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丹
国家与农民社会关系一直以来是社会学界讨论的若干最基本范畴之一。在农村社会的变化发展中,经常有可能失控,出现各种社会矛盾,社会病态或社会问题。农村低保制度是政府为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一种制度安排,从1992年试行到现在,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了部分地方出现了較为严重的问题,这些问题是如何产生的?除了政策设计方面可能存在的漏洞,政策在具体运转中,来自农村社会自下而上的力量有没有产生影响,它们怎样发挥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本文尝试从非正式社会关系(文化主义、特殊主义和庇护主义)的角度给出解释。
一、 易村低保户的基本情况
本文选择赣北易村作为调研点,采用半结构访谈和参与观察法进行调研。易村是一个典型的贫困村庄,村里百分之八九十的年轻人都在外面——打工、经商、求学或移民城市;老人妇女和孩子成为村庄的主力;土地不再成为农民的依靠;农民依附于城市生存;村干部问题突出;教育问题和养老问题形势严峻;土地贫瘠,缺乏规模经济体系。
2018年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农村低保制度保障对象10582户、32184人。其中,易村共有13个组,据村委会提供的资料,2018年易村共有40人享受低保,其中有9户家中同时有两人被纳入低保制度范围,有2户家中同时有三人被纳入低保制度范围,有1户四个人被纳入低保制度范围。每人每月补助标准340元,补助金额会随物价、各级政府的财政状况等做相应的调整。发放的方式是由农村信用社直接将金额打入银行卡中。
根据易村所在的乡政府提供的2018年低保制度统计数据,易村的低保制度户主要是那些由于缺乏劳动力,因病因残致贫、因学致贫的贫困户。在24户低保制度户当中,有3户是因为疾病或者意外导致家庭成员当中某一位或者某几位成员失去劳动能力,导致家庭生活困难,亨受低保制度待遇; 有3户是因为先天性疾病,有的精神有问题,有的器官有问题等,导致他们生活困难,享受低保制度待遇;有5户是由于老年人独居缺少赡养对象,导致他们生活困难,享受低保制度待遇的;有从家庭支出结构来看,教育支出占到有些家庭支出的很大一部分,甚至是入不敷出的,有6户是因为子女上学问题,而享有低保的。除了上述有相对明显的原因而享有低保金的低保户以外,在易村还有7户是属于无明显理由而享受低保制度的。
二、文化主义、特殊主义、 庇护主义对农村低保运转的影响
文化主义着力于发掘中国社会关系基于历史、伦理与文化之特殊性,强调“关系”具有某种本质上很特别的文化属性。文化主义路径的研究提醒我们不要忽视社会关系的伦理与道德涵义,应避免对社会关系采取简单的功利主义的理解。
金耀基认为儒家的个体只有知道了他人同自己的关系之后才知道如何与对方打交道,而这种关系都是五伦关系中得到确定的。(金耀基,1992a,1992b)儒家伦理本身是根据以亲属关系(血缘、家族等私人关系)为核心的社会关系结构来构造政治、经济等社会秩序的。那么这种先在的传统的社会关系又是如何影响当下的农村低保制度的运转呢?
调查发现,负责农村低保的民政官员,通过编造资料,将一部分低保名额安排到有血缘或姻亲关系的相关家属,而实际上这些拿到低保金的“自家人”,往往根本就不符合评定标准。
在易村,张小三(化名)一家,他14岁的女儿在六年前就被检查出患有地中海贫血症,为此花了不少钱,去年5月,由于病情加重,正读初一的女儿不得不休学在家休养。而不幸的是,去年8月,张小三12岁的小儿子也被检查出患有地中海贫血症。两个小孩双双患有重症,将这个原本就贫困的家庭压得喘不过气来,家里的房子都成了危房,但一直没有钱维修。
张小三的老婆说,这是去年政府给了1万来块钱建的,她一家人才有新房子住,但新房子不够住,90多岁的老父亲只得继续住在危房里。张小三一家没有低保,可是村里的一些低保户的家庭情况远远比他们家好得多。比如民政干部Q的两个侄子还有弟弟一级现任的村委会主任的堂弟等,家里是比较富裕的,而且据说他们吃低保都有些年头了。
“关系学”(指以亲朋熟人间的交情为纽带的交换关系)在中国社会中是古老而富有生命力的。关系学在社会学术语中被称为“特殊主义”的行为标准。特殊主义是指凭借与行为之属性的特殊关系而认定对象身上的价值的至上性(帕森斯,2003)。特殊主义标准,即只能应用于与自己有特殊关系的“圈子内”人们身上,不能普遍地贯彻到一切人身上的原则。
在访谈中发现,有些乡镇干部是当地人,甚至是乡镇下属村庄的居民。民政官员Q的家就在易村。乡镇干部这样的背景告诉我们,部分乡镇干部一定会受到格尔茨(Geerz)所说的“地方性知识(local knowledge)”的影响。乡镇干部、乡镇行政工作人员、村干部及村民小组干部之间存在着有如“同志加兄弟”的朋友关系和情感。
由于受地方性知识的影响,在低保制度运行过程中,权力结构中的关系与乡村本土性的感情、义气关系融合为一体,特殊主义在低保资源的分配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民政官员往往将低保资源分配给有如“同志加兄弟”的朋友或是同事。
在易村,当问及村支书,税费改革之后,村干部的工资都发不出来,为何还做村委会继续担任干部呢?支书的回答是:“看着Q的面子”。村干部家办红白喜事,乡镇干部一般都会送礼,自己不能前去,也会托人带礼金。乡村的这些传统礼仪,也成为基层干部联络“感情”的机会。当然,Q官员在选取低保名额的时候也会考虑到村支书,在乡政府开车的司机获取低保或多或少也是因为Q官员与村支书存在着特殊关系。
庇护主义网络在中国社会是一种具有重要功能的社会关系形式。在这里,社会关系的道德、情感与伦理意义并不是焦点,个体在社会体制中的不平等地位才是首要的,庇护关系在本质上是不平等地位之间的交换和权力关系,进而支撑社会制度和新兴市場秩序。
任何一项制度,都多少存在一定漏洞,农村低保制度也不例外,加之农村低保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受利益的驱动,村民都不可避免地参与到对“低保”的竞争之中。由此,权力寻租与庇护关系便出现了,官员作为再分配体制的垄断者,依靠权力和相关原则,按庇护关系的强弱决定资源分配。而希望获得低保资源的寻租者又努力地争取庇护关系。他们通过利益交换或是信息欺瞒等等方式,冒领低保金,代领低保金,截留低保金。
总之,易村低保运转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在这些问题背后,有其深层次的原因。农村低保制度深入到农村这一“场域”之中,就意味着进入到了一个特定的社会关系之中,它只有服从这一“场域”的关系逻辑才能建构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威。村镇干部将农村低保制度运转过程中的正式权力非正式运作,农村社会中的“伦理、哥们义气、私人利益”等非正式社会关系准则融入到了村镇干部的权力实践之中并成为权力运行的重要推动力量。
三、总结与展望
本文选取易村作为典型范例,研究我国农村低保制度的运转,笔者发现,“文化主义、特殊主义、庇护主义等多种非正式社会关系”是低保名额问题的手段,它从根本上驱动着低保的非正常运转,农村低保政策的美好初衷从根本上市被各种非正式社会关系部分消解。
中国社会科学院2013年发布,在安徽、福建、江西、河南和陕西5个省,非贫困但享受了低保救助的家庭,占到60%以上,而有近8成的贫困户没有享受低保救助。这就说明易村的这种问题并不是一个个案,而是一个普遍的问题。易村的实地研究的结果能反映低保制度在中国大部分农村运行的真实情况。它是整个农村低保制度运行的缩影,易村的调查结果是具有代表性的。
同时,本文所讨论的非正式社会关系其实并不仅仅作用于低保制度的运转,易村的最低制度的运转只是国家资源输入农村村场域的一个案例。而其他类似的国家资源输入还有很多,如新农村建设中下拨的各种转移支付项目,村村通工程、农村沼气工程、农田整理工程等等,它们会不会遵循与低保指标一样的实践逻辑呢?这些问题都值得去研究。
参考文献
[1]贺雪峰,村治的逻辑——农民行动单位的视角[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2]郭于华,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传统亲缘关系[J] ,《社会学研究》,1994 (6) :21。
[3]焦克源,张婷,农村低保制度实践的异化及其矫正[J],云南社会科学,2011。
[4]刘娟,陆继霞,叶敬忠,社会保障资源安排中的逻辑与政治[J],公共管理学报,2012(9)。
[5]纪莺莺,文化、制度与结构:中国社会关系研究[J],社会学研究,2012(2)。
[6]刘娟,陆继霞,叶敬忠,社会保障资源安排中的逻辑与政治[J],公共管理学报,2012(9)。
基金项目:“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项目编号:SH1413
(作者单位: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