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互联网+”下不动产登记新模式的探索

2019-06-11 11:36周晓凤
中国房地产业·上旬 2019年1期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新模式互联网+

【摘要】基于“互联网+”下的不动产登记新模式开发和利用能够有效的提升不动产登记的效率和质量,这不仅对于政府办公有积极的意义,对于群众具体的不动产登记时效性提升也有显著的价值。文章就当前不动产登记实践中表现出来的具体问题做分析,并基于问题讨论基于“互联网+”下的不动产登记新模式,旨在为“互联网+”下的不动产登记新模式开发和利用提供指导和帮助。

【关键词】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新模式

从现阶段的具体分析来看,互联网在各领域的应用能够有效的推动领域的创新和发展,因此在各个领域的创新和进步中都十分重视互联网的应用。不动产的登记模式对不动产的具体管理实效有重要的影响,为了进一步的加强不动产的管理效率和质量,不动产登记需要进行模式的创新和改革。在互联网大环境下,不动产登记模式的改变需要积极应用互联网,这样,不动产登记的网络化与现实化目标可以实现,而网络化信息对于管理实效的提升帮助巨大,因此在具体分析基于互联网的不动产登记新模式现实意义显著。

1、不动产登记问题分析

从现阶段的互联网登记分析来看,其存在着两个方面的显著问题,以下是这两方面问题的具体分析。

1.1信息系统问题

其一是信息系统问题。从当前的具体分析来看,我国过去的国土、住建以及林业等部门分别实现了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登记,这些登记信息存在于不同的登记系统当中,虽然说登记系统的成熟性较高,但是信息数据的利用局限性十分显著。在当前的环境下,为了实现管理的统一,各登记机构对系统进行了升级和改造,在升级改造中需要做信息的提取,而信息提取的准确性会明显影响到不动产登记的质量和效率。目前,因為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缺陷导致了较多的问题,所以需要做信息系统的改善。

1.2登记效率问题

其二是目前的不动产登记存在着明显的登记效率问题。不动产登记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效提升登记效率可以更好的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从而加快企业融资进度。但是从目前的分析来看,由于信息数据不共享、服务大厅的服务量有限,整个不动产登记呈现的状态与现实需要有很大差别。简言之,当前不动产登记的效率远远不能满足实践需求,因此需要提升工作效率。

2、不动产登记结合互联网的原因分析

从目前的不动产登记实践来看,之所以要在不动产登记实践中结合“互联网+”,主要是存在两方面的原因:其一是我国现在从国家层面的机构设置出发成立了不动产登记局,林权、农房、土地等不动产登记已经归属于不动产登记中心集中办理,但是在具体的办理实践中,登记工作的便民性以及基础数据的夯实效果表现并不理想,而互联网能够在这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更好地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便民利民水平。其二是“互联网+”已经在各登记中心有了实际的推广应用,并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效果,比如重庆市互联网+商品房交易服务系统已经实现了商品房的网签即备案管理,该系统也实现了对购房资金的实时监管,杜绝了开发商一房多卖和挪用资金等问题,此效果充分的凸显了互联网的现实利用价值,为此,在抵押登记远程申报、存量房网签等系统中使用互联网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基于互联网的不动产登记模式实践

在不动产登记实践中积极的进行互联网的应用尝试对不动产登记模式的创新来讲有重要的意义,从现阶段的具体分析来看,我国在不动产登记方面,基于互联网大环境做了三方面的积极实践,以下是具体的内容。

3.1网站及公众号聚集登记合力

其一是利用网站以及公众号聚集实现了登记合力,此种利用主要分为三种形式:第一是对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的宣传,并发布了有关不动产登记的相关信息,这使得社会民众在不动产了解方面有了明显的强化。第二是开通了自助查询板块,即权利人通过实名认证后,能够查询本人在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当中的相关信息。第三是构建了外网申请平台,实现了内外网互通办件。此种方式的利用更加的便民,而且也减轻了办证大厅的工作压力。重庆市在2017年底启动了“不动产登记便捷化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就该平台如何逐步实现“足不出户就能办事”,该平台作了如是回答:服务对象仅需在平台上实名注册后,便可实现房产信息自助查询、交易房源核验以及不动产抵押登记远程申报办理,这有效的实现了不动产登记的便捷性提升。

3.2数据协同共享服务机制

其二是构建了数据协同共享服务机制。从具体的分析来看,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将分散在国土、住建、林业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到一个部门承担,所以部门间的协调工作会影响到具体的登记实效。在实践中为了实现便民的目标,有关部门通过互联网构建数据协同共享,这样,在不动产的登记中群众可以依据共享数据库中的信息实现少跑路的目的。比如在实际应用中不动产登记与金融机构、税务部门、公安、民政局等跨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可以让信息多元化,这样可以有效的节省群众办理相关登记的时间,从而真正意义上实现便民利民。更有专家表示,数据协同共享服务机制在便捷化服务平台构建中无论是对内容扩展、资源整合还是对公众参与度提升都十分突出,所以在未来发展中要继续挖掘深度,积极探索应用“互联网+”新模式,推动不动产登记服务“智能化”,不断提升登记服务便捷化水平。

3.3自助设备开启全新模式

其三,基于互联网进行不动产登记模式创新,可以实现自助设备的全方位利用。从不动产登记的具体工作来看,服务是窗口登记工作的核心,而要有效的提升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不仅要丰富服务的内容,更要创新服务的形式,所以在实践中要积极的利用先进性的设备,自助设备便是其中的代表。就现阶段的分析来看,在服务大厅当中放置自助查询机、自助导办机、以及自主申报机等等均可有效的减少群众窗口排队的情况,这对于服务效率的提升来讲有重要的意义。总之,利用自助设备代替部分传统的窗口服务工作,不仅能够提升服务效率,而且更加便民利民。

结语:

综上所述,不动产登记问题的解决对于不动产管理以及利用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积极的讨论不动产登记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不动产登记结合互联网的可能,之后研究互联网下的不动产登记创新和改变,这对于不动产登记新模式利用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参考文献:

[1]胡顺红.建立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新模式的几点思考[J].浙江国土资源,2017(12):42-44.

[2]郑媛,周厚齐,王冬梅,等.互联网+背景下基于微平台的思政教育新模式的探索[J].国土资源高等职业教育研究,2017(2).

[3]李梦君,吴小伟,李唐恺,等.基于“互联网+”对乡村旅游项目运营新模式的探索与实践——以“爷爷农园”为例[J].旅游纵览(下半月),2018(3).

作者简介:

周晓凤,1974年10月出生,女,汉族,重庆铜梁人,本科,房地产经济师,中级职称,主要从事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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