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伟清
一、浙江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一)融资规模
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浙江中小企业的还贷压力不断上升,经济转型致使企业发展后劲不足,部分浙江中小企业仍处于低端制造业阶段,面临经营不善、利润下滑、融资困难等问题,导致企业出现资金链紧张、断裂、无力还款等情况。但是近年来浙江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增幅不断降低,2013年增幅为20.24%,2014年增幅为16.67%,2015年增幅为13.24%,2016年增幅为9.48%,说明浙江中小企业的经营与转型势头在向上发展,还贷能力在不断恢复。
(二)融资渠道
浙江省大多数的中小企业严重依赖间接融资的银行贷款,但是从浙江中小企业自身来看,浙江中小企业自身规模较小,资产数量有限,可提供抵押担保进行大额贷款的能力不足,企业自身财务管理不健全,造成信息不对称,财务报表披露不真实,倒闭破产风险加大;从金融机构来看,传统的金融机構长期处于缺乏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对小企业放贷成本高,风险较大,导致金融机构“亲大疏小”,对中小企业“惜贷、慎贷”的倾向一直存在。
(三)融资方式
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浙江中小企业获得融资的渠道狭窄,如果浙江中小企业可以利用折旧的抵税效应获得内源融资,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资金压力,从而更有利于浙江中小企业的发展。从浙江省中小企业的发展阶段来看,留存盈余融资是企业成长阶段的首选融资方式。但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不少浙江中小企业面临转型升级期,其留存利润拮据,更甚者入不敷出,根本谈不上以留存盈余融资作为融资方式。
(四)融资成本
企业的融资成本除了筹资费用和利息支出外,还包括一定的时间成本和公关成本。由于浙江中小企业自身存在信息不透明、资产抵押价值偏低、担保手续过于复杂且费用高昂等劣势,加上经济新常态下劳动力成本上升,企业获利能力减弱,银行贷款的审查和限制越来越严格等因素,部分浙江中小企业,一方面在借款时无法获得与国有大中型企业一样的待遇,反而需要比国有大中型企业支出更多的浮动利息和担保费用,来保证借款的按时偿还,另一方面,银行的高要求和各种限制性条款,推升了浙江中小企业融资和信用的成本,导致企业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加大。
二、经济新常态下浙江中小企业的融资障碍分析
(一)政府宏观调控层面
1.浙江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不完善
自2002年首次出台浙江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以来,全省至今仍然没有建立起统一的管理制度,也尚未设立专门的政府性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进行监督和完善,各地政府部门因地方保护差异,对各自行政管辖区的国有商业银行实行了差异化的管理制度,以保护地方财税为由,公开实行未经严格法律程序通过的风险补偿机制,制定的实施细则和补偿条例存在诸多风险与漏洞,其条款只能因地制宜地满足地方贷款风险的补偿,而不能在全省通行。
2.互联网金融市场体系不规范
技术风险、信用风险的防控和监管是互联网金融首当其冲的重点、难点。在第三方支付市场中,由于交易都在网络环境中进行,对于双方的私人信息会存在审查不充分的情况,很有可能为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而这些都需要进行政府和网络经营主体联合监管来加以控制,而当下浙江省在该领域的监管还处于不完善、不到位的情况,因为浙江中小企业相对于互联网金融机构会比较缺乏专业知识以及风险识别的能力,易于受到欺诈等行为侵害自身的权益。
3.社会信用体系维护存在缺口
现阶段,我国已经形成了一种由国家权威维持的纵向信用关系,这种信用关系以国家信誉为依托,并由政府监管部门掌控着各个环节,主要为国有大型企业服务,却将民营中小企业排斥在这种信用体系之外。信用是经济主体在长期博弈过程中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形成的行为约束。当前浙江中小企业的社会信用发展水平与经济发展程度相比严重滞后。
(二)金融机构运营层面
1.银企信息不对称
浙江省跨区域(县)银行合作互信机制十分薄弱,银行之间各自为政,内部信贷管理存在缺陷,企业在内部财务信息和还贷意愿上拥有信息的绝对优势,而银行在可贷额度申请标准上也拥有自己的绝对优势,这些因素都导致了银企之间不能完全按照金融市场资金的自由分配原则相互选择,导致了银企之间信息的严重不对称。
2.放贷业务观念保守
对于一些经营形势较好的浙江中小企业,或者在经济大环境上行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放贷总体较为宽松,甚至积极“劝贷”;对于那些具备发展潜力,但有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黑马企业,在迫切需要贷款的时候,金融机构却往往缺乏积极性。特别是收紧银根时,金融机构通常会为完成自我“行政”指标,不顾企业资金运转周期,抽回贷款。这对于本就处于拓展期的资金储备不足的浙江中小企业,无异于釜底抽薪,对企业经营造成的影响是灾难性的。
(三)企业自身经营层面
1.轻视企业信用的重要性
长期以来,我国的企业征信体系不够完善和透明,导致企业的失信和违约成本不高,所以很多中小企业依然保持着对企业信用不重视、不珍惜的习惯与传统。近年来,随着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的逐步完善,中小企业对自身信用的维护已日益重视,但在企业经营出现困难的时候,很多中小企业会不顾后果地直接失信,或者选择其他非法融资渠道而陷入泥潭。
2.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
浙江中小企业创业者主要依托创新技术和高性价比产品开拓市场,对财务管理缺乏重视,也缺乏相应的高级财管人员。一方面,不重视财务制度建设,规章不健全,管理人员财务管理意识薄弱、专业知识欠缺,企业缺乏相应的内部控制,对公账户与私人账户混淆,很多情况下企业不能提供符合金融机构要求的财务报表;另一方面,不重视现金流的管理周期,缺乏资金融通、运营计划,不注重财款的提前储备,又未能适时、及时地引进外源投资。
3.融资方式固定单一
从浙江中小企业的发展阶段来看,留存盈余融资是企业成长阶段的首选内源性融资方式。但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不少中小企业面临转型升级期,其留存利润拮据,更有甚者入不敷出,根本谈不上以留存盈余融资作为融资方式。
三、对策建议
(一)政府宏观调控手段方面
1.完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首先,应该完善管理架构,健全有关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然后简化贷款风险补偿金审批流程的同时,确保风险补偿资金的对象是经过检查审核确定后的真正的不良贷,最后应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与专门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可直接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以降低融资市场上信息不对称的程度。
2.推动“互联网+”助力融资市场
鼓励、引导并监督中小企业积极地合理利用 P2P 网络借贷、大数据、众筹金融等网络融资新渠道;鼓励、引导并支持互联网金融机构积极与传统金融机构合作共赢,探索出一条以互联网金融大数据为支撑,传统金融体系为依托,政府监管为导向的线上线下结合的融资创新模式。
3.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各类企业的信用档案数据库,积极引导民事与行政主体参与规则的制定,为浙江中小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建立授信基础。推动浙江中小企业、银行和信贷机构的征信互联共享,全面协同构建企业信用、机构信用与个人信用均得以合理评估的综合征信体系。借鉴欧美政府经验,灵活运用信用产品和信用评审制度,采取多种手段引导更多的主体参与信用评审,构建良好的金融秩序,优化升级浙江中小企业发展的信用环境。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改革方面
1.创建新型银企关系
创建平等互信、开放互利的新型银企关系,需要政府、银行、中小企业三方共同的努力,而银企信息之间的对称是打造新型银企关系的重要枢纽。银行应详细审理中小企业所提供的贷款信息,合理评估抵押资产,对借款企业进行有效监控,银行内部则应明确信贷岗位职责,健全并完善放贷风控机制。建立完善中小企业的信息披露机制,加强银企之间的定期沟通和交流。
2.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金融机构应拓宽思路,转变放贷观念,不断推动放贷模式创新,大胆尝试“供应链金融”,以供应链为主线将中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捆绑在一起进行评估,并基于此为中小企业定制提供金融服务。这可以改变传统银行业务仅针对单一企业进行信用评审并作出授信决策的信贷模式,使金融机构从专注于对中小企业自身的信用风险评审,转移为对整个供应链及其核心大企业之间的信用风险评审,从而更利于金融机构发现中小企业的核心价值所在,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三)中小企业内部优化方面
1.重视企业信用建设
中小企业必须牢固树立诚信意识,珍惜信用这一无价的无形资产。中小企业应量入而出,谨慎选择客户,实施稳健经营的策略,不宜盲目扩展,提升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的能力,不要轻易借用民间高利贷来缓解资金压力。中小企业应本着诚实守信、互利互惠的原则与金融机构协同合作,打造属于每个中小企业自身的信用资源,以自己的实际履约能力赢得银行的支持。
2.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中小企业应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金融专业知识水平,熟练掌握企业内部资金动向,充分利用好闲置资金和现金资源的分配 。企业内部要完善财务风险监控机制,优化财务管理流程,动态更新财务风险信息库,强化稽核制度,落实内部牵制,完善内部控制;同时要加强会计核算、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等,协同发挥各个岗位的财务监督作用。
3.创新融资方式
在外源融资上,中小企业除了通过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融资,还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拓展其他可行性渠道,比如运用互聯网 + 金融模式、众筹融资、虚拟电子货币(比特币)等,其他新兴融资模式如P2P、P2B、BMB等也可为中小企业融资另辟蹊径。同时,也要重视企业内部融资方式的创新,充分利用留存盈余融资,企业变卖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票据贴现融资,资产典当融资等方式。(作者单位:浙江树人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