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税收成本与盈余管理决策

2019-05-16 06:38苏宏通
财经问题研究 2019年4期
关键词:盈余所得税增值税

苏宏通

(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上海 200433)

一、引 言

已有研究普遍认为,税会影响到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公司在进行盈余管理时,必须同时考虑到与信息披露相关的法律成本和税收成本。[注]这里的税收成本,不仅包含了列入利润表的税收支出,如所得税,也包含了不列入利润表的税收支出,如增值税。在没有盈余管理的情况下,是消费者支付了增值税,公司仅仅是代扣代缴。但是在存在盈余管理的情况下,公司就会为虚增的收入或者虚减的原料成本而支付额外的增值税,本文将这部分额外支付的增值税也定义为税收成本。Hite和Long[1]、Johnson和Dan[2]与Maydew等[3]都发现,公司所得税成本对盈余管理决策有重要影响,但已有文献中对公司增值税成本的研究还比较缺乏。自1994年中国全面改革流转税制以来,增值税已成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公司的重要税负。[注]虽然增值税是价外税,不作为利润表的相关科目反映在财务报表中,但是本文的后续分析表明,与企业所得税类似,增值税的税基也是一种对收入调整的过程,而且税收经济学也表明,当公司无法转嫁增值税税负时,公司就成为增值税的纳税主体。在探讨公司盈余管理的税收成本时,不仅要考虑所得税成本,更不能忽略增值税成本。本文以中国税制为制度背景,深入研究公司承担的税种及税收成本的差异,在此基础上探讨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决策的影响。

税收成本是影响盈余管理行为的重要因素之一。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税收成本作为一种经济资源的流出,公司在进行盈余管理时,自然会倾向选择能够降低整体税负的盈余管理方式,在企业表现为可以降低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盈余管理方式。具体来说,收入和原料成本等项目(以下简称“增值税项目”),不仅会影响公司计算增值税缴纳金额的税基,也会影响公司计算所得税缴纳额的税基;而如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其他项目(以下简称“所得税项目”),则与增值税的税基无关,只与所得税的税基相关。从盈余管理的目标水平来看,操纵增值税项目和操纵所得税项目是等价的,都可以达到预期的盈余水平,但是两类项目的税收成本不一样,公司的税收现金流出不同。管理层在选择哪个盈余项目进行管理时,需要考虑降低因此而增加的税收成本及现金流出。因此,分析税收体制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其中税收成本与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本文可能的学术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结合中国的税制特征来解释公司的盈余管理决策,为在税制变化下如何研究公司盈余管理行为提供重要启示。其次,将公司的增值税成本纳入研究范畴,并从税收角度剖析盈余的内部结构,将盈余项目区分为增值税项目和所得税项目,研究结果有助于更清晰地认识和分析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及其经济后果,丰富了国际和国内的相关文献。最后,本文从税负转嫁角度分析了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简单地考察公司名义增值税税负,并不能够充分反映公司实际承担的税负,这为分析公司的实际税负和未来的税制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二、文献回顾

(一)盈余管理动机的研究

关于盈余管理动机的研究主要从契约动机、资本市场动机和政治成本动机三个角度展开。

契约动机的盈余管理研究可以归纳为报酬契约和债务契约。根据代理理论,经理人的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Deangelo[4]、Holthausen等[5]与张兆国等[6]发现,经理人会通过操纵盈余来最大化其任期内的预期报酬、获取晋升机会。债务契约理论认为,债权人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往往会提出限制性条款,对借款公司的会计指标提出具体要求。Defond和Jiambalvo[7]与曹崇延和王阿静[8]均发现,由于债务契约的违约会给借款公司带来较高的违约成本,为了减轻、逃避债务契约的约束,经理人会进行盈余管理。除了薪酬契约和债务契约外,还有一些文献研究的是关系契约动机下的盈余管理行为。Bowen等[9]与方红星和张勇[10]提出,公司与股东、员工、客户、供应商等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关系契约,公司为了树立良好的关系契约声誉,会进行盈余管理,报告高利润。

资本市场动机,指投资者和分析师等资本市场上的报表使用者会根据公司的会计信息对公司进行估值,使得管理层有动机通过操纵盈余来影响公司股票的短期价格。国内外研究中,Teoh等[11]、蔡春等[12]与王亚平等[13]均发现,公司在首次公开募股(IPO)、再融资(SEO)和配股等场合,为了提高发行价格、牟取私人利益,或者为了达到监管层要求获取发行资格,会操纵应计项目,甚至进行真实的盈余管理,且后期通常伴随业绩的下降。Burgstahler和Eames[14]与Degeorge等[15]则发现,公司管理层会通过盈余管理来迎合分析师对公司的盈利预测。

政治成本动机,指公司为了避免政治成本而进行盈余管理。Zimmerman和Watts[16]发现,美国上市公司为了规避反垄断调查,或避免陷入不利的政治程序,会进行盈余管理调低盈利能力。Jones[17]发现,上市公司在申请进口减免税优惠等政府补助期间,会递延收益。张晓东[18]发现,为了规避政治成本,石化行业公司在油价飙升期间会调减利润。如果政府对经济运行干预越多,那么公司面临的政治成本越复杂,可能会影响其盈余管理的目标和方式。

(二)盈余管理与税收成本

陈琴[19]提出,避税和规避税收监管也是影响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重要因素。现有文献主要从所得税成本如何影响盈余管理角度进行研究,Shackelford和Shevlin[20]认为,所得税成本会影响公司的盈余管理水平,高额的所得税成本会削弱管理层进行向上盈余管理的动机。王跃堂等[21]研究了所得税税率变化对公司盈余管理的直接影响。李增福和郑友环[22]与赵景文和许育瑜[23]均发现,税收成本是盈余管理方式选择的重要因素。Erickson等[24]以1996—2002年被美国证监会认定为虚增利润、财务欺诈的27家公司为样本研究发现,这些公司平均每虚增1美元利润,需要多承担12美分的公司所得税成本。国内研究中,叶康涛[25]则发现,中国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所得税成本低于美国公司,具体而言,中国公司平均每增加1元利润,所得税支出仅增加0.012元。但是,目前国内外文献均较少讨论公司增值税成本及其对盈余管理的影响。

综上所述,关于盈余管理的研究相当丰富,其中讨论税收成本与盈余管理的相关文献中,主要研究的是公司所得税成本对盈余管理决策的影响,及盈余管理行为导致公司所得税成本增减的经济后果,但少有文献将增值税成本纳入研究范畴,使得我们在理解中国税制对公司会计和财务决策的影响时不够充分完整。本文通过探讨公司盈余背后承担的税种、税收成本的差异以及由此带来的公司盈余管理的啄序决策,丰富补充已有研究。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盈余管理的税收成本

在中国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下,对利润表中不同盈余项目进行操纵,会给公司带来不同的纳税成本:首先,当公司虚增(虚减)收入时,会同时增加(减少)增值税成本和所得税成本。其次,当公司虚增(虚减)原材料成本时,会同时降低(增加)所得税成本和增值税成本。最后,当公司虚增(虚减)如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中不得作为增值税抵扣的期间费用时,会降低(增加)所得税成本,但不会改变增值税成本。本文将首先实证检验不同类型的盈余管理方式是否会显著影响公司的税负。

(二)盈余管理的啄序决策

任何增加利润的盈余管理行为必然增加公司的税收成本。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公司会倾向选择税收成本低的盈余项目进行向上操纵,尽可能避免操纵税收成本高的盈余项目,这就构成了公司盈余管理结构的优序决策。

如前所述,在中国上市公司的利润构成中,增加所得税项目的盈余操纵通常只会增加公司的所得税成本,[注]扣除(销售收入-原料采购成本)后的盈余仍有可能会影响到增值税的缴纳额。例如,在2009年增值税转型后,购买的固定资产,如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这样与增值税不直接相关的盈余,如公司的期间费用和折旧费用等仍有可能与增值税的缴纳额相关。但如果虚增增值税项目的盈余水平,会同时加重公司的增值税成本和所得税成本。在给定盈余管理目标时,公司的最优决策应当是优先增加所得税项目的盈余操纵,其次才是增加增值税项目的盈余操纵,以降低盈余管理的总税收成本。基于此,笔者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a:具有向上盈余管理动机的公司,其所得税项目的盈余操纵更多。

假设1b:具有向上盈余管理动机的公司,其增值税项目的盈余操纵更少或不变。

(三)公司供应链地位的影响

公司在供应链上的谈判能力会影响到公司盈余管理结构的优序决策。一方面,当公司是供应链上的强势者,对上游的供应商以及下游的客户在预收款和预付款上都有较为强势的谈判力的情况下,公司相对更有能力去操纵与增值税有关的盈余,如产品的售价和原材料的采购价;另一方面,作为供应链上的强势者,公司更有可能将增值税的税负实质性地转嫁给上下游公司,因此,公司不在乎操纵与增值税有关盈余所带来的较高的税收成本。所以,当供应链地位强势的公司希望通过借款进行融资时,高管会倾向于增加增值税项目的盈余管理,改变原本的盈余管理优序原则,这些公司既可以将增值税的税负转嫁给上下游公司,不必担心较高的税收成本,又可以传达公司主营业务健康发展的信号,更有可能获得借款。基于此,笔者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2:供应链地位强势的公司进行借款融资时,会增加增值税项目的盈余管理。

四、研究设计

(一)模型构建和变量选取

1.盈余管理项目的税收成本

本文先检验盈余管理结构与税收成本之间的关系,即不同盈余管理方式是否会影响到增值税、所得税以及整体税负。采用如下回归模型考察两者之间的关系:

TAXi,t/VATi,t/CITi,t=α1+β1VATPROFITi,t+β2NVATPROFITi,t+β3LEVi,t+β4SIZEi,t+β5PROFIT+εi,t

(1)

其中,TAXi,t为公司的总税收成本(不包括公司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具体计算方法为,以现金流量表中披露的支付各项税费加上本期应交税费与上期应交税费之间的差额,再扣除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净额,并除以营业收入进行标准化。[注]根据会计等式,期初应交税费+本期计提应交税费-本期支付税费=期末应交税费,因此,本期计提应交税费=本期支付税费+(期末应交税费-期初应交税费)。在此基础上,再扣除“营业税金及附加”来估算公司当期缴纳的总税收(不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中的税费)。VATi,t为公司的增值税成本,由于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中没有单独披露增值税的金额,本文以公司的总税收成本扣除所得税成本后的差额作为增值税成本的代理变量。CITi,t为公司i的所得税成本,具体计算方法为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扣除现金流量表中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即公司支付公司所得税的现金流出。主要解释变量为VATPROFITi,t和NVATPROFITi,t,前者为与增值税相关的盈余组成部分,在中国的税制安排下,这部分盈余不仅需要缴纳所得税,还需要缴纳增值税,具体金额为销售收入与采购原材料金额之间的差额;后者为与增值税无关的盈余组成部分,这部分盈余主要缴纳所得税,具体为营业利润扣除上述与增值税相关的盈余后的盈余部分,两者均除以营业收入进行标准化。另外,模型(1)选取有息负债比例(LEV)和平均总资产的自然对数(SIZE),分别控制公司利息节税效应和公司规模等因素对税收成本的影响,选取公司净利润(PROFIT)作为控制变量。

根据之前的分析,与增值税相关的盈余不但要缴纳所得税,还需要缴纳增值税,这部分盈余越高,公司的增值税、所得税以及总税收成本均会提高,因此,我们预期,在以TAX、VAT和CIT分别为被解释变量的三个回归结果中,VATPROFIT的系数均应大于NVATPROFIT的系数。

2.盈余管理结构的啄序决策模型

首先,本文对增值税和所得税相关的盈余管理水平进行估计,构建如下模型:

TA_VATi,t=α1+β1OCF_VATi,t+β2DEPi,t+εi,t

(2)

(3)

具体方法是对模型(2)和模型(3)进行回归估计增值税项目和所得税项目的超额应计值,其中,TA_VAT[注]增值税项目应计项(TA_CIT)=与增值税相关的盈余-与增值税相关的现金流。为与增值税项目的应计项,TA_CIT[注]所得税项目应计项(TA_CIT)=总应计项-增值税应计项。为所得税项目的应计项,OCF_VAT[注]与增值税相关的现金流(OCF_VAT)=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以上变量均除以平均总资产进行标准化。为与增值税相关的经营现金流,OCF_CIT[注]与所得税相关的现金流(OCF_CIT)=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以上变量均除以平均总资产进行标准化。为与与增值税无关的经营现金流,DEP为折旧摊销,模型(2)和模型(3)中的残差项即为DA_VAT和DA_CIT。DA_VAT和DA_CIT是相关现金流与折旧摊销无法解释的相关应计项,即为增值税项目和所得税项目的超额应计项,数值越高代表向上操纵的程度越大。

其次,为了检验公司盈余管理结构的啄序选择假设,笔者借鉴Roychowdhury[26]的研究方法,建立以下回归模型:

DA_VATi,t=a1+b1LOANi,t/IMEETi,t+b2PRVTi,t+b3LEVi,t+b4SIZEi,t+b5GROWTHi,t+b6CIHi,t+b7OCFi,t-1+

b8LEADERi,t+δi,t

(4)

DA_CITi,t=c1+d1LOANi,t/IMEETi,t+d2PRVTi,t+d3LEVi,t+d4SIZEi,t+d5GROWTHi,t+d6CIHi,t+d7OCFi,t-1+

b8LEADERi,t+μi,t

(5)

模型(4)和模型(5)中的被解释变量分别为DA_VATi,t和DA_CITi,t,即增值税项目和所得税项目的盈余管理程度。解释变量LOANi,t和MEETi,T是虚拟变量,当样本公司具有向上盈余操纵的动机时取取1,否则取0。根据上述的分析,当公司具有向上盈余管理的动机时,既要达到盈余管理的目标,又要考虑降低由此带来的税收成本,公司应当更倾向选择对所得税项目进行盈余操纵,即预期系数d1应当显著大于b1。

关于什么情况下公司具有盈余管理动机,国内外文献有相当丰富的研究,管理层盈余操纵的动机主要来自于契约、薪酬、政治成本以及迎合投资者盈余预期等方面的压力。本文主要考虑两方面盈余管理动机:一方面,公司的债务融资情况会影响管理层盈余管理的动机。陈慧明[27]发现,上市公司会为了达成下一期长期借款的债务契约,而在当期进行盈余管理,以期达到债权人的放贷要求或以更优利率获得贷款。因此,本文将变量LOAN定义为下期的长期负债大于本期的长期负债,公司获得债务融资则取1,否则取0,作为公司具有盈余管理动机的代理变量。另一方面,公司为了迎合分析师预测而操纵盈余的动机。以往文献发现,供应商、客户、员工、投资者和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会参考某个业绩基准来判断公司的质量,被认为是优质或劣质的公司,面临不同的经营合作条件和融资环境。如Bowen等[9]发现,那些被认为是优质的公司,供应商会给予更好的销售条件,客户和员工的忠诚度会更高。管理层为了公司和自身的发展,必需关注外界对其“业绩基准线”的预期。而随着证券分析师行业的日益成熟,分析师的盈余预测逐渐成为公司利益相关者决策时参考的重要盈余基准之一。Degeorge等[15]与王晶晶[28]就发现,分析师发布的盈余预测是投资者对公司业绩预期的基准之一,且管理层有动机去迎合分析师的业绩预测。本文将变量MEET定义为公司的实际每股盈余(EPS),或实际净利润,或者息税前利润超过对应的分析师预测值1%则取1,否则取0。这些公司很有可能通过盈余管理去迎合分析师的盈利预测。

上述两类盈余管理动机也是对公司管理层面临不同外部压力时的描述。一般情况下,公司管理层为获得借款,所面临的来自监管层或借款人的外部压力,可能要远大于来自分析师对其盈利预期的外部压力。如果能在外部压力较大和较小情况下都有预期的实证结果,那么结果应该是较为稳健的。

股权性质会影响公司对税收支出的敏感性。具体而言,作为国有控股股东的政府与民营控股股东相比,不仅可以获得按照股权比例计算的现金流权以及控制权的私有收益,而且可以获得公司缴纳的税收。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来说,效用目标应该是最大化包含税收在内的税前经营成果,而公司缴纳的税收,只是从“左口袋”移到“右口袋”,其对税收支出的敏感性相比于民营控股股东而言要小得多。这种由产权性质引起的对税收成本的不同态度,会影响公司基于税收成本考虑的盈余管理结构的决策。因此,在模型(4)和模型(5)中加入控股股权性质(PRVT)作为控制变量,控股权为非国有性质时,PRVT取1,否则取0。另外,本文以Roychowdhury[26]的研究模型为基础,选择了公司资产规模(SIZE)、有息负债比例(LEV)、库存现金(CIH)、上期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OCF)、销售增长率(GROWTH)和供应链地位(LEADER)为控制变量,分别控制规模效应、负债的税盾效应、现金流情况以及公司成长性和供应链地位对盈余管理决策的影响。

(二)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

本文样本选取了2000—2015年非金融行业的上市公司,剔除了股东权益账面价值为负数的样本以及缺失关键变量的观测值。在检验假设1时,考虑到亏损公司会导致各项税收成本的估算值与真实值产生较大偏离,因此,剔除了亏损公司样本,最终观测值为18 628个。在检验假设2时,首先要估计DA_VAT和DA_CIT变量,模型(2)和模型(3)中的变量按照年度行业分组后,若观测值少于30,则予以剔除,最终观测值为17 044个。样本公司的各项财务指标均取自CSMAR数据库,将所有指标均按上下1%分位数进行Winsorize处理,以控制极端值的影响。

五、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表1列示了模型(1)、模型(4)和模型(5)所涉及的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

由表1可知,在模型(1)中,VAT和CIT分别为公司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其中,增值税占营业收入比重为4.70%,而所得税占营业收入比重为2.32%,可见增值税占用公司的现金比所得税更多,这也说明,增值税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中国企业面临的重要税负。VATPROFIT和NVATPROFIT分别代表增值税项目盈余和所得税项目盈余,其均值分别为0.2151和-0.1030。在模型(4)和模型(5)中, DA_VAT和DA_CIT分别代表增值税项目和所得税项目的盈余管理程度,其取值为模型(2)和模型(3)的残差项,因此,其均值接近于0.0000。LOAN的均值为51.85%,也就是说,约一半的样本获得了债务融资。MEET的均值为5.26%,约有5%的样本公司存在迎合分析师盈利预测的嫌疑。LEADER的均值为0.82%,按照供应链中对上下游的预收预付款具有谈判能力来判断公司是否是供应链上的领导者。0.82%的样本可以被定义为领导者;PRVT的均值为0.4074,说明样本中40.74%的公司是民营控股公司。

表1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二)盈余管理的税收成本

表2是盈余管理结构对税收成本影响的回归结果。

表2盈余管理结构对税收成本影响的回归结果

注:***、**和*分别代表在1%、5%和10%统计水平上显著,括号内为t值,下同。

由表2可知,模型(1)的回归结果中,第2列显示公司净利润与税负是显著正相关的,第3列、第4列和第5列将公司的盈余分为增值税项目(VATPROFIT)和所得税项目(NVATPROFIT)。其中VATPROFIT的系数均显著为正,表明增值税项目会增加增值税、所得税及整体税负。[注]增值税转型后,购买固定资产也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因此,扣除(销售收入-原料采购成本)后的盈余仍会影响到增值税的缴纳额,这解释了第4列中NVATPROFIT的系数较小但仍然是正显著的。比较每一列中变量VATPROFIT和NVATPROFIT的系数大小,并检验了两个系数是否存在显著差异,结果显示VATPROFIT的系数显著大于NVATPROFIT的系数,表明增值税项目对税收成本的影响更大,如前所述,销售收入扣除原材料采购的部分不但是增值税的税基,需要缴纳增值税,也是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因此,这部分盈余需要缴纳双重税收,对公司税收成本的影响更大。回归结果基本上支持不同盈余项目背后的税收成本存在差异的观点。理论上,第5列以所得税为被解释变量时,VATPROFIT与NVATPROFIT的系数应该不存在显著差异,因为这两部分盈余对所得税的影响应该是相同的,但VATPROFIT与NVATPROFIT变量并不是完全精确的计量,存在一定的计量误差,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在第5列中VATPROFIT与NVATPROFIT系数之间的差距(约为0.0090),要远小于在第3列和第4列中VATPROFIT与NVATPROFIT系数之间的差距(均大于0.0200),一定程度上表明VATPROFIT与NVATPROFIT对所得税成本影响的差异是较小的。控制变量LEV的符号与理论预期是基本一致的。LEV的回归系数在第2列、第3列和第5列中显著为负,表明公司负债率越高,利息节税效应越明显,可以显著降低公司税收成本,尤其是所得税成本,而公司负债率与增值税成本之间则无显著相关性。

(三)盈余管理结构的啄序决策

既然不同的盈余项目存在不同的税收成本,那么具有向上盈余管理动机的公司是否会选择税收成本最小的盈余管理结构呢?表3列示了公司盈余管理结构的啄序决策模型的回归结果。

表3盈余管理结构的啄序决策模型的回归结果

由表3可知,第2列和第3列的主要解释变量为LOAN,检验公司为了举债进行盈余管理时,是否有选择性地对盈余项目进行操纵。比较LOAN在模型(4)和模型(5)中的系数的大小及其差异是否显著,第3列中LOAN的系数显著为正,而在第2列中系数不显著,表明当公司存在为了获得长期借款而进行盈余管理的嫌疑时,公司高管会选择更多地操纵所得税项目,而增值税项目的操纵水平没有显著变化。第4列和第5列的主要解释变量为MEET,有类似的回归结果,公司为了迎合分析师的盈利而需要盈余管理时,管理层同样会选择增加所得税项目的操纵,避免增值税项目的操纵,在达到盈余管理目标的同时,减少税收的现金流出。假设1得到了验证。

(四)横截面检验——公司的供应链地位与盈余管理决策

表4检验公司在供应链上的地位是否会影响到公司的盈余管理决策,分别在模型(4)和模型(5)的基础上,增加了LEADER与主要解释变量LOAN的交乘项。从回归结果上看,第2列的被解释变量为DA_VAT,LEADER与LOAN的交互项回归系数为正,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值为0.0329;第3列被解释变量为DA_CIT,LEADER与LOAN的交互项回归系数为0.0068,且不显著。总体而言,作为供应链上的强势公司,当其需要长期借款融资时,会相对增加对增值税项目的操纵,而不影响所得税项目的操纵。假设2得到了验证。

表4供应链地位与盈余管理结构的啄序决策的回归结果

六、结论及政策启示

本文检验了中国特定税制环境下盈余管理的税收成本及其对公司盈余管理结构决策的影响。由于其他国家不实行增值税制度,因而国外相关文献主要探讨的是盈余管理与所得税成本之间的关系,而国内研究在借鉴国外研究框架时,忽略了中国与其他国家在税制上的重要区别,即中国的税制结构是以增值税和所得税为双主体的,公司不同盈余项目背后隐含着不同的税收成本,管理层会选择税收成本更低的盈余管理方式。本文以2000—2015年除金融行业以外的上市公司作为样本研究,得出以下结论:首先,证明了不同盈余组成部分其背后所需缴纳的税种、承担的税负是不同的。其次,本文估计了公司整体盈余管理水平及其结构,特别地,将其区分为增值税项目的超额应计项和所得税项目的超额应计项,在此基础上,检验公司存在向上盈余管理嫌疑时,是如何在两类应计项之间选择、权衡的。结果表明,当公司为了获得长期负债融资或为了迎合分析师盈利预测而存在向上盈余管理的嫌疑时,会优先增加所得税项目、避免增值税项目的盈余管理,在达到盈余管理目标的前提下,减少盈余管理带来的税收成本。进一步的横截面检验结果表明,具有举债需求的公司,若其在供应链上,对上下游的供应商、客户的预付预收款具有强势的谈判力,则公司有动机和能力操纵增值税项目。

本文的研究结果对于中国的税制改革和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具有一定的政策启示:首先,税收制度的改变,不仅会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的财政税收状况,而且也会影响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影响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无论是税收制度的改革还是对特定税种的细节调整,都可能会改变公司盈余管理决策及税收成本,因此,宏观层面在制定税收政策时,需要考虑、预测微观层面公司的行为,才能保证税收政策的落实及有效性,达到预想的经济效果。其次,本文将公司的盈余分为与增值税相关的项目和与所得税相关的项目,为今后从税收角度探讨会计信息质量提供了重要的启示,增值税及其改革不仅会影响公司的现金流量,也会通过影响会计信息质量,间接地影响公司价值。因此,综合分析增值税及其改革对公司价值的全面影响,是政策制定过程中需要考虑和分析的问题。最后,本文的研究结果对增值税会计信息的披露规定具有一定启示。由于增值税不能作为费用进入利润表,导致报表使用者无法确知增值税对当期损益的影响,增值税信息的披露是否有利于提高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值得准则制定者的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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