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刊记者 王炜
3月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的记者会上,国家发改委主任何立峰就如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国家将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帮助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尤其是解决流动性问题,让信用成为企业的‘可变现资产’。”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新经济环境下,信用不仅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更是一种无形资产。
当前的竞争已经不再是企业间的竞争,而是供应链之间的竞争。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在现代供应链等领域“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动能”。这为中国企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现代供应链金融的新动能在哪里?正是在国有企业信用的高势能当中。在我国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制度下,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主力军作用,有着极高的商业信用。这样的信用汇集到一起,形成一个巨大的信用“水库”。而目前,“水库”里水波荡漾,却只在国企体内循环,中小企业分不到一杯羹,没有起到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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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采访金融赋能实体经济时了解到的几组数据,说明了这股高势能的存在。据统计,2017年,全国票据贴现和保理业务总量达到10.32万亿元。就山东来说,省内166家上市公司,2017年应收账款占当年营业收入比率在50%以上的就有75家,占比接近40%,其中31家比值在100%以上;截至2018年第三季度末,山东省辖内上市公司应收账款余额946.59亿元,应付账款余额1000.78亿元。而有数据显示,到2020年,我国供应链金融市场规模将接近15万亿元,存量空间惊人。
数据的背后,反映出国有企业的高信用,像悬浮在高山上,形成了巨大的信用势能。供应链金融建立以“共享信用”为导向的运行方式,能引导这股高势能顺势而下,转化成为高动能,惠及民营企业,众多中小企业将会插上信用的翅膀,实现新的腾飞。
长期以来,民营企业一直处于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仅去年,央行全年5次降准,以期增加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但是,银保监会的数据显示,2018全年银行业贷款余额中,民营企业贷款仅占25%。
效果之所以不显著,其根子在于,在资方眼里,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相比,规模小、实力弱,造成了信用低这一先天不足的后果。
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实际上政府一直在想办法。去年11月1日,中央召开民营经济座谈会。紧接着,山东省出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在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方面提出了9条具体意见,其中就有推进实施民营企业信用融资计划:依托山东省企业融资服务网络系统,整合企业融资需求、金融供给、征信服务、进出口、税收和社保等信息,搭建全省统一的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鼓励发展市场化的征信服务机构,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分析民营企业运行和诚信状况,为金融机构扩大民营企业信用贷款规模提供支持。
山东普惠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CEO房健认为:“用共享信用的思路来重构供应链金融,实现信用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间自由流动,进而带动全社会其他经营主体推广共享信用,这是一条解决制约民营企业融资难点问题的新路径,也正是现代供应链金融的新动能。”
供应链金融的本质是共享信用。中国农业银行济南分行副行长孙伟告诉记者:“一份应收账款转让流动,是这份应收账款背后的信用在支撑着。通过国有企业主动确认,盘活中小企业手里握有的国有企业应收账款,符合银行对应收账款的认定和风险偏好,银行是乐见其成的。”
如果国有企业能够通过构建供应链金融规则,主动拿出企业信用并在技术上实现供应链金融链条上共享,那么阻隔在核心企业和供应商之间的高墙会自动消失。“国有企业的信用源源不断地输入民营企业之中,应收账款实现自由处分和转让,资金链不再因为账期的问题而停摆,民营企业的活力由此焕发出来。而对国有企业而言,带来的好处也是不言而喻的,如合理安排资金、降低有息负债、减少财务支出、获得新的收益、增进整个链条的竞争力。”房健表示。
现代供应链金融,正在成为深化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经济体系的重要内容。
从共享信用的角度改革供应链金融,会大大降低链条上供应商的融资成本,提高供应链链条的竞争力和效率。济南高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刘金辉算了一笔账,假设供应商可以方便完整地处置应收账款,在供应链上供应商转让一次自己的应收账款(核心企业的应付账款)获取资金的成本是6%,那么转让了9次之后,第10次保理融资,平均融资成本就会降到0.6%。
供应链上应收账款的转让和多级流转,实质流转转让的是核心企业的信用,每个转让和接受转让的供应商或保理商都共享了核心企业的信用。这种共享信用模式盘活了核心企业闲置的信用,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配置了信用资源(赋能供应商),供应链上的企业将爆发出乘数级的能量。
从法律角度看,在上海为金融行业提供了多年司法服务的王伟律师认为,共享国有企业信用方式是破解供应链金融难题的最佳思路,也是《物权法》和《合同法》的应有之意。例如,对于债权转让,《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接到债权人权利转让的通知后,权利转让开始生效,债务人必须向新债权人履行义务。
“共享信用”建设,政府和大型国有企业是当仁不让的主力推动者。正如高速公路、通讯网络一样,“共享信用”建设从长远看是一项基础设施建设。由政府来推动,核心企业市场主体可以构建新的规则,提高企业的契约精神,实现市场向高信用社会迈进。
在装备制造、能源化工等行业较为集中的山东省属企业,本身具有较长产业链,带动上下游企业良性发展,无论对自身还是对本地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而这些恰恰正是发展共享信用、解决供应链金融难题的优势。接受采访的金融界、企业界人士一致认为,尽快通过共享信用建设,完善企业信用生态,构建现代供应链,这无疑是实现山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条有价值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