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组织纪律建设: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一条基本原则

2019-06-11 05:45张端余平
兵团党校学报 2019年2期
关键词:组织纪律党的建设从严治党

张端 余平

[摘要]注重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纪律建设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中的一条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以及中国共产党人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都对组织纪律建设十分重视,提出了系统的理論和观点,深刻阐述了组织纪律建设对无产阶级政党维护团结统一、实现政治目标、增强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他们的思想和观点,为党的建设在新时期的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坚实的思想基础,为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加强党的组织纪律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理论保障。

[关键词]党的建设;组织纪律;从严治党;理论保障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274(2019)02—0077—05

[作者简介]张端,女,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助理研究员;余平,女,法学博士,人民出版社编辑。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组织纪律建设的思想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不仅在他们的著作中详细阐述了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刻阐述了无产阶级政党纪律建设的内容和路径选择,而且在领导无产阶级政党建设和工人运动的实践中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亲自指导纪律建设实践。马克思和恩格斯最早提出党的纪律建设的科学概念,他们不仅在理论上深刻分析了组织纪律建设的内涵和外延,而且在实践中通过强化无产阶级的纪律性,推进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在组织纪律上坚持集体领导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坚持党内民主制度。针对正义者同盟当时思想混乱,权力过分集中在少数人手中,易造成职权滥用的情况,在起草制定《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过程中,马克思、恩格斯运用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统一思想,明确建党路线,制定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纪律原则。同时,建立无产阶级民主制度,实行选举制、委员会制、代表会议制、重大问题全盟讨论议决制、工作报告制等,将一切盟内事务交由成员或代表处理,重大问题则需提交全体盟员集体讨论决定,并将少数服从多数作为组织生活的根本原则。恩格斯晚年说,共产主义者同盟“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它的各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仅这一点就已堵塞了任何要求独裁的密谋狂的道路”“现在一切都按这样的民主制度进行”①。

列宁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无产阶级政党纪律建设的思想。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形成以后,列宁以铁的组织纪律建设布尔什维克党,同经济派、孟什维克派进行了长期斗争,始终把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关于建党理论的基本组织原则之上,保证了党的纯洁性,维护了党的团结和统一。“行动一致”和“党内的批评与讨论自由”是无产阶级政党纪律的两个基本要素。前者保证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后者保证了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1906年4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四次代表大会召开,孟什维克当选为多数派,布尔什维克为少数派。根据党的组织纪律,布尔什维克有对大会决议进行批评的自由,但是在行动上必须同多数派决议保持一致。布尔什维克严格遵守了党的纪律,针对代表大会通过的多个错误决议,列宁要求布尔什维克应该而且一定要在思想上同这些决议作斗争,“每一个社会民主党人的职责,就是力求使党内关于理论和策略问题的思想斗争尽可能公开、广泛和自由地进行,但是,决不能使这种思想斗争破坏和妨碍社会民主主义无产阶级的革命行动的统一”。列宁通过领导布尔什维克党的建设实践了无产阶级政党纪律建设的基本原则。

后来,列宁在总结党取得革命胜利的历史经验时指出,需要有铁一般的纪律、铁一般的组织。1920年4月至5月,列宁在《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中,再次强调“无产阶级党的铁的纪律”的科学概念,他指出:“如果我们党没有极严格的真正铁的纪律,如果我们党没有得到整个工人阶级全心全意的拥护,就是说,没有得到工人阶级中所有一切善于思考、正直、有自我牺牲精神、有威信并且能带领或吸引落后阶层的人的全心全意的拥护,那么布尔什维克别说把政权保持两年半,就是两个半月也保持不住。”“俄国无产阶级专政取得胜利的经验向那些不善于思索或不曾思索过这一问题的人清楚地表明,无产阶级实现无条件的集中和极严格的纪律,是战胜资产阶级的基本条件之一。”②

“行动一致”与“党内批评与讨论自由”是布尔什维克同孟什维克斗争的武器,作为社会民主工党的组织纪律,这两条规定是由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组织原则决定的。“批评与讨论自由”展现党内民主,而“行动一致”则体现党内集中。1905年9月,列宁在《德国社会民主工党耶拿代表大会》一文中指出:民主集中制是“实行彻底的集中制和坚决扩大党组织内的民主制”③。1906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四次代表大会将民主集中制写入党章,明确提出:“党的一切组织是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④

二、组织纪律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发展壮大的独特政治优势

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一贯重视党的组织纪律建设,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组织纪律建设的思想,始终以严明的组织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毛泽东同志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建党的学说,并结合中国共产党的实际,提出了中国化的政党组织纪律建设理论,“四个结合”是其最有特色的贡献。“四个结合”即思想入党与组织入党结合、党的纪律与党的中心任务结合、广泛民主与高度集中结合、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与反对自由主义结合。毛泽东同志关于组织纪律建设的思想,成功地解决了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状态下,把一个以农民为主体的政党转变为具有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这一重大时代难题,为党领导中国革命取得胜利和党的发展壮大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在改革开放初期,如何加强党的组织纪律建设是摆在中国共产党人面前的一项重要历史任务。加强党的组织纪律建设,严格执行和遵守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是邓小平同志在长期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尤其是改革开放时期十分重视的问题。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中,形成的关于组织纪律建设思想主要有两点:一是强调以铁的纪律推进党的纪律建设;二是强调从严治党必须要加强党内监督。

邓小平同志在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教训时说道,“文化大革命”使党内的组织纪律建设遭到了严重破坏,党内政治规矩和政治生活极不正常。他进一步指出:“一个党如果允许它的党员完全按个人的意愿自由發表言论,自由行动,这个党当然就不可能有统一的意志,有战斗力,党的任务就不可能顺利实现。所以,要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必须严格地维护党的纪律,极大地加强纪律性。”因此,总结“文化大革命”的经验教训,邓小平认为要加强党的组织纪律建设,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是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实现全党思想政治行动一致的前提和基础,必须下大力气把党的组织纪律建设抓紧抓好。

邓小平同志将党的组织纪律置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来把握。他指出:“中国在国际上处于落后状态,中国要发展起来,要实现四化,政治局面不稳定,没有纪律,没有秩序,什么事情都搞不成功。”因此,邓小平同志强调:“对一切无纪律、无政府、违反法制的现象,都必须坚决反对和纠正。否则我们就决不能建设社会主义,也决不能实现现代化。”他认为,全党要实现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和行动上的团结一致,必须依靠党内严格的组织纪律,党的组织纪律是党维护自身组织团结统一的重要行为规范,是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的准则。为此,邓小平同志通过加强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来增强党的组织性和纪律性。他强调:“必要的规章制度一定要恢复和健全,组织性纪律性一定要加强。”他提出,要消除党内派别,以提高党的组织纪律性,进而加强党的团结性。

邓小平同志不仅强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意义,而且以铁的组织纪律全面推进从严治党。改革开放使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环境发生了变化,市场经济在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动力和活力的同时,也冲击着人们的思想和观念,一些党员干部甚至忘记了党的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沉迷于形式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之中。这些行为严重腐蚀着党的肌体,败坏党的形象,影响党的团结统一,削弱党的群众基础。

特别是长期执政条件下,党员干部都掌握了大大小小的权力,如果缺乏必要的监督,就容易出现不正之风和违反组织纪律的现象。邓小平同志指出:“执政党的地位,很容易使我们同志沾染上官僚主义的习气。脱离实际和脱离群众的危险,对于党的组织和党员来说,不是比过去减少而是比过去增加了。”因此,为了应对各种风险,经受住执政考验,就要“领导得好,就要不断地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就要受监督,就要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

邓小平同志强调,党员必须遵守党的组织纪律,不管谁违反了党的纪律,都要受到纪律处分,坚决反对个别党员干部利用自己的地位和声望去反对中央的大政方针。邓小平同志要求,坚决查处违纪行为,坚决维护党的纪律。“越是高级干部子弟,越是高级干部,越是名人,他们的违法事件越要抓紧查处,因为这些人影响大,犯罪危害大。”这反映出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坚决维护党的组织纪律的严肃性。他还强调:“把领导人的主要的小组生活,放到党委会去,或者放到书记处去,或者放到常委会去。在党委会里面,应该有那么一段时间交交心,真正造成一个好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空气。”邓小平同志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受党委会监督的思想,为后来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以江泽民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从治国与治党的关系中深刻把握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从党的性质、党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所处的地位,党肩负的历史使命看,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治党始终坚强有力,治国必会正确有效”。江泽民同志的这一论述深刻揭示了中国共产党在改革开放新时期治党治国规律,推动了党的建设向前发展。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坚持邓小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提升了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理论水平。

江泽民同志特别强调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框架下全面加强党的组织纪律建设。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健全法制、依法办事,克服以权压法、权大于法的不正之风。中国共产党各项权力的行使均在法制框架之下进行。

此外,他还强调加强制度建设,尤其是要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从制度体系上保证民主集中制的正确执行,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要从决策到执行的各个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党内监督,实现民主集中制的程序化和规范化。1999年,江泽民同志在“三讲教育”中再次强调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他指出:“一些领导班子不和谐、不团结,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带共性的一条就是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每个领导成员都要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又要关心全局,积极参与集体决策。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都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讨论,会议决定,严格按照规则和程序办事。”

江泽民同志指出:“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在经济领域必须重视和运用价值规律,讲等价交换,但决不能把商品交换的原则引入党内政治生活。”江泽民同志告诫全党,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大环境下,广大领导干部更要头脑清醒,明确一些基本的界限区别,比如马克思主义同反马克思主义的界限,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同私有化的界限,社会主义民主同西方议会民主的界限,学习西方先进东西同崇洋媚外的界限。总之,党兴则国兴,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组织纪律建设的内在要求。

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组织纪律建设的状况,提出了中国共产党组织纪律建设的新要求和新构想,丰富了纪律建设理论,拓展了纪律工作的空间,开创了组织纪律建设的新境界。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把组织纪律工作纳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进一步加大组织纪律工作力度。胡锦涛同志从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战略高度,立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基本点,全面总结中国共产党人进行纪律建设的历史经验,在实践中开展组织纪律建设的理论探索,提出一系列组织建设的新思想和新观点。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党的组织纪律建设工作更加突出发展思路和改革精神,强调新时期组织纪律建设要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方式,充分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纪律建设的规律和特点,使纪律建设工作更加富有成效。

2004年,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对全体党员提出“四大纪律”和“八项要求”,要求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胡锦涛同志指出,加强党的组织纪律建设要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入市場经济领域,解决党风政纪方面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突出问题,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市场体系的完善和市场秩序的规范。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加强党的组织纪律的具体措施有:通过加强纪律教育,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胡锦涛同志十分重视党内民主,积极探索发展党内民主的有效实现方式和途径,不断健全党内议事和决策程序,认真贯彻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加强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使其严格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和程序,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以努力扩大党内民主来带动人民民主,不断增强全党和全社会的团结和谐。

三、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全面加强组织纪律建设的举措

以习近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面对国际国内的新变化,面对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始终保持战略定力,保持政治清醒和警觉,不断加强党的组织纪律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习近平同志曾经指出:“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是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回答的重大课题。”为此,中共中央先后制定和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持续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实行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使全体党员树立起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养成规矩意识,形成忠于组织、服从组织的行为习惯。

习近平同志把加强组织纪律建设,增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作为中国共产党加强领导的重要内容,他指出:“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什么叫核心力量?一些同志没有搞得很清楚,或者说知道这个道理,但一到实际工作中就搞不清楚了。党的领导,体现在党的科学理论和正确路线方针政策上,体现在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上,同时也体现在党的严密组织体系和强大组织能力上。一个松松垮垮、稀稀拉拉的组织是不能干事、也干不成事的。如果党组织像个大车店、大卖场一样,想来就来,想走就走,那还能有什么核心力量?还能把广大人民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吗?要好好抓一抓组织纪律,加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

在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会议上,习近平同志深刻阐述了组织纪律的丰富内涵,强调要切实增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全体党员要恪尽职守、敢于担当,确保组织纪律成为全体党员不敢触碰的“高压线”。他指出,“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党的纪律是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严格遵守和坚决维护党的纪律是做合格党员干部的基本条件。

组织纪律背后是作风,作风背后是党性。坚持党性原则,就不会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游离在组织之外。习近平同志强调,“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倍增。……加强组织纪律性必须增强党性。党性说到底就是立场问题”。“组织纪律性是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纪律性必须增强党性。”组织纪律性强是中国共产党党性原则的重要体现。

习近平同志认为,当前一些党员干部“思想意识淡薄、理想信念不坚定”,这是组织涣散和纪律松弛的表现,也是其内在党性修养不足的原因。因此,加强组织纪律性必须增强党性。党性修养的核心是群众观,即每个党员能否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决策、办事情,都必须站在党和人民立场上,而不能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这就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党性原则。坚持了党性原则,就不会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或者使自己游离于组织之外,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向组织报告,听组织意见,很多问题就不会发生。习近平同志进一步分析指出:“一个人什么时候容易犯错误?就是以为自己万物皆备、一切顺利的时候,得心应手了就容易随心所欲,随心所欲而又不能做到不逾矩,就要出问题了。月盈则亏,水满则溢。一个人不管当到多大干部都要有组织纪律性,职位越高组织纪律性应该越强,防微杜渐才能不出问题。”

人民群众是党的力量源泉,脱离群众是党长期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党性不纯最突出的表现。习近平同志要求全党要强化党性修养,增强组织纪律性,永葆共产党人的清廉、务实、为民本色。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自觉遵守党的一切组织纪律,认真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来办事,要时时处处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此,习近平同志在2013年6月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严肃党内生活,是解决党内自身问题的重要途径。要健全和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促使全党同志按照民主集中制办事,促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

总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高度重视党的组织纪律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厉惩戒了党内的贪腐现象,有力提升了全党的规矩意识、纪律意识,以政治生态的风清气正带动了全社会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赢得了人民的衷心拥护和支持。

责任编辑:张洋

猜你喜欢
组织纪律党的建设从严治党
乌合之众
浅谈如何使组织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全面从严治党的贵州实践
论习近平关于党的组织建设思想的创新
把“两学一做”落实在思想上和行动上
漫话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脉络
提高党员党性修养 增强组织纪律性
习近平党的纪律建设思想
数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