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晶哲,萧子扬,路幸福
(1.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上海 200241; 2.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北京 100193; 3.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2)
家庭农场作为一种适度规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对以往农业生产方式的发展和创新,也是在乡村振兴背景下解决我国农民生计问题和农业发展困境的一次重要尝试,需要学术界予以重点关注和讨论。历史上,由于“人多地少”这一基本国情的长期存在,导致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着“没有发展的增长”这一过密化困境[1],我国农业从业人员面临着“不充分就业、隐性失业”等问题[2]。而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由于经济政策和人口政策的转变,三大历史性变迁(人口自然增长放缓、农业人口非农就业持续增加与农业生产结构持续转型)交汇出现,农业人口的大规模非农就业以及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大量外流,我国农业的生产和发展呈现出新的特征和发展趋势。在我国农业生产方面,呈现出由“过密化”状态向“去过密化”状态转变的特征[1]。农业发展呈现出两大趋势:(1)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影响下,我国农业劳动力结构呈现出老龄化、女性化趋势[3];(2)由于土地流转的可能性增大,我国农业发展呈现出规模化、产业化趋势。2013年,为了进一步有效地解决我国农业存在的土地细碎化、农业合作难、农业对接难等诸多问题[4],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与各级政府的推动下,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在我国农村地区得到快速发展[5]。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具有“以适度规模为基础、以家庭经营为主要形式、以企业化为管理形式、以市场化面向为目的”等主要特征[6-7]。它保留了我国小农农业所具有的农民自主性[8],使农业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农业生产特点和家庭特点得以高度融合[9]。因此,家庭农场作为一种以适度规模为基础的“小而精”的农业生产模式,有利于提高我国农业集约化和现代化的水平,进而有效提升我国农业综合实力[10]。研究家庭农场兴起的原因,分析当前家庭农场的发展进程,深入剖析我国家庭农场当前面临的现实困境,将有利于推进我国乡村振兴战略,为农村可持续性发展提供必要参考和经验借鉴。
本文以安徽省家庭农场的若干案例为主要研究对象,分析家庭农场的发展状况,探讨家庭农场在农业生产风险(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面所面临的发展困境,并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安徽省是我国农业大省,是我国率先出台指导家庭农场发展文件的9个省份之一,其家庭农场发展数量位居全国第一,截至2018年年底,已培育出约8.5万个家庭农场[11]。因此,以安徽省为例具有一定代表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本研究主要采用定性研究法,根据经营类型有针对性地从接受过问卷调查的136家家庭农场中选取了16家经营状况较好的家庭农场。这16家家庭农场涵盖粮食种植类、蔬果种植类、苗木种植类、养殖类、种养结合类以及混合种植类等现有经营类型(表1)。深度访谈时间为2017年4月至5月,以半结构式访谈的形式开展,访谈内容主要包括家庭农场的人力资源状况、经营管理状况、合作化程度等。访谈对象中有13人为家庭农场法人代表,其余3人为家庭农场法人代表的配偶或子女,目前均作为主力从事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此外,笔者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对这16家家庭农场进行回访调查,进而对有关资料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
表1 家庭农场情况
近年来,我国家庭农场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得以兴起和高速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的最新统计,我国家庭农场数量从2013年的7.23万户发展到了2018年的87.7万户(其中纳入农业部门名录管理的家庭农场有44.5万户)[12],增长了10余倍。因此,结合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状况,剖析家庭农场从业人员的内在动力、经营逻辑,有助于进一步促进我国家庭农场的可持续发展。有研究表明,目前在我国农民工群体中出现了较大规模的返乡现象[13],返乡的原因主要包括年龄较大回乡养老、利用打工所积累的财富回乡创业等。其中,回乡创业的该类群体选择承包土地经营家庭农场的居多。结合安徽省的调研情况可知,在136家家庭农场当中,有72.8%的家庭农场主由外出务工等非农工作转化而来。调查发现,家庭农场主选择经营家庭农场的原因主要包括:利润可观,具有较高的发展前景,政府重视程度高,工作较为自由,方便照顾家人等。综上所述,选择放弃外出务工而从事经营家庭农场成为返乡农民的重要选择,究其原因主要是家庭农场相较于外出务工存在着经济比较优势和非经济比较优势,而且结合访谈情况来看,非经济因素(如“工作更为自由”“能够照顾家人”)对于返乡农民更具有吸引力。
1.经营类型多元化与打造高值农业。在经营类型方面,本课题调研的136家家庭农场中单纯种植粮食作物的家庭农场比重较少,仅有11.0%,而大多数家庭农场选择经营多种类型(混合种植或种养结合)。在多元经营的基础上,农场主为获得更高经济利益偏好于选择高值农业,即蔬果、禽、鱼等“劳动—资本双密集型”农业,然而高值农业带来高收益的同时也带来高风险。调研发现,面对高值农业“高收益和高风险并存”的状况,绝大多数农场主会选择通过建造农业大棚、温室等方式来进一步完善农业基础设施,运用科学技术削弱大自然带来的“麻烦”[14],从而降低相应的农业生产风险。以草莓种植和销售为例,农场主李某建造钢管大棚之后与未建造钢管大棚相比,缩短了种植时间、延长了采收期、销售价格也有了一定水平的提升,从而降低了市场风险,获得了更高的经济效益。
2.提高农业技能与发展机械化。在低值农业向高值农业生产转向及单一经营类型向多元经营类型转向的过程中,农场主所掌握的农业知识不足以应对这种转向,新型职业农民亟待出现。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必要的农业生产技能为基础、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较高素质的农业从业者[15]。在促进传统农民向职业农民转变的过程中,政府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具体体现在:(1)对于家庭农场准入门槛的设定。安徽省安庆市的《家庭农场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就明确规定,注册家庭农场前参加必要的职业培训,才能获得经营家庭农场的资格。这一规定直接或间接促使想注册家庭农场的农民必须参加相应的职业培训,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我国家庭农场主的职业水平,促使新型职业农民得以进一步发展。(2)组织开展职业农民培育活动。从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之后,各地形成了职业农民培育的热潮。据调查,2014—2015年安徽省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已经覆盖了全省16个市88个农业县(市、区),共培育新型职业农民4.8万人,认定2.81万人[16]。调查结果显示,有96.3%的家庭农场主参加过政府组织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而且被调查的农场主在2014年内参加职业培训的平均次数为5.17次,每次时长大约为1~5天。
政府在推动传统农民向职业农民转变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不应否认和忽视农场主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和社会知觉能力,他们为了更好地促进家庭农场的高速发展,能够积极主动地学习现代农业生产技能,积极向职业农民转变。家庭农场主除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职业培训外,运用多种方式和途径学习生产技能,主要包括和同行交流生产经验、通过QQ群等网络平台与专家进行线上交流、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等。如作为当地苗木种植带头人的曹某就曾多次自费组织当地苗木大户前往杭州、南京等地考察,学习技术交流经验;43岁的叶某从2011年开始,在从事农业生产的同时,进行了专升本的现代农学专业学习。
在农场主农业生产技能不断提升的过程中,农业生产的机械化也得到快速发展,粮食作物种植类家庭农场基本实现机械化全覆盖,如秦某的水稻种植从耕耘、插秧、施肥撒药、植保到收割均实现了机械化。目前,农村地区用工荒现象愈发严重,雇工成本不断增加,生产机械化能有效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如针对挖藕工人越来越少,而且工资较高等情况,卢某根据采藕机的特点对水田进行改造,改造后莲藕采摘只需租赁机器即可完成。
3.提升品牌意识与打造产业链。家庭农场主为提高农产品的效益以及改善自身在市场中的劣势地位,会产生强烈的品牌意识,即为自家农产品树立一个品牌,以期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取得比同行更大的优势。部分被调查农户表示“一个牌子就像一个人的名字”“想继续做下去就要申请商标,想做大做强没有商标是不行的”。注册品牌有利于网上宣传和销售。如农场主王某生产的大米注册品牌之后,通过在网上宣传、销售,效益更优。打造品牌后,容易吸引固定消费者。张某的葡萄每串都贴上自己的牌子,“人家一看就知道是我家的,他就是要买这种”;程某的葡萄也同样如此,“在市场上贴了我家品牌的葡萄多卖五毛钱,他们都知道我家葡萄质量好”。在打造品牌的过程中,农场主们都提到了一个重要概念——产品的质量,品牌是靠质量打造出来的,效益是否更优取决于品牌的质量。而在品牌打造的基础上,农场主提高收益的又一重要策略是加大产品的初加工或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未进行初加工的农产品的销售依赖于中间商,农场主获得的仅是农场品的最初利益,大部分利益被中间商赚取。因此,面对上述情况所引发的市场效益低下问题,农场主尝试通过对农产品进行再加工、深加工的方式,来提高单个产品的价值,从而能够在市场中以更高的价格进行销售,从而提升农产品利润。如水稻种植的叶某已经购买了烘干机,准备水稻收获烘干之后找米厂代加工。他说:“加工之后,大米以零售为主,我们零售比超市价格略低一点,比批发价肯定要高,利润空间肯定要大一些。”
4.主动合作与自发建立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主逐渐意识到面对强大的市场安排和制度形塑,靠个人的“单打独斗”是难以维持农场正常生产和发展的,唯有采取共同合作的方式,才能获得更为有效的发展。(1)家庭农场主通过自身联合所实现的合作(建立的合作组织)有效提高了收益和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由于采取了合作的形式,改变了以往个体直接面对市场风险的模式,改为团队销售,共同面对市场风险,共同参与市场谈判,能够直接与市场有效对接,避免了中间环节,从而压缩了相应的交易成本,提高了农场收益。以苗木销售为例,由于苗木销售具有一定的技术“门槛”,并且单个家庭农场所拥有的小交易量难以直接对接采购商,而需要通过中间人——经纪人联系采购商的方式,实现农场和采购商的连接[17]。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在协调采购价格的过程当中经纪人可能会以投机的方式赚取更多差价,导致种植户利益受损。而当农场主采取组建合作团队进行产品销售的模式后,有了数量保证能够直接和采购商对接,从而避免了经纪人的投机行为。(2)合作组织的建立有效地降低了生产成本,实现了信息资源共享。家庭农场主通过建立合作组织,获得了以批发价统一购买种子、农药等生产资料的机会,从而降低了支出,压缩了成本。并且,合作组织模式有效地提高了农业生产领域信息交流的便利化程度。由合作组织牵头建立共享的信息化平台,使得农场主可以就采购、销售等信息以及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享、讨论和交流。如秦某和王某的家庭农场之所以能够得到迅速发展、效益日益提升,主要是因为加入了农业合作社。他们的家庭农场在水稻的插秧、植保、收获和销售等方面都由相应的合作社提供服务,并由合作社统一初加工和统一销售,甚至是注册品牌,从而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益。
从我国家庭农场总量的最新数据和安徽省家庭农场的实地调研情况来看,在地方政府的有效支持下,我国家庭农场得以高速发展,并对大量农民进城务工这一现实境遇有所改观,涌现了不少农民工返乡经营家庭农场的典型案例,同时在家庭农场的发展过程中,家庭农场主主动作为,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家庭农场又好又快发展。然而,由于农业本身的弱质性、风险大等内在特质的影响和束缚,我国家庭农场仍然面临着农业风险增大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碎片化并存的双重困境。
我国家庭农场主在从事农业生产过程中面临着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等两类主要问题。
农业自然风险主要体现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即农业生产所依赖的自然条件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农业灾害[18]。自然灾害较难预测、农业基础设施不完善等因素的综合作用,导致我国农村生产经营主体在抵御自然风险方面的能力较薄弱。而且,随着农业生产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一些不可控因素将进一步增加,而对农业基础设施匹配水平、风险把控能力等方面的要求也愈加严格。换言之,在自然风险发生之时,生产规模越大的农场主,如果没有及时预测和防范,导致的损失以及后期恢复难度则可能越大。
农业市场风险是指市场主体由于市场诸多因素的不确定性而导致利益受损的风险。家庭农场主作为分散的个体,在与市场直接发生联系的过程当中,面临着“小生产、大市场”的问题,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并受到市场风险的影响和束缚。当前,我国农业存在的市场风险主要体现在市场的不确定性以及家庭农场主对于市场预测的偏差上。具体包括以下3个主要方面:(1)在农业生产类型的确定方面,家庭农场存在着“蛛网”效应。即农业从业人员通常会根据某种产品当年的价格来确定次年种植产品种类和数量,因而导致次年某种产品可能存在因供过于求而价格下降或销售困难的风险。如果农场主盲目跟风种植某种农产品,则极容易导致供过于求的情况,从而导致农场损失惨重。(2)在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购买方面,家庭农场受市场影响严重。由于近年来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生产成本的增加,我国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整体呈现出上涨趋势,这也导致我国农业从业者所需要负担的成本有所增加,而且家庭农场的规模越大所需要的生产资料也越多,因而受到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也越明显。(3)在农产品的销售方面,家庭农场面临“不平等交易”的问题。在我国农产品的销售过程当中,由于家庭农场主市场意识缺乏、获取市场信息能力较弱,因而无法获取全面准确的市场信息,在市场交易过程中他们所面临的对手却是经济实力雄厚、能够获得较为全面的市场信息的大生产商或商人,可以说家庭农场主和大商业资本在“市场里的差序格局”中进行着“不平等交易”[19-20]。
综上所述,农场主在面临农业生产的两大风险时通常选择求助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风险减少损失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然而当前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尚未健全,因而无法满足农场主的服务需求,也无法较大程度地降低他们可能面临的风险。
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提供服务的组织或个人形成的网络系统,主要由产前的物资供应、产中的技术与信息服务及产后的产品加工与销售等组成[21]。健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发展家庭农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22]。而当前社会化服务体系呈现碎片化特点,无法满足家庭农场在农业信息、农资、农产品销售等方面的服务需求。具体体现在以下2个方面:(1)服务主体缺位。国家多次出台文件强调村集体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然而由于当前大多数村集体存在组织涣散、资金匮乏、执行力不强等问题[23],村集体在发挥基础性作用方面严重缺位,甚至出现了村干部对本村已经注册的家庭农场全然不知的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一个重要主体,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过程中本应发挥巨大作用,但在调查中发现,合作社的虚化和异化问题较为突出[24],多数农场主为获得合作社的服务选择加入了合作社,却没有获得相应的服务。(2)服务能力低下,服务领域不全面。农业的产供销一体化服务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最佳模式,但是现实情况却并非如此。现有的服务体系重在产前服务和产中服务,对产后服务不太重视,而农民在生产过程中对于产后服务往往更为迫切。以水稻种植为例,现有农业服务主要是产前帮助农户购买生产资料(种子、化肥、农药等)以及在产中提供技术指导(插秧、植保、排灌等方面),而农场主迫切需求的产后服务(水稻的收割、脱粒、干燥、贮藏、初加工、销售等)较为缺乏。
综上所述,家庭农场的发展面临着农业生产风险增大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碎片化的双重困境,需要从以下2个方面采取相应的措施,促进我国家庭农场的可持续发展,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国乡村振兴进程,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25]。
1.面对当前农业生产风险增大的困境,应着力从农业保险制度入手,以保险制度为保障,调整险种布局,扩大保险覆盖面。农业保险在降低和分散农业风险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是传统农业保险以应对自然风险为主,而家庭农场在种植偏好、市场化程度等方面相较于传统农户存在有较大差异,除了自然风险外,也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应当改变以往以降低自然风险为主要目标的保险制度,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调整险种布局,以有效应对市场风险;应当增加保费财政补贴,减少家庭农场保险支出,提高家庭农场抵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
2.对于当前社会化服务体系碎片化问题,应重点以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依托,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具体来说,应以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依托,培育多元化的社会化服务主体,构建家庭农场与多元主体的协同机制,建立多元主体分工明确的“横向全面化”与从生产、加工到销售的“纵向一体化”的服务模式。需要进一步强化公益性服务组织的农业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益性服务组织在提供技术培训等方面的公益服务职能;需要在扶持龙头企业等经营性服务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半公益半经营性服务组织的基础上,加强监督管理,引导其切实为家庭农场提供社会化服务;需要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同时完善民间服务组织,壮大作为补充力量的民间服务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