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下的水环境修复与治理研究

2019-06-02 17:00努尔比耶·艾散
珠江水运 2019年9期
关键词:河长制水环境修复

努尔比耶·艾散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稳定进步,人们对水资源的使用管理越发重视。河长制管理模式的推行对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我国水资源破坏相对严重,提高水环境修复与治理成效还需在贯彻推行河长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加强水环境管理现状的分析,对修复治理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处理对策以切实发挥河长制作用,实现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河长制 水环境 修复 治理

我国水环境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区域性污染突出,环境治理监管体系仍需完善,监管能力有待加强,环境体积机制改革后劲不足。河长制工作模式的实践探索,使得治水理念深入人心,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民参与及长效机制逐步完善。但河长制属于水环境管理新制度,在发展中还会面临利益合谋与落实问责等问题;对此,加强监督监察制度的完善,具体规定考核指标等各项内容意义重大,以清除河长制落实障碍,进一步提高环境治理成效。

1.河长制与水环境管理概述

1.1水环境管理现状

我国水环境管理仍处于摸索性实践阶段,无论是实施主体方面,还是客观发展形势层面,都仍有较大的完善空间。从客观性因素入手分析,可用淡水资源总量少,不能满足社会生产,以及日益提高水平质量的居民生活需要。加之严重污染的流域水资源,废水污水排放尚未达标。从主观因素入手分析,水资源管理的主体、追究问责、多方利益协调等问题仍未得到有效改善。

1.2河长制推行影响

针对无锡严重水污染事件,制定并实施了河长制制度,治水理念深入人心。而河长制的全国推行,对新时期的水资源管理,带来了巨大影响,河长制下水资源管理模式中,省乡等各级党政,作为主要责任主体。水资源管理任务,由四级河长体系负责,要求其严格执行职权范畴内任务。但在实践中,河长制面临的问题也逐渐暴露,主要体现在制度缺陷,以及实施阻碍方面,责任监督考核落实不到位,水资源管理方法滞后,行政约束力后劲不足,行政管理长期性不能确保等问题还需展开深入研究。

1.3河长制实践成效

一是水环境质量持续改进,垃圾河、黑臭河消灭力度加强,黑臭脏的感官污染基本消除,城乡环境进一步改善。二是倒逼转型日渐成效,养殖场与小行业企业关停整治工作有效落实,战略性产业、高薪技术产业增加值进一步提升。三是长效机制逐步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上下对应,层层衔接纵向到底,设立社会与政府多元化投资机制,成立了义工服务队,以及志愿者、治水队、监察团等组织体系,积极参与监督服务,形成全民参与局势。四是治水理念深入推进。党委政府领导下,挂图对表与责任书等工作充分落实,上级抓下级。形成了人大政协协助党委政府展开治水,社会各界参与治水的高效格局。

2.河长制下水环境管理现状

2.1河长制水环境管理成绩

河长制为水环境管理增添了动力,地方党政领导的职能权限,环境治理负责任务要求得以明确;党委政府执行力得以加强、整合,带来了全民参与治理良好格局;各辖区水环境治理措施、目标、方向等明确界定,为新形势下水环境管理工作展开,提供了基础保障。传统水环境水理,尤其是在修复治理方面,体现在事后采取措施挽救。河长制下水环境管理的治理方向、指导思想、治理方案等更加明确,党政机关负责,确保修复治理工作的规范性、权威性与方向性,各种措施与方案落实更具有实效性,各种工作落实,真正实现了有的放矢与因地制宜,水资源修复与治理工作的行政性、针对性特征越发明显。

2.2水环境修复治理问题

在推行实践中,河长制的问题逐渐暴露,其属于无实践检验,与理论论证不足的新生制度,虽然使的水资源修复治理初见成效,但自身缺陷引起的临时长治,与民主集中、人治法治等方面的矛盾不容忽视。党政机关责任义务做到了理论上的界定,但职责监督、绩效考核等工作无法高效落实,监督考核的主体,监督考核的内容范围与方法等,尚未体现出制度化、规范化。水环境管理是漫长且系统的工程,制度保障是必不可少的,法律、生态、政治经济等方面的支持也缺一不可。

3.河长制下水环境修复治理对策

3.1完善组织机构

水环境治理目的在于降低污水废水排放总量,改善地表水质量,确保饮用水质达标率,全面消除黑臭脏,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实现这一工作目标,首要的是加强工作规划,完善河长制工作体系;一是构建协调机构。设立制度工作组织协调推进的团队,成立新制度办公室,成员单位涉及发改、财政、省农办与公安等部门,省生态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各省市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合署办公小组,负责各个行政区域内制度任务的落实,以及组织实施考核、监督任务落实情况等工作。二是完善河长架构,设立五级河长,由流域经过的市县政府,与省领导为责任主体。流域所经过的市县乡村,由其领导作为各级河长。三是部门加强协作。各个省市县级河长,应当设立专门的联系部门(水利厅),协助河长展开各项监督协调等职能,通过日常巡查,发现并报告河长问题。水利厅围绕河长指示,协调各部门展开治理工作,并负责相关流域内新制度落实工作,加强检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3.2推行“一河一策”

联系部门协调组织各相关部门,协助各级河长展开管辖范围内河道的排查工作,对行洪排涝能力、污染源与违章建筑等重点排查,各污染种类登记在册。根据排查结果以及存在潜在的问题,合理制定、推行“一河一策”方案,根据各个治理项目,加强治理目标定位,分解饮水源保护、污水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湖泊生态保护、废弃矿山井治理等河长制工作任务,明确治理期限、责任主體等内容。

3.3完善各项制度

落实河长制主要任务,优化长效机制,首要的是加强职责分工细化,其次加强完善各种制度,如下所示;一是完善河长巡查制度。市级河长每月至少巡查1次,县级河长每月至少巡查2次,乡级河长每旬至少巡查1次,村级河长每周至少巡查1次,巡查期间做好资料整理与记录工作。二是完善举报投诉制度。鼓励人民群众参与治理工作监督,形成全面监督良好氛围,对于各种举报投诉,联系部门、各级河长应当加强记录整理,交由各个部门处理,加强跟踪落实力度,做好举报投诉反馈工作。三是针对于重点项目,设立协调推进制度。各个部门加强与各级河长的联系,对处理重点难点问题时出谋划策,全面推进重点项目落实。四是完善指导督查制度。上级联系部门、河长,对下级部门与河长、责任单位,定期展开督查指导,针对于问题提出整改的建设性意见,设立例会、报告机制,确定相关的内容形式,加强与责任人的联系与指导。五是强化管理信息化,完善相关制度。围绕河长制工作任务,设立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动态管理与信息共享等工作,拓展巡查日志与应急指挥,以及信访举报处理等系统功能。

4.总结

深入推行河长制制度,应当加强配套制度的落实,包括监督检查制度、举报投诉制度、河长巡查制度等,为河长制落实清除障碍。而河长制属于水环境管理新制度,利益分配、公众参与等问题层出不穷,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各级政府应当加强重视,进一步优化治理方案,考虑到河流在取水限值、功能定位与污染状态,在民俗文化区域、行政经济区域等方面的差异,确保“一河一策”等制度高效落实。

参考文献:

[1]王永桂,张潇,张万顺.基于河长制的流域水环境精细化管理理念与需求[J].中国水利, 2018(4):26-28.

[2]孔凡斌,许正松,陈胜东,等.河长制在流域生态治理中的实践探索与经验总结[J].鄱阳湖学刊,2017(3).

[3]黄俭,鲍彪,路建军.基于河长制的智慧水务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探究与应用[J].数字技术与应用,2017(09):12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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