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记者 王涵
“森林覆盖率高”“矿产丰富”“水资源优质”,集这些要素于一身,宣城市可真的要称得上“人间天堂”了。
随着近几年公益诉讼制度驶入快车道,检察机关从幕后走到了台前,宣城市检察院剑指生态环境污染,打造公益诉讼特色品牌。
高山密林中出现了一个巨大的坑,仿佛一只张大嘴的怪物,想要将整个大自然吞没。这一幕,出现在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人民法庭的大屏幕上,这是一段用以举证的航拍视频。
2017年2月,郎溪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杨某非法采矿案中发现,江苏省溧阳市江山矿业前峰有限公司在安徽省凌笪乡方里林场处非法越界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检察院勘察涉案开采现场,发现开采区域内山体裸露,原本郁郁葱葱的山林中,凹陷了一个大坑,采坑内雨水存积,原有的林木植被损毁严重,不仅存在水土流失及山体滑坡的安全隐患,还有可能对上山劳作的村民造成生命危险。
经鉴定,该公司非法毁林面积21亩及材积21.3立方米,采坑上口面积约为18361平方米,长、宽均为100多米,采坑平均深度41.21米。
郎溪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向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但是县林业局未及时启动行政监管程序,依法查处涉案林业违法行为,怠于履行职责。
从介入调查开始,郎溪县人民检察院在宣城市人民检察院的指导和帮助下,拟定了详细的调查取证计划,就非法采矿造成的危害进行了专业鉴定和技术评估,与林业、国土等部门多次沟通,又制定了详细周密的庭审预案,对证据、法律法规进行了重新梳理。
最终,郎溪县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竟将郎溪县林业局送上了被告席,请求法院确认被告郎溪县林业局怠于履行森林资源保护行政职责违法,判令其履行森林资源保护行政职责。经审理,郎溪县人民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起“官告官”案的庭审现场,除了郎溪县多个行政机关的负责人,还有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以及来自重庆、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西、广西、海南、四川、新疆、湖南等11个省级检察院的代表。
这起行政公益诉讼案被作为全国公益诉讼试点地区典型案例,供来自五湖四海的同行观摩学习、交流切磋。庭后的座谈会上,郎溪县人民检察院就观摩案件的线索发现、调查取证、起诉标准、出庭应对等方面作了经验分享。
2015年7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这意味着北京、内蒙古、江苏、云南等13个省区市的检察机关将行使一项全新的权力,开展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重点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及时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作为全国首批公益诉讼试点省份之一,安徽检察机关先行先试,办理了一批典型案件,创造出了一些“安徽经验”,探索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做法。宣城市检察机关对这些实践“样本”的积累,作了不可忽视的贡献。
在2018年安徽省检察院关于试点公益诉讼的表彰中,有5个集体、4个个人获得表彰,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荣立集体二等功,该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高军荣立个人三等功。
“公益诉讼那时候刚起步,我们都算是摸着石头过河,向上级院征求意见,请求指导,只是在不断实践中,积累经验。”高军对自己获得的这份荣誉,表现得格外谦虚。
公益诉讼开展以来,高军承办、领办了宣城市几乎所有的公益诉讼案件,对办案力量薄弱地区或重大案件,他甚至直接参与案件办理并亲自出庭。
2018年年底,当广德县检察院检察官再次来到新杭镇独山村,发现这里堆放的废物已经被移走,被污染的土壤,已经经过修复,恢复了原状,周围的植被也逐渐茂盛了起来,焕发出新的生机。
这一切都归功于广德县检察院创新开展的公益诉讼诉前协商制度。
广德县曾在2017年被住建部命名为国家园林县城。这样一个十佳生态休闲城市,显然与几千吨的危险固体废物格格不入。
原来,2017年4月至2018年1月,广德县某有机化肥有限公司先后将4600吨有机肥和污泥堆放在广德县新杭镇独山村三个堆场,部分固体废物直接倾倒在山坳里。
接到举报后,广德县检察院快速介入,经鉴定,发现其中1400余吨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露天堆放的污染物没有采取任何防雨淋、防渗漏等措施,只有部分污染物用铁桶和袋装着,造成了约8500平方米土壤被污染。更让人后怕的是,堆场紧邻广德县某溢流式水库(3000平方米),该水库主要用于农田灌溉,一旦汛期来临,危险废物将直接流入水库,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产和生活。
2018年3月24日,广德县检察院在报纸上刊登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支持适格社会组织提起诉讼。3月28日,广德县检察院启动诉前程序,向县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环保局积极履职,督促其及时处置污染物,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检察建议发出后,县环保局立即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涉案企业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并对被污染土壤采取有效措施恢复原状。最终,固体废物由来源企业自行运回。
虽然表面污染物已经处理,但是生态环境修复是涉及土壤、水源、大气等一系列的系统工程,修复周期长。遗留下来的一系列安全隐患如何消除?被破坏的环境如何修复?引起了检察官们的思考。
于是,广德县环保局委托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计算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包括污染物移除费、检测评估费、生态修复成本共1500万元。
据高军介绍,该案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环境破坏,符合刑事案件起诉条件。广德县检察院启动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与此同时,为节约司法资源,及时启动环境修复工程,广德县检察院提起诉讼前告知了污染企业拟提起诉讼的主要证据和诉讼请求,开展诉前协商,与涉案企业确定修复赔偿方案。
“我们真的没想到对环境的破坏有这么严重,这个责任我们承担,之后的修复工作我们无法直接参与,但是修复费用,我们一定会缴纳。这件事给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节环保课。”经协商,涉案企业负责人认错态度诚恳,并及时移除了污染物,所以最后协商确定生态修复成本费和检测评估费共830万元。
“提起公益诉讼不是目的,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共利益才是目的。”高军一再强调这一点。
广德县创新引入的诉前协商制度既节约了司法成本,又能提高环境修复效率和效益。
>>高军工作照 王涵摄
据了解,宣城市其他县区也有一些可推广的经验和创新举措,无不彰显着“公益诉讼起诉人”的智慧。
从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到制度的正式建立,宣城市检察院作为走在前列的先行者,将重点放在备受关注的生态环境领域,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宣城市宣州区检察院提前介入,督促协助行政机关及时处理水阳江孙埠河段倾倒88吨危险废物案,避免环境污染损害持续。
泾县检察院与行政机关协作,参与水库水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依法拆除约2000平方米的废弃鸭棚一座,废弃船只一艘,清理沿岸生活垃圾,保护了水库生态环境。
广德检察院提前介入垃圾非法倾倒案,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快速处理固体废物1140吨,保护了生态环境,震慑了一批同类非法倾倒污染环境的行为。
自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宣城市两级检察机关共摸排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79件,立案15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0件,行政机关在法定回复期内回函或反馈120件,回复整改率92.3%,共提起公益诉讼24件,其中行政8件、民事及刑附民16件、人民法院判决14件、调解2件。
通过办案,共督促修复被损毁林地、耕地369亩,挽回被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价值2163万元,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和固体废物4228吨,污染企业和个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234万元,保护、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1702万元,收回国家所有财产989万元,有力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提高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为了给公益诉讼工作营造良好的办案环境,2017年宣城市委市政府出台《宣城市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郎溪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泾县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印发《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支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有效开展。
高军解释,目前公益诉讼步入快车道,宣城各县区相继开展专项行动,为公益诉讼保驾护航。
泾县人民检察院与扬子鳄自然保护区泾县保护管理站共建立“生态保护检察室”,派公益诉讼检察官入驻检察室,开展巡护,摸排线索,保护扬子鳄自然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旌德县检察院设立生态检察办案组,全面履行生态领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等职责,特意聘请8名“绿盾”志愿者作为生态检察领域线索举报志愿者,以提升公益诉讼社会参与度。
除此之外,全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河长制、湖长制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介入机制,通过河长制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入驻“河长办”,与多部门协作推进全市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据高军介绍,今年,按照省院部署,还相继开展一系列专项活动。包括围绕保护皖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自然遗产、新安江流域、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的大黄山公园建设专项行动;围绕解决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美丽乡村检察行”专项活动等。
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宣城市检察院对于服务和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无旁贷,通过主动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的方式,让公益诉讼成为保护公共利益的利器,努力将公益诉讼打造成“宣城名片”,同时还给宣城市民一个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