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显中 陈岩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信用
基金项目: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河北省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战略研究”(项目批准号:HB15YJ002)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9年3月21日
(一)有效推进京津冀金融一体化。京津冀协同发展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京津冀经济一体化作为京津冀协同的最重要内容,除了需要打破行政藩篱和优化产业布局外,关键在于实现金融一体化。互联网金融将互联网技术与传统金融结合起来,具有天然的跨越时空功能。京津冀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将突破地域限制,更加活跃、更加主动地服务三地实体经济、服务中小微企业,同时也成为三地政府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的催化剂,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二)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河北省以钢铁为主的重化工高耗能高污染产业严重制约着“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推动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有利于调整河北省的产业结构,维护河北省的生态安全。但出于成本和效率的考虑,传统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主要是那些信誉好、风险小、资金需求量大的大企业客户,而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量小、信用难以评估、不确定性因素繁多。因此,传统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的服务范围和深度及产品种类明显不足。互联网金融将服务对象定位在中小微企业和有融资需求的普通个人,具有普惠金融的特点,是多层级金融服务體系的补充。所以发展互联网金融可以改善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环境,增强中小微企业的生存能力、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有效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导致河北省经济增长从过去的高速度到现在的中高速,需要寻找新的动力,否则必然会带来就业、社会稳定等一系列问题。今后河北省经济的增长靠的不是数量、规模和投资,而是靠质量、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人民群众的创造力,所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稳增长的新动力、调结构的新途径。有融资需求的普通个人通过互联网金融获取资金,可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利于拉动经济的增长,减少就业压力,使“草根”创新蔚然成风、遍地开花。
(四)有助于促进民间资本阳光化,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河北民间资本市场份额巨大,长期处于金融监管范围之外,存在诸多不规范甚至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互联网金融吸引大量的民间资本,通过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可以规范民间资本,促进民间融资的透明化、规范化、机构化,为企业提供更多资金支持。
(五)推动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社会消费。电子商务发展之初催生了电子支付体系的发展。目前,电子商务的发展又催生了企业及个人的创业融资需求、周转融资需求及消费融资需求,这些需求促进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反过来又会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从而促进社会消费。
(六)提高资金配置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互联网金融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挖掘客户信息,提高了资金配置的效率。互联网金融企业分支机构少、员工数量少,与传统金融行业相比,经营成本低,不受时间、空间限制,降低了融资成本。
毋庸置疑,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具有运营成本低、产品和服务丰富、用户体验度好等突出优势,但也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监管体系不完善。近年来,由于缺乏准入门槛和行业规范,河北省互联网金融市场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对河北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虽然金融监管部门已经开始关注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问题,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河北省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还处于探索阶段,金融监管还很薄弱。目前,我国对金融行业的监管体制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而许多互联网金融企业实际已经涉及多种跨行业的金融业务,所以互联网金融创新属于行业间的集合创新,这势必涉及到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问题。在现行金融监管体制下,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复杂、监管制度相对缺失、监管方案尚待完善,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监管部门各自为政、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互联网金融协会的作用也没有真正发挥出来。
(二)法律法规不健全。近几年,中央政府和河北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如《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系统检测认证管理规定》、《关于手机支付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全文及起草说明》、《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通过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可以看出:
1、有关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层级低、不系统。有关信息网络安全、个人隐私保护、社会征信体系构建、互联网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基础性法律规范还有待修改和完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被业内人士看作是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基本法”,但在法律层级上看却仅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连法规都算不上,更谈不上到法律层面。
2、法律责任认定有限。由于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规制缺失,导致很多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或惩罚的力度不够。如有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技术或假借互联网金融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网络洗钱、内幕交易等,仅以民间借贷的法律条款进行处罚。民间借贷纠纷参照的法律主要是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等,在司法实践中民间借贷纠纷的处罚结果主要是还本付息。互联网金融案件中的投资者和民间借贷案件中的债权人并不完全一样,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对借贷方的背景、企业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等情况是可以提前获知的,而互联网金融的投资者不以金融投资为生,又处于信息劣势,在处理此类案件中应按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私权救济的主要手段。
(三)风险防范能力薄弱。互联网金融既有互联网的属性,又有金融的属性,而互联网和金融都具有较大的风险,二者结合则风险更大。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营风险。当前,互联网金融已经发展壮大成为我国金融市场上的一支重要力量,无论是业务模式、业务规模还是用户规模,都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然而,互联网金融企业过于强调市场占有率、过于强调市场扩张、过分追求经济利益,使企业内部的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远远跟不上其扩张的速度。以P2P平台为例,P2P平台消除了信息不对称,实现了阳光化借贷,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的优势。P2P平台不能吸收公众存款,也不能设立资金池,而在实际运营中,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对超额利润的贪婪,一些P2P平台自己设计理财产品,将吸引来的资金流入资金池,并对外提供担保借贷服务;有的P2P平台向用户承诺虚假的高收益;有的P2P平台发布虚假借贷信息或非法集资,将投资者的资金投入期货、股票市场等风险市场,甚至设计庞氏骗局,当资金周转不过来时卷款跑路。据网贷天眼数据,2017年河北省累计网贷平台数量为136家,其中问题平台96家,正常运营平台仅40家。可见,P2P平台已成为互联网金融风险高发地。
2、市场风险。资金融通是互联网金融的核心功能,互联网金融也面临着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利率波动的区间将越来越大。为吸引社会公众存款,传统金融机构可能会将存款利率提高到互联网金融投资理财的收益率水平,由于社会公众对银行的信任度远高于互联网金融企业,只不过是因为银行的活期存款利率远低于市场利率,出于对利益的追求,社会公众才将资金投向互联网金融平台。如果银行的利率提高到与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相当的水平,社会公众资金必然会从互联网金融平台流回到银行。而互联网金融企业并不受资本充足率、备用金等监管制度的约束,一旦出现集中提现,就会出现挤兑问题,“蝴蝶效应”的传导将引发互联网金融的流动性风险。
3、信用风险。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尚不完善,没有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系统,河北省也没有全省统一的信用系统,央行虽然建立了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但并不是每个互联网金融企业都可以接入,而且互联网金融服务主要面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用户,而央行的征信系统并未完全覆盖到这些群体。因此,许多互联网企业在信用体系建设中或各自为政或与其他企业联合,由于缺乏共享机制,导致信用信息标准不统一、不通用。信用约束的缺失,降低了违约成本,从而导致恶意骗贷、卷款跑路等问题的出现。
4、技术风险。保证信息安全是所有信息系统建设的前提和重点,互联网自身的缺陷直接导致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TCP/IP协议的安全问题、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计算机系统的不当使用和人员的操作失误等都会引起技术性风险。互联网具有匿名性和隐蔽性,互联网金融平台上的资金是数字化的,流向难以追查,因而更容易发生金融欺诈,成为金融犯罪的新工具,如利用比特币交易的点对点不会泄露交易双方信息的特点,绕开第三方机构,快速实现资金的集散,达到秘密洗钱的目的。有些互联网金融企业本着“先跑马圈地,再亡羊补牢”的思路,对技术风险防范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对技术安全考虑不周,安全隐患很大。据CNNIC报告,2018年上半年,有49%的网民遭遇过网络信息安全问题,遭遇的安全事件包括网上诈骗、个人信息泄露、账号或密码被盗、设备中病毒或木马等。可见,互联网金融安全问题十分突出,一旦遭遇安全事件,就会影响到平台的正常运行,对消费者的资金和个人信息安全造成威胁。
(四)个人隐私泄露风险。通过大数据技术对用户信息进行开发和共享,给互联网金融企业带来利润的同时,也给用户带来了风险,许多诈骗事件都与个人信息泄露有关,如电信诈骗、冒充亲朋诈骗、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冒充卖家诈骗、虚假招聘等等。用戶个人隐私泄露事件的频繁发生,不但威胁到个人安全,也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个人隐私一旦泄露就能够在网络中快速传播,人们只需进行简单的操作,就可以对个人隐私进行无限次的传播,在传播的过程中,个人隐私还可能被增删、修改、关联,导致个人隐私的失真,进而形成网络谣言,甚至可以对个体进行人身攻击、恶意诽谤,从而对个人造成严重伤害。由于网络信息传播途径多样、传播线路复杂,对个人隐私泄露和网络谣言进行追责非常困难。
通过对网络平台上各种数据库的共享和线上线下数据的融合分析,可以充分挖掘出用户的个人信息,利用这些信息,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进行精准营销,从而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贴心服务。如通过分析用户的购物信息,可以知道他的经济状况、家庭成员构成等情况:如果用户经常购买高档消费品,那么他的经济条件会较好;如果用户经常购买学生辅导书,那么他家极有可能有正在上学的孩童。通过大数据分析,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对用户进行精准的广告推送,也可以对在售产品进行改进,有针对性地开发新产品。
(一)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京津两地的互联网企业到河北发展。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承接京津两地互联网金融产业转移,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京津两地互联网金融企业在河北设立产品研发、市场推广、数据备份等基地,努力在河北建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服务的金融中心。
(二)打造河北省互联网金融品牌,加大互联网金融企业培育力度。鼓励河北知名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如融贷通赢、月赢通、e贷365、易简贷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省内外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宣传自己的品牌,积极参加影响力较大的互联网金融论坛、峰会等活动,打造河北省互联网金融品牌。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请互联网金融业务许可,并根据互联网金融企业实际情况给予优惠政策。
(三)在省内选择1~2个城市,构建互联网金融集聚区。根据河北省互联网金融发展实际及承接京津两地金融功能实际,选择1~2个城市建设互联网金融集聚区,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互联网金融企业进驻集聚区,逐步形成互联网金融“多点集聚”的发展局面,建成国内领先的互联网金融产业集聚区。
(四)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按照国家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和标准规范,推动河北省互联网金融立法进程,尽快出台河北省互联网金融监管条例,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金融监管,形成归口管理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监管条例尤其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制定出明确的制度规范:资金第三方托管制度、风险保证金制度、信贷担保制度和债权流转拆分监督制度。
(五)成立互联网金融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建设。由互联网金融协会制定行业自律标准规范,从运营制度、经营规范、信息披露、风险防范、消费者权益保护、从业人员准入资格等方面制定标准。以保护河北省互联网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六)健全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快构建完整高效的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体系。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严守政策红线,加强对民间金融组织的审计监督,教育投资者要有风险意识,严厉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非法期货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
(七)完善互联网金融征信系统。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将不同政府部门对企业监管的征信记录进行归集整合,建立全省统一的征信数据库和共享平台,向互联网金融企业开放征信系统接口,为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征信支持,并将互联网金融平台产生的征信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建立企业信用预警名单和黑名单,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八)加强互联网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引导省属高校设立互联网金融专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互联网金融人才。鼓励互联網金融企业和省属高校等科研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学术研讨、培训交流活动,实现产学研一体化。对外来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高管人员和高级人才给予特殊政策。
互联网金融弥补了传统金融设施的短板,激发了金融市场活力,是发展普金融、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的重要渠道。互联网金融在快速发展过程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为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政府相关部门要下大力气治理互联网金融乱象,维护金融市场秩序,让互联网金融更好地服务河北省社会经济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谢平等.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与核心原则[J].国际金融研究,2014(8).
[2]张承惠.中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与发展[J].金融论坛,2016(10).
[3]谢文.综合施策应对互联网金融挑战[J].中国金融家,20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