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彦辉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 事业单位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指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进行资金缴拨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我国自 1998 年启动预算编制改革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也逐步启动,2001 年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确定为我国“十五”期间财政支出改革的重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把财政资金由传统的层层划拨,改为根据预算批复情况由国库单一账户直接下达,规范了财政资金拨付渠道,强化了预算执行力度,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水利部也是我国首批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中央部门之一,自 2001 年参与改革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基层水利事业单位作为预算单位的末级,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相较于中央部门起步比较晚,尽管在具体的运用过程中存在着各种问题,但是对于促进预算执行、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基层水利事业单位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之前,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将资金层层下拨,因此经常会出现资金中途被截流的现象,这种现象不仅导致基层单位报批预算的事项及内容不能实现,影响单位的正常运作,而且被截流资金极有可能会被用于预算外的内容,违背了预算编制的初衷。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预算单位对于预算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非常清晰,并且资金使用直接由财政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直接下达至预算单位,减少了资金拨付的层级,加快了资金的下达速度,保证了资金在这个过程中能够完全按照预算执行。
随着水利事业的发展,尤其是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发布,水利事业的发展被摆上了更加重要的位置,现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又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讲话,水利资金的投入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水利部预算规模逐年增加,基层水利单位的公共财政预算也是呈不断增长的趋势,国库集中支付很好的解决了以往分次下拨预算资金的不足,很大程度的避免出现“支等收、事等钱”的情况,水利建设需要资金的时候能够及时的进行审批、支付,大大提升了资金的支付效率。资金使用效率的提升,必然会使预算执行的进度得到更真实的反应,防止出现项目结束了,但是由于款项结算不及时或者施工方垫资而形成的执行进度与实际状况不一致的情况。
国库集中支付是与部门预算相对应的,由预算指标来限制相应的预算支出,再由用款申请的批准来实现预算编制的內容。但是基层事业单位在预算执行时并没有充分考虑实际需要,而是一次性申请大比例的用款额度或者机械的按月申请用款额度,导致单位零余额账户要么出现需要用钱时候没有额度,要么就是当月额度结余过多,不能充分发挥国库集中支付的效率。另外对于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来说,国库集中支付只是一般公共预算的执行,而在差额部分则需要单位通过其他途径来获取,比如对外经营,这就导致自有资金不足的事业单位先期会动用一般公共预算去从事其他活动,从而占用财政预算资金。
资金使用进度的考核应考虑到预算下达、项目实施、支付进度等多个方面,但是在一般基层单位对于资金使用的考核往往仅以支付进度来衡量,并没有充分考虑预算资金的下达以及项目实施的特点等,例如有些应急项目预算资金下达的早,但是只适合在特定的季节来实施,又比如追加的预算经费并没有足够的执行时间,很容易导致预算资金部分月份使用的突然增多或者结余过多,从而影响考核的客观性。
基层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在理论知识上一般不会存在很大的欠缺,但是由于接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较晚,经常按照惯有的思维去执行新的制度,在很多实践操作上都会容易出现偏差,导致业务失败。另外从水利部相关调查报告中也能看到,财务人员意识和风险意识的淡薄,也是国库集中支付问题出现的一大关键原因,因此,对基层财务人员的培训也是刻不容缓。
基层预算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应该本着按需原则,根据以往数据合理的估计各项费用,不能凭着经验主义草率的进行编制。另外在支出环节,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内容和范围使用资金,强调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强化预算的使用约束。
基层单位尤其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时,容易出现预算外支出占用额度的情况。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于末级预算单位国库资金的监管,不能仅停留在下达无障碍、审批有流程的层面,而应该将资金使用的流向作为监督的重点对象,审计部门也应将单位账务同国库集中支付预算计划的使用相对照,从而发现是否存在占用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的情况出现。
基层单位在以支付进度考核为主的前提下,应考虑增加对各单位编报用款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这样不仅促使基层单位在申请预算指标时能够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客观的预测资金需求,避免出现计划与实际相差偏大的情况,从而使得考核的结果更符合水利资金的使用特点。
上级主管部门应重视对于基层财务人员的培训,而且不能停留在理论阶段,应紧紧围绕国库集中支付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这个中心来进行,确保财务人员正确掌握国库集中支付各项政策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国库集中支付实际操作能力。主管单位必须做好传帮带,在具体的业务实践中加强管理、指导和监控,共同提高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水平。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整个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自 2001 年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以来,相关试点单位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各种问题。基层水利事业单位尤其是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应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吸收国库集中支付试点中得出的好的实践,不断推动国库集中支付的深入运用,为单位发展的大局服务。
[1]水利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有关问题分析.北京:水利部预算执行中心,2018.
[2]王民中.国库集中支付下水利单位财务管理完善策略.
[3]陈胜涛,鹿梅,古丽齐克热.国库集中支付后水利财务管理体制探讨: 以湖北省为例[J].水利经济,20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