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彦娜 李云翠
知识产权问题是高校图书馆数字资源建设过程中不可回避和首先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本文从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律框架分析着手,分析了各种类型数字资源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和侵权险,提出了在现行法律框架内解决知识产权问题的办法和规避侵权风险的策略,希望能够提出一定的建设性意见。
由于我国电子计算机领域的进展越来越深入,数字通讯领域也发展的越来越高效完善。对于各个高校图书馆来说,从传统的主要依靠纸张来完成工作的阶段朝着现代信息化的方向发展无疑是未来走向的主流。数字资源筹备工作在当下发展阶段已经是各个高校图书馆更高效完成工作任务所不可或缺的关键组成部分。对于现代化的数字资源来说,依靠网络实现任务要求的独特特点、过程所体现的共享特点等都更好地弥补了传统纸质工作的不足,实现了数字资源筹备和整个流程所涉及到的许多更为繁杂的相互联系,是各个高校图书馆需要与时俱进、创新发展所必须开展的重要方面。站在高校图书馆资源筹备工作以及进一步深入开展的视角来观察的话,应该重点根据当下阶段我国的法律结构,积极稳妥地消除数字资源筹备工作所关系到的知识产权等方面挑战,在资源筹备和深入贯彻落实工作要求的过程中挖掘出一整套切实可行且注重实效的主要流程以及相关举措,包括更好地消除知识产权方面以及防范知识隐患等方面,从而真正意义上的避免高校图书馆数字资源建设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知识产权纠纷以及风险。
综合来看,各个高校图书馆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所做出的工作要求进行相应的准备,并且其主要的目标是为本校开展教学工作以及科研相关工作的全部数字资源都归类为宏观层面的数字资源。对于这样的宏观层面的数字资源结构来说,其能够被细分成具有本馆特有资源特点、具有本校独立科研项目以及本校杰出专业等依靠现代化数字技术所实现的特色自建资源。依靠签署授权协议而办理的商业类型信息库,同时也要依靠本校科研项目和专业规划,还需要而借助互联网综合、处理、归纳多种共享资源而部署成立的专业参考库等。对于各个高校图书馆所面对的知识产权整体氛围来说,关键有:《民法通则》第三节记载内容所指出的一系列知识产权方面要求。
2.1 自建资源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及解决策略
各个高校图书馆独立筹备的数字资源非常普遍的有论文内容资料库、教学相关资料库,还包括各个院校参考相关特有专业以及所处区域的一些特点、经济等综合实力,从而对多种资料库进行筹备。独立筹备资料库所涉及的版权问题比较繁多,在开展数字化建设工作过程中,对于具有各种特点的资源应该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有针对性地处理好。在著作权法第五条明确指出:一个方面是不涉及到我国已经明确指出的各项法律条例、国家重要部门的决议以及命令等要求、其他具有同等特性的具体要求;另一个方面是各类新闻咨询报道的内容;还有一个方面是立法以及各种公示等内容。图书馆允许运用相关要求对不在著作权法范围内的资源展开进一步的调研收集。尤其是政府相关资料以及相关法规要求等内容,在各个高校的实际教学工作以及科研工作等方面有着大量的需要。在著作权法范围内的作品可以具体划分成两种主要类型: 第一种是已经不在保护时间段内的资料,对其展开进一步地处理就不用考虑侵权责任,但应该更多关注相关署名权以及修改权等责任问题;第二种就是对于还处于版权保护阶段的各类资料而言,对其展开一定程度地处理,应该严格遵循《著作权法》以及《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等内容明确指出的要求进行正确处理。各个高校图书馆在独立开展数字资源筹备工作的过程中还需要高度关注,资料库本身其实是在知识产权影响范围内的,不只是应该避免出现不分情况地盲目处理相关信息的现象,相关资料库的组成架构以及规划方式等方面其实也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应该切实防止出现侵权现象。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进一步独立筹备建设资料数据库,在具体的规划以及实施过程中,由于付出的资金力量很多,各个高校图书馆也理应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
2.2 商用数据库购置使用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及解决策略
对于高校图书馆数字资源建设来说,购置使用商业数据库是其中关键的形式,虽然数据库的使用者使高校圖书馆表面层次看没有相应的危险内容,但是其中却蕴含着许多知识产权的风险,相应的主要表现形式分别是以下几种:第一点,相对应的版权责任数据内的数据资源,版权对应人不清晰;第二点,数据库的应用范围以及运用年限并没有明确的标识;第三点在对数据库进行使用的过程之中,经常会出现版权不明的情况,同时相应的责任人不能够进行有效的确定;第四点,数据资源可以被广大的用户进行下载、浏览、打印的会出现很多不必要的风险以及危机情况。为了能够使相应的知识产权风险得到有效的规避,就应该对数字资源提供商提供的数据库进行深层次的探讨与分析,并要签署相应的协议,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使高校图书馆数字资源建设能够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协议中的内容进行交流以及协商,第一点,要将用户使用范围以及使用方式拓展出来,为用户争取到良好的服务体验;第二点对版权责任进行深入的明确,避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侵权纠纷;第三点,对定义数据库的最终用户使用方式进行明确,对超授权使用的控制责任以及界定进行规定。
2.3 虚拟数字馆藏资源建设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及解决策略
对于虚拟数字馆藏资源建设来说,它主要是获取互联网上一些优质的资源信息,并且它是高校数字资源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通过设置链接的目的可以体现为以下二种形式,分别是:第一个形式,网站与网站之间的链接,广大的用户若想获取到自己所需要的资源就可以利用这个链接来进行查询以及浏览;第二种形式,网页内部的链接,用户为了能够尽快的浏览自己所需的文件就可以进入到网页内部链接中去,对于这些链接来说都是虚拟馆藏建设的手段之一。为了能够使设计链接的行为具备着合法性,就应该遵循《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对“链接”与“断开链接”做出的责权规范。我们在选择链接时可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关于链接的相关规定,对相应的侵权责任进行有效的规避,同时要严格按照《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来进行,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侵权纠纷。
为了能够使高校图书馆在进行数字化资源建设时,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侵权纠纷,就应该将相应的可行解决方案放置在核心关键点,从而使高校图书馆数字资源建设能够更好更快的实施。在对高校图书馆数字资源建设的过程之中,要对相应的知识产权规则进行明确,并且在实际应用中严格执行。要对相应的工作人员以及读者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知识产权素养方面的培训工作,让其知识产权保护主动意识得到更大程度上的增强,防范出现不必要的产权纠纷以及知识产权风险。对版权法规的修订进行高度关注,同时对知识产权相关案例进行积极的研讨以及分析,从而将获取到的经验合理有效地运用到具体数字资源建设与服务中去。
基金项目:2017年度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2017KY0228);2017年度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2017KY0232)。
(作者单位:桂林理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