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丹
去年下半年,在ETF基金增长的大军中,除了投资者用真金白银的支持捧场外,有一股力量也不可忽视,那就是用股票换购。去年下半年以来陆续有多家上市公司的股东将手中持股换购成ETF基金,其中就包括今年三月的中兴通讯和四月的中国石油两家央企。虽然年内换购ETF的金额大约只有50多亿元,但借道ETF实现变相减持的换购行为,手法更隐蔽,未来不排除换购规模会出现大幅度增长的可能,对市场的冲击和衍生的问题,也需要各方未雨绸缪、提前应对。
相比直接在二级市场上减持卖出,将股份换购成ETF基金对单一股票的直接冲击较小,相当于原本单一股票要承受的减持压力分散到多只成分股身上,甚至在ETF基金成交活跃的情况下,也可以在二级市场上直接卖出ETF基金。表面上看,一只股票原本要承担的套现压力分散到几十只甚至数百只股票上,小股东承受的股价波动要小,大股东也比较容易套现,可谓皆大欢喜之举。但对整个市场来说,套现的金额并没有因此减少,一样需要有等量的资金来承接;同时,一些大股东原本可能会顾虑到减持比例较大冲击股价,有了换购ETF基金来缓释压力,无疑会增加其套现的欲望,从而增加市场整体承接减持股份的压力。因此,换购ETF虽然让减持压力在局部个股身上得到缓解,但却可能增加市场整体的减持压力。
虽然不少上市公司的公告中提到,大股东将持股换购ETF是为了实现资产多元配置,但仍无法改变减持的事实。换一个角度来看,将股份换购ETF也可以拆解成两个过程,第一是在二级市场上抛售股票,第二是将套现所得再以现金的形式认购ETF,直接换购无非是将两个步骤合二为一,提高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换购ETF之后,股份的持有人从大股东变更为ETF基金,所有权已经发生了转移,至于大股东持有ETF、进行资产配置则是另一个层次的问题,并不会改变所有权转移的事实。因此,股份换购成ETF,就已经算是用换购价格实现了减持套现。
在笔者看来,即使股份换购成ETF是减持方式的一种,但并不能完全视为“割韭菜”,而是用对市场冲击较小的方式来实现资产盘活。在全流通时代,只要符合规定可以流通的股份,股东就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金融形式的转化。换现金也好、换基金也好,只要合法合规即可。但既然是事实上的减持行为,就需要接受相关减持法规的规范。笔者认为,换购ETF至少需要严守以下三方面的“红线”规范:
一、符合“减持新规”及配套细则的规定。根据规定,大股东90天内集中减持的股份不能超过总股本的1%,大宗减持不能超过2%,用于換购ETF的股份占比也应当符合这一规定;
二、换购ETF基金之后应当有“不减持”的时间承诺。中石油的大股东就在换购时承诺,90天内不减持换购的ETF份额,这无疑给了投资者明确的预期。除了大股东自觉做出承诺之外,监管层也应当有最低持有时间的限制,至少不低于30天为宜;
三、大股东换购ETF基金之后,如果6个月之内参与公司的增发或配股,应当披露ETF基金的持有情况。根据《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如果大股东借由换购ETF再套现,然后用这笔资金参与再融资,就有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嫌疑。特别是在再融资价格相比二级市场有折价的情况下,此举无疑是“割韭菜”的行为。因此,笔者建议,应当以换购ETF之后的持有情况作为判定标准。如果持有数量不变,则可排除在短线交易的范围内。
此外,ETF基金接受多少股份进行换购,也需要进行相应规范。如果单一股票换购ETF比例较高的话,可能会导致其在ETF基金成立时超配,影响追踪指数的效果,而基金成立之后为了符合指数成分股的构成势必抛售超配的股份,又会对股价形成压力。比如,在去年成立的三家央企调结构ETF基金中,中石油占比都远超其在指数的权重。2018年基金年报显示,中国石油在银华央调结构ETF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最高,达22.12%,另外在华夏央调结构ETF和博时央调结构ETF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别为17.55%和15.6%,而同期中石油的权重仅为2.53%。这一超配不仅造成ETF基金跑输预设的基准指数,影响基金投资人的利益,更因为基金成立之后的减持,直接压制了中石油股价的走势。这样一来,缓解减持压力的初衷并没有完全实现。因此,笔者建议,ETF基金接受股份换购可分为两个层次,第一是接受预约,第二是根据成立时的资产配置状况,退还超配的股份,应当以成立之后不必在二级市场上卖出股份,就可以匹配指数构成作为底线,降低对二级市场的冲击。
对散户投资者来说,在相关规定尚未修改之前,也需要注意换购ETF对投资的影响。一方面,换购的股票如果数量太大,超过其在ETF成立时所占的权重,应当适度回避基金成立之后被动减持对股价的冲击。另一方面,投资ETF基金“新不如旧”,与其认购新成立的ETF基金,不如通过证券账户购买已经成立多年的同类老ETF基金,以回避超配股份变动对净值的影响。而对于一些全新类型的ETF基金,如有涉及股份超配的问题,也应当等超配部分减持完毕,完全追踪目标指数之后再参与不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