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市场化发展水平测度

2019-06-05 01:01孔繁涛刘继芳韩书庆吴建寨
贵州农业科学 2019年5期
关键词:市场化多元化要素

孔繁涛, 刘继芳, 韩书庆, 张 晶, 吴建寨

(中国农业科学院 农业信息研究所/农业部农业大数据重点实验室, 北京 100081)

自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市场化始终是我国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党中央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作了“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后,2015年底又提出了“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任务,系统明确了市场导向的社会经济发展方向。市场化评估一直受国内外经济领域学者的关注,国际上最具代表性的是美国传统基金会(Heritage Foundation)和加拿大弗拉瑟研究所(Fraser Institute)建立的评估体系[1-2];国内,顾海兵等[3-5]的研究在领域内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门,农业市场化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有研究表明,市场化进程对我国农民增收具有决定性作用[6],同时在降低农业污染、提高水土流失治理能力等方面有着积极显著的效果[7-8],农业市场化是现代农业发展各要素有效发挥作用的关键基础环境,其市场化进程测定得到了学者们的特别关注。陈宗胜等[9]从微观农户与宏观农业两层次对农业市场化进行了分析;程国强[10]则进一步通过增加土地参数进行修正,建立起农业市场化评估框架。习近平[11]从农产品和农业要素市场化、农村市场体系发育和完善程度、农村市场运行机制健全程度、农民适应市场和政府调控程度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测度体系,对我国农业市场化进行了更加科学、完善的论述。随着改革的继续深入,市场化测度内容也进一步丰富。夏庆利[12]将农业服务市场化程度列入测度范围。张锦梅等[13]在研究时将信息化因素纳入考虑。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将市场化相应地视为一种制度安排上的演变和变革,主要从资源配置[9]与经济自由权利[14]2个角度进行探讨,也有学者综合该2个角度提出对此的认识[15]。

总体而言,农业市场化测度相关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但是,也存在一定不足,如在分析方法上,多采用简单平均的方法,对权重的确定与指标耦合简单化、主观化;其次,在指标体系构建上,与社会经济整体市场化研究相比,对权利的自由流动与保护及对国外产品的开放程度考虑不够;最后,研究相对较为久远,数据相对陈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如何衡量市场化发展水平,尤其是测度农业市场化发育程度,一直是学术界探讨的重点领域。因此,在当前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突出市场导向推进供给结构性调整的背景下,笔者等在梳理国内外市场化水平测度研究的基础上,构建相关指标体系,开展2005-2014年中国农业市场化发展实证研究,以期对我国农业市场化水平进行全新、科学的测度,理清发展脉络,进而为我国农业市场化进程政策制定提供支持。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研究所用数据来源于2005-2014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中国农业年鉴》《中国国土资源统计年鉴》、相关部门公布的2005-2014年的数据及相关研究成果。

1.2 方法

1.2.1 指标体系的构建 以农业市场化水平(A)为目标层,根据农业市场化基本内涵,选择从政府行为规范化(B1)、主体多元化(B2)、要素市场化(B3)、生产经营市场化(B4)和商品市场化(B5)等5个维度构建指标体系,包括政府农业投资(C1)、涉农政府机构规模(C2)、产值多元化(C3)、财政贡献多元化(C4)、土地市场化(C5)、劳动力市场化(C6)、资本市场化(C7)、技术市场化(C8)、耕作市场化(C9)、服务市场化(C10)、国内商品市场化(C11)和对外贸易开放度(C12)12个指标层。

1.2.2 权重的确定 在咨询领域内专家的基础上,获得指标间的相对重要性,利用层次分析法分析确定指标初始权重,再利用信息熵修正方法确定最终权重[16-18]。

1.2.3 发展水平指数的计算 对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的无量纲处理,再根据权重进行加权计算指标,得出2005-2014年中国农业市场化发展水平指数,并使用最小二乘法拟合该指数的发展趋势。

2 结果与分析

2.1 农业市场化的指标体系及权重

2.1.1 指标选取

1) 政府行为规范化。市场经济理念下,政府与市场应划定合理的平衡点,对政府而言,既要减少对经济的直接干预,又要在市场失灵时能实施适度和及时的干预。我国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发展过程中,应更加注重前者。从表1看出,该准则层包含政府农业投资(C1)和涉农政府机构规模(C2)2个指标,其中,政府农业投资使用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占农业GDP(现价)的比重表示,政府投资是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主要表现之一,其会一定程度上挤出私人投资,弱化市场竞争环境;但由于我国工业反哺农业、乡村振兴等国家层面的政策存在,国家农业投资仍是农业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因此,从现实层面看,该比例通常呈平缓上升趋势;涉农政府机构规模由农业领域(或农村)国有单位从业人数占就业人数的比例表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党政机关机构膨胀,降低了正当市场经济活动的效率;发展市场经济,该比例应逐步降低。

2) 经营主体多元化。市场经济是一种多元化主体竞争的经济,目前发展阶段而言,即为经营主体中“国退民进”的程度,要考察的是以市场为导向的非国有机构在整个国民经济运行中发挥的作用[15]。该准则层包含产值多元化(C3)和财政贡献多元化(C4)2个指标(表1),其中,产值多元化指非国有主体农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用非国有农副食品加工业产值占农副食品加工业产值的比重表示;财政贡献多元化指农业系统非国有企业上缴的税额占系统所有企业上缴税额的比重,用非国有农副食品加工业交增值税占农副食品加工业交增值税的比重表示。

3) 资源要素市场化。生产要素是决定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因素,经济市场化的发展必须要实现生产要素的市场化,要素市场化的水平是市场化规则的完备与应用程度。初期生产要素只包括土地、人及资本等,技术等也逐步纳入到生产要素范畴。该准则层包含4个指标(表1):土地市场化指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占经营耕地面积的比例,能很好地体现土地市场化发展水平,土地市场化水平激发农业活力的重要基础环境,对农业市场化建设具有重要影响;劳动力市场化指农村非农产业从业人数占区域农村劳动力总数的比重,既反映劳动力自由择业的程度,又反映市场化在加速非农经济发展、缩小中国二元经济差异方面的作用;资本市场化指农业固定资产投资中非国有经济投资所占的比重来测定投资的市场化程度,非国有固定资产投入包括集体、个人及外资投资额,反应出农业产业发展在资本需求方面的开放程度;技术市场化用平均农业领域每个科技人员的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额表示,是表征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效率的常用指标,可有效反映农业技术领域的开放自由程度。

4) 生产经营市场化。市场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农业从业者的生产经营活动更多是从市场购买实现,该准则层包含2个指标(表1):生产(耕作)市场化指在农业耕作中,除去家庭劳动之外,其他从市场上购买的劳动投入,随着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农村人力投入很大程度上被农业机械动力投入所替代,并且目前农户机械投入多以租赁形式实现,因此以农村单位耕地面积的农业机械总动力表示;服务市场化指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提供的各种技术、信息和耕作等服务的市场化水平,当前,通过加强农业合作组织,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是有效措施。结合数据,选择用农户加入合作社等组织机构的比重表示。

5) 商品市场化。市场经济发展必然要求改变从业者自给自足的局面,把产品推向市场,实现价值,因此,商品化率的高低是市场化程度的重要表现。该准则层包含2个指标(表1):国内商品市场化指全国农林牧渔业产品销售总额占全国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比重;对外贸易开放度反映国内农业市场对国际农产品市场的融合化水平,以农业贸易进出口额/农业GDP的比重表示。

2.1.2 各指标的权重 从表1看出,5个准则层中权重最大的是要素市场化,为0.354 8;其次是主体多元化,为0.177 6;生产经营市场化居第3位,为0.166 9;政府行为规范化和商品市场化的权重相当,均在0.15左右。12个指标中产值多元化的权重最大,为0.097 7;其次是国内商品市场化,为0.090 2;要素市场化4个指标的权重均为0.088 7,位居第3位;财政贡献多元化与耕作市场化相当,其权重均在0.079左右;涉农政府机构规模和对外贸易开放度的权重相对较低,均在0.070 0以下,其中对外贸易开放度的最低,为0.060 1。说明,我国要素市场化、生产经营市场化和主体多元化在评价体系中占据主要地位,而政府规范行为与商品市场化则退居次要地位,该权重很大程度上反映我国农业市场化的发展趋势与重点方向。

表1 农业市场化的指标体系及权重

2.2 农业市场化发展水平指数

2.2.1 总体水平 从图1看出,2005-2014年农业市场化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高,市场化指数从0.250 6增至0.806 2,虽然在个别年份偶有波动外,但整体呈持续上升趋势;线性趋势(R2=0.942 4)较好地拟合了农业市场化水平指数,市场化指数年均提升12.4%。

图1 2005-2014年农业市场化总体发展水平指数

Fig.1 Agricultural marketization overall development level index during 2005-2014

2.2.2 分项水平 从图2看出,2005-2014年主体多元化、要素市场化、生产经营市场化和商品市场化的指数均明显提高,仅政府行为规范化的指数略有降低。

1) 政府行为规范化。该指标发展水平指数的下降主要是由于政府农业投资占农业GDP比例大幅提高,10年内从10.93%提高至23.56%;从另一角度考虑,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在国民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反哺农业也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国民经济发展整体战略与布局使该指标对市场化发展解释力度减弱。但由于涉农政府机构规模逐年降低一定程度上对冲了政府农业投资占农业GDP比重的影响,从总体上政府行为规范指数呈U型发展趋势,在2015年回升至0.4左右。

2) 主体多元化。该水平的指数在2008年前上升极快,到2008年为0.901 0。其中,2008年前非国有部门的产值与财政贡献比年均分别提高1.5百分点和1.9百分点;2008年后虽有提升,但仅分别提升0.04百分点和0.2百分点。非国有主体对我国农业经济的参与度在2008年达到了相对较高的水平,非国有部门的产值与财政贡献比例在2008年分别为94.14%与94.36%,2008年后进入平稳发展阶段。

3) 要素市场化。指数除2008年和2012年外,基本处于平稳提升趋势;从2009年开始,增速加快,土地、劳动力及技术三大要素市场化水平持续上升。土地是农业发展最基本的要素,我国农用地流转率从2005年的3.07%提高至2014年的30.4%,年均增加2.7百分点,极大激发了农村和农业的发展活力[19]。农村非农产业就业比例快速提高(2014年近40%)显示出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带动劳动力市场化的持续提升。技术市场化快速发展,2014年农业技术市场成交额达309.45亿元,是2005年的4.2倍,更多的科研成果通过市场化实现了推广应用,对农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非国有投资比例有所降低,资本市场化指数有所下降,此为国民经济发展整体布局导致,并非显示市场化的倒退。

4) 生产经营市场化。生产经营市场化发展水平指数提升明显,除2009年外基本呈年度递增趋势,其中服务市场化贡献了较高的动力支持。反映耕作市场化水平的单位面积农业机械动力指标持续提升,机械动力从5.63 kW/hm2提高至8.0 kW/hm2,机械动力投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要条件,市场化社会服务是未来发展的趋势;2005-2014年农户加入合作社的比重提高近17百分点,通过充当服务主体或服务中介,在市场经济中联合行动,提高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与专业化水平。

5) 商品市场化。该指标的发展水平指数虽在2005-2010年波动明显,但总体呈升高趋势。其中,国内商品市场化水平2010年前在5%左右,各年度指数差距不超过1百分点,2010年后我国农产品“大市场、大流通”格局发展加快,国内农产品的商品化率提高明显;农产品进出口总额占农业GDP比例基本保持稳定,年际间最大差距不到2百分点,2005年与2014年基本持平。

图2 2005-2014年农业市场化水平准则层指标的发展水平指数

Fig.2 Development level index of norm layer indicators at agricultural marketization level during 2005-2014

3 结论与讨论

在市场化水平评估指标体系研究方面目前大致有2种类型:一是国外研究侧重于考察制度、规范的完善性及其建立过程的反应,也可以理解为对“自由化”的投入[14],指标难以有效定量;另一类是国内研究侧重于自由化的“产出”方面,该类研究多从资源配置角度去考察市场化及其测度,对市场经济基本制度结构的形成和运作及市场主体的博弈行为和博弈过程有所忽视[9,14],是从市场化建设导致的结果考虑,指标相对易定及量化评估,是基于对研究科学性与基础数据可获得性的一种权衡。

目前学术界对市场化进程衡量标准存在2种基本观点:一是认为有绝对衡量标准,市场化程度存在精准的划分标准,如完全计划经济,市场化程度为0;完全市场经济,市场化程度则为100%[3,14]。二是认为只有相对意义上的比较,即对不同地区或同一地区不同时间市场化进程快慢进行比较[20]。从指标体系内涵出发很难具备绝对标准,如当对市场化的理解为“使巿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时,表明市场经济不可能完全脱离政府而存在,对于“非国有投资”等指标而言,市场化程度达100%也不是完全市场化的表现,更不具有对发展市场化的正向引导作用。因此,应更加侧重对相关数值数列所反映的变化趋势的分析与总结。

分析结果表明,要素市场化、生产经营市场化和主体多元化已经成为农业市场化评价的最主要因素,政府行为规范化与商品市场化则成为相对次要的因素;2005-2014年农业市场化指数呈递增趋势,其中,要素市场化、生产经营市场化指数稳步上升;主体多元化指数上升较快,在2008年已接近2014年水平;政府规范指数呈U型发展趋势,先降后增,商品市场化指数则呈波动上升趋势。

改革开放30余年来,我国市场化改革在取得辉煌成就的同时已经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做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在政府简政放权、土地流转、社会资本参与及技术成果落地等方面持续出台相关政策,推动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化。2005-2014年我国农业市场化水平处于持续快速提升阶段,指数变化表现出了很强的线性递增关系(R2=0.942 4)。但农业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其又相对脆弱,领域市场化或自由化水平一般弱于其他部门和经济总体[21],因此,未来农业领域的市场化改革任务会更加艰巨,在寻找市场主导与政府介入平衡点、建立市场要素自由流动与资源优化配置软环境方面需要持续、深入的研究,尤其是生产要素市场化改革和服务市场化改革应成为主攻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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