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互联网相关市场的界定

2019-05-27 14:16白金帆
法制与社会 2019年14期

摘 要 到2016年,《反垄断法》已经在我国实施了八年,逐步融入到我国经济秩序的各个方面,同时也在逐步的实施过程中发现了需要进一步细化的地方,增加其实施层面的操作性。本文以2010年奇虎公司诉腾讯公司案为切入点,主要探究网络日益普及,互联网垄断当中结合网络发展的相关特向的基础上,在界定互联网相关市场的所需要注意的问题。由于在《反垄断法》中对相关市场的界定以及对一般性的市场界定的方式与互联网发展的迅速性、周期性特点不适宜,所以重新归纳互联网络相关市场的影响的因素,互联网的个性特征,互联网商品特征,互联网的周期性和互联网地域性。

关键词 互联网市场 腾讯互联网案 互联网垄断

作者简介:白金帆,宁波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5.149

一、引言

(一)案件回溯

腾讯公司旗下软件QQ为一款即时通信工具,而奇虎360为用户提供电脑安全保护软件,随着网络的发展,两者在其领域份额逐步扩大,同时二者的经营领域也出现交叉重叠的现象。腾讯研发的软件与奇虎的360安全卫士功能大部分重叠,奇虎研发的可以屏蔽其他设备各种推送广告的软件,影响腾讯的广告收入。最初腾讯发表声明与360安全卫视之间不能共存,并向法院进行起诉,而其中奇虎也提出了反诉,但是最终的结果是奇虎公司败诉,并赔偿相应的损失。其后对于其上诉也是被驳回。至此奇虎与腾讯的互联网的纠纷才算告一段落,当中针对案件当中纠纷双方在争端中引用的依据,体现《反垄断法》在互联网领域的效力表现,但在此当中,由于互联网的特殊性也存在着在实际操作层面的不相适应的现象。

(二) 奇虎360诉腾讯案的法律思考

在互联网的发展进程当中,网络市场被各大公司占领,分化,在此过程中各个公司间也会逐渐产生产品服务范围的冲突,产品服务功能的冲突。同时由于互联网自身的特性,在适用《反垄断法法》时应具体情形具体分析,如百度公司的搜索引擎的排名案,盛大公司网络侵权案等,由于各个公司提供的服务的种类的区别,在适用法律是也存在差异,但在此过程中争论的焦点大多集中在相关市场的界定的问题当中,而互联网中相关市场的界定问题是目前理论界还有实务界争论较大的地方。

在法院的一审的判决书当中,认为在互联网中的相关市场的认定存在争议,尤其是对于奇虎公司而言,因为与法院的认定存在争议,导致不能够接受法院的判决。因而其在一审法院之后才会继续上诉,但是最终的结果也是被裁定维持原判。在此案当中由于原被告双方在互联网中的巨大影响力,所涉及的标的额之大,影响力之强均是以前难以比拟的。但是与其他的反垄断案件相似,案件的焦点仍在相关市场的界定当中。在奇虎诉腾讯案件当中,采取的是通常使用的假定垄断者的认定方式即SSNIP,将腾讯QQ与互联网中常用的即时通讯软件如微博,msn等界定为同一相关市场当中同一产品,当QQ提高其使用条件如收费、捆绑其他条件等,用户可以能够自由选择的其他的即时通信产品。法院认为相关市场的界定应当与一般性的认定一致,应当符合网络平台的自身的特定,即即时通信软件的服务对象不仅仅局限于中国大陆,经营者与使用者无明显的国家限制;同时由于互联网当中并没有运输与服务的价格成本,因而在相关市场的地域当中认定为全球市场。

在该案判决后,针对其判决依据引发了对于相关市场界定中能否与网络的自身的特性相一致,即在界定相关地域市场时其运输成本,价格能否作为判定互联网的依据。这些问题体现了目前我国互联网中相关市场界定与一般相关市场界定的差异性,也是学术界急迫解决的问题。

二、反壟断中相关市场的界定

(一)相关市场的界定

在市场经济的环境当中,任何平等的行业之间,行业内部之间均存在着竞争,对于相关市场的界定即是对于双方之间竞争范围的明确。能够通过更为科学方式对于特定的内容进行认定,分析经营者在市场中的集中程度,是明确经营者在滥用其权利是是否应当承担反垄断惩罚的重要标准。

对于相关市场的认定首先是对于其双方的服务范围的确定,其立法层面,对于给问题的认定大多是依靠其服务的领域和服务的范围的界定,而在行政规章中又进行了细化,对于商品的性质等。对于产品而言,其自身的可替代性,客户的依赖性等问题也是值得探索的问题,适用便捷程度方面的权衡选择的种类的集合。在此过程中,应当考虑在产品之间代替过程中的运输费用,产品的价格,供需等因素的影响。

(二)相关市场的界定的一般方式

相关市场的界定需要垄断执法机关对于特定主体的认定。在目前的反垄断的实践当中,假定垄断者的测试方式是最主要的方式。即在判断特定企业是否具有垄断这地位的模式是通过假定的特定的涨幅。如果需求者自由的选择了其他的类似产品,使得其涨幅无法获得额外利益,那么阻碍了该企业的垄断行为,此时便将最接近的产品划入相关市场当中,在此通过合理区间内的涨幅,从而达到该假定的垄断产品可以盈利的临界点,这样不断界定的出来的产品的集合为相关市场。

假定垄断者模式是需要一个相对稳定的框架下,减少复杂的状态,从而得出相对稳定的状态,需求交叉弹性分析方法总的主观因素浓重的缺陷,但是在互联网中的相关市场的界定适用假定垄断者测试方式存在局限性,是所得出来的结果与实际存在偏差。

(三)本案中相关市场一般界定的困境

在一般的反垄断当中,需要界定相关市场的情况大多考虑产品和地域范围,依据产品的特性,供需,价格,自身特性等条件,互联网的相关市场当中,大多是一方免费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根据用户的使用基数来提供增值服务,在此过程中不考虑运输成本与产品的自身价格,即在互联网的相关市场的判断与一般的相关市场的判断存在差异,适用假定垄断者测试方法由于互联网的相关市场界定也存在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