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雪琪 蔡洋萍
摘 要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指出,“乡村振兴战略”成为新时期我国农村工作的重点之一。然而,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首先要打赢脱贫攻坚这一场硬战。自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精准扶贫”的概念以来,我国农村在脱贫方面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较大问题,如产品种类单一且创新不足、精准扶贫机制欠缺等。而金融扶贫又是开展扶贫工作的重要部分,随着我国精准扶贫工作的推进,金融扶贫也逐渐进入精准化阶段。拟从金融精准扶贫的内涵、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精准扶贫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三方面展开。
关键词 乡村振兴;农村金融;精准扶贫;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0.2 文献标志码:C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9.4.022
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了优先发展农村的总体要求,指出要按照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推动城乡一体化,推进农村实现现代化。自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这一战略后,中共中央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2018年1月2日,国务院公布了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8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要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3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两会期间参加山东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深刻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提出要把脱贫攻坚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起来。2018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1 我国金融扶贫的现状
金融精准扶贫即采用科学的标准和程序,对不同贫困地区的贫困村和贫困户进行准确识别,按照实际贫困原因进行分类管理,并根据动态化的准入与退出机制进行定量考核,从而引导当地金融资金的最优配置,最终实现广大贫困地区的彻底脱贫致富[1]。
1.1 金融扶贫的对象
实现精准扶贫,首先要实现精准识别。根据各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与金融资源现状以及贫困村、贫困户实际制定相应的贫困标准,按照统一的程序,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准确地将贫困村、贫困户的致贫原因分类出来[2]。
1.1.1 扶贫对象的确定
自1994年《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实施以来,完善瞄准制度成为国家始终关注的一个重点,从2001年开始将瞄准单位下沉至村、户,逐步建立完善了“建档立卡”制度,这是我国目前规模最大的贫困个体瞄准制度之一。建立在建档立卡基础上的金融精准扶贫工作,逐步摆脱了以往扶贫对象难以确定、精准扶贫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但是,在各级行政单位的实际落实中,仍旧存在“包庇”“顺水人情”“监察不利”等多种问题,实现“精准识别”仍旧在路上。
1.1.2 扶贫的服务范围
我国的金融扶贫涉及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农村企业的再生产扶持、贫困户中成人的就业发展、未成年人的读书深造、年老者的医疗救助扶持、移民的搬迁安置以及低保政策兜底等等(见表1)。
1.2 金融扶贫的参与主体
实现精准扶贫,还要做到联动帮扶。联动帮扶是指金融扶贫牵头单位动员贫困地区各方面的金融力量加入到扶贫工作中来,根据实际具体的贫困情况,结合当地环境,逐户制订不同的结对帮扶措施,实现针对性的联动帮扶。我国金融精准扶贫的参与主体主要有政府各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各类金融部门。其中,各政府部门主要在拓宽扶贫资金来源渠道、推动精准识别、加强扶贫管理等方面发挥着较为重要的作用。而各类金融机构的作用则主要是在保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信贷投放、启动示范与带动效应明显的扶贫项目,激发贫困人群的内生发展动力,进而实现可持续的脱贫和发展。
1.3 我国金融扶贫取得的成效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指出,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的进展,6 000多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贫困发生率从10.2%下降到4%以下。自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内容,联合全党全社会的力量,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拓宽了中国特色脱贫攻坚的道路,脱贫攻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和新观点,形成了内涵丰富、思想深刻、体系完整的脱贫攻坚战略思想,为我国的金融精准扶贫工作起到了重要的引领作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形成的“四梁八柱”制度体系,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逐步开展了脱贫攻坚重点工作,确保脱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1)在全国范围推进降档立卡工作,基本摸清了贫困人口分布、致贫原因、帮扶需求等信息,实现贷款信息精准到户。2)大力推进驻村帮扶工作,进一步加大了驻村干部的选派力度。3)扶贫资金监管工作加强。完善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办法,提高了资金的使用精准度。4)建立了贫困退出机制,为更多因意外事故或其他原因而成为需要贫困扶助的人口提供帮助。5)脱贫攻坚取得了明显成效,农村贫困人口大规模减少。
由《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报告》可知,2013年到2017年,我国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都由8 249万人减少至3 046万人。我国贫困发生率也实现一定程度降低,截至2017年底,贫困发生率为3.1%,比上年降低1.4个百分点。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77元,比上年增长10.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1%。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截至2017年底,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40 19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 269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51 255万人,增加408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17 664万人,增加43 272万人。在此基础上,贫困地区脱贫能力显著提升。贫困群众内生能力不断增强,精神层面焕然一新,对未来美好生活充满信心,初步实现了扶贫同扶志[3]。
2 我国农村金融扶贫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金融扶贫政策不规范
1)我国面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过高,未能为金融扶贫提供一个宽松环境。2)我国目前仍旧缺乏法定的、目标明确的、力度到位的财税优惠政策,不利于激发服务于贫困农户的金融机构的积极性。3)无论是人民银行层面,还是政府层面,或者是商业银行层面,对于金融扶贫的政策引导都不够明确,不利于農村金融精准扶贫的顺利开展。
2.2 金融扶贫体系不健全
1)我国各地农村贫困帮扶工作体系中缺乏专业化的工作团队,临时性员工占比较大,平均专业水平及素养不足,缺乏统筹设计,对精准扶贫的认知不够深刻,扶贫针对性不强,实践能力不足,加上整体服务意识不强,导致团队工作效率较低。2)农村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尚未建立长效机制,扶贫工作仍处于“短期帮扶为主”的阶段,不利于持续性发展的实现。3)扶贫过程中,过度关注扶贫形式,未能真正考察研究农村贫困户的实际需求,导致金融精准扶贫流于表面[4]。
2.3 金融扶贫产品单一且缺乏创新
1)当前已有的扶贫产品相对单一,对实现精准扶贫的工作形成了一定阻碍。传统的金融扶贫产品仍以小额贷款为主,同时很多地区拒绝为申请贷款的贫困户提供信用贷款,然而农村缺乏担保与抵押的情况又较为突出,加之产权抵押发展面相对较窄,政策性农业金融扶持发展滞后,如此种种都不利于金融扶贫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2)我国大多数金融机构在金融扶贫产品开发上缺乏积极性,导致金融扶贫产品始终未能有新鲜血液注入。从根本上讲,金融供给主体仍是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的而经营的商业机构,然而我国在经济市场开发方面不甚理想,加之成本因素与风险因素的共同作用,企业开发新型金融产品的积极性受到打击,纵然近年来我国已采用一定政策经济手段刺激金融扶贫产品的创新,从客观上来讲,创新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2.4 “造血式”扶贫落实不到位
我国各贫困地区在推进农村金融精准扶贫的过程中,未能真正认识到“输血式”扶贫和“造血式”扶贫的区别,导致目前我国扶贫模式仍然以“输血式”扶贫为主,不利于“脱贫致富”最终目标的实现。“输血式”扶贫更加强调数字扶贫而非效果扶贫,是一种以政府为主导的扶贫模式,这种“自上而下”的扶贫未能充分尊重贫困户的意愿,未能让贫困主体真正参与进来。此外,社会参与度不高等问题导致在金融精准扶贫工作中未能充分发挥社会扶贫的力量,导致政府扶贫负担过重。“造血式”扶贫,则是一种以政府为主导,以贫困户为主体,充分利用社会扶贫力量,通过循环式盈利方式以及可收回原则进行扶贫的模式,是当前我国真正实现农村金融精准扶贫需要选择的方式[5]。
2.5 金融精准瞄准方面存在目标偏移的问题
精准扶贫贵在“精准”,要求能够实现“精准识别”“精准扶持”“精准管理”。精准定位金融扶贫对象,解决好“扶持谁”的问题;精准定位金融扶贫主体,解决好“谁来扶”的问题。然而目前的农村金融扶贫工作却仍旧存在对农村贫困情况了解不全面,对贫困人口统计不清晰,对扶贫对象的需求把握不准确等问题,金融扶贫项目定位缺乏准确性,扶贫工作缺乏针对性[6]。
3 推进我国农村金融扶贫工作的对策建议
3.1 推进我国相关扶贫政策的规范化、法制化
1)针对上文提及的问题,我国政府应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准入要求的放开工作,为我国金融精准扶贫工作营造一个相对宽松的金融环境。2)我国应更加重视对直接服务于贫困户的金融机构的激励,完善相应的财税优惠支持政策,确保目的明确、力度到位。3)从各个层面加强对金融扶贫工作的政策引导,提高农村金融精准扶贫的方向性。
3.2 建立健全我国农村金融精准扶贫体系
1)逐步优化农村精准扶贫队伍,建立健全干部驻村帮扶机制,推动领导干部逐渐深入到人民群众中去,推动扶贫团队对精准扶贫工作具体情况的及时了解,从而也能避免扶贫工作过于流于表面的现象。2)积极发挥本地人才的带头模范作用。加大对本地人才优秀事迹的宣传,促进脱贫致富思想理念和方式在人民群众中的深入发展,从而激励更多贫困户过上自给自足、脱贫致富的幸福生活。3)推动农村金融对精准扶贫工作的支持,还应从实现“精准”的角度入手。①做好精准识别、建档立卡的关键工作,严格确定目标贫困人群,使得扶贫资金紧紧围绕年收入人均6 000元的贫困目标,有效避免金融“脱农”与逆向选择的现象发生。②实现任务的精准分配,量化精准扶贫贷款投放工作,保证各贫困地区均分配有相应的负责贷款投放的信贷员。③精准落实政策,与当地金融办、扶贫办、农业局等部门建立稳定的联系并定期召开扶贫工作调度会议,为精准扶贫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7]。
3.3 加强金融扶贫产品的创新型发展
1)要从金融机构的角度出发,开放经济市场,提高其创新的积极性。2)在农村金融产品的设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当前农村对于金融服务相关产品的实际需求,并结合当地实际发展情况,实施针对性、个性化的设计。3)要注重从金融整体行业的发展形势上出发,在设计开发新型产品时,全面实施产品的市场性匹配与深入发展。
3.4 推动“造血式”扶贫的落实
要实现“造血式”扶贫,就要从政府、贫困户以及社会力量三方面进行统筹考量。1)提高贫困户的脱贫致富意识,推动其积极主动地加入到扶贫工作当中来,配合各部门的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相关调查以及资金发放补助的相关工作。2)政府要加强与金融机构扶贫信息共享的措施建设,保证金融机构能够实时获取贫困“三农”的基本信息,以期做到精准扶贫。3)积极健全政府监管考核评价机制,强调对扶贫单位相关工作的实际落实情况的考核。4)集中金融力量,做好各个部门间的联动工作,集中金融机构、政府财政资金及社会捐赠等社会各方面的资金资源,协调好各个部门之间的人、财、物,进而实现扶贫工作的顺利进行[8]。
3.5 加强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结合
自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国务院及中共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文件用以说明乡村振兴战略的内涵并推动其落实,同时也为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以及“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指引了方向。在我国贫困地区,农村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弱,农民获得信贷的难度较大,农业扶贫资金发放严重失真,加之金融业的竞争日趋激烈,农村金融定位尚不明确,“脱农”现象十分严重。这就要求我国农村金融要坚持“三农”的市场定位,积极响应并落实中央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着重提高贫困地区的脱贫质量,把金融资源优先配置到“三农”建设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同时,要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与贫困地区发展需求的相互结合,加快农村便民网点的建设,合理优化网点布局,积极消灭金融服务盲区,全面建成覆盖广大贫困人口的农村金融体系。
参考文献:
[1] 王静.关于金融精准扶贫难点及对策的研究[J].金融经济,2018(6):9-12.
[2] 黄鑫.我国金融精准扶贫面临的困境与对策[J].乡村科技,2018(6):18-19.
[3] 郑世杰,扶桑,陈子豪.农村金融精准扶贫的困境与对策研究[J].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18,21(3):15-17.
[4] 苏畅,苏细福.金融精准扶贫难点及对策研究[J].西南金融,2016(4):23-27.
[5] 陈晓征.金融精准扶贫难点及措施[J].经贸实践,2018(11):155.
[6] 李创,吴国清.乡村振兴视角下农村金融精准扶贫思路探究[J].西南金融,2018(6):28-34.
[7] 史林东.加大金融精准扶贫力度 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J].甘肃金融,2015(10):1.
[8] 孙涌.开展金融精准扶贫[J].中国金融,2015(20):69-71.
(责任编辑:敬廷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