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工”关爱援助模式值得推广

2019-06-03 08:55王恩奎
就业与保障 2019年8期
关键词:工伤社工援助

王恩奎

广东省惠州市总工会探索实施“工会+法律顾问+社工+义工”服务模式,提升“惠工”工伤关爱援助项目的实效,一年来服务工伤职工、农民工1.2万人次。(2019年3月25日《工人日报》)

广东省惠州市总工会探索实施“工会+法律顾问+社工+义工”服务,“惠工”工伤关爱援助模式是创新之举,也是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好举措。对于引导工伤职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有效兜底保障是破解工伤维权遇“拦路虎”的关爱模式。

随着《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以及配套规章制度先后颁布,我国已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与此同时,当下职工工伤维权难这一现象也是不争的事实。

很多用人单位为达到逃避工伤赔偿法律责任的目的,恶意穷尽工伤赔偿争议所有法律程序以达到拖垮劳动者的目的,成为职工工伤维权之殇。尤其是在建筑业,建筑施工的一线员工大多是农民工,发生工伤后维权难问题较为突出,诸如工伤认定程序繁琐,用人单位又设置障碍,相关法律滞后。目前我国的工伤认定对工作的时间、场所、原因的界定过窄,工伤认定的申报时间期限过短,对于“过劳死”“过劳残”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许多工伤职工无法得到救济,或者需要经过复杂的法律程序才能获得赔偿。对用人单位恶意推诿医疗义务和赔偿责任缺乏有效的惩治措施、工伤先行支付制度仍未落地等。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是一个重要方面。各种维权难的现实窘境,让工伤劳动者拖不起,诸如职工历经重重维权之路,好不容易维权成功。然而,在此过程中,有的用人单位转移财产,导致工伤职工千辛万苦拿到确认工伤赔偿数额的法律文书后却无法兑现。很多职工拖不起,最终选择放弃工伤赔偿请求或者接受不公平的调解。这无疑是二次伤害。

工伤职工维权遇“拦路虎”,工伤之殇怎么破解?这是一个非常严峻的现实问题,一方面维权需要适应新常态,应对新挑战,解决新问题,劳动法律制度仍需不断完善,与时俱进。另一方面需要不断创新维权载体,广东省惠州市总工会探索实施“工会+法律顾问+社工+义工”服务,创新“惠工”工伤关爱援助模式,这是一个很好的维权示范。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劳动关系日益多元化、复杂化,深层次矛盾逐步显现,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意识不断增强,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劳动争议数量持续高位运行。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在为劳动者依法维权“保驾护航”的过程中,仍大有可为,诸如此类的“惠工”工伤关爱援助模式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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