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不养苏大强”,法律会答应吗?

2019-05-15 07:51文丨夏末
遵义 2019年8期
关键词:赡养父母继承人照料

文丨■ 夏末

孝(潘义军/摄)

最近,一部家庭热剧《都挺好》引发了观众热议。

剧里的家长里短每天都能“花式上热搜”。重男轻女、家庭地位、空巢老人、老人赡养、失业……诸多话题多次登上网络热门榜单,不少观众在观剧之后都在网络上发表了深切感触,一时间引发讨论热潮。

其中,苏大强的养老问题成为了网友热议的焦点。有人喊话:养老不养“作爹”苏大强。可法律会答应吗?

亲情血浓于水

剧中,明玉透露自己与父母签订过一份协议,大体内容为将来就算父母老死,也不需要明玉养老送终,苏家的事跟她再无半点关系。实际上,这是明玉与父母两方自愿同意断绝亲子关系。

然而,“断绝关系”声明在我国并没有法律依据。北京海淀区法院的法官表示,矛盾归矛盾,基于血缘形成的亲子关系是无法割裂的,我国法律没有对断绝亲子关系这一行为作出任何规定,因此亲子关系不可能因一纸声明解除。成年子女对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除非遇到以下情况,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所以,对于声明“已经断绝母子关系”的苏明玉而言,没有以上情况发生,仍然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和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确实,苏母由于有重男轻女的思想,痛爱儿子,却对女儿明玉不公,但不管怎么样,明玉也是由父母将其养大的。苏母对女儿不公,这也是受当时的社会环境、思想观念等影响。作为一个家长,要做到绝对的公平不太可能,如果受了点委屈或者感到父母不公,就与父母断绝亲子关系,恐怕绝大多数有多位子女的家庭都这样散了。

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女儿从小受到一些委屈,但这不是不赡养老人的理由。现实生活中,不乏一些子女因某些“前提条件”而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案例。有的为了遗产之争而与父母闹得不可开交;有的认为偏袒兄妹就不理老人;有的与老人争辩了几句话就成了不赡养父母的理由;有的甚至以“子比父穷”为由,不赡养老人;有的以自己在外地工作为由,对老人不管不问;或是不尽到精神赡养责任,“不常回家看看”,甚至内心希望老人尽早“孤独死”,这些做法都有违自身应尽的赡养义务。

法官指出,对于广大子女来说,赡养父母不仅是法律责任,更是亲情要求,不少父母缺点甚多,但父母将自己养大,自己也有责任给父母养老。更何况不赡养父母,还触犯了法律。

赡养慰藉都重要

平时给儿女甩脸子,一给钱立马变了一副面孔。苏大强的“不吃不喝只要钱”行为不仅激化了儿女矛盾,还让自己晚年的赡养问题陷入了尴尬境地。有网友说,像苏大强这种极端自私、丝毫不为儿女着想的人,就让他拿着退休金自己过吧。

那像苏大强一样有退休金的老人,儿女的赡养费能抵吗?是否还需要子女赡养?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赡养老人是法律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苏家三兄妹都有义务赡养苏大强。然则赡养标准应以老人的实际需求为限,并综合考虑家庭、子女收入、负担等因素。针对苏大强有退休金的情况,可酌情减免部分赡养费。

法官表示,一般来说,如果老人有退休金、房屋出租的租金等收入,该收入可以用来冲抵赡养费用,即在相应范围内适当减免子女的赡养费。但这并不意味着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而是在现实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减轻子女的负担。

法官分析,像苏大强这样有稳定的退休金收入的,在他能独自负担的范围内,法院一般不会再对子女做强制性的要求,但如果其收入不足以支付养老费用,不足部分原则上应由明哲、明成、明玉三个子女分担。

法官特别指出,赡养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满足,物质条件只是一部分,老人需要的更多还是陪伴。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赡养义务主要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子女还应主动履行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法定义务。

常回家看看

剧中,苏大强跟二儿子明成和儿媳生活在一起,小女儿明玉因家庭历史积怨,不喜与二哥及父亲交往,故不常探望。追剧的观众们大都对明玉的少年经历表示同情,认为明玉做的已经很有良心了,不能再过高要求明玉经常探望父亲。

但是,法理与情理毕竟不同。法官提醒,即使父母与一个子女共同生活,其他子女仍应常来探望。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现实生活中,老人一般会与一个子女共同生活,更多指望这个子女对自己日常照料,但并不意味着免除了其他子女的赡养义务。其他子女仍应在其他方面更多、更好地履行赡养义务,如常看望老人,根据老人的需要买衣服、日常用品、医疗用品等,在老人生病住院需要照料等情况下,也应该履行照料等义务。

我国法律对履行赡养义务也有奖励性的规定。继承法中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同理,如果在老人生前就将财产进行分配的,取得较多财产的子女亦应承担更多的赡养义务。

总之,赡养的本质目的是为了保障老人安享晚年,让老人老有所依,是每一个子女的义务。

但是让父母“老有所依”,不只是生活上的“照料”和物质方面的满足,尽量满足父母心理上的需求,是让父母安享晚年的重要方式。

剧中,由于三个子女无暇顾及苏大强,子女都不在身边的苏大强与保姆小蔡朝夕相处,对她渐生情愫,做出结婚的打算。尽管发现保姆人品有问题,但是仍然维护道:“小蔡就是拿了我点钱,我也愿意!她能陪着我,体贴我,照顾我,你们谁能啊?”

不难看出,苏大强执意与保姆结婚,归根结底是想找个人陪,以至于不愿深究对方的品行。虽说苏大强此举不靠谱,但侧面印证了老年人需要培养的心理。

虽然目前我国法律对关心父母心理需求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父母给了我们生命,含辛茹苦地把我们养大,如今,他们年迈,需要我们衔环结草,以恩报德。

值得大家警醒的是,我国已跑步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已有2亿多,要实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要让老年人都能安享晚年,首先就需要让天下所有的子女都认识到赡养父母是自己应尽并必须尽到的义务;而要让赡养父母成为全社会共识,首先也需要让法治观念、法治精神能走进千家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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