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鹏
摘要:干部队伍是党和国家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社会主要矛盾、发展阶段和绩效考核重心发生了深刻变化,能担当、能作为是新时代干部的基本要求。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是决定干部担当和作为的两大因素,根据能力高低和担当与否,可以将干部分成能作为的有工作能力敢于担当的干部、不想为有工作能力缺乏担当的干部、不会为的缺乏工作能力敢于担当的干部和不能为的缺乏工作能力缺乏担当的干部。为了有效提升新时代干部的担当和作为,一方面需要针对四种干部类型分类施策,激发和提升他们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担当;另一方面需要从选人、育人、用人、留人和保障机制等五个方面构建有效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关键词:新时代;干部;担当;作为
中图分类号:D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3605(2019)02-0005-09
党和国家机构的各级干部是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者,是实现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以来,在缺乏改革开放路线图等顶层设计的背景下,我国各级的党政干部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任务,充分发挥了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各级党政干部约束机制不断完善和约束力度不断强化,改革顶层设计也不断完善,但是,在一些地区和一些领域里,出现了部分干部缺乏担当、消极作为甚至是怠政懒政的行为。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的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1]。通过分析干部在行为变化上产生的原因、区分干部在担当和行为上的不同类型并给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有利于改变干部的消极工作心理,树立正确的工作心理和行为预期,提升干部个体和组织整体的绩效。同时,在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建设上,要构建科学的选人、育人、用人和留人等机制,为培育新时代有担当有作为的干部队伍,为党和国家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在地方和基层得到切实的贯彻落实提供坚实的保障。
一、新时代部分干部缺乏担当和作为的原因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进入到了新时代,各级党政干部在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更加重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之所以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与广大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担当奉献是密不可分的”[2]1-4。但是,在绝大多数党政干部都能充分发挥自身工作上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同时,一小部分党政干部却存在工作心理消极、行为被动、缺乏改革的锐气和创新的勇气,怠政懒政庸政现象突出。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可以从外部的施政环境与主体自身内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方面来加以分析。当然,内部的因素是起决定性的因素,外部的环境通过对主体的心理和行为预期产生影响进而改变其行为。
(一)外部环境因素
1.约束机制的转变。激励为主转变为激励与约束并重。改革开放初期很长时期内,为了改变落后的社会生产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在对干部使用上,采取的是以激励为主的机制,经济增长速度和经济总量决定了官员能否得到升迁,而对官员的约束机制缺乏。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和建设法治政府的深入推进,对干部的约束机制不断强化。特别是2012年12月《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出台后,对各级党政干部的工作作风和行为进行了有力约束,干部任用上以激励为主的机制也转变为约束与激励并重,约束机制的强化使得很多干部短期内很难适应,出现了消极怠政的心理和行为表现。
2.考核指标的转变。单纯考核经济指标转变为经济、社会、上级政策执行情况等多重指标并重。人的行为是受特定的行为动机驱使的,遵循一定的行为逻辑。在马奇和奥尔森看来,结果性逻辑和适当性逻辑是个人行为中两种不同的内在行为逻辑。其中,结果性逻辑是个人为了谋求个体利益最大化而在日常行为中所体现出来的行为逻辑[3]。“从结果逻辑来看,行为是由对结果的偏好和期望所驱动的。行为是固执的,反映了一种尽力使输出满足主观愿望的企图。沿着这种逻辑进行推理,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是不会与现实脱节的,也就是说保持了行为与现实期望之间的一致性。”[4]地方官员作为理性的经济人,追求晋升的结果驱动着官员的行为选择。各级党政干部从行政伦理角度来讲是人民的公仆,为人民服务是其行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廣大干部也是行政人,晋升动机是其如何行为的主要决定因素。十八大之前,决定干部能否晋升和晋升快慢的主要是以GDP和招商引资等为核心的经济指标。十八大以来,在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的大背景下,经济、社会、上级政策执行情况等都成为考核干部绩效的指标。与经济指标的不同,社会发展和政策执行可视化和可量化程度较弱,使得不少干部出现了消极等待的工作心理,唯恐在工作中出错而失去晋升的空间或可能。
3.权力空间的挤压。权力的运行从随意性大转变为规范化程度日益提升。1978年党中央启动改革开放伟大战略后,并没有对改革如何进行规划出明确的路线图,以经济特区为试验田,通过“摸着石头过河”的方法,不断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的改革之路。在实践中摸索的改革做法,虽然将改革可能出现的负面效应和对体制产生的冲击降到最低,但也使得在很长时期内我国各级党和国家机构的权力运行缺乏有效的规范约束,权力行使的随意性和空间较大。“具体而言,中央把绝大多数行政和公共事务‘包给省一级政府,省一级又进一步把绝大部分事务发包给地级市,如此‘层层转包,直至县乡基层政府。地方政府作为承包方,管理的政府事务面面俱到,无所不包,同时还拥有整个辖区的综合治理权力。”[5]对此,郑永年认为,从“理论上讲,在中国单一制的政治体系里,地方政府只是中央政府或者上级政府的派出机构。所有权力归于中央,地方权力是中央和上级政府赋予的,地方是执行机构,只具有操作层面的权力。但在实际操作中,中国地方政府所享有的权力,要比所有联邦制国家里的州和地方政府大得多”[6]。
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全面深化改革等制度和政策頂层设计的不断完善,改革的任务、目标、方法、时间节点等路线图清晰地呈现在我们面前,干部的权力运行空间大为压缩。同时,为了更好地规范权力的行使和运行,国务院加快了行政审批改革的进程,实施了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启动了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核心内容的权力运行程序的优化和规范化改革,权力运行的规范化程度日益提升。权力运行空间的压缩和运行流程的规范,使得干部的行为和创新受到的限制比以前大了许多,导致一些习惯了随意使用权力的干部害怕出错就干脆不作为,一些缺乏改革锐气的干部,在改革过程中遇到一点小的挫折就开始放弃的现象。
(二)内在主观因素
影响干部行为绩效的因素有很多,除了外部的施政环境外,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是决定干部行为结果的主要因素。其中,工作态度在工作中的现实表现就分为有、没有担当。干部个体的工作态度受到工作动机影响,而一个干部具有什么样的工作动机,主要与干部个体的原本具有的工作心理和外部施政环境的变迁关联很大。
1.工作能力。工作能力是个体具有的知识、技能以及运用知识、技能和特定方法去解决问题、达成目标的能力。特定个体具备什么样的工作能力,与其先天的智商、后天接受的教育、培训和工作经历以及成长的环境有着紧密的内在关联。在工作态度不存在问题的情况下,一个干部具有什么样的工作能力,在主要程度上就决定了其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新时代面临新的任务和新的矛盾,各级干部面临的工作任务更重、难度更大、矛盾更多,对干部工作能力的要求也更高,专业化、知识化成为干部履职的必要条件。同时,党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国务院的政策贯彻落实,也需要各级干部具备更大的担当,更加坚定的立场和更加锐意的改革气魄。对于十八大以来出现的部分干部不敢担当、缺乏作为的现象,绝大部分学者都将其归咎于约束和考核机制带来的干部心理的变化,而忽视了对干部工作能力缺乏等视角方面的分析。当前,一些干部缺乏担当和不愿作为,表面看好像是工作态度问题,实质上可能是其工作能力问题。特别是那些工作能力一般的干部,在经过多年打拼好不容易走到某个层级的领导岗位后,之前的工作干劲和进取心突然消失了,害怕在具体的行为过程中暴露出自身能力的不足以及因可能产生的不佳工作结果而担责,维持现状、确保平安无事成为这些干部的主导工作心理。
2.工作态度。工作态度反映的是个体对于自身岗位的忠于职守和对具体岗位责任的主动担责或者消极应付和推诿。在党和国家机构工作人员中,将工作态度称为工作担当可能会更加贴切。特定干部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能力是特定的,决定其特定时期内的工作行为状态及其产生的工作绩效的主要是工作态度。干部个体具备的工作态度,主要由其对于工作岗位的认识即工作的使命感和自身的现实需求决定的。随着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包括广大党员干部在内的价值观更加趋于世俗,待遇高低、升迁机会、工作地域等成为干部选择工作岗位的主要动因,以人民为中心、服务人民等工作的使命感被渐渐淡忘,行政发包和政治晋升锦标赛成为地方政府和干部行为轨迹的真实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如何改进工作作风、密切与群众联系、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干部考核约束等方面,党中央和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规定,权力的寻租空间被大大压缩,导致很多干部因获利空间的减少而出现了消极、被动甚至是冷漠的工作态度,影响了工作中行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
内因是事物发生的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发生的动力或者阻碍。对于近些年来部分地区和部门中出现的不作为、怠政、懒政、庸政和缺乏担当等问题,应该从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上来找原因和解决对策,不能将之归咎于党的十八以来对干部约束机制的转变、考核指标的转变和权力运行空间的挤压和规范。十八大以来对干部约束机制和力度的强化、考核指标的转变和权力行使的规范,是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必需,是政治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必然要经历的历程。在新时代,对干部的约束、考核和权力的规范,不但不能削弱,反而还要不断地持续并更加强化下去。解决少数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还是要从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这两个根本方面着眼。
二、新时代干部的类型:四种典型类型的干部
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是决定和影响其工作行为和工作结果的两个根本因素。干部的工作能力有强、弱之分,工作态度有敢于担当和缺乏担当两类。根据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的不同,可以将党和国家机构的干部分成以下四种类型。
(一)有工作能力、敢于担当的干部:能作为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国内外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面对的矛盾和问题发生了深刻变化,发展阶段和发展任务发生了深刻变化,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发生了深刻变化,对我们党长期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要求也发生了深刻变化。”[2]1-4相应地,对广大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有工作能力、敢于担当的干部是党和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最需要的类型。这类干部大都接受过良好的高等教育和严格的专业培训,专业基础扎实,理论储备丰富,能紧密结合实际并有显著的成效,工作经验比较丰富。同时,这类干部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和人民忠诚,敢于担责,勇于改革,有干事业的气魄和恒心,愿意为了党和国家的事业牺牲个人的利益。
(二)有工作能力、缺乏担当的干部:不想为
这一类干部在工作能力上比较强,专业知识和理论储备较为丰富,具有良好的教育经历,也善于根据工作实际运用适当的工作方式和方法,并能取得一定的实效。但是在工作态度上,这类干部的经济人角色和行政人动机比较强烈,在工作上是否主动主要取决于工作完成后能否得到预期的物质回报或者政治上的晋升或者嘉奖。并且在政治立场上,这类干部一般比较缺乏坚定的政治信仰,对党和人民也缺乏忠诚,甚至存在一定的机会主义思想,缺乏必要的担当,政治立场有待提升。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对党和人民忠诚作为选拔和使用干部的重要尺度。因此,对于这类有工作能力,但缺乏担当的干部,要注意提升其政治信仰,改进其工作心理和态度,以便能更好地发挥其工作能力,干出一番工作实绩。
(三)缺乏工作能力、敢于担当的干部:不会为
这一类干部在现实中为数不少,他们在工作态度上没有问题,政治立场非常坚定,对党和人民高度忠诚,非常珍惜党和人民赋予其行使的权力,敢于担当,有着非常强烈的工作热情和工作愿望,也能为国家和工作而牺牲自己的家庭和个人利益,很少计较个人得失。但是,这一类干部缺乏过硬的工作能力,专业知识技术和理论储备不足,工作经验缺乏,对于工作方式和方法的掌握和运用还很欠火候。在工作实际中,这类干部,非常想干事,也敢于担当,但由于主观的知识、学历、工作方法和客观的环境决定了其工作能力难以得到有效提升。例如,一些中西部地区的基层干部,学历层次不高,平时也很难有获得高质量培训学习的机会,实际工作中经历较少,限制了视野和工作思维,导致很难干出成效来。此外,还有一些从大学生中选拔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工作人员,他们带着对理想信念和对未来美好生活的向往来到基层,但是到基层后,陌生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对象,使得他们难以适应,工作中经常因为不注意方式方法而出现不必要的误解或者后果。
(四)缺乏工作能力、缺乏担当的干部:不能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入到新时代后,党和国家建设和改革事业面临的问题和矛盾主要体现在深层次上,处理难度更大,对广大干部政治立场和专业技能水平要求更高。而在现实中,有一类干部不仅缺乏工作能力,而且还缺乏端正的工作态度。在工作中,他们很少参加学习和培训,专业知识和理论储备几乎空白,混日子成为日常工作的常态,许多人将网购、打游戏、看电视剧作为每天工作的必要事项。同时,政治立场不坚定,缺乏必要的政治觉悟和工作信念,将手中的权力当做为自己、家庭和亲朋好友谋取私利的工具,无利可图的事情坚决不干,唯上不唯下,对人民不负责成为工作的惯习。这类干部中,有很多虽然没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但是他们的消极行为构成的怠政懒政庸政给人民造成了很大损失,给干部队伍影响造成了恶劣影响。
三、提升干部的能力和担当:分类施策
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大背景下,政府官员行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对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伟大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作为公共权力代理人,政府官员应当追求公共利益;但作为理性经济人,政府官员也在追求私人利益。这两者之间存在着一系列矛盾,使得政府官员的行为变得非常复杂”[7]。当前,我国政府官员中的确存在一些不敢担当、缺乏作为的人,他们占据着很多非常重要的岗位、行使着许多非常重要的权力,却没有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发挥相应的作用,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损失。因此,改变官员缺乏担当、不敢作为的现状,是当前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建设和体制改革中非常迫切的任务。在具体的改变方案选择上,不能不顾对象的实际情况搞“一刀切”。要针对不担当和不作为的官员的类型,分析原因,分类施策,有针对性地改变官员的工作心理、行为预期,从而改变他们的行为,让其成为工作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勇于担当、敢于作为的官员。
(一)有工作能力、敢于担当的干部
管理学中非常有名的“二八定律”,在干部队伍中体现的非常明显。在干部队伍中,占干部总数约20%的有能力、又有担当的干部是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的中坚力量,是我们工作的主要依靠。对于这部分干部,我们不能认为他们有能力、有担当就不管不问,认为他们一直会维持现状。有能力、敢于担当的干部往往想干事、能干成事。在新时代,面对新的发展阶段和发展任务,愿意干事的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可能因敢于不断创新和尝试,难免会出现一些无法预见的不良后果,甚至引发一些较为严重的问题。对此,我们需要给他们进行政治上的激励、工作上的支持、待遇上的保障和生活上的关怀,对于他们在工作创新和试验中出现的问题,要采取纠错容错机制。“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同时,要对创新者、敢于担当者和实干者提供容错纠错机制。要引导领导干部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前瞻性的解决思路和措施;要引导广大干部在推动具体工作落实中主动化解矛盾、勇于承担责任,在艰难险阻中敢于迎难而上;要引导广大干部立足本职工作,在经济发展、民生建设、服务群众等普通岗位上积极履职、主动作为。”[8]
(二)有工作能力、缺乏担当的干部
新时代需要有能力的干部,但更加需要有担当的干部。坚持正确的政治标准,是新时代选拔和任用干部的首要标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治上不合格,经不起风浪,这样的干部能耐再大也不是我们党需要的好干部”[9]。为此,我们需要把政治素质、政治能力、政治担当突出的干部选拔出来予以重任。对于有能力、缺乏担当的不想为的干部,我们需要强化对其责任和担当意识的培育,堅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来武装他们的头脑,加强对这类干部的职业素养教育和培训,帮助他们找出工作动机和心理上存在的认识误区和心理障碍,帮助树立坚定的政治立场,从精神上激励他们的担当,以使他们最大可能地转变为有能力、有担当,变“不想为”为“我要为”“我能为”。
(三)无工作能力、敢于担当的干部
虽然政治标准是我们新时代干部选拔和任用上的首要标准,但不是唯一标准。新时代的干部除了要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政治能力和政治担当外,还要具备一定的工作能力,才能有一番作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金刚钻揽不了瓷器活,没有本事的担当说到底就是花架子。”对于这类干部,我们必须要做好管理工作,否则这些干部中的绝大多数会因能力不足导致在工作中难以作为而产生挫折感,进而影响到原本具有的责任意识和担当心理。因此,对于这类敢担当但缺乏能力的干部,我们需要在保护好其责任和担当意识的同时,加强对其工作能力的培训,通过系统的理论学习、专业的技能培训和艰苦的基层实践磨炼,让这类干部的工作能力得到不断提升,成为政治上过硬、能力上突出的能担当、能作为的新时代干部。
(四)无工作能力、缺乏担当的干部
这类干部的管理是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中的一大难题和顽疾,他们不仅缺乏工作能力,在实际工作中很难作为;而且在政治素质、政治能力和政治担当等方面缺乏必要的甚至是最基本的担当和责任意识,在实际工作中也不想为。对于这类干部,一方面,要坚决清理一批,以起到给有能力、敢担当、能作为的干部让位的目的,同时也可以给那些尚未被清理的无能力、无担当的干部以严厉的警示和教育。另一方面,要从工作能力和责任担当两个方面对这类干部进行系统、严厉的教育和培训,在经过系统的理论学习、专业的技能培训和艰苦的基层实践磨炼以及严格的政治教育后,通过观察和考核他们在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上的前后对比,从而决定这些干部的去留。
四、建立科学的选人、育人、用人、留人和保障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干部队伍建设在取得很大成就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在担当和作为方面的问题。针对一些地区和部门中的干部在担当和作为方面存在的主观动机和客观能力等方面的问题,除了要根据干部类型进行分类施策外,在整体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建设上,可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激励新时代的干部有更大的担当和更多的作为,推进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水平和质量不断提升。
(一)在选人方面,确保选拔出更多有能力、有担当的年轻干部和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
选什么样的人进入干部队伍,是干部队伍建设要把好的首要关口。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是我们选拔和任用干部的主要标准,要积极发现储备年轻干部和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为此,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中,除了现有的笔试和面试环节外,可以增加政治担当等方面的测试环节,将政治审查从走形式变成重实在。在选拔和任用干部的考核中,我们需要突出政治素质、政治能力和政治担当等政治标准的权重。同时,要打破主要依靠公务员考试录用干部的渠道,加大从基层选拔忠诚干净担当干部到省市级党政机关任职的力度、增加从全国重点高校选拔博士、博士后到党和国家机构任职的人数、在专业技术较强的岗位推行柔性干部引进制度、在城乡建设和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等专业性较强的职能部门中的部分岗位实行行政雇员制等,通过建立多元化的、灵活的选人机制,不断为干部队伍补充具有较强工作能力和工作担当的新鲜血液。
(二)在育人方面,加大干部思想政治和职业素养培训力度,建立多元化的干部交流培养制度
有些干部有能力但一干事就斤斤计较、和组织讨价还价,遇到责任就推诿,缺乏必要的担当。还有些干部有担当、想干事,但难干成事,这与其工作能力、工作环境、工作视野等密切关联,特别是很多基层干部忙于应付各种事务性工作,缺乏全局的工作观念和开阔的工作视野。为此,需要在干部思想政治意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加大培训力度,建立多元化的干部交流培养制度。一方面,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高校干部培训基地,定期对各级各类干部组织思想政治意识和职业素养专题培训,交心得、讲体会、谈收获。另一方面,加大中央和地方之间干部交流、省市与县乡干部交流、职能部门负责人与市县政府负责人交流、地方和高校之间干部交流、不同职能部门之间干部交流、沿海地区和中西部之间的干部交流,国有控股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干部交流力度,推动干部树立起宏观、全局、超前的工作视野,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
(三)在用人方面,建设干部行为信用评价系统,建立灵活的干部任用体制和机制
选好人是干部队伍建设的开端,用好人是干部队伍建设的根本。在干部的使用上,首先,我们可以建设干部行为信用评价系统,记录干部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工作期间的业绩、年度测评、群众来信来访、政治学习等情况,对接央行信用、交通违章违法等系统,综合全面客观地评价干部的德和绩,对于分值低于平均标准以下的一票否决。其次,建立常规任用和灵活任用相结合的机制。对于有能力、有担当的年轻干部和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在任用和提拔上可以不受常规限制。再次,根据考核结果,建立干部岗位动态调整机制,形成干部能上也能下的局面。对于考核不合格、群众反映意见大的干部,领导和组织要进行单独或者集中约谈。最后,在晋升对象上,向有在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的地方培养锻炼过的优秀年轻干部倾斜。
(四)在留人方面,设立优秀干部奖,建立物质和精神双重留人机制
选拔和培养出有担当和有作为的好干部不容易,这与我们建立的留人机制有很大关系。首先,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建设一些面向干部的保障性住房,将使用权提供给那些有一定业绩、但收入有限的干部,解决他们在经济上的后顾之忧。其次,在非领导职数上向乡镇一级倾斜,尽快出台面向乡镇基层干部的工作补贴实施细则。对在基层挂职和锻炼的干部,在其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问题上出台具体帮扶措施。再次,加大面向基层干部遴选省、市机关工作人员的力度,打破基层干部任职的天花板,给有担当有作为的干部提供充足的空间和平台。最后,设立优秀干部奖,每年评选一次,召开表彰大会,由本级党政领导亲自颁奖,提高干部的荣誉感和满足感。
(五)在创新保障方面,激励创新动机,保护创新行为,营造创新氛围
很多干部是想干事、能担当,并敢于创新的。但是在创新实践中,创新成效的显现需要一定的时间,而且可能还会与现有的体制和机制产生不协调、冲突甚至相悖的问题,导致地方干部的很多创新实践在萌芽阶段就戛然而止,只有少数获得中央或省级领导关注和批示的创新才能得以延续。对此,我们要鼓励地方干部在不违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框架内去创去试,对于一些已经开始实践的创新要保护、对于一些已经初显成效的创新涉及到体制和机制障碍要予以及时的破除和改进,要敢于为想干事、能干事、能干成事的干部撑腰,从而为干部的创新行为赢得空间,为干部的创新动机得以长久保存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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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编辑:谭桔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