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变迁中的改革开放

2019-06-01 08:05雨凡
金秋 2019年3期
关键词:福利住房

文/雨凡

主持人/纯朴 记忆邮箱:yuminjie611@163.com

私房的社会主义改造

新中国成立后,大批党政军干部作为各级政权建设的骨干力量,不断从农村走进城市;同时随着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开展,城市从农村招收了大批工人,这些新招的工人在城市安家落户。随着社会安定,人民基本生活条件得到保障,我国进入了第一个生育高峰期。城市人口剧增,城市原有的住房已远远不能满足城市人口急剧增长的需要。虽然新中国成立后,因为没收官僚资产阶级和国民党军政人员的住房归公有,使新中国诞生了第一批公有住房,但仍远远没能解决越来越严重的城市住房拥挤问题。

1955年12月16日,中共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向中共中央提交了一份《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明确提出对城市私有房产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该文件提出了“经租房”的改造思路:“对城市房屋占有者用类似赎买的办法,即在一定时期内给以固定的租金,来逐步地改变他们的所有制”。推行“经租房”政策,动员有房者出租私有住房。1956年1月18日,中共中央批转了这份文件,提出对城市房屋私人占有制的改造是社会主义改造的一个组成部分,应以赎买的形式进行,并要求在一两年内完成。1958年,北京市私房改造领导小组开始制定和实施“私有出租房屋的社会主义改造”。稍后,各省、直辖市纷纷效仿,很快推广至全国。

按照当时的做法,改造房的面积起点在大城市一般是建筑面积150平方米(合10间房),中等城市一般是100平方米(约合6-7间房),小城市(包括镇)一般是50到100平方米之间(约合3-6间房)。政府房管部门负责“经租房”的经营,并把租金的20%至40%给“经租房”的业主。从1956年到1965年,超过1亿平方米的私有住房被公有化。私房多的,政府通过赎买,将房子收归公有,房主留下仅够自己住的住房。1964年7月,政府正式宣布私人租赁性质的住房关系基本不再存在了。到1978年,我国城镇住房中74.8%为公有住房。

北京的大院和上海的工人新村

私房公有化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难的问题。那时北京、上海、天津等大城市的普通工人家庭多数只能住在一间平房里,一家三代六七口人挤住在一间十几平方米的房间里是很常见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国家陆续投资建设了许多居民住房,其中最典型的是20世纪50年代兴建的北京大院和上海工人新村。

1950年,为保护古都北京的老建筑,军队大院留在了北京西郊城外。从公主坟一直到北京西山脚下,空军司令部、海军司令部、通信兵司令部、总后勤部、总参谋部、炮兵司令部、装甲兵司令部、工程兵司令部(后来是基建工程兵)、铁道兵司令部等大院,以及军事医学科学院、解放军总医院(即301医院)等鳞次栉比,依次排开,一直延续到西山脚下的北京军区大院。

高校大院则集中在北京的西北面。20世纪50年代初,北京学院路上自南向北建成了著名的“八大学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大学医学部、北京科技大学、中国石油大学、中国农业大学)。清华、北大、人大、民族学院则位于跟学院路平行的白石桥路和海淀路上,也都是一圈一大块地,由国家统一拨款兴建。而国家和市属机关的宿舍院,则散布在城外各处,其中三河里地区是主要的集散地。

中国的工业中心上海则主要是解决大批工人的住房问题。为将工业化作为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提出“通过增加产业工人数量,把畸形的消费型城市转变为生产型城市”,并实行“低工资高就业”的经济政策,上海聚集了大量的产业工人,其中仅纺织工人就有四五十万之多,居住环境普遍很差。

1950年,根据中央的指示,当时的上海市市长陈毅指出:“目前经济状况好转,必须照顾工人的待遇和福利。”在此背景下,曹杨新村“1000户”工人住宅(实际建造1002户,即曹杨一村)和“两万户”住宅先后应运而生。之后又在沪东、沪西两个工业集中分布区建设了多个工人新村。

同时,全国各地其他各类“家属院”、居民点,采用的都是由政府出资建造,然后通过单位或房管局把房子租给单位职工或城镇居民,这种福利分房制度由国家定面积、定标准,不能转租,更不能买卖。国家会收取一定金额的租金,但是租金很低。1951年,国家把房屋租金支出比重确定为职工家庭全部工资的7.48%,1955年定为收入的4.2%。这些象征性收取的租金在用于住房维护之后就所剩无几了,根本不可能有多余的资金去投资建设新的住房。

由于“公房”制度长期实行无偿分配和低租金的福利体制,住房的投融资机制被严重扭曲。1952年-1978年,中国包括农村住房在内的住房总投资仅占同期基本建设投资的1/10不到。这种住房投资严重不足所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20世纪70年代末,全国主要城市均面临着住房严重短缺的问题。据统计,1978年,城市人均居住面积从1950年的4.5平方米下降至3.6平方米,缺房户869万户,占当时城镇总户数的47.5%。

筒子楼:一代人的城市记忆

“筒子楼”一般建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又称兵营式建筑,主要由一些工厂和学校为解决职工住房紧张而修建。筒子楼的每层楼上有一条长长的走道,走道一侧或者两侧像学校宿舍那样,排着十几、几十号房,每户都没有独立卫生间、厨房,每层有一处或者两处大家公用的厨卫。当然,关于“筒子楼”的记忆不仅仅是拥挤、嘈杂,更多的是人与人之间的温情。曾在河南郑州王庄煤矿工作过的李庆伟回忆说:筒子楼的3楼一共住了20家,大部分是拖家带口的职工。每天中午或晚上,大人下班,孩子放学,筒子楼里就热闹起来了。各家门前的火炉冒着火苗,各家的主妇洗菜、切菜、剁肉,砰砰啪啪,不知谁家男人和谁家女人说了句什么笑话,楼道里顿时发出一阵笑声。孩子们则在楼道里奔跑、嬉闹。那时,电视还不太普及,有电视的人家屋里便聚集了一堆孩子,捧着脸,歪着头,津津有味地看着电视节目……谁家夫妻吵架、拌嘴,邻居们常常不请自到,数叨数叨男人,劝劝女人……逢年过节,谁家要是炸个馓子或是从老家带回点土特产,常常是要给各家送上一些。平时谁家要是遇到了急事、难事,只要说一声,邻居们你30元、他50元送过来,很快就解了燃眉之急。筒子楼里的邻居们就像一个大家庭,大家相处得是那样的融洽、和谐。

那个时候,公房分配的原则主要是论资排辈,按结婚与否,工作时间长短,级别、职务、职称的高低,居住人口数量的多少等一系列条件排队。

由于福利分房中存在的行业、单位、个人分配中的不公平问题日益凸显,加上人口的急剧增长,城市住房紧张的问题日益突出。如何让普通中国人真正实现“居者有其屋”,成了摆在当时中国领导人面前亟须解决的民生大问题。

1978,邓小平想给儿子买房

据时任国家建委副主任的张百发回忆,1978年10月20日,邓小平在北京视察新建的几十栋公寓住宅楼时,曾问随行的工作人员“居民住房可否成为商品”,但当时在场的没有一个人敢回答,邓小平于是又自言自语说,“如果房子算商品,我这几年也还有点积蓄,想买套房子给朴方,我的其他孩子不需要照顾,只有这个朴方,是因为我致残的,我需要照顾他”。

这年秋天,邓小平访问新加坡。他特地听取了当地官员关于公共住房计划的介绍,并登上高楼,鸟瞰当地的住宅小区。访问结束后,他又突然走进当地的一个普通民房,认真看了看每个空间,特别是洗澡间,并不住称赞。9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城市住宅建设会议上,时任国务院副总理谷牧传达了邓小平关于解决住房问题的指示:解决住房问题能不能路子宽些,譬如允许私人建房或者私建公助,分期付款;把个人手中的钱动员出来,国家解决材料。之后,1979年第18期《基建调研》杂志发表了哈尔滨住宅建设总公司《关于住宅商品化的设想》,公开提出了“住宅也是商品”的观点。1980年1月第二期《红旗》杂志发表《怎样使住宅问题解决得快些?》一文,论证住宅不仅是个人消费品,而且是商品,私人购房与社会主义制度并不矛盾。住宅到底是不是商品这个话题一时成为当时社会讨论的热点。

然而住房问题毕竟涉及的范围广,中国房改需要更大的推动力量。1980年4月2日,邓小平在北京一片灰旧低矮的建筑物旁同胡耀邦、万里等谈到建筑业和住宅问题时说:“城镇居民个人可以购买房屋,也可以自己盖。不但新房子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10年、15年付清。住宅出售以后,房租恐怕要调整。要联系房价调整房租,使人们考虑到买房合算,因此要研究逐步提高房租。房租太低,人们就不买房子了……将来房租提高了,对低工资的职工要给予补贴。这些政策要联系起来考虑。建房还可以鼓励公私合营或民建公助,也可以私人自己想办法。”

这就是著名的《邓小平关于建筑业和住宅问题的讲话》。最初是1980年4月13日全国基本建设会议期间,由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姚依林向大会口头传达。不久,1980年6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转《全国基本建设工作会议汇报提纲》,正式提出实行住房商品化政策,“准许私人建房、私人买房、准许私人拥有自己的住房”。

这是对新中国成立后把住房看作福利品的传统观念的一次重大颠覆。从此,住房制度改革在各地逐步展开。1991年6月7日《国务院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说,“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自从邓小平同志1980年提出出售公房,调整租金,提倡个人建房买房的改革总体设想以来,逐步在各地展开”。

正是邓小平的这次谈话,开启了终结中国福利住房制度的破冰之旅。到1980年10月,全国开始有128个城市和部分县镇开展了私人购买、建造住宅的工作。

1980,中国第一家房地产公司横空出世

1980年1月8日,中国第一家房地产公司──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公司成立了,当时的深圳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骆锦星兼任公司总经理。说是公司,其实只有5个人,除了总经理,还有财务、出纳和两个技术员,他们的资产是4部旧单车,一间平房和几张桌子,4万元港币的开办费是从香港商人那里借来的。成立公司的目的只有一个:和香港商人合作建房子。

此前,因为缺少资金,46岁的骆锦星正为解决两万平方米干部住房发愁,偶然听一个香港朋友说,你这个局长是在端着金饭碗要饭,为什么不可以你们出地,港商出钱,合作建房,利润分成?这话把骆锦星吓了一跳,在当时,出让土地是要犯法的。但香港朋友的这个提议还是挺让他心动的,于是他与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的一帮人经过冥思苦想,终于在《列宁选集》的“住宅问题”一节中,查到列宁引用过恩格斯一段话:“……住宅、工厂等,至少是在过渡时期未必会毫无代价地交给个人或协作社使用。”骆锦星连夜向时任深圳市市委书记的张勋甫报告,后者也引经据典地表态:“《共产党宣言》中还说‘剥夺地产,把地租用于国家支出’,你们就先干着试试看吧。”有了这一表态,找投资并没有费多大事儿,一位香港老板骑着自行车到深圳来,坐在一个破凳子上谈成了这次合作。没过多久,中国第一份合作建房合同诞生了。

这年9月,北京成立了全国第二家房地产公司──北京城市开发总公司,拉开了开发北京房地产的序幕。

这一年还有一个文件应该被记住,那就是《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纪要》。这个纪要明确表示,对新建小城市、卫星城、现有的城市新建区、旧城成片改造区,都应该考虑“组织开发公司,实行综合开发”。作为一个行业,“房地产”于1984年有了自己的正式名字。国家计委、经委、统计局、标准局等于这年批准颁布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和代码》,首次正式将房地产列为独立的行业。

福利分房的终结

中国最初的住房改革是尝试以成本价对住房进行销售,结果效果并不理想,1979-1981年整个试点改革期间,全国仅售出3000套住房,出售的新建住房只占同期新建住房的两千分之一。1982-1985年又开始试行“三三制”售房,即个人购房只需支付1/3的房价款,其余2/3由地方政府及职工所在单位分担补贴。可是,这种补贴售房改革却让地方政府和单位背上了沉重的财政负担,严重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同时公房的低租金制度,租买比价不合理,也使得公房体制内的人们对自购住房兴趣不高。在各方的不满声中,补贴售房试验于1986年3月被叫停。此后,中国房改的重心从单纯推动售房转移到推动租金改革,希望“以租促售”。1986年,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提出了“提高工资、变暗补为明补、变实物分配为货币分配、以提高租金促进售房”的整体房改思路。

综观20世纪80年代不管是公房出售还是提租住房改革措施,不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住房危机,反而还扩大了原来的不公平。此后中央政府连续发动了两轮全国性房改,中国城镇住房一度进入福利分房和商品房并存的双轨制或“二元制”城镇住房体系,但福利住房制度依然占据主体。由于住房分配体制未发生根本变革,大多数职工能够继续从福利住房中获益,对商品住房的需求并不迫切。同时长期的低工资制度也使得多数人根本买不起商品住房,再加上没有贷款买房、按揭等住房金融工具的配合,商品住房的发展在1994年至1997年遇到瓶颈,房地产市场如一潭死水,商品住房销售面积年增长率停滞不前。其中个人购买的比重虽然自1986年的14%到1994年首次突破50%,但之后也停留在50%~60%,没有更大的突破。199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给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带来了转机。为应对危机,扩大国内需求,把房地产业尽快培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成了当时中央政府的共识。而发展房地产业,势必要求城镇住房制度完全变革,彻底取消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福利分房制度,才能让房地产业找到足够的发展空间。

1998年2月28日,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镕基主持召开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并亮明了自己的态度:“要做个决定,今年下半年停止福利分房。”同年7月3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这份后来被称作房改纲领的“23号文件”,正式开启了以“取消福利分房,实现居民住房货币化、私有化”为核心的住房制度改革。

南京市鼓楼区某小学一位教语文的女老师回忆,在听到今后不再分福利房的消息后,竟然哭了。她觉得很失落,很迷茫,“我刚到学校的时候,校长曾指着学校后边的一块空地说,3年后,这里就是你们的房子。当时我很高兴,从来没有想过自己要买房子。现在国家不分房了,我自己哪有钱买啊?”为了搭上福利分房的“末班车”,许多城里人连婚姻也开始功利起来,有的人还没女朋友,立刻到乡下相亲找个女孩结婚;有的结婚没几年,已经分过一套房子的,听说30岁以上的大龄单身青年也可以享受房改待遇,立刻与另一半“假离婚”。

随着福利分房的终结,中国的房地产业在十多年间得到快速发展,一幢幢高楼拔地而起。那位对失去福利分房机会倍感失望的南京鼓楼区的女老师,省吃俭用存了10多万元,又向亲戚朋友借了一些,于2005年在南京近郊买下了属于自己的一套住房。

不过,在告别了拥挤的居住记忆后,普通中国人又迎来了高房价的痛苦,因此,不时有人感叹:“一辈子的打拼就为了一套房。”甚至几代人的打拼才能够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大城市买上一套房。可见,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让普通中国人真正实现“居者有其屋”,不让住房与民生渐行渐远,仍是当前摆在中央和地方政府面前急需解决的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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