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彬
摘 要:仪器设备的期间核查工作是机动车检验机构(以下称检验机构)质量控制和设备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就核查对象、核查项目、核查方法、核查判定及其他事项作简要探讨。
关键词:机动车检验机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期间核查
影响机动车检测结果准确性的因素很多,其中仪器设备的示值准确是一个关键因素,机动车检测所使用仪器设备有其特殊性,如设备自身性能稳定性不高、使用环境差、使用频率高、部分设备未配置自校设备等,这些因素导致设备动态变化情况复杂,易影响示值的准确性。虽然检定规程或校准方法中给出了检定或校准周期,但仍无法保证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仪器设备的检定或校准状态的保持。为此,《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标准中第4.4.3条规定:“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设备的可信度时,应建立和保持相关的程序。”由此可见,通过期间核查可以提高检测质量的可靠性,减少出错的风险,是检测过程质量控制的一种有效方式和手段。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核查方法不规范、评判标准不科学等问题,甚至不会进行核查,期间核查成了质量控制的难点,但期间核查又是各项评审和检查的重点。笔者结合实践工作积累,提出一些粗浅看法与同行交流。
1 确定期间核查对象
1.1需要期间核查的对象
检验机构首先要识别哪些仪器设备需要做期间核查,并列出清单。仪器设备是否需进行期间核查,应根据在实际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出现问题的严重性及可能带来的质量追溯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是否需进行期间核查。通常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
(1)对检测结果具有重要贡献或重大影响的仪器设备,如综检和安检涉及到的车速台、轮重台、制动台、灯光仪、侧滑台等,还有如综检和环检都涉及到的底盘测功机等。
(2)对使用频繁、使用环境恶劣的仪器设备,检测线线内主要设备均适用,如车速台、轮重台、制动台、灯光仪、侧滑台、底盘测功机等。故障率高、曾经过载或怀疑出现质量问题的仪器设备;使用寿命临近到期的仪器设备也应进行期间核查。
(3)使用过程中容易受损、数据易变或对数据存疑的仪器设备,主要针对性能不够稳定、易漂移的设备,如油耗仪等。
(4)首次投入使用,不能把握其性能的,如新增以前没有使用的设备或结构性能复杂的设备等。
(5)仪器设备脱离检验机构直接控制后返还的,如外借后返还的。
(6)根据对历年检定/校准数据结果分析,示值变化较大的,主要分析检定/校准数的误差是否有扩大的趋势。
1.2不需要进行期间核查的对象
上述1.1考虑需要进行期间核查的对象,那么有哪些设备可不做期间核查呢?通常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考虑:
(1)对检测结果影响相对较小的设备,如踏板力计、转向力角仪等。
(2)一般对稳定性好的设备,如常用的工量具等。
(3)使用频率低的设备,如透光率计、逆反射测量仪等。
(4)带有自校功能且每次检测前均进行自校的设备,如环检汽油车排气分析仪、柴油排气分析仪等。但相关技术文件另有规定除外。
2 确定核查的项目或参数
期间核查不是对仪器设备的所有功能与全部测范围进行核查,而是对仪器设备中稳定性不佳的某些参数、范围或测量点进行核查。核查的项目或参数应考虑以下因素:
(1)原则上对设备的关键测量参数应进行期间核查,对于多功能设备,应选择基本功能或常用功能进行期间核查,如一般不对制动台表面的附着力、侧滑台的同步性进行核查,在不使用标准光源的情况下,不选择对灯光仪偏移量进行核查。
(2)核查点应根据使用情况确定,一般选择基本测量范围或常用的测量点(示值)进行期间核查。 如車速台选择速度为40km/h点,制动台选择制动力满量程50%点,底盘测功机力矩核查选择力矩满量程60%点,侧滑台选择5m/km点,轮重台选择常用测量点即可等。
3 选择合适的期间核查方法
期间核查不是对仪器设备进行再一次的校准或检定,而是用一种简便的方法对检测仪器设备是否依然保持其校准或检定状态进行的确认,检验机构应针对具体的仪器设备特点,从经济性、实用性、可靠性、可行性等方面综合考虑核查方法,常见方法有以下几种:
3.1传递测量法
当机动车检验机构拥有高等级的仪器设备[其某一参数的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或最大允许误差)小于被核查的仪器设备的不确定度(或最大允许误差)的1/3],则可用高等级仪器设备对被核查器设备进行核查。如转速表的精度等级0.1级,测量精度可达±0.05%,而车速台的最大允许误差为±3%;测力仪系统精度为0.5%F·S,而制动台最大允许误差为±3%;百分表的精度等级1级,测量精度可达0.01mm,而侧滑台最大允许误差为±0.2m/km,因此可采用转速表对车速表试验台进行核查,采用砝码或测力仪对轮重台和制动台进行核查,采用百分表对侧滑台进行核查。
被核查仪器设备的最大允许误差为绝对误差时(如侧滑台等示值误差),传递测量法按式(1)计算。
x——检验机构核查的测量结果;
xr——高准确度等级的仪器设备示值;
△——规程、规范或标准规定的被核查仪器设备的最大允许误差。
被核查仪器设备的最大允许误差为相对误差时(如车速台、制动台、轮重台等示值误差),传递测量法按式(2)计算 。
x——检验机构核查的测量结果;
xr——高准确度等级的仪器设备示值;
——规程、规范或标准规定的被核查仪器设备的相对最大允许误差。
3.2标准物质法
当检验机构具有被核查设备的标准物质时,可采用标准物质法进行核查。如采用标准气对排气分析仪进行核查,采用砝码对测功机力矩进行核查,采用滤光片对透射式烟度计进行核查。
不建议采用砝码对轮重台进行核查,因检验机构配置的砝码总的量值达不到常用测量点。
使用标准物质对被核查的仪器设备的核查参数进行测量,得到测量值为y,标准物质的参考值Yr。
被核查仪器设备的最大允许误差为绝对误差时(如排气分析仪、透射式烟度计等),按式(3)计算。
y——检验机构核查的测量结果;
Yr——标准物质的参考值;
△——规程、规范或标准规定的被核查仪器设备的最大允许误差。
被核查仪器设备的最大允许误差为相对误差时(如测功机力矩、排气分析仪等),按式(4)计算。
——规程、规范或标准规定的被核查仪器设备的相对最大允许误差。
3.3核查标准法
如果检验机构拥有一个足够稳定的被测对象(例如,砝码、量块或性能稳定的专用于核查的测量仪器等)可作为“核查标准”。被核查仪器设备经检定/校准后(一般2周内),立即测量该核查标准的某一参数得到测量值y0,此后核查時再次对核查标准进行测量,得到测量值y1,按式(5)计算En值。如对外廓尺寸测量仪就非常适用该方法,可选择同一辆(车辆的外廓尺寸不会因为时间的变化而变化)进行比较试验。
y0——被核查仪器经检定/校准后对核查标准进行测量的测量值;
y1——再次对核查标准进行测量的测量值;
U——被核查仪器对核查标准进行测量的测量结果不确定度。
3.4多台套比对法
如果检验机构内或机构间拥有准确度相同的同类多台套仪器设备,可采用多台套比对法。如对灯光仪进行比对,对油耗仪进行比对,多台套比对法一般要求同类仪器在3台套以上,且比对仪器是同等级的,制动台和轮重台一定要注意是不是同等级,因设备级别不同,传感器的测量范围、精度等级都不同,不一定具有可比性。
选择比对试验的车辆要性能稳定可靠,比对试验时间段结构不变,重量基本保持一致,同时比对试验车辆引车员由同一人担当。
U——用被核查的仪器设备对核查对象进行测量时的不确定度;
n——使用的测量仪器设备的台套数。
3.5两台套比对法
4 期间核查结果判定及处理
4.1传递测量法、标准物质法的判定及处理
(1)如果式(1)或式(2)、式(3)或式(4)成立,则本次核查通过。表明检测设备状态保持了检定或校准时的状态,处于受控状态,可继续使用。
(2)否则式(1)或式(2)、式(3)或式(4)不成立,则本次核查不通过。表明检测设备的技术指标超出预期使用要求,应立即停止使用。机构应对被核查检测设备技术状态异常情况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可更换核查方法及增加核查点,必要时应进行维修或更换并重新进行检定或校准。
4.2核查标准法、多台套比对法、两台套比对法的判定及处理
(1)当En≤0.7时,期间核查结果满足要求,表明该检测设备状态保持了检定或校准时的状态,处于受控状态,可继续使用。
(2)当0.7< En≤1时,期间核查结果满足要求但存在风险趋势,机构应对该检测设备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加强维护保养和跟踪,并加大核查频次。
(3)当En >1时,本次期间核查不通过,表明检测设备的技术指标超出预期使用要求,应立即停止使用。机构应对被核查检测设备技术状态异常情况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可更换核查方法及增加核查点维修成换并新进行检定校准。
5 期间核查的其他事项
(1)针对每一台或每一类检测仪器设备应编制相应的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或操作规程,内容至少包括:使用的核查标准;核查参数;核查的技术要求(控制限);核查方法(包括核查操作步骤、测量点、核查数据的分析判定原则等);核查的频次;核查记录的格式以及核查时的其他要求等。
(2)做好核查记录工作,能保证所有核查条件的复现,核查记录可以包括下列内容:被核查仪器的信息;核查标准的信息(包括所使用高等级仪器设备或参加比对仪器设备等);核查的项目或参数;核查时的环境条件记录;核查的过程描述;核查的相关信息(如核查时间、核查人、核验人等);核查原始数据记录;数据处理过程的记录;数据分析判断及结论;关于拟采取措施的建议;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信息等。
(3)核查频次不能局限在设备的2次检定/校准间进行1次,当核查数据处于临界状态或对结果有怀疑时,或仪器设备即将进行非常重要的检测任务,如开展能力验证等,或仪器设备发生重大故障,刚刚修理恢复后,可适当增加核查频次。
(4)通过上述核查方法介绍,结合机动车检测设备的特殊性,开展设备比对和机构间比对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建议优先采用传递测量法、标准物质法和核查标准法,但要注意保持高等级仪器、标准物质和自校设备的有效性。
(5)建议机构在设备配置时能配套配置相应用于核查的设备或标准物质,如轮重台、制动台配置一台高精度测力仪,测功机配置相应的砝码等,机构也可自行配置转速表、百分表等。特别建议机构配置一台标准灯,目前配置标准灯的机构极少,前照灯检测一直是检验机构焦点问题之一,不同机构的检测结果可能存在差异,即便同一机构的不同灯光仪检测结果差别也存在,这就要求我们采用更好的方法对前照灯检测进行核查,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可靠。
6 小结
通过对期间核查对象、项目、方法、判定原则等内容的探讨,对做好期间核查有一个初步认识,解决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同时通过核查可以及时判断仪器设备的运行状态,当核查发现仪器设备出现量值失准或异常时,可以采取适当的方法或措施,尽可能减少和降低由于仪器设备检定或校准状态失效而产生的风险,有效地维护检验机构和顾客的利益。
参考文献
[1]《机动车检验机构检测设备期间核查规范》(GB/T 37536-2019)
哈尔滨:违规出具机动车尾气检测报告机构将至少被罚10万元
2019年,哈尔滨市在原有的执法基础上,增加遥感监测车执勤频次,高密度监控路面行驶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数据。遥感监测车在执勤路段安防检测设备后,只要有机动车驶过监测区域,仅用1秒,关于车辆的车牌信息、车辆尾气中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污染物浓度等数据就会显示在检测车内的屏幕中。一旦发现有排放超标的车辆,就会报警。执法人员首先会将发现的高排放车辆情况,通过平台系统向车主发送短信通知,告知车主对超标排放机动车尽快进行维修治理,确保排放达标,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车辆进行复检。
在73天的集中检查中,遥感监测车共监测路面车辆298207臺,筛查高排放车7102台,其中黄标车14台,已短信通知596位高排放车主对车辆进行维修治理。预计,2019年全年,遥感监测检查车辆将不少于80万辆。
对行驶中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的机动车,遥感监测车将会把实施影像拍摄、筛查取证,将相关材料移交公安交管部门对超标排放车辆进行处罚,严厉查处路面机动车冒黑烟的环境违法行为。
同时,执法部门还将对冒黑烟车辆进行倒查,确认对其提供检测服务并提供检测合格手续的相关检测机构。在确定检测机构因未采用正确检测方法,导致冒黑烟车辆拿到环保监测合格手续后,生态环境部门将对出具虚假排放检测合格报告的机构进行相应处罚。没收违规检测机构的违法所得,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