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来了,换个姿势说法律》系列报道之三 直击:一房为何两证?

2019-05-16 08:06宋韬
民主与法制 2019年15期
关键词:高某借款套路

本社记者 宋韬

近年来,由于信贷门槛日益提高,民间贷款市场异常火爆,随之而来的骗局、陷阱也越来越多,特别是披着“合法外衣”的“套路贷”诈骗等新型犯罪手段屡见不鲜。

2018年10月,CCTV《律师来了》栏目编导李俊茹接到一个热线电话,电话里,来自江苏省南通市的卞某谈到,她带着父母和孩子在家里住得好好的,突然有两人找上门来,其中一位姓裘的男子声称卞某现在居住的房子是他的,要求卞某立即搬出去,并且拿出了自己的房产证。

一套房子为什么会出现两个房产证?这一离奇事件的背后,到底有哪些不为人知的故事?

经过栏目组的进一步调查,事件的详情逐渐清晰。

一套房子为何出现两个房产证?

作为事件主角的卞某,祖籍江苏省盐城市,自幼随父母来到南通市生活。一直以来,卞某在南通读书、工作,后来经人介绍认识了前夫高某。二人于2009年结婚,婚后一年,生下一个孩子。一家人一直过着虽不富裕倒也甜蜜的小日子。几年后,前夫的家里赶上拆迁大潮,分得两套房产,过了几年安稳的日子。然而好景不长,2015年,卞某的前夫高某开始染上赌博的恶习,自此越来越不可收拾。最后卞某选择离婚,名下的两套房产各分得一套,孩子判给卞某抚养。

本以为生活应该恢复平静,可谁知,2018年5月10日,突然有两人找上门来,声称卞某现在所居住的房子是自己的,要求卞某立即搬出去。之后,卞某找到自己的前夫高某询问详情。高某承认是自己将房子过户给了裘某,并表示,裘某是自己的高利贷债主介绍的另一个高利贷,自己没钱偿还债主,裘某就提议先将房子过户给他进行抵押,进而将钱借给高某让他还给债主。可谁知,转眼一变,现在房子竟归裘某所有。当初,离婚协议书上房子是明确给卞某的,因为房子还有12.6万元贷款没还完,无法过户,所以一直在高某名下,卞某只能将房产证留在自己手里。

2018年3月1日,高某因还不上高利贷借款,找到裘某,裘某便提议高某将房子抵押给自己,并把钱借给高某还债。当时,裘某的说法是先将房子过户给自己,暂时算是把房子抵押在自己这儿,待高某将钱还清后,再将房子过户还给高某。但是,这个时候,房子的贷款还剩8万元未还完,裘某便将房子剩下的8万元贷款,以高某的名义借了高利贷偿还并过户,每月4万元利息。裘某找到卞某要求她搬出去时,高某质问裘某:“房子不是抵押给你的吗?”裘某却说:“没有抵押一说,房子是你答应过户给我的,现在就是我的了。”

现在,卞某不搬出去,他们就在门上、墙上泼油漆,将钥匙孔堵住,把电表拆下停电3月之久,并以房主的名义要求停水。2018年6月13日,卞某的前夫高某被车撞伤,在公安局报案,调取监控录像后,发现是裘某等人所撞。

目前,卞某带着父亲和孩子居住在这唯一的住所,每天不堪其扰。本来是自己的房子,可现在却变成住在了别人的房子里。无奈之下,卞某选择求助CCTV《律师来了》栏目组。

什么是套路贷?

>>房子门口全景 律师供图

随着近年来“套路贷”型诈骗案件的增多,该案引起了《律师来了》栏目组的高度重视。栏目组特地赶到事发地,与卞某进行深入沟通、调查,才发现事情的背后不仅仅是“套路贷”那么简单,赌博、高利贷、暴力催债等一系列问题通通涉及。

2018年10月底,《律师来了》栏目组李俊茹编导邀请了应朝阳、周旭亮、高婷婷、付忠文四位律师来帮助已陷入“套路贷”的当事人卞某。

2018年11月11日,节目正式录制。在录制现场,伴随案件相关材料的不断公开和当事人的全面陈述,节目组越来越意识到这起案件的复杂性。因为房产证名字已被变更,新房主咄咄逼人要赶当事人卞某出门,各种手段层出不穷,报警也没有效果,刑事报案警方又不立案,一切的情况对当事人都极其不利。而且对方还通过法院起诉要求当事人搬离,颇有一种“恶人先告状”的架势。

在仔细研究案件材料、认真梳理该案法律关系后,上海俊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应朝阳判断,该案属于较为典型的套路贷:案涉房屋属于被拆迁房屋,裘某等人以借款为名,欺骗高某与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过户,并且采用非法闯入他人住宅、断电、喷字、喷油漆等方式破坏他人财物、干扰他人生活。这起案件刑民交叉,法律关系较为复杂。

出于法律人天然的正义感,最初,应朝阳律师希望帮助当事人不遗余力地去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将对方绳之以法。但多年的从业经验告诉他,如果走刑事路径必然是一条艰难的维权路。结合《律师来了》栏目组“法为绳墨,助为初心”的理念,应朝阳律师认为,公益代理的宗旨就是要为当事人考虑,要为当事人提供实实在在的法律服务。如果诉求冲突无法兼顾的话,那只能择一优选。

基于这些理念,应朝阳律师提出了“以保房子为终极目标,民事为主刑事为辅”的策略,通过打民事官司来解套“套路贷”。最终,这个务实的代理思路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卞某选择由应朝阳律师来代理本案。

那么问题来了,究竟什么是“套路贷”?“套路贷”又有哪些“套路”呢?

纵观近年来常见的“套路贷”案件,“套路贷”通常有以下五种表现形式:其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为名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显然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同时还要求办理上述合同的公证手续。其二,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有的犯罪嫌疑人通过让被害人抱着提取出的现金拍照,制造被害人已取得虚增款额的假象。其三,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并要求全额偿还“虚增债务”,且“虚增债务”往往大于本金数倍甚至数十倍。其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借款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新的更高数额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其五,软硬兼施“索债”,滋扰借款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秩序。

其实,“套路贷”就是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精心设计的“套路”诱骗或强迫他人陷入借贷怪圈,恶意使债务在短时间内倍增,继而通过暴力讨债、虚假诉讼等手段大肆敛财的犯罪行为。

总的说来,“套路贷”本质上并不是什么借贷关系。本期观察员、四川省律师协会监事长、四川省律协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宗旗表示,套路贷、套路贷,就是做好口袋让你钻,做好套路让你“贷”,“套路贷”最终都是走向各种非法,其中掺杂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容易诱发其他犯罪,甚至造成被害人卖房抵款、犯罪、自杀等严重后果,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因此“套路贷”属于涉黑涉恶行为。

节目录制结束后,应朝阳律师反复梳理了所有案件相关材料,并驱车数百里赶到当事人所在地南通市。经过对案涉房屋的现场查看,并与当事人耐心面谈,最终敲定了“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方案。

>>“被套路的房子”节目录制现场 宋韬供图

2018年11月22日,应朝阳律师将本案诉至法院,案件被当场受理。10天后,法院完成了对案涉房屋的诉讼保全。2019年1月21日,该案首次开庭,被告本人未到庭。鉴于该案的复杂性,法院应原告要求责令被告本人必须到庭,因此该案在初步调查后休庭,择日再行开庭。

如何区分“套路贷”和民间借贷?

2019年4月9日,全国扫黑办首次新闻发布会召开,向社会公开发布“两高”“两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四个意见。

针对“套路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姜伟指出,在“套路贷”案件中,行为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具有非常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套路贷”与普通的民间借贷有着本质区别。民间借贷的本金和合法利息均受法律保护,而“套路贷”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其实质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应受法律惩处。

那么,日常生活中,我们该如何区分“套路贷”与普通的民间借贷呢?

实践中,区分“套路贷”和民间借贷主要在于判断以下几点:首先,看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这是“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本质区别。民间借贷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息收益,借贷双方主观上都不希望发生违约的情况,出借人希望借款人能按时还款,而“套路贷”则是以借款为幌子,通过设计套路,引诱、逼迫借款人垒高债务,最终达到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的目的。

其次,看是否具有“诈骗”的性质。民间借贷是双方真实意愿下的借贷行为,而“套路贷”都具有骗的性质。行为人处心积虑设计各种套路,制造债权债务假象,非法强占他人财产。例如,有的犯罪分子往往会以低息、无抵押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上钩”,以行业规矩为由诱使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谎称只要按时还款,虚高的借款金额就不用还,然后制造虚假给付痕迹,采用拒绝接受还款等方式刻意制造违约,通过一系列“套路”形成高额债务,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最后,看讨债手段是否具有强制性。“套路贷”制造虚高的借款金额,违背被害人的意志,被害人不可能自愿还债,所以“套路贷”行为人往往软硬兼施索债,通常以暴力、“软暴力”、滋扰或者借助诉讼等方式,迫使被害人还债。

结合本案来看,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从逻辑上,我们也能找到自洽的地方。因为那些欠条都有着合法的外衣,因为公安机关不能过多插手经济纠纷,因为对于人身侵害的证据还不够充分。

所以,像卞某一样的受害者就该活在噩梦里吗?日常生活中,作为普通群众的我们,应该如何有效防范被“套路贷”呢?

王宗旗表示,对于“套路贷”现象,首先,我们应该做到需要借款时,从银行或其他正规贷款渠道进行。此外,在向民间借贷公司借款时,不要随便签下高于借款额的借条。最为根本的办法是,我们应该增加基本的民事法律常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自己的身份证、房产证、户口簿等重要证件被不法者利用,签署合同时对明显不合理的地方及时提出反对。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假借小额贷款公司名义非法发放高利贷的情况,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以利于公安机关及时掌握线索,收集固定证据,为将来更加有效地维权做好准备工作。

而“两高”“两部”四个意见的出台,对于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对“套路贷”犯罪进行了更加清晰的界定。《律师来了》栏目主持人屠化认为,这将实现对“套路贷”犯罪的全链条打击,将扫清执法人员内心的犹疑,让执法人员能够合法、合理、高效地行使职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将对依法准确及时地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我们也希望,这场声势浩大的扫黑除恶之风,能吹散卞某和其他类似受害者内心的乌云,为广大民众敲响了有效防范“套路贷”的警钟,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温暖每一寸中华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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