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大爷与李大妈都已经退休了,在该颐养天年的时候却闹起了离婚。主要原因是两人婚姻期间没有共同语言,时常为了一点小事争吵,这种情况在两人退休后更加严重,脾气不好的李大妈争吵时还常摔东西。忍无可忍的高大爷就要离婚,想有个安静、舒适的晚年生活,但是李大妈死活不愿意。而且经过居委会的多次调解后,李大妈并没有收敛自己的坏脾气,反而指责高大爷有外遇。最终高大爷向法院起诉离婚。一、二审法院根据多方因素,认定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故判决不准离婚。高大爷并不满意这一结果,决意离婚。请问判决不准离婚后,还想起诉离婚,怎么办?
律师解答: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当然,如果在6个月内出现了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又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会予以受理的。6个月之后,即便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又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也会受理。
《民事诉讼法》关于判决不准离婚后当事人再次起诉离婚的限制规定,既是为了防止当事人的离婚请求今天被驳回,明天又上法院的“缠讼”现象发生,又是为了给当事人一个冷静的机会,让他们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以挽救感情尚未真正破裂的婚姻。本案并没有出现新情况、新理由,只是高大爷不满意判决结果,故高大爷可在6个月之后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