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自2014年张江提出“强制阐释论”后,文艺学界针对这一问题掀起了持久热烈的对话与争鸣,本文通过探讨“强制阐释论”的主要观点和梳理论争的过程,试图更加深入客观地把握这一命题。同时提出笔者对于这一问题的思考和疑问。“强制阐释论”拓展了我国文艺理论研究的视域,同时也要批判地看待它,在大话语中保持自己的立场。阐释可以带来新生,强制可能导致偏离,“强制阐释论”对当下文艺理论建构的启发需要更加客观的看待。
关键词:张江;强制阐释;敢于阐释;反思;批判性
作者简介:赵小双,中央民族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文艺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西方文论。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9)-14-0-02
一、强制阐释的提出、对话、争鸣
回顾近年文艺学的学科动态,最近一次引发广泛关注、深入争鸣、热烈讨论的话题,就是关于“强制阐释”这一前沿热点话题的讨论。2014年,《文学评论》第六期发表张江教授的《强制阐释论》,在这篇论文中,张江教授非常犀利地指出西方当代文学评论存在的基本特征和根本缺陷,并命名为“强制阐释”。可以说是近三十年来中国文艺理论研究对当代西方文论相当彻底全面的一次批判与反思。文章发表后,在文学理论研究领域产生了相当大的学术反响,引发了热烈的讨论,强制阐释论的理论论争也成为当下中国文学理论研究中最引人注目的“理论事件”。根据笔者的初步统计,仅2014至2018四年时间中,讨论“强制阐释”这一话题的相关论文就多达244篇,评价、辨析、思考、商榷、提出疑问,学界从各个角度予以回应,将问题引向更深的层面,尤其是学界很多知名的学者都对这个问题做出发言,将问题的探讨带入新的理论高度,各种学术会议、论坛和专题,一时间几乎整个文艺学都在讨论强制阐释。
如果说“强制阐释”在横空出世之初带着雷霆万钧的犀利批判色彩,那么随着讨论的升级,它才朝着更加完善、丰富、深入的方向进展,对于文艺学的启发才更多元。作为文艺学的学习者,欲全面地把握“强制阐释”,那么就有必要对后续的对话与争鸣进行梳理。
首先朱立元教授对“强制阐释”的内涵展开探讨。他肯定了“强制阐释”的内涵,不过他同时认为“前在立场和模式”容易引起争议,因为没有立场前提进行的阅读或阐释是不可能的。对于这一问题,张江教授也立刻做出回应,区分了唯物主义的立场与场外征用二者之间的不同——唯物主义不是教条,而是方法方向,但场外征用的内涵实质是固化的公式,为了证明公式的正确故意套用相关的文本。通过上述富有意义地辩论,更加明晰“强制阐释”的内涵。接着是有关“场内”和“场外”的探讨。王庆卫针对这一点论述了自己的想法,他觉得强制阐释的关键不在于场内还是场外,因为场外的理论其实也是可以用的,同时场内理论也会造成文本与理论之间的错位。顺着这一思路,张江进一步阐述了他的看法,即文学理论不可能自我封闭,它终究要与其他学科碰撞,但是我们需要确保“场外理论的文学化”[1],因为“理论的成长,更要依靠其内生动力”[2]。周宪教授不无客观的指出,理论先行确实已经是人文学科的普遍倾向了,值得注意的是,周宪教授还提出了一对颇为微妙的疑问:对文学的阐释和理解是否是无限的?文本是否有固定、客观的意义?这涉及到了阐释学的根本所在,我们知道,接受美学的观点认为,读者的阐释同样是在参与文本的再创造,读者在这种意义上被称作“第二作者”,那么,如何把握这种阐释?就成为了一个一直备受争议的问题。一方面,文学既然可以脱离作者在读者和研究者中获得二次生命,那么读者或作者是否可以利用文本做出任何的阐释?另一方面,这种阐释如果完全不考虑元文本的意图,文本本身的那层意义就会被消解,进而文学研究、文本研究、作家研究的意义也会跟着被消解。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似乎模糊地意识到,文本阐释既不可能无限进行下去,也不可能只有一个固定的意义。因此,如果这个“度”不能确定或者没能达成一致的共识,那么又怎么能说某种阐释是一种“过度的、强制的”阐释呢?
可见,通过后期一系列的对话与争鸣,对“强制阐释”的认识也在逐渐深入。正是由于这些具体问题的对话,使得这一理论真正焕发了生命力。也同样由于这些争鸣,我们对这一理论的认识得以更加全面充分。
二、具体问题的理解、思考、疑问
对于“强制阐释”这个问题,许多学者已经从很多角度对它的思想内容、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进行了延伸性阐述。它的基本立论和宏阔思想,尤其是其勇于质疑、大胆批判的精神和姿态,值得充分肯定和认真学习。但是,在阅读和接触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不解之处。这里笔者想谈谈对“强制阐释”理解、存在的疑惑,以及几点思考。
第一,“场”如何界定?这是“强制阐释”的重要概念。关于所谓场外征用的理论,到底何者算作“场外”,何者就是“场内”。这一问题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文学的边界、文艺学的边界是文化研究转向后文学理论的一个重要研究话题。文学的中心一直是在转移的,文学的定义一直是模糊的。“反本质主义”认为文学并没有一个清晰的定义,也就是边界。文学理论引入其他学科的理论化作己用并不是当代才有的事情,心理学的转向、语言学的转向,很多诸如弗洛伊德、索绪尔、维特根斯坦的理论,如今已经是文艺学不可回避的经典理论。交流才能让学科产生新的理论增长点,做出新的成果。而且文化大圈內,文学与其它场域的界限是不清晰的。那么场外征用是否需要一些有效的判定机制?
第二,“强制阐释”只存在于西方文论中吗?事实上,这种特征未必就是当代西方文学批评独有的。它也可能存在于中国古代、当代文论批评中。甚至现在普遍存在于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那么,它就不能是只作为隔岸观火的对象,而应该是也需要我们警惕的可能会犯的错误。
第三,究竟怎么阐释才是适当的?张江认为,与“强制阐释”相对的“本体阐释”是当代文论重建的正确路径。本体阐释应该“以文本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确证文本的自在含义”,也就是说,文本本身自有其一套含义,它是自在的,并且暗含再全文的叙述中,“叙述一旦完成,其自在含义就凝固于文本,他人,包括作者无法更改”[3]。这种办法确实对无边界的过度阐释和无中生有的附会阐释起着有效的规约作用。但进一步又可以问:文本的确当含义该如何确定? 该由谁确定?作者?批评家?理论家?似乎谁都没有资格作为这个问题的权威进行发言。作者创作时瞬间的所思所想未必事后也记得清清楚楚,更何况存在一种为了名誉而拔高自己的情况。批评家和理论家也没有绝对的理由凌驾于其他读者之上,成为引导一切解释一切操纵一切的话语权的掌控者。唯一能确定的是,文本确实应有确当的含义,但这并不等于文本有且仅有一个确当主题。对确定的文本而言,多个主题同时并存也是常见的,甚至说来主题的丰富性和含混性反而是一部作品被称之为经典和伟大的必要因素。实践经验表明,从文本出发对作品做出多种阐释是必然的也是可取的,至于怎样才是适当的?我们可以说,只要这种阐释是“合情合理”的,符合事理逻辑和情感逻辑,又建立在能为读者接受的基础之上的,就可以。
三、整个事件的启示、批判、立场
纵观整个“强制阐释”的讨论,首先还是要肯定它对我国文艺理建构的积极意义。张江教授提出“强制阐释”的出发点,就是希望可以“以此为线索,辨识历史,把握实证,寻求共识,为当代文论的建构与发展提供一个新的视角”[4]。而他也确实做到了。“强制阐释”最大的意义价值,就在于让我们重视审视西方文论、打破西方话语霸权和理论神话,同时也给实现文学理论的本体回归和建构中国文论话语体系提供了警觉性的反思与探索性的路径。当代文学理论必须建构自己的系统,吸纳进步因素,更有底气地面对西方文论,而不是一味地照搬学习。让中西文论形成一个平等的对话关系,而不是输出与输入的关系,发现并反思西方文论中的缺点是重要的一环。毕竟张江教授是发现了问题,并不是鼓吹将西方文论全部抛弃。最后的落脚点应在于理性吸收,客观学习。
长久以来,中国的文学理论一直生活在西方文论的“影子”中,靠西方文论的术语表达、言说方式、话语模式、思想资源而立足,把概念轰炸、直接套用、以西释中等作为时尚。立足文学自身和本土实际所进行的理论创新成果少之又少。强制阐释论的意义还在于它体现了国人破解西方文论神话的迫切愿望,彰显了中国文论想要发出自己声音、掌握话语权的强烈诉求。捍卫自我的主体意识,以及不妄自菲薄的批判精神,也是需要我们学习的地方。不过,不论东西,整个文艺学的现状颇有一些过分偏向文学以外的学科范式、阐释标准的势头。这一症状更加启示我们,文学理论永远不能脱离文本空谈理论。尊重作家、 尊重作品,才能使艺术永恒。
最后笔者想谈谈看待“强制阐释”这一问题的批判性立场。“强制阐释”同样带来了后遗症,即对于文本阐释的犹豫和迟疑。生怕一点点的联想与延伸都可能变成“过度”。但是我们必须记得,每一次理论的推进,都是后人对前人著述的“创新阐释”,这种超越已经不再只是整理已有的成果,而是承载了更多全新的内涵。这种超越可能开启了新的方向,新的领域,新的话语。如果只停留在对原文小心翼翼的理解,那么就永远翻不出先贤的“五指山”了,那么学术该如何进步,思考该如何进行?从这个角度来说,“强制阐释”未必就是一件坏事。因此我们更该做到的是,不能强制阐释,但一定要敢于阐释。强制可能引起偏离和断裂,但阐释可以带来新生。正如张隆溪教授认为的“语言表述与其意蕴之间,总有一定距离,而文学语言含义丰富,理解文学作品就尤其需要深入理解和阐释。因此,阐释是必要的,只有通过阐释,文学才得以为读者深入理解。但阐释不能脱离文本实际,把来自其他领域的理论、概念和方法强加在文学文本之上。注重文本实际,防止脱离文学作品、牵强附会的强制阐释,是文学批评得以正常发展的必由之路。”[5]这才是“强制阐释”对当下文艺理论建构的启发,我们需要更加客观地去看待。
注释:
[1]张江:《场外理论的文学化问题》,《探索与争鸣》2015年第1期。
[2]张江:《关于场外征用的概念解释——致王宁、周宪、朱立 元先生》,《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2期。
[3]张江:《当代文论重建路径——由“强制阐释”到“本體阐释”》,《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6月16日。
[4]张江:《强制阐释论》,《文学评论》2014年第6期。
[5]张隆溪:《过度阐释与文学研究的未来——读张江<强制阐释论>》,《文学评论》,2017年第4期。
参考文献:
[1]张江:《强制阐释论》,《文学评论》2014年第6期。
[2]张江:《当代文论重建路径——由“强制阐释”到“本体阐释”》,《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6月16日。
[3]张江:《关于场外征用的概念解释——致王宁、周宪、朱立元先生》,《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2期。
[4]张江:《场外理论的文学化问题》,《探索与争鸣》2015年第1期。
[5]张隆溪:《过度阐释与文学研究的未来——读张江<强制阐释论>》,《文学评论》,2017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