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晶晶
渝黔合作先行示范区建设为綦江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之机遇,前期,綦江积极规划,在渝黔合作共赢上进行了一些探索,实施了部分跨区域项目。但仍然存在合作的面窄、量小、层次低等问题。课题组通过调研,认为主要是“四大壁垒”制约着合作的深化,分别是观念壁垒、行政壁垒、产业壁垒和信息壁垒。基于此,提出要以创新理念、完善机制和培育组织为抓手,为渝黔合作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思想上、制度上和主体上的保障,打破壁垒,走区域协调发展道路。
一、渝黔合作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四大壁垒”
(一)观念壁垒:思想局限
渝黔合作先行示范区建设在统筹规划、组织布局、实施推进等过程仍受制于固有的思维定式和发展理念的限制。一是长期的体制分割带来的各自为政经济发展观念普遍存在,还没有真正把合作地区看做商贸物流与市场建设合作的最重要伙伴,在筛选合作项目方面,与合作地区间存在非优先性选择情况。部门间思想不统一,规划整合观念弱。二是等靠要思想依然存在,主动施为、寻找合作商机、积极融入动力不足。更看重近期利益,较忽视对长远战略层面合作的考虑。在影响产业创新的技术与科技層面的实质性合作不够。三是更重视互补性较强的项目间的合作,而轻视开发潜在的产业结构互补性合作和发展共生产业合作。
(二)行政壁垒:制度障碍
行政壁垒带来的条块分割、部门分割和地区分割等限制了渝黔合作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各要素、资源、产业、政策等自身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以及彼此间的匹配性和协调性。一是各地相关的行业标准、市场行为缺乏统一性,导致资金、技术和人才等市场在区域流动上存在障碍,市场有效对接性差。二是各地各自确定发展规划和定位,及时有效沟通不足,地区之间的经济互动不充分,项目“碎片化”问题突出,重复建设、资源浪费不可避免。“借地生财”和“借势开发”受到限制。三是各部门单打独斗现象普遍,组织协调监督机构缺位,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较低,认识和行动不统一。
(三)产业壁垒:机制短板
渝黔合作先行示范区建设受行政力量的刚性约束,产业壁垒问题突出。一是渝黔合作先行示范区建设相关合作区域地理位置相近,包括綦江在内的毗邻区县对承接重庆主城或附近省区的产业形成竞争之势,在一些领域面临深度博弈。二是区域内产业园区百花齐放,产业链长下游联动机制滞后,没有形成产业组团式承接和集群发展。三是区域宏观统筹产业布局规划战略少,各地政府产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错位优化调整不够。四是招商协作机制未建立,招商政策五花八门,导致各地优势凸显不足,恶性竞争依旧存在。
(四)信息壁垒:交流限制
信息壁垒已成为行政壁垒和产业壁垒的最重要影响因子。一是政府信息不公开普遍存在。渝黔合作现行示范区建设地区规划方案、管理职能部门、政策文件、重要活动及有关办事指南、重大项目实施进程、相关合作协议等仍存在不公开现象。二是政府间对各区的自然、人文、经济和社会等有效信息还没有形成一个合理有效的开发和交流机制,影响合作规划和项目推进等。三是纵向、横向信息沟通反馈渠道不畅,导致沟通缓慢、成本较高,各界对政府行为的监督不够,政策不连续、决策修补不及时难以避免。
二、破除壁垒的“三个抓手”:抓理念+抓机制+抓组织
(一)创新理念:思想保障
要务必转变观念,提高主动持久开展合作的自觉性,做到高效互补,竞合皆赢。一是树立协调发展理念。要反复学习,加大宣传,增强广大干部、企业家、社会各界组织对渝黔合作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区域协调发展理念的认识,建立开放的整体区域观念,加强区域认同感。二是树立市场合作理念。在渝黔合作先行示范区建设过程注重发挥市场的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和供求机制等的作用,主动消除行政区划界限对经济合作的刚性约束,自觉平衡好有为和不为的关系,以竞争求共存,以合作求共赢,以竞赛求共荣。三是树立多元共同体理念。要合力打造利益共同体,培育经济共同体,创建命运共同体。积极融入、主动协调、合理分工、共建共享。
(二)完善机制:制度保障
不论是行政壁垒、产业壁垒还是信息壁垒,其根本原因在于合作的长效机制等制度化安排不完善。一是构建平等互信的政治对话机制。主要是建立政府主要领导定期会晤制度。会议由相关区政府主要领导出席,对渝黔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决定,协商制定共同遵守的合作协议,高效汇集区域各主体的利益需求,协调解决重点利益诉求,因地制宜配置各类产业资源,推动要素优化配置、园区横向联动,规划空间开发秩序,强化区域顶层设计,促进总体布局、分工合作的协调发展。二是构建规范合理的组织协调机制。主要是建立跨行政区的协调管理机构。制定具有约束力的区域制度规范、市场竞争规则、政策措施等。负责实施跨行政区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战略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等。实现组织体系的超行政区的协调与管理。如尝试建立以区发改委为主的日常联系办事机构,在渝黔合作先行示范区的“一轴一核,一带三片”布局上设立区域合作联络处等。三是构建平稳有序的运作执行机制。要建立区域合作组织领导机构的日常办公制度。负责加强与区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掌握本区推进合作建设情况。研究提出加快建设的政策、措施、规划和方案等,加强日常工作办公室之间的工作协调。要建立合作部门衔接和落实制度。责成有关主管部门加强相互间的协商与衔接落实,对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制订详细的合作协议、计划。制定本部门参与合作建设的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本部门参与区域合作的规划,协调本部门与其他部门在合作建设中的有关事宜。各部门定期向各方的日常工作办公室反映合作事项的进展等。要建立专项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应从经济、政治、社会、资源、环境等多个方面入手,多行业选拔人员,要与多行业的专家学者沟通,联合区域内各地区资源、技术和资金,统一标准,实现公共服务一体化。三是构建严格规范的监督约束机制。要完善信息交流和信用评价制度。建设联合政府公众信息网,及时准确地发布相关投资环境、法规政策等,公开相关部门职责、政策文件、重要活动及有关办事指南,实现各地、各部门的工作规划、计划、方案、总结、报告信息资源共享,促进政府信息在全社会范围的优化配置,营造交易成本更低、商业机会更多、综合服务功能更强的市场环境。要联合出台信用体系信息共享方案,完善诚信奖惩制度。
(三)培育组织:主体保障
民间的社会合作比政府合作具有更持久、更根本的生命力。要积极鼓励扶持社会各类组织参与合作。重视社会力量在渝黔先行示范区建设中监督、协调和服务作用。一是主动培育中介服务体系。通过颁发执照、给予部分启动资金等措施主动培育诸如以各地经济专家为主体的“渝黔合作先行示范区建设咨询委员会”等,健全非官方形式存在的中介组织体系。二是鼓励民间团体开展交流合作,积极培育和营造亲商文化、创业文化、创新文化等。三是发挥非营利组织的作用,组成跨行政区的行业组织,协调好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促进产业协调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四是支持行业协会提供行业信息和行业资格认证等服务,制定行业规则和标准,培育和规范市场,提高市场活动效率,充分发挥市场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