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若昕
收容教育更像是一种道德审判。有些时候,当某种行为够不上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又太轻的情况下,收容教育作为特殊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可以在维护社会公序良俗方面起到一些作用。
但是,当一个法律之外的办法,可以被权力机关自由执行的时候,谁能保证执行过程中不会存在办法被曲解的情况呢?也正因为这是一种道德审判,谁又能保证真正被收容教育的人,就正是那些应该受到相应处罚的人呢?
本人曾经做过老师,见过很多头脑简单、容易轻信他人的女孩子,青春期懵懵懂懂、不知天高地厚的男孩子,他们都有可能因好奇而被人或事蒙蔽,或者会为一些蝇头小利做出不正确的选择。孩子们若一时糊涂,庄严肃穆的法庭审判会让他们付出代价,这个代價应该是有法可依,并且对每一个人都是公平公正的。
然而,收容教育不是这样。未经法庭的审判,集中到一个地方,收容六个月到两年。什么样的情节才会被收容教育?收容教育的时间长短又是怎么确定的呢?不知道收容教育制度有没有明确的规定,也不知道在全国众多案例中,是否有过受某些因素影响而出现更轻或更重处罚的弹性操作。
但我相信,未经法庭审判,很大可能会存在操作上的“弹性”,这种“弹性”就是一种“恶”。
程序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也是唯一能够保证正义的方式。当一种制度,因为年代的推移变得缺乏程序正义,离消失也就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