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 意
埃利奥特(David J.Elliott)的音乐教育思想被称为“实践音乐教育哲学”(Praxial Philosophy of Music Education)①David J.Elliott.Music Matters: A New Philosophy of Music Education.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ress,1995.,“实践”是他整个哲学思想的核心概念。一般认为,他的实践观直接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但也有学者指出,埃利奥特仅仅“借用”了亚里士多德的“实践”概念,但在内涵上与其有重大差别。面对这场争论,本文认为,埃利奥特的“实践”观念与亚里士多德的实践思想存有差异,尤其是对“实践”概念中道德属性的理解。并且,埃利奥特前后期的实践观念也有变化,在其后期理论中对“实践”观进行了调整和改造。本文将从埃利奥特哲学中的“实践”概念出发,分析它与亚里士多德的实践概念的联系和差异,剖析其“实践”的具体内涵,挖掘其前后期思想演变的内在理路。
“审美音乐教育”(Music Education as Aesthetic Education)主张通过“审美体验”培养学生的审美感受力,注重音乐的形式分析与作品解析。音乐的意义在于音乐内在的形式与结构之中,不涉及音乐以外的目的与内容。埃利奥特认为,这种审美体验是一种冷静漠然的、保持距离的审美感知态度,它把音乐当作客体并超越社会环境、脱离社会功用。基于对审美哲学的批判,埃利奥特提出“音乐作为实践”的理念,主张从“实践”立场诠释“音乐”的内涵与意义,以此建构他的实践音乐教育哲学。
埃利奥特将亚里士多德的“实践”哲学作为其理论来源。在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中,知识分为三种形式:理论、实践和制作。“理论”(theoria)关涉自然的生长,是对不变的、必然的事物或事物本性的思考,是不变的知识,如自然哲学的物理学、数学和第一哲学(神学);“实践”(praxis)关涉以自身之善为目的的行动,是可变的知识,如人之德性的伦理学和建立良好城邦的政治学;“制作”(poiesis)不以自身为目的,以产品的完成为目的,是各种制造产品的知识。与此相关的技艺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技法知识(技能)或专长,如诗学、修辞学。
基于此,埃利奥特对音乐教育中的理论、实践与技术(包括技能、技巧、手艺)也进行了区分。他指出,亚里士多德的“实践”是一种有意图的“做与行”(doing-action),其实践者(doers)不仅关注正确地完成技术性的任务(techne),而且关注行为的正确性(right action)。在“实践”中反思很重要,由反思产生的反馈可以提高专长并修订目标以更好地开展音乐活动。由此,他将“实践”界定为“一种要达成与标准、传统、意象相关的目的(telos)和具有不断更新、重塑和改善意图(eidos)的行动”。②David J.Elliott. Music Matters: A New Philosophy of Music Education.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ress,1995,p.69.对于音乐“技术”(skill、craft、technique),他认为音乐活动等同于技术和技能的做法基于二元论假设。这种假设错误地暗示人们以为在音乐学习中音乐实践不如理论知识重要,实践中没有精神活动。而音乐教育作为一种“实践”主张在行动中思维(thinking in action),在行动中认知。因此,“实践”比“技术”更有思想性、反思性及意图性。
埃利奥特这种基于亚里士多德的实践观做出的实践与技术的区分,得到了一些学者的认同。道勒夫(Dolloff)认为,进行这样的区分对音乐教育非常重要,否则艺术仅仅变成一门技术则失去了它的意义。③Lori-Anne Dolloff.Elementary Music Education:Building Cultures and Practices, Praxial Music Education Reflections and Dialogues.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5,p.292.另一位实践学派的代表人物鲍曼(Bowman)也认为,实践与技术有本质的不同。教育理性的技术模式、教育基础的预设,带来的只是僵化的结果。而任何具有实践智慧的正确行动与技术追求不同,需要不断在不同环境中调整行为方式。任何音乐行动都富含音乐创造性,能在积极的创造过程中发展个性化才干。审美根植于理性的教条,其结果就是一味地追求严格的训练,无法让学生成为独立行动的创造者。④〔加拿大〕韦恩·鲍曼:《没有绝对正确的路径:音乐教育无法拯救真理》,黄琼瑶译,《变化世界中的音乐教育》,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84页。从鲍曼的阐述中,我们看到他反对技术式教学。通常来说,音乐作为一门很特殊的学科,无论是对其形态的展现还是声音的表达,都需要通过特殊的技术技巧来实现,而这种技术技巧必须经过专门的训练才可以获得。基于这个原因,音乐教育中将大量时间花费在技术学习的情况,在当今教育中屡见不鲜。然而,这也导致许多教育教学由于过分看重音乐技巧、分寸不当,丧失了真正的教育真谛。就此而言,鲍曼看到了埃利奥特对实践与技术的区分的重要意义。
虽然上述学者对埃利奥特基于亚里士多德实践观所做的区分没有太大异议,但是也有学者对此提出了异议,帕乃奥梯迪(Elvira Panaiotidi)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他认为,在亚里士多德的最初理念中,艺术实际上是归属于“制作”,相当于技术和技艺的范畴,而不是其实践性的行动。但在实践音乐教育哲学那里发生了变化,艺术成为了一种社会—文化的实践(praxis)。他指出,埃利奥特仅仅借用了实践概念来定义他的“音乐教育实践哲学”,并把“制作”等同为“音乐作品”的教育,把“实践”阐述为带有行动性质的“音乐表演”的教育。⑤Elvira Panaiotidi.The nature of Paradigms and Paradigm Shifts in Music Education. Philosophy of Music Education Review.2005.13,1.p.37他这样说道:“有趣的是,这样一个区分当运用到音乐教育领域时,时常被用作不同的目的。”⑥Elvira Panaiotidi.The nature of Paradigms and Paradigm Shifts in Music Education. Philosophy of Music Education Review.2005.13,1.p.37那么,埃利奥特是否“借用”了亚里士多德的“实践”概念?或者说,埃利奥特的“实践”与亚里士多德的“实践”是一回事吗?
本文认为,二者确实有许多不同。用亚里士多德的理论来诠释实践与技术的区别,二者的差异性更多体现为,前者比后者注重音乐活动的内在目的性和向“善”的诉求。在亚里士多德的观念里,“‘制作’是使某事物生成的活动,目的在于活动之外的产品;‘实践’是道德的或政治的活动,目的既可以是外在的又可以是实践本身”⑦〔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廖申白译注,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16页。。对于埃利奥特来说,他反对二元论,反对无目的、无意识的音乐技术与音乐审美。他主张行动与思维的统一性,将“实践”解释为一种有精神意识参与的意图性行动。因此,他赋予了“实践”以行动性、思想性和意图性。这才是他对“实践”与“技术”区分的关键着眼点与用意。所以说,亚里士多德思想中“实践”与“技术”的区分与埃利奥特的二者区分的内在性质很不相同。埃利奥特虽然借鉴了亚里士多德对知识的三种划分方式,但划分的内在原则却大相径庭。除此之外,埃利奥特早期的实践概念与亚里士多德实践内涵还有一个重要的差异。他未提及亚里士多德“实践”的另一层重要内涵——实践的道德属性。
在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中,“实践不是一种制作,制作也不是一种实践”⑧〔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廖申白译注,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187页。。“实践”意指以自身为目的,而不仅仅为了某种另外目的进行的理性行动。“制作”是为了某种外在的目的而进行的生产行动。按照这种对应,伦理行为不同于技艺行动,他们由自身的缘故而被评判。⑨〔英〕尼古拉斯·布宁、余纪元:《西方哲学英汉对照辞典》,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6页。“实践”除了技艺,还含有人类行为的道德意义。
亚里士多德的实践哲学对以后的西方实践哲学产生了深远影响,尤其是对康德的实践哲学。康德在分析实践时采纳了亚里士多德将实践和制作对立起来的方式,将实践概念发展为“道德的实践”和“技术的实践”。他指出,人们对实践概念存在误用:把按照自然概念的实践和按照道德概念的实践等同起来。而他在技术实践和道德实践之间作了清晰的区分:
如果规定因果关系的概念是一个自然的概念,那么这些原则就是技术上实践的;如果它是一个自由的概念,那么这些原则就是道德上实践的。又因为理性科学的划分完全是取决于那些需要不同原则来认识对象的差异性,所以前一类原则属于理论哲学(作为自然学说),后一类则完全独立地构成第二部分,也就是(作为道德学说的)实践哲学。⑩〔德〕康德:《判断力批判》,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6页。
在康德那里,实践哲学仍然被作为道德学说加以强调。与亚里士多德一样,实践与道德二者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然而,随着培根之后的科学主义兴起,实践哲学的道德特性变得模糊不清,“实践”概念中原初的道德内涵逐渐被抹去。有学者指出:
近代西方思想从一开始就倾向于抹平实践与人类其他活动,主要是生产的根本区别。“实践”被用来指一切人类活动,实际上是用“生产”来偷换了“实践”概念。这种转变在理论上关键的一步是行动不再像在亚里士多德的实践哲学中那样,指向一个对所有人都有约束的最终目的,而是指向任意的、人们时时想要的,但却对他没有约束的目的。也就是说,目的成了纯粹外在的东西,不构成人自身的生命承诺。⑪张汝伦:《作为第一哲学的实践哲学及其实践概念》,《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5期,第157-159页。
张汝伦认为,随着西方科学技术的兴盛,“实践”开始与“生产”等同起来。他进一步指出,“实践”涉及人生的意义与价值,关注对象是人事;生产只关心人的欲望与需求满足,其对象是物件。将实践与生产混同,其后果是把人当成物,人之为人的意义和价值也将消弭于无形。也就是说,近代以后,科学技术的兴起使实践的道德含义逐步沦丧,进而被生产与“制作”替代。
当哲学再发展到19世纪的唯物主义实践观时,实践的意义变得更加宽泛,它可以指人类改变自然从而也改变自己的任何活动。“它基本上等于亚里士多德的实践和制作的总和,劳动作为实践的基础性或根本性活动,也进入实践范畴,使得实践也获得了劳动的一个根本特征——生产性。”⑫徐长福:《亚里士多德的实践概念和马克思的实践概念》,《全国“唯物史观的理论创新”与“马克思主义实践理论的当代意义”学术会议论文集》,2004年12月,第112页。换言之,劳动、实践、生产等概念交替着使用。如此一来,人们习惯了这种概念使用。这表明,日常生活中“实践”概念的使用已与古希腊哲学中的实践意蕴有了很大差别。
回顾实践内涵的发展与演变,有助于我们把握埃利奥特的实践概念。为了进一步剖析他对实践概念的认识及其思想的变化,有必要对他使用过的实践词汇进行分析。他对“实践”的表达,主要运用了两个词汇:praxis和practice。虽然这两个词汇被翻译成中文后都译为“实践”,但从词源可知,二者内涵不同。“praxis”通常被用作表示古希腊的实践概念,具有道德意味;“practice”更接近于近代之后代表技艺、制作、操作层面的实践概念。所以用中文谈及“实践”时,很容易掩盖掉哲学层面中具有的道德特性。
埃利奥特早期没有对praxis和practice进行甄别。比如,他将哲学名称定义为“实践哲学”(Praxis Philosophy),又将“音乐”定义为“一种多样性的人类实践”(Music As a Diverse Human Practice)。而且“practice”在他早期的阐释中被运用得更多。在埃利奥特的后期思想中,他将“音乐作为实践”更改为“Music As Praxis”,并对二者进行区分。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形?究其原因,这与埃利奥特当初反对审美哲学、提出实践哲学的初衷有关。
我们知道,起初埃利奥特“实践哲学”的提出,基于对音乐教育“审美哲学”的批判,他批判审美哲学把“音乐”当作对象与客体进行音乐聆听、没有理解“音乐”的真正内涵;反对雷默将“审美感知”作为教育的主要手段,没有对音乐活动(表演、即兴、作曲、改编和指挥)提供合理的解释;指出“审美体验”的价值是自足、内在、无关功利的,这样的体验脱离了社会和生活实践。于是,他要建构的“实践”哲学必须满足两个要求:1.避免教育中主客体二分,音乐不被看作一种对象,而是一项“行动中思维”的活动(musicing);2.音乐的价值超越内在品质的归属,拥有更多与“外在”联系的特性。在埃利奥特看来,亚里士多德的实践概念体现为一种带有自身意图的、选择性的行动。而且,在上个世纪,西方一直处于回归“实践哲学”的大背景之中,于是,“音乐作为实践”应运而生。然而,亚里士多德和康德所说的道德性的实践,其“以善为目的的行动”的内涵,在埃利奥特早期的思想中并没有得到重视。他更多站在反对二元论的立场,强调实践的行动性和思维性。正是基于这个原因,埃利奥特的实践未涉及道德属性,相比较而言,亚里士多德的实践充满道德意蕴。在埃利奥特后期的思想中,对于praxis 与practice 的认识发生了变化,他不但对两者进行了区分,而且重新赋予了实践以道德意蕴。不过,他对“实践”与技术、与道德的关系进行了新的阐释。
埃利奥特的哲学思想经历了从早期创建到后期完善发展的过程。1995年,他出版了《音乐问题——新音乐教育哲学》,2015年,对其进行再版。时隔20年,他的前后期思想发生了许多变化,后期对实践概念进行了重新认识、修订与完善。这些修订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增加了“实践”的道德特性。埃利奥特前期思想中没有谈及praxis与practice的区别,后期就二者区别作了专门阐述,并且在多处论述中将“practice”替换为“praxis”。他认为:“‘practice’是一个群体的人们为了达到某种实际的目的而做的事物……从本质上讲,音乐是一种社会实践(practice),但是,这种说法不够完整。”⑬David J.Elliott & Marissa Silverman.Music Matters: A Philosophy of Music Education.(second edition).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4,p.51.音乐作为praxis 要比practice 的意蕴更丰富:“如果音乐的实施符合伦理,它们就不仅仅是简单的‘practice’,而是‘praxis’。”⑭David J.Elliott & Marissa Silverman.Music Matters: A Philosophy of Music Education.(second edition).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4,p.51,100.“音乐作为实践”意味着音乐是一种在非正式知识和“善的”伦理指导下的正确的行动(to act rightly),是一种“使人们的日常生活和情景发生积极转变的行动反思和反思行动。”⑮〔加〕戴维·埃利奥特、〔美〕玛丽莎·西尔费曼:《关注音乐实践——音乐教育哲学》(第2 版),刘沛译,北京: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18年,第48页。这里的“积极转变”,是希望通过音乐教育使得人们过上美好生活与繁荣兴盛。可见,埃利奥特后期的实践内涵具有浓厚的道德意蕴。
第二,“实践”(praxis)与“技术”的关系更具包容性。他早期主要论及实践与技术的区别,前者更有思想性和反思性。在后期,他虽然也谈及二者差异,但同时强调两者互为补充的关系。尽管他用“praxis”替换“practice”来指代“音乐”,但他并没有完全排除practice。他认为实践的音乐教育离不开在特定的、具体的语境中的践行活动及技术实践。在实践的过程和成果中,“实践智慧和技艺互为合作。实践永远包含着具体的创制行动和技法,以达及各种具体的目的……实践要求把理论、技艺、创制(制作)、实践智慧融为一体”⑯〔加〕戴维·埃利奥特、〔美〕玛丽莎·西尔费曼:《关注音乐实践——音乐教育哲学》(第2 版),刘沛译,北京: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18年,第56页。。由此可知,此时实践与技术的关系更具包容性,不再是当初的相互区别,而是前者大于后者、包含后者。
第三,赋予“实践”以集合性、多维度含义。他早期将“实践”定义为一种人类活动,一种带有意图性、思想性、反思性的行为,旨在通过“行动中思维和认识”获得自我发展与音乐沉浸。后期由于他强调人们需要全面地理解音乐的性质和价值,音乐教育也具有全面性的价值——富有音乐的、个性的、社会的、情感的、伦理的等多重目的。因此他将“实践”扩展为具有社会性、伦理性、身体性、个体性等多重性质的复合性概念。此时的“实践”概念与早期相比已大相径庭。
综上可知,在埃利奥特后期思想中,实践与道德的联系极其紧密。从表面上来看,改造后的“实践”内涵吸纳了古希腊实践哲学的道德意蕴,与亚里士多德的“实践”概念极其相似。但是,通过具体分析,二者的“实践”内涵仍然存在巨大差异。首先,埃利奥特后期“实践”与“技术”的关系已不再着眼于二者的区分,而发展为前者对后者的包容。而在亚里士多德那里,二者分属不同的知识类型。其次,埃利奥特的“实践”具有明显的外在目的性:要正确地行动(to act rightly)——这种行动应卓有成效地使知识和技术服务于人们的特定需要,促使个人和社会的幸福和繁荣,关注个性形成与社会正义。而亚里士多德的“实践”目的虽注重民族道德与伦理特性,但更以向“善”的实践活动本身为目的,并不要求明确的外在目的性。最后,埃利奥特后期的实践具有复合性含义,与早期相比,其实践内涵与亚里士多德的差异愈加明显。
如果说埃利奥特早期借鉴了亚里士多德实践观的部分理念,那么其后期的“实践”观念已远远超出创设实践哲学时的概念内涵,从而明显区别于亚里士多德的实践观。发展后的“实践”内涵呈现出越来越开放包容的态势,它与技术、道德、社会、个体、认知、身体均产生了密切的联系,成为融合道德与技术、身体与思维、思想与情感、音乐内在与外在于一体的复合性概念。可以说,埃利奥特的这一集合性、多维度的“大实践”音乐教育观对我国的音乐教育具有一定的启示。在我国当前的音乐教育中,教育脱离社会实践、唯技术至上、伦理性缺失、身心二元的现象在相当范围内还普遍存在。因此,埃利奥特的实践音乐教育哲学为我们重新思考当前音乐教育问题提供了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