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祺
【摘 要】歌唱艺术作为目前世界上主要的艺术形式之一,通过演唱者优美的嗓音以及愉悦的音调带给广大听众强烈的听觉冲击。不光如此,抛开歌唱艺术的艺术属性,深度解析歌唱艺术,其更具有传播属性,将一种理念或者精神通过演唱的形式表达出来。凸显歌唱艺术传播属性,主要依靠的是演唱者个性化的声乐技巧,演唱者通过使用各种声乐技巧与听众产生共鸣,从而接收到歌曲中深层的内涵。
【关键词】歌唱艺术;声乐技巧;表现形式
中图分类号:J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9)10-0064-01
声乐技巧的表现形式主要是通过演唱者独特的嗓音,以及对声音的控制实现的。首先,演唱者自己独特的嗓音是与生俱来的,而且每个演唱者的嗓音都具有其特点,是他人无法模仿的。其次,演唱者在实际唱歌的过程中对声音进行控制,也能够达到最佳的演唱效果,对于歌曲高潮部分的演唱,就可以提高两个音调,彰显出气势。除了以上两点之外,利用特殊的演唱技巧,也是声乐技巧主要的表现形式之一。同时,特殊演唱技巧还会用到一些辅助乐器。
一、主要表现形式浅析
(一)独特嗓音。每个人的嗓音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人和人之间嗓音的差异是无法通过后天的训练改善的,对每一位歌唱家而言,嗓音的差异性也是现实存在的,但是不能将嗓音的差异归结为唱歌的劣势。相反,由于不同歌曲存在着不同的内涵,所以要选择和歌曲内涵相对应的嗓音进行演唱,从而达到更好的演唱效果。有些歌手可能不适合演唱流行歌曲,但是十分适合演唱革命歌曲。歌手在实际演唱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扬嗓音的优势,和现场听众产生共鸣。
(二)声音控制。声音控制也是声乐技巧主要的表现形式之一,演唱者在实际唱歌的过程中对声音进行控制,能够达到最佳的演唱效果。对于歌曲高潮部分的演唱,可以提高两个音调,彰显出气势。或者在演唱一首歌曲时,可以时而舒缓,时而紧凑,通过节奏的变化活跃整个演唱会的氛围。
(三)特殊技巧的使用。特殊的演唱技巧也是声乐技巧主要的表现形式之一,特殊技巧是通过演唱者调节自己的发音实现音调变化的手法,除此以外,特殊演唱技巧还会用到一些辅助乐器。特殊技巧的使用,可以使演唱者迅速和听众产生共鸣,并且使听众始终保持专注。当然,最重要的一点,特殊演唱技巧的使用,可以使演唱者更好地表达出整个歌曲深层次的内涵。
二、实际应用案例浅析
(一)节奏变化提升听众听觉享受。通过实际演唱过程中节奏的变化,能够有效展现整首歌曲的核心内涵,并且能够促使听众和演唱者之间产生强烈的共鸣。例如,在演唱《我爱你,中国》时,可以使用节奏变化的技巧,在演唱完“就像山坡上滚落的石子”后,要变慢整个演唱的结构,演唱“但是只要想起你的名字,我总会重拾信心”这两句,从而凸显出整个歌曲的内涵,同时也能够使听众感受到节奏的变化。在演唱完“但是只要想起你的名字,我总会重拾信心”后,再加快演唱的节奏,从而凸显出节奏的变化,加深听众对“但是只要想起你的名字,我总会重拾信心”的印象,并引起听众产生联想。在《我爱你,中国》结尾部分,要提高演唱的节奏以及音调,从而将整个歌曲推向高潮,尤其是最后一句“我爱你中国”,要有爆发力,充分彰显出歌曲的魅力,从而促使听众产生强烈的共鸣[1]。
(二)特殊技巧使用。在演唱流行歌曲的时候,可以结合特殊技巧,将其应用在实际的演唱中,从而提升歌手表达歌曲的质量。例如,在演唱《稻香》的时候,歌曲开头以平缓的音调歌唱,在进入副歌后,使用假音进行演唱,从而和主歌部分产生较大的差异化,能够为听众带来眼前一亮的感觉。在副歌结尾处,还可以拉一个长音,对整首歌的副歌进行收尾,从而将整个歌曲的演唱氛围营造得活泼、生动一些,最终使听众有一个良好的听觉享受。在副歌演唱完毕后,进入到歌曲结尾的时候,要使用低音进行演唱,能够更好地凸显整个歌曲的内涵,从而促使听众从结尾处感受到一定的生活哲理。
(三)嗓音差异凸显歌曲艺术形象。歌曲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也就是歌曲的灵魂,每一首歌曲都具有其独一无二的灵魂,这主要是由于每首歌曲的创作者在创作时的心情不一样,所以,选择合适的演唱者演唱合适的歌曲,才是使用音乐技巧最基本的方法。例如,在演唱《山丹丹花开红艳艳》这首歌曲时,要求演唱者在陕北生活过,才能够使其更好地表达出《山丹丹花开红艳艳》的内涵。浓厚的陕北嗓音,能够使整首歌的主题得到升华,听众在听到具有西北特色的嗓音后,也会深入到歌曲的情景中,产生深刻共鸣[2]。
三、结语
声乐技巧的使用,主要目的还是为了促使听众和演唱者达成共鸣,使听众能够在享受音乐艺术带来震撼的同时,体会到歌曲中的内涵。演唱者在实际演唱歌曲的过程中,主要通过选择合适自己音色以及风格的歌曲,并且还通过一定演唱技巧的使用,提高整个歌曲的表达效果。
参考文献:
[1]陈景芳.浅析個性化声乐技巧在歌唱艺术表现中的作用[J].参花(下), 2013,(8):65-66.
[2]张倩倩.谈个性化声乐技巧在歌唱艺术表现中的作用[J].当代音乐,2016,29(4):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