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芹
摘 要:随着期货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不断加强,期货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期货作为风险管理和价格发现的衍生金融工具被越来越广泛的运用。期货公司作为期货市场上联系期货投资者和期货交易所的重要通道,是否能有效服务于当下期货行业的飞速发展和变革转型?本文分析了当下国内期货公司客户保证金明细会计核算不适应现代行业发展现状的问题,期货公司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编报不能实际反映期货公司业务特点的问题以及期货公司创新业务会计核算缺乏规范指引等问題,提出了汇总核算期货公司客户保证金,细化利润表中手续费收入项目,按期货公司业务特点修改完善期货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项目,以及尽快出台期货公司创新业务会计核算指引等建议。
关键词:期货公司;财务会计核算;问题及对策
目前我国期货行业正处于创新发展的重要时期。期货公司作为市场和投资者的重要联系纽带,应紧跟行业发展步伐,服务好市场和投资者。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期货公司的会计核算在某些方面明显落后于业务的发展,会计语言已不能更贴切的反映期货业务特点。
一、我国期货公司财务会计核算的相关理论
目前我国期货公司财务会计核算依据主要有财政部1997年发布的《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2000年发布的《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证监会2007年发布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2008年发布的《期货经纪公司年度报告参考内容与格式》,以上构成期货会计核算体系。2007年中国期货业协会组织期货公司制定《期货公司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指引》,统一规范了期货公司会计科目核算内容,成为各期货公司会计核算实操手册,并且一直沿用至今。
二、我国期货公司财务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1)期货公司关于客户保证金的会计核算存在局限性
按照《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及《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期货经纪机构应对每一个客户开设保证金账户,通过“应付保证金”科目进行明细核算。笔者认为监管层要求期货公司分明细账户核算客户保证金,是为了规范期货公司客户保证金的管理,让期货公司客户资金账户更加清晰透明,同时使得客户保证金在期货公司财务系统与结算系统的对账成为可能,进一步加强了部门之间的监督和稽核功能。制度发布之后以及很长一段时间,期货公司都按照规定分账户明细核算客户保证金。但是随着期货公司客户数量的成倍增加,客户保证金明细核算工作量越来越大,期货公司财务人员不堪重负。为了提高核算效率,有些技术条件好的期货公司,实现了从结算系统自动取数导入财务系统,自动生成客户出入金凭证。此举解决了财务人员手工录入凭证的工作,但由于财务数据来源于结算系统,导致财务系统与结算系统的数据核对功能弱化。同时虽然凭证不需手工录入,但是财务凭证以及账簿仍需要打印装订,档案装订保存工作量巨大。据统计,某客户数量2万左右的一个中型期货公司,每月客户资金凭证超过15000张,全年装订的凭证摞起来高达36米,相当于12层楼高,需要耗掉120棵20年的树。因此,无论是从期货财务实际工作来看还是从节能环保的角度来看,客户保证金在财务端的明细核算已
不适应现代期货行业发展现状,期货财务关于客户保证金的核算制度应做相应修改。
(2)期货公司财务报表某些项目填报不能反映期货业务实际
目前期货公司报表列报主要按照证监会发布的《期货经纪公司年度报告参考内容与格式》的要求披露。但在实际工作中,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的某些项目的列示内容仍需要完善。
1.利润表中手续费收入列示内容不能直观反映期货公司业务形态
随着期货创新业务的迅速发展,期货公司业务模式在不断的扩大。目前期货公司除了传统的经纪业务,还从事资管业务、投资咨询业务、基金销售业务,即便是传统的经纪业务,业务范围也在不断的扩充,不仅有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还开展了期权经纪业务、股票经纪业务。但是,目前期货公司对外披露的利润表中,手续费收入仅为对上述众多的业务模式收入的汇总,外界无法从中清晰判断期货公司各项业务的实际开展效果。
2.现金流量表不能直观的反映期货业务特点
从现阶段监管部门要求期货公司上报的现金流量表格式来看,期货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来源于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以及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在实务中,期货公司与其他一般企业最大的不同就是期货公司的现金流量中包含了大量的客户保证金。期货公司根据客户交易的需要或者客户出入金的需要随时配置期货结算银行及期货交易所席位的资金。客户资金不同于期货公司的自有资金,客户的出入金是期货公司无法预料和控制的,但却是形成期货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大额流入和流出的最重要因素。目前期货公司对外报送的现金流量表中,对于客户资金的收付,并未在现金流量表中单列,而是并入收到或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填报,具体是按净值填列还是按流入流出分别填列,监管部门没有统一标准;其次,期货公司收取客户手续费往往从客户在期货公司的保证金账户扣取,形式上并不产生现金流量,但有些公司为了客观反映业务实质,往往会在此虚增现金流入,填报收取客户手续费,并且在客户保证金存款中虚增一笔现金流出,从总体上看不影响企业总体的现金流量,但影响了报表个别项目填报的真实性。对于报表使用者来说,并不能直观的从期货公司的现金流量表来判断期货公司偿债能力、评价期货公司未来现金净流量的能力,现金流量表传统的评价功能受到影响。
(3)期货公司创新业务会计核算缺乏规范指引
随着期货公司创新业务的开展,传统的期货会计核算规则已不能满足新业务的核算要求,尤其是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业务范围在不断的扩充,统一创新业务的会计核算规范的呼声越来越强。比如现阶段,场外期权、保险+期货业务在期货行业如火如荼的开展,并成为期货行业精准扶贫的一个重要方式。但是目前监管部门尚未发布关于此类业务的会计核算指引,各公司根据自己对业务的理解进行会计核算。比如保险费支出,有的公司在业务及管理费中核算,有的公司在其他业务成本中核算,收到交易所支持收入,有的公司在手续费收入中反映,有的公司在其他业务收入中反映,会计核算科目的不统一,直接影响了对各公司成本管理能力的可比性。
三、我国期货公司财务会计核算问题的改善对策
(1)汇总核算期货客户保证金
随着期货行业的高速发展,期货行业信息系统的不断提升,尤其是银期转账系统的出现,为期货客户出入金提供了更多便利,期货公司会计核算的任务日益繁重。由于所有客户需要的资金状况在期货公司结算系统都能清晰的反映出来,并且五位一体的期货监管体系对期货公司客户资金核算进行监督。笔者认为,当今期货公司已没有必要在财务端按客户明细核算。应根据期货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由财政部会同证监会、中期协,修改《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及《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允许期货公司对客户保证金的会计核算设一级科目做汇总核算。
(2)修改和完善期货公司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列报
1.细化利润表中手续费收入明细
由于目前期货公司对外报送的利润表中手续费收入是综合汇总了期货经纪业务、资管业务、投資咨询业务、基金销售业务等多项业务形态的收入,外界无法从报表上了解期货公司各项业务的具体收入状况,无法得知期货经纪业务手续费收入中,有多少是期货交易留存手续费收入带来的?有多少是期货交易所手续费减免带来的?因此,为了让报表使用者对期货公司收入来源有一个清晰的了解,以便更好的做出决策,建议相关监管部门进一步细化期货公司的利润表格式,按照期货公司的业务特点对利润表中手续费收入进行明细分类,以便外部报表使用者评估期货公司不同业务形态下收入状况。
2.现金流量表的填报符合行业特点
期货公司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应体现期货公司的业务特性。建议按照期货公司业务特点,区分期货公司客户保证金与自有资金的现金流量。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单列客户保证金收付净额、期货保证金存款利息净额(剔除客户返息)、支付居间返佣费用、向交易所席位收付资金净额等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让报表使用者能一目了然在期货公司的现金流量中,由客户资金增减变动带来的现金净流量是多少?由期货公司自身经营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是多少?在评价期货公司的偿债能力及现金盈利能力时,要剔除客户保证金对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影响,评价结果才会更贴合期货公司自身经营实际。
(3)建立期货公司创新业务会计核算指引
由于目前期货公司会计核算主要覆盖传统期货经纪业务,近年来出现的创新业务尚未有明确的规范指引,导致目前新业务的会计核算缺乏指导。既不利于业务的发展,也给行业的对标分析带来难度。因此,建议由中期协、证监会协调期货公司及风险管理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财政部专家等对期货创新业务进行研究探讨,会同财政部尽快出台期货公司创新业务会计核算规定,尤其是明确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的场外期权、保险+期货、做市商业务等会计核算规范,统一会计核算科目,统一报表编制口径,为蓬勃发展的期货创新业务扫清会计核算制度障碍。让创新业务的会计核算更规范、更合理、更准确,报表信息更具可比性。
四、总结
随着期货服务实体经济效能不断的显现,期货作为风险管理和价格发现的工具被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所接受和运用。期货公司作为期货市场和投资者的重要联系纽带,其会计核算要跟上期货业务发展的步伐,要客观反映期货业务的实质及行业的特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准确有效的决策依据。因此,对于目前期货公司会计核算存在的上述问题,期货公司应积极反应,提请监管部门联合财政部,修改完善相关会计核算制度,真正做到业财融合,为期货行业的高速发展扫清会计制度障碍。
参考文献
[1]李丽萍.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准则修订研究[J]中国国际财经(中英文), 2017(20):260-261.
[2]张存芳, 杨模荣.企业商品期货套期会计处理问题探析[J]金融会计,2017, 1(3):17-22.
[3]陈艳.期货会计基本理论及核算问题[J]财经界, 2016(18):167-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