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极端宗教恐怖分子在中东节节败退,不断向中亚和东南亚地区转移,东盟己成为恐怖分子的聚集点。东盟国家边界管控不严,恐怖分子在各国家之间渗透与流动。加强国际反恐合作,建立中国-东盟地区间的合作机制,完善反恐法律体系,搭建反恐情报合作平台,充分利用大数据搜集情报, 发出预警,切断恐怖活动资金来源,有效打击恐怖组织。推动“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维护中国-东盟共同的利益。
关键词 大数据 中国-东盟 恐怖组织 反恐合作
作者简介:徐玉龙,贵州警察学院警训部。
中图分类号:D82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5.166
当今世界恐怖组织活动愈发频繁 ,许多国家已经把打击国际恐怖主义提高的国家安全的高度。恐怖主义已经向全球扩散,中国境与东盟国家的恐怖组织之间的联系密切,不断向中国境内渗透,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威胁,因此,中国-东盟需要在反恐方面加强国际合作。中国-东盟在交往合作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反恐方面的合作很少。目前,恐怖组织日趋国际化,大数据和互联网的兴起,为反恐合作带来了机遇,反恐情报部门应发挥积极作用,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收集分析情报信息,根据反恐情报追踪恐怖分子轨迹,及时发出恐怖预警信息,将恐怖活动控制在萌芽状态,提高反恐合作机制建设水平,维护“一带一路”的安全。推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为中国-东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一、中国-东盟开展反恐合作的必要性
(一)中国-东盟地区恐怖组织之间联系密切
中国-东盟地区的恐怖组织,是国际恐怖组织的缩影。中国境内的“三股”势力,与“基地”组织有着密切的联系,不仅得到“基地”的资助和训练,而且被派遣到叙利亚参与“圣战”。随着大数据和互联网的应用,恐怖组织间相互沟通自然频繁,加之它们有着共同“目的”,各恐怖组织之间开始互相支持、相互协作。境内的恐怖势力和东盟的恐怖势力已经形成网络,相互联系。恐怖分子活动发生了变化,迅速集结,实施完毕快速分散,使之打击更加困难。当前恐怖组织活动的变化,决定不能仅依靠各国自身力量打击恐怖活动,必须走国际合作的道路。
(二)中国-东盟在地理位置上毗邻、宗教相近
东盟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多元化的宗教信仰,是恐怖组织招募人员的地区,是伊斯兰教最后传播的地区,对当地的文化与社会生活有着重大影响。东盟国家伊斯兰教信徒较多,目前大约有2.2亿,占该地区总人数的40%,加之伊斯兰教徒多居住在偏远的山区或者海岛上,政府难以综合治理。这些地区的伊斯兰教徒,对打着伊斯兰宗教旗帜的恐怖分子有着天然的情感;加之东盟国家对边境管控不严,导致一些暴恐分子在各国间流窜,把东盟国家当做一个中转站。2014年昆明“3.01”事件,新疆“东突”分子意图从云南偷渡出境,再从东盟国家转至叙利亚,因出境受阻,临时决定在昆明火车站发动暴乱。因此,中国反恐不能仅靠一国的力量,必须要加强国际合作。
(三)恐怖袭击会阻碍“一带一路”建设进程
“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加强了中国-东盟国家的联系。东盟国家地理位置特殊,是我国的贸易合作伙伴,也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心。东盟国际的恐怖分子,暂时没有对“一带一路”建设构成威胁,但其潜在的影响不容忽视。1.借“一带一路”建设之机扩散到我国境内,与境内恐怖分子勾连;2.恐怖组织需要资金,贩卖毒品是其主要的资金来源,“金三角”地区毒品泛滥,且与我国搭界,毒品犯罪与恐怖分子往往联系在一起,给“一带一路”建设造成负面的影响;3.海盗是东盟海域的特色,东盟航线上的商船经常受到海盗的袭击,如果东盟地区的恐怖势力与该地区的海盗勾结,阻碍“一带一路”建设的进程。因此,中国与东盟国家在反恐方面有着共同的利益。
二、中国-东盟反恐合作现状
(一)东盟各国内部的反恐合作
随着极端“伊斯兰”宗教组织的扩张,东盟恐怖袭击逐渐增多,恐怖分子在中東战场败退,开始向中亚和东盟地区转移。为了打击恐怖组织,东盟国家加强国际反恐合作,签署了《东盟联合反恐行动宣言》和《东盟反恐公约》,各国根据双边和多边协议,建立了反恐机构,加强情报交流与合作,推动地区反恐取得了一定成效。菲律宾、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签署《情报交换和信息处理协议》,建立地区反恐情报合作机制,成立反恐专家工作组,泰国、柬埔寨和文莱先后加入,同年印尼和菲律宾签署双边合作协议。2018年在新加坡召开的东盟防长会上,东盟各国防长联合发表声明,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反恐合作。菲、马和印采取联合巡逻,打击区域恐怖主义和跨国犯罪,菲律宾、印尼、马来西亚、新加坡、文莱、泰国6国建立情报合作交流,为打击恐怖分子定期提供信息交换,创建共享恐怖分子数据库。
(二)中国-东盟反恐合作
为加强与东盟国家的安全合作,推动反恐行动的有效开展,中国-东盟地区建立一系列的合作框架。2001年中国-东盟“10+1”领导人会议通过了《反对恐怖主义联合行动宣言》,2003年发表了《中国与东盟关于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联合宣言》,2004年中国与东盟共同签署了《关于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提出不得将恐怖主义与特定的国家、宗教或民族挂钩。2005年9月“10+3”领导人在北京就2008年奥运会安保问题进行磋商,签署了《关于加强东盟与中日韩首都警察局合作的北京宣言》,为中国-东盟反恐合作建立了新平台。2011年中、老、缅、泰四国在北京通过《关于湄公河执法安全合作的联合声明》。另外,中国与东盟国家在反恐理论、实践研究、联合反恐演习等方面积极开展合作,借鉴各国反恐经验。
三、中国-东盟反恐合作的措施
(一)完善中国-东盟反恐法律体系
在中国与东盟国家反恐合作,需要在符合中国-东盟各国国情和要求下,制定并签署具有本地区特点的法律体系。各国需要加强自身的反恐立法工作,出台相应的反恐法律、法规,借助国际打击恐怖主义的经验、反恐决议、发恐法律为补充,加快东盟各国立法进程,形成中国-东盟国家反恐统一的法律体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中国-东盟各成员国要明确规定在预防、侦査和打击恐怖活动的责任和义务,形成统一共识,在联合统一指挥下,确立本地区的反恐措施得以实施,使之成为恐怖分子不敢触碰的“红线”,确保中国-东盟地区反恐合作法律体系有效实施,为国际反恐合作提供法律保障。
(二)建立中国-东盟反恐合作机制
情报信息是反恐合作的重要内容,是打击恐怖组织的有效途径。目前,东盟一些国家已建立反恐情报信息共享机制,但没有推广到全部东盟国家,与中国情报部门合作有待加强。然而,中国-东盟区域的恐怖组织已经形成网络,迅速集结,实施完毕后快速分散潜出。东南亚国家的地理位置特殊,边境复杂,难以管控,部分东盟国家对边境线的管控不强,给各国的反恐工作带来不利。因此,需要各国建立区域性数据库, 推动各国在反恐领域的情报合作, 及时掌握有关恐怖组织的情报资料和恐怖分子潜出越境信息,完善边境口岸管理防控体系,筑牢边境防控网,强化社会面管控,加大信息交流协作力度,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提升综合打防各种恐怖活动的合作机制。
(三)搭建中国-东盟地区反恐情报联动平台
中国-东盟搭建反恐情报联动平台,需要做好情报人员交流、培训的工作。在各国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实现中国-东盟各国情报的交流,建立恐怖主义信息的区域性数据库,推动各成员国的情报合作,强化对恐怖组织信息分析、整理,并将其通报各国,避免在反恐合作中产生的信息不对称;双方共同举办情报业务培训班,提高应对恐怖活动的能力,学习各国的经验,通过情报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对接的方式,增进各国间的了解,使技术人员与实践经验丰富的情报人员相互学习、在培训中了解彼此的经验和专长,通过各国在在危机处置、突发事件处置的演练中,加强技术和情报合作,共同提高反恐能力。
(四)切断中国-东盟地区恐怖组织资金来源
恐怖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有贩卖毒品和各恐怖组织间捐助。建立信息交流平台,通过情报合作,来掌握恐怖组织活动的资金流动信息。一是从毒品生产地区开始控制资金,使民众自觉放弃毒品的种植,为农户提供政策扶持,鼓励种植新的作物,切断毒品的流通渠道,毒品流经中国-东盟各国家,在实施堵塞中要联合共同打击;二是建立信息交流与合作平台,控制本地区恐怖组织的资金,对涉及恐怖活动的银行账户进行及时查处和冻结;三是切断其它地区恐怖组织资金支持,通过国家间的情报合作,掌握恐怖组织活动资金流向,加强国家反恐资金拦截合作,形成常态化。
四、结语
当前,恐怖主义已经向全球扩散,各国家都应当意识到,单方面的努力在打击和治理恐怖组织时会显得薄弱,只有加强合作,才能有效遏制恐怖主义蔓延。中国与东盟国家在交往过程中,采取“与邻为善”及“和平、合作、共同发展”的政策理念,不断提高与东盟国家双边和多边交流,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国际反恐合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中国与东盟各国合作时间短、经验不足等原因,在构建合作机制、完善反恐法律体系、搭建反恐情报平台、控制反恐资金来源等方面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需要各国家达成统一认识,加强中国与东盟的合作与交流,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中的信息,为反恐情报收集、分析提供有力的支撑,做到“广泛收集、及时预警、迅速处置”,有效打击恐怖组织活动,助推“一带一路”建设,打造面向东盟的战略支点,促进各国繁荣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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