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医学救援医务人员配置的专家共识

2019-05-14 02:18:22国家航空医学救援基地航空医学救援医务人员配置专家共识组
中华灾害救援医学 2019年4期
关键词:医务人员航空医师

国家航空医学救援基地 航空医学救援医务人员配置专家共识组

航空医学救援队伍是航空医学救援的组织者和执行者,是航空医学救援的灵魂和统帅,也是航空医学救援能够安全、顺利开展的关键。航空医学救援队伍包括飞行机组人员、空中医务人员、运行控制人员、通信人员、地面急救人员、管理人员、规划监管人员、研发人员等。飞行机组人员包括飞行员和飞行协助人员(技术人员、维修人员等),其中飞行员是指飞行时对航空器的运行和安全负直接和最终责任的驾驶员;空中医务人员是指接受过航空医疗救护相关专业培训并取得飞行资质的医务人员,一般包括医师、护士和其他医技人员;运行控制人员是指与飞行机组人员进行通信、提供天气简报、参与飞行前风险评估并监控飞行进程的人员;通信人员是指在飞行机组、医疗机构、急救现场及其他相关组织机构和个人之间传递协调信息的人员。欧美国家对航空医学救援的人员配置进行了系统研究[1-3],制定了航空医疗服务人员配置标准与指南[4]。由于我国航空医学救援起步较晚,目前承担航空救援任务的医务人员尚不固定且随机性强[5-7],国内尚无航空医学救援专业队伍统一配置标准、航空医疗救护专业培训及人员资质考核认证标准。为此,我们在研究制定航空医学救援医疗装备标准专家共识的基础上[8],再次组织专家研究制定航空医学救援医务人员配置的专家共识,以期为我国航空医学救援能力和效率的提升提供借鉴和参考。

本共识仅限航空医学救援队伍中的医务人员配置标准,对于航空医学救援队伍中的飞行机组人员、运行控制人员、通信人员、地面急救人员、管理人员、规划监管人员、研发人员等与航空专业相关的人员配置请参照中国民航总局有关标准和文件要求[9]。

1 国内外航空医学救援医务人员配置的现状

美国航空转运医务人员常规配置为1 名护士和1 名医疗辅助员,护士负责转运期间的医疗救护工作,医疗辅助员配合护士工作;重症患者航空转运医务人员常规配置为1 名重症监护室(intensive care unit,ICU)医师和1 名ICU 护士,可根据需要增派1 名呼吸治疗师;航空转运外科医疗团队常规配置为1 名创伤外科医师和1名护士,可根据需要增派1 名麻醉医师[10]。英国的重症患者航空转运医疗团队由2~3 人组成,主要包括1 名急救医师、1 名急救护士和1 名急救专业医技人员[11];伦敦空中急救中心航空转运救护团队由3~5 人组成,主要包括1 名高年资创伤外科医师(担任队长)、1 名急救员和1 名观察员,观察员多为实习急救医师或实习急救员[12]。德国空中救援机组常规配置为1 名医师和1 名高级医护助理[13]。瑞士空中救援团队常规配置为1 名医师和1 名护士[14]。日本急救(防灾)直升机救援团队常规配置为1 名医生和1 名护士[15]。目前我国各地已开展的航空医学救援基本上均配置1~2 名医生和1 名护士[16],尚无固定的配置模式和参考标准。具体见表1。

2 航空医学救援医务人员常规配置组合

目前,我国急救相关医务人员主要有急救医师、急救护士和急救辅助人员。结合国外航空医学救援人员配置情况,我国航空医学救援医务人员配置大致可分为医- 护组合、医-医组合和护-护组合三种。

2.1 医-护组合 医- 护组合是目前公认的最普遍、最高效的航空医学救援医务人员配置方式。要求所有医务人员取得执业资格及各类急救培训资质认证,依情况具备至少3~5 年急诊科、重症监护室或院前急救等工作经验,且接受过航空医疗救护相关专业培训并获得飞行资质。“医”通常指院前急救医师、急诊科医师、重症医学医师或外科医师,具备专业的临床医学知识、良好的急危重症患者救治能力和突发事件处置经验。“护”通常指注册护士,具备良好的操作技能、理论知识及急危重症患者照护经验。医护各具优势,通过优势互补提高救治能力,发挥“1+1>2”的整体效能。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医-护组合的基础上再配置呼吸内科医师、麻醉医师或医疗辅助人员,可高效地救护不同类型患者[17]。

2.2 医-医组合 医-医组合也是航空医学救援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医务人员配置方式。要求医师取得执业资格及各类急救培训资质认证,依情况具备至少3~5年急诊科、重症监护室或院前急救等工作经验,且接受过航空医疗救护相关专业培训并获得飞行资质。“医”通常指两名不同专业的院前急救医师、急诊科医师、重症医学医师或外科医师,具备专业的临床医学知识、良好的急危重症患者救治能力和突发事件处置经验。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医-医组合的基础上再配置呼吸内科医师、麻醉医师或医疗辅助人员[18]。与医-护组合相比,医-医组合的临床诊疗水平较高,但人员成本较高、可调派性较差[19]。

表1 国内外航空医学救援医务人员配置情况

2.3 护-护组合 护-护组合是航空医学救援中相对较为少的一种医务人员配置方式,常用于患者院际间转运和普通患者的监护运送。要求护士取得执业资格及各类急救护理相关资质认证,依情况具备至少3~5年急诊科、重症监护室或院前急救等护理工作经验,且接受过航空医疗救护相关专业培训。与医-护组合相比,护-护组合的人员成本较低、人员稳定性和可调派性较好,但临床诊疗水平较低[20-23]。

3 航空医学救援中医务人员的配置

航空医学救援医务人员的配置受多种因素影响,如航空器类型、性能及容纳情况等,患者的年龄、数量、疾病类型、病情等级等,医务人员的级别和专业类型等,呼救地医疗资源,救援运行成本,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等因素[19,24],见表2。

3.1 按照病情等级配备医务人员

3.1.1 基础生命支持 基础生命支持的航空医学转运以维持生命体征稳定和看护为主要任务,可配置至少1~2名医务人员,也可配置单独1名医师、单独1名护士、医-护组合、医-医组合或护-护组合。要求所有医务人员取得执业资格及各类急救培训资质认证,依情况具备至少3~5 年急诊科、重症监护室或院前急救等工作经验,且接受过航空医疗救护相关专业培训并获得飞行资质。

推荐意见1:基础生命支持患者航空医疗转运医务人员配置可为单独1 名医师、单独1 名护士或医-护组合、护-护组合。

表2 航空医学救援医务人员配置需考虑的主要因素

3.1.2 高级生命支持 高级生命支持是在基础生命支持的基础上应用辅助设备和特殊技术(如心电监护、除颤器、人工呼吸器和药物等)进行心电监测,建立与维持更为有效的通气和血液循环,尽快明确心脏或呼吸停止患者的致病原因并对症治疗。高级生命支持航空医疗转运至少配置2 名医务人员,组合方式以医-护组合为宜。要求所有医务人员取得执业资格及各类急救培训资质认证,依情况具备至少3~5 年急诊科、重症监护室或院前急救等工作经验,且接受过航空医疗救护相关专业培训。

推荐意见2:高级生命支持患者航空医疗转运医务人员配置建议为医-护组合。

3.1.3 重症监护 重症监护航空医疗转运指从医院急诊科、重症监护室或事故现场运送急危重症患者,至少需要2 名医务人员,组合方式以医-护组合为宜。要求所有医务人员取得执业资格及各类急救培训资质认证,具备至少5 年急诊科、重症监护室或院前急救等工作经验,且接受过航空医疗救护相关专业培训。

推荐意见3:重症监护患者航空医疗转运医务人员配置建议为医-护组合,优先配置重症医学科医师和护士,也可以为医-医组合。

3.1.4 特殊护理 特殊护理航空转运主要为需要特殊护理的患者(如实施动脉气囊反搏术患者、实施体外膜肺氧合新生儿患者、呼吸不稳定患者等)或特殊转运任务(如转运特殊血液、移植器官等)提供航空转运服务。在需要特殊护理的患者转运中,至少需要配置2 名医务人员,组合方式以医-护组合为宜,其中新生儿患者需要配置1 名新生儿ICU 医师、1 名新生儿护士或呼吸治疗师;在特殊任务转运中,人员配置可为单独1 名医师、单独1 名护士、医-护组合、医-医组合或护-护组合。特殊护理航空转运原则上要求所有医务人员取得执业资格及各类急救培训资质认证,依情况具备至少3~5 年急诊科、重症监护室或院前急救等工作经验,且接受过航空医疗救护相关专业培训,特殊任务转运中对医务人员的要求依具体情况可适当降低或调整。

推荐意见4:特殊护理航空转运视具体护理情况而定。

3.2 按照患者年龄层配备医务人员

3.2.1 新生儿患者 有研究表明,新生儿患者救治成功率与转诊机构、医疗转运团队有较大关系。在新生儿患者医疗转运中,结合不同医务人员的特点[25],需要配置至少2 名医务人员,组合方式以医-护组合为宜,建议人员配置为至少1 名新生儿医师和1 名护士,优先配置新生儿相关科室医护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派新生儿护士或呼吸内科医师,该组合方式人员可调派性较好、成本适中,且呼吸道管理技术水平较高。要求所有医务人员均接受过航空医疗救护相关专业培训,新生儿或儿科专业医务人员需同时具备至少5 年临床或护理工作经验以及至少3 年新生儿或儿科重症监护工作经验,非儿科医务人员接受过新生儿或儿科相关专业强化培训。

推荐意见5:新生儿患者航空医疗转运医务人员配置建议为医-护组合,即新生儿医师和新生儿护士。

3.2.2 儿科患者 医疗转运团队的专业性对儿科患者在转运途死亡或不良事件的发生有着很大影响[26,27]。在儿科患者航空医疗转运中,根据不同医务人员的优劣势,需要配置至少2 名医务人员,组合方式以医-护组合为宜,建议人员配置为至少1 名儿科医师和1名护士,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派呼吸内科医师,优先配置儿科专业医务人员。以上组合方式人员可调派性较好、成本适中,且呼吸道管理技术水平较高。要求所有医务人员均接受过航空医疗救护相关专业培训,儿科专业医务人员需同时具备至少5 年临床或护理工作经验及至少3 年儿科重症监护工作经验,非儿科医务人员接受过新生儿或儿科相关专业强化培训。

推荐意见6:儿科患者航空医疗转运医务人员配置建议为医-护组合,即儿科医师和儿科护士。

3.2.3 成人患者 在成人患者的航空医疗转运中,患者多为急性心血管疾病、急性脑血管疾病或创伤患者,要求承担转运任务的所有医务人员应取得执业资格及各类急救培训资质认证,依情况具备至少3~5 年急诊科、重症监护室或院前急救等工作经验,且接受过航空医疗救护相关专业培训。

推荐意见7:成人患者航空医疗转运医务人员配置可为医-护组合、医-医组合或护-护组合,建议优先医-护组合。

4 结 语

航空医学救援医务人员的配置应该综合考虑患者人群、医务人员情况和转运航空器类型等多种因素,应根据患者年龄、疾病类型、病情等级、不同呼救现场状况等因素调配不同类型的航空器和不同组合的航空救援医疗团队。此外,参与航空医学救援的医务人员应同时具备良好的体能、心理素质、应变能力和高空适应能力,胜任在直升机或固定翼上开展医疗救护服务的执业需求。因此,所有医务人员在正式上机服务前必须进行适航性训练,也要经过正规航空专业培训课程学习,熟悉航空器性能,掌握航空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只有医务人员的个人综合素质与资源合理配置同时兼具,才能为航空医学救援提供技术保障,才能使病伤员尽快脱离生命危险,降低患者致残率和病死率。

推荐意见8:所有从事航空医学救援任务的医师和护士,在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护士资格证书的基础上,均应取得航空医学专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

执笔:娄 靖、张进军

共识专家组成员(按姓名汉语拼音排序):曹威(北京华彬天星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何小军(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胡南(北京急救中心)、郭伟(北京天坛医院)、姜保国(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李宗浩(中国医学救援协会)、刘红梅(北京急救中心)、刘江(北京急救中心)、娄靖(北京急救中心)、马岳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马渝(重庆市急救中心)、潘胜东(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彭博(首都医科大学)、钱嗣维(中飞医疗有限公司)、秦宇红(北京大学国际医院)、王天兵(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王志翔(中华医学会航空航天医学分会)、熊建(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张国强(中日友好医院)、张进军(北京急救中心)、张晴晴(北京小汤山医院)、张文中(北京急救中心)、赵小纲(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周慧聪(北京急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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