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刊记者 巩聪聪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9〕16号,以下简称“《办法》”),3月1日起施行。围绕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工作,《办法》坚持管资本为主国资监管导向,明确省属企业投资原则,突出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加强投资制度体系建设,实施分类管理设立负面清单,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
近年来,围绕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我省省属企业加大新兴产业和基础设施投资力度,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随着企业规模不断扩大,部分企业显现产业布局过宽过散、资源配置不合理、部分投资项目盈利水平低等问题。
《办法》以问题为导向,明确省属企业投资基本原则,要求省属企业投资应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和发展模式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发展规划,以及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导向,体现出资人意愿;符合企业功能定位、发展战略规划及投资管理制度,坚持聚焦主业,严控非主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高风险业务和低端低效产业投资;投资规模与企业资产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筹融资能力相适应,与企业管理能力、人力资源等相匹配。
《办法》坚持管资本为主国资监管导向,突出企业主体地位,指出企业是投资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其职责主要包括确定本企业投资方向、策略、标准,完善投资科学决策机制,制定并执行年度投资计划,强化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审查论证等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并实施投资项目,配合监督检查等。
《办法》坚持放管结合,明确省国资委按照以管资本为主的原则,以引导投资方向、规范决策程序、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为重点,对企业投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履行出资人职责,主要包括:研究和引导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投资方向,对企业主业进行确认,支持企业依据发展战略规划、围绕主业进行投资;指导和监督企业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督促企业依据战略规划编制执行年度投资计划并与财务预算进行衔接;制定省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分类监管;建立企业投资事项报告制度和投资监管信息系统,对企业投资信息进行监测分析;监督检查企业投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包括投资决策、实施、后评价等。
《办法》指出,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包括投资基本原则,投资管理流程、部门及相关职责,投资决策程序、机构及其职责,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投资项目跟踪、中止、终止或退出制度,投资风险管控制度,投资信息化管理、投资事项报告制度,投资项目后评价、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以及权属企业投资授权与监管制度等在内的投资管理制度体系。
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省国资委备案,并通过制度执行情况评估、再修订等对制度持续改进和完善。
省国资委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完善企业主业管理方式,对企业主业进行确认,经确认的主业作为企业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开展项目投资和省国资委对企业投资监管的重要依据。
《办法》强调完善投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要求省属企业投资项目决策前,从政策、市场、技术、效益、环境、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好全面充分的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风险评估等前期工作,强化对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论证,建立项目专家库,组织专家审查论证,将专家论证意见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规范决策程序、落实决策责任,明确省属企业各级投资决策机构对决策结果承担责任。同时,负责审核项目立项、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风险评估、审查论证等关键环节相关材料。
同时,《办法》要求省属企业规范项目实施程序,全面掌握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做好跟踪管理和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关注项目是否按期推进、投资是否超预算、是否按期达产达效等,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置。出现以下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履行决策程序:初步设计概算超过可研估算20%(含)以上或投资额超过原概算20%(含)以上;资金来源及构成需进行重大调整,致使企业负债过高,超出企业承受能力或影响企业正常发展;投资对象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企业控制权转移;投资项目合作方严重违约,损害企业利益;因不可控因素造成投资风险剧增或存在较大潜在损失等重大变化,造成投资目的无法实现。
《办法》要求省属企业对投资项目开展后评价,形成后评价报告,总结经验、揭示风险、制定对策,改进投资管理,并提出奖惩处理意见等。并要求企业应当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对项目决策、投资方向、资金使用、投资收益、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重点审计,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落实相应整改措施。省国资委建立健全企业投资监督检查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对企业投资情况随机检查。
《办法》明确由省国资委建立投资监管信息系统,对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季度及年度投资完成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实施及后评价情况等投资信息进行监测、分析和管理。各企业需建立完善本企业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对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及执行、投资项目实施及调整、项目运营及后评价情况等,进行全面动态监控和管理。
各地国资监管频频加码
地方国资一直都是国企改革的主力军之一,改革的力度也很大。自2017年国务院国资委修订发布央企境内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及负面清单以来,包括浙江、江苏、深圳、重庆等在内的多个地方省市纷纷结合本地国资特点制定相关细则,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去年5月份,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健全省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6号),明确对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3月1日起实施的《山东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9〕16号),则围绕省属企业投资,给出了更加全面的监督管理规定。 其中,《办法》明确提到,省属企业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投资管理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严重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依法处理。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设专章要求企业建立投资全过程风险管理体系,强化投资事前风险评估和风险防控方案制定,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置等工作。鼓励企业积极引入各类投资机构构建收益共享、风险共担体系,并对合资合作及并购项目设置有效保护措施,维护国有股东权益。省国资委指导监督企业加强投资风险管理,必要时组织专业机构或相关专家对企业投资风险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及时反馈给企业。
此外,《办法》还提出建立健全企业投资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与流程匹配、可追溯的投资管理责任链,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及相应责任,并完善相应的考核评估与奖惩机制。
据悉,下一步,省国资委将根据《办法》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省属企业重大投资的监管引导,突出主业投资发展,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指导企业健全完善投资方法,严格规范投资全过程管理,强化投资风险防控,提高投资效益,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