(即全面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 年)》《黑龙江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 年)》这两个纲要),加快推进“五个转变”(即加快推进地方志工作从围绕自身工作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奉献社会转变,从单纯修志编鉴向多业并举、全面发展、修志为用转变,从依规修志向依法修志、依法用志、依法治志转变,从地方志机构修志向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转变,从单一、封闭、传统的纸媒体志向多元、开放、现代的数字媒体志转变),力争取得“三个突破”(即在强化资政辅治功能、提升网馆建设水平、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三个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坚决实现“一个目标”(即到2020 年坚决实现地方志“两全目标”),奋力谱写新时代地方志事业发展新篇章,为黑龙江全面振兴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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