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绍霞
这两天,题为《格力报表与康美类似,有做假嫌疑》和题为《格力报表疑点总结》的两篇网文在雪球网上引发热议,朋友圈里有多人询问笔者的看法。
俗话说“假作真时真亦假”,印象中,市场上对格力的分析往往以美的为对标对象,如今竟然被人拿来与深陷造假丑闻的康美相提并论,只能令人感叹世风日下,一不留神,大格格就要“沦落风尘”了。
在笔者看来,网文所罗列的一些数据、观点似是而非,如“格力银行存款问题,大存大贷。关键是利息收入与存款金额不符,利息支出也与短期借款金额不符。不到200亿的负债利息10亿。1000亿的银行存款利息仅仅20多亿,且为母公司怀疑,银行存款与其他流动负债同时虚增。银行存款造假”“货币资金只能获取2个点利息,借款付5个点利息”,这些观点有可能会误导投资者,因此有必要就质疑内容进行分析,以澄清是非。
很多年前,笔者就发现康美有“存贷双高”问题,并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做过分析,但笔者从来没觉得格力电器有所谓的“大存大贷”问题。
2017年康美药业年报披露的营业收入为264.8亿元,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为341.5亿元,各项有息负债合计金额达289.8亿元,其存货和贷款金额都高于当年报表披露的营业总收入,“存贷双高”问题明显。
2018年格力电器营业收入2000.2亿元,账面货币资金余额1130.8亿元,有息负债(短期借款)金额220.7亿元。其贷款金额无论相对于存款金额还是营业收入都不算高,货币资金也显著低于当年营业收入,将格力类比为康美,质疑其所谓的“大存大贷”显然不能成立。
质疑者认为,格力电器有千亿元存款,利息收入却只有20多亿元,利息收入太低,由此质疑其存款的真实性。
其实,只要浏览一下格力电器的利润表就不难发现,上述利息收入数据是不准确的。
从利润表来看,格力电器的利息收入包括两个部分:格力电器设立的财务公司属于金融行业,利息收入为其主营业务收入,在格力电器合并报表上这部分利息收入列示于营业总收入项下,2018年为18.99亿元;不属于财务公司的利息收入列示于财务费用项下,2018年为23.84亿元,这两部分利息收入合计42.83亿元。以格力电器2018年末账面货币资金余额1130.8亿元、年初账面货币资金余额996.1亿元为基数平均计算,其年化利息收益率约为4.03%,这样的利息收益率水平在A股上市公司中应该属于正常、甚至偏高水平。
2017年末康美药业账面货币资金余额341.5亿元,以4.03%的收益率计算,其利息收入應该达到13.76亿元,而康美药业财报披露的2017年的利息收入仅为2.69亿元,其货币资金的年化收益率还不到1%,收益率水平显著低于格力电器,显然不应将格力电器与康美药业相提并论。
质疑者认为格力电器“不到200亿的负债利息10亿”、“货币资金只能获取2个点利息,借款付5个点利息”不合理,由此质疑格力电器存款和贷款的真实性。对于“货币资金只能获取2个点利息”的问题笔者在上文分析中已经澄清,那么格力电器“不到200亿的负债利息10亿”、“借款付5个点利息”又是怎么回事呢?
2018年末格力电器有息负债(短期借款)金额为220.7亿元,财务费用项下的利息费用为10.68亿元,营业总成本项下利息费用为0.45亿元,两项利息费用合计11.13亿元。那么这些利息费用是否全部都是由短期借款产生的呢?答案应该是否定的,因为格力电器还有其他付息业务。
格力电器在2018年年报中披露了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其中2018年末该项余额为573.32亿元,背书转让的银票通常不需要支付利息,而未到期的银票向银行贴现则必须支付利息。去年的票据贴现利率在3%以上,假设格力电器贴现的票据占上述金额的1/3,那么可估算出其贴现金额约为200亿元,假设贴现利率为3%,票据期限为6个月,则票据贴现的利息支出约为3亿元。因此,格力电器2018年11.13亿元利息费用中,有一部分可能是支付票据贴现的利息支出,短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只占当年已发生利息费用的一部分,那么其实际借款利率应该远低于5%。
澄清了上述问题后,可以很清楚地看出,将格力电器类比为康美药业,是一个常识性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